军人家属座谈会讲话
如何在军人家属座谈会上发表一场令人信服的讲话?以下是热心会员“ll90780”收集的军人家属座谈会讲话(共6篇),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家属朋友们:
大地回春,万象更新。值此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我谨代表*****党组向全体干部职工家属致以节日诚挚的问候和新春美好的祝福!衷心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家人的关心和理解,对*****的信任和厚爱,对地税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回顾**地税走过的历程,我们迈出的每一步,取得的每一进步和成绩都离不开你们的真诚理解和默默奉献。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就**地税局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及现状情况向各位简要作一汇报。
一、基本情况 **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0日,现有在岗职工103人,退休职工8人。其中女职工37人,党员68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6人。机关内设四股两室,下辖1个稽查局和10个基层征收单位,负责全区34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管理国有、集体、私营企业470户,工商个体户3429户,农业纳税人万户。
二、成绩与现状 在市局、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税务干部的艰辛努力下,在在座诸位的无私奉献和大力支持下,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努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目标为牵引,以人才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法规为依据,促进了税收任务的连年超额完成。XX年,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入库各项地方收入万元,100%完成税收任务。其中各项税收收入万元:地方工商税收入3360万元,农业三税(不农业税附加)收入万元;基金附加收入(含农业税附加)万元,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在市局组织的目标考核中,我局连续2年名列全市第一,局机关先后被评为省地税系统文明单位、省档案工作一级单位、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市综治先进单位、市卫生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合格单位、四好班子、先进财税集体等等,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并年年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
(一)抓队伍,不断提高整体作战能力 一是强化共产主义教育,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我们以培育“四有”地税队伍为目标,以“党员先锋工程”、“巾帼建功”等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我们以“创人民满意单位”等八项活动为载体,不断提升我区地税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我们切实搞好文明细胞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三年局机关热心为教育、扶贫、妇女工作等社会公益事业捐款万元。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设置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特邀监察员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职工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廉政警示教育,做到“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针对队伍中存在的苗头和问题,我们教育先行,处理逗硬,对极少数违归规违纪行为分别给予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及行政警告处分,有力地维护了纪律的威严和系统的形象。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结合机构设置的实际成立了局党总支(下设6个支部),使我局的队伍建设和党组织管理更加系统、科学化,今年又被被区委、政府和市局授予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四好班子”称号。二是强化税收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 结合市局开展的“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争创学习型税务干部”活动,我们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三年来组织各类考试共13次,并严格按有关文件对考试成绩前后五名按600—200的标准分别进行奖惩;组织各种税收业务知识和专业培训50余次,参培人数占全局职工100%,职工素质大幅提高,在市局组织的政治、业务考试中多次名列前茅,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三是强化目标任务考核,提高队伍的税收工作热情 在强化目标任务上,我们坚持早落实、早抓早主动的思路,根据市局和区委、政府的目标任务,及时将全年各项任务下达到各所。并要求各所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税种、分乡镇落实到领导头上和专管员手中,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千斤重担人人挑。根据区政府的奖惩办法,区局统一设立季度进度奖、过半任务奖、年终任务奖和目标考核奖,同时继续实行局长包片、科室包所、责任到人、奖惩挂钩的管理办法,严格目标考核,奖惩逗硬。
(二)抓征管,不断提高税收质量效率近年来,根据税收征管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提出了“依法治税、服务至上、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从多层面、多角度积极探索征管工作新举措,组织收入捷报频传。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切实改善税收工作环境 一方面,我们突出税收宣传主题,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重点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促使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规范纳税行为、养成自觉纳税的良好习惯。通过广泛的宣传,进一步优化了税收环境,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局机关年年被市局评为税收宣传先进单位。另一方面,我们拓展工作思路,全方位提升地税形象。面对地税工作税种零星分散、任务逐年加码的特殊性,为提升地税形象,局党组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先后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重点企业法人座谈会、重点乡镇书记、镇长座谈会,重点部门法人座谈会,人大、政协工作汇报会等,诉说我们的酸甜苦辣,宣传我们的所作所为,征得了各级领导及广大纳税人对我们地税工作的支持,协税护税成效显著。二是加大税源调查力度,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每年年初,由区人大财经委、区财政局和我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办的地方工商各税税源进行调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出本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做到任务心中有数,抓收有的放矢。三是加大征管改革力度,切实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1998年我们在全市率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了行业整顿,1999年出台了“定期定额户税收征管试行办法”,XX年在全省率先对私营独资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加强了对重点税种和重点税源的征收管理。对建安及房地产税收、车辆税收、资源税、契税征收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针对其不同的特点,通过先税后票制度、建立个人所得税动态管理档案等不同的征管方式,严管严查,基本做到了据实征收、及时入库。今年,我区建安营业税累计入库 万元,同比增长 %。其次,全力推进以“三个转变”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我们认真做好农业特产税停征工作,细致核实税改基础数据,搞好农业税收任务和减免的公示,贯彻落实今年农业税税率降低政策。此外,积极改善硬件设施,投入50万元,在全区34个乡镇全部建好征收大厅,各中心所所在地均实现了微机开票。四是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治税 历年来我局一直坚持依法治税的工作思路:以依法治税为中心,贯穿地税工作的始终;以依法治税为目的,加强职工业务学习培训;以依法治税为指针,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以依法治税为纽带,加强地税日常征收管理;以依法治税为根本,强化税务稽查,净化税收环境。我们积极探索和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征管质量达标”考核,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评议工作,完善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我们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印发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制定了《税收征管资料规范》、《征管工作考评试行办法》和《税务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等。XX年以来,我们还先后出台了《高坪区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岗位管理规定》、《税务征收执法检查办法》、《税收执法评议制度》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建立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有关内部管理和涉税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了执法责任书,两次开展了“征管质量建设年”活动,由局法制股牵头,制定了从“受理申报”到“税务行政处罚”等13个具体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全局的执法水平。提高了税收执法水平,促进了全局税收征管质量的不断提高。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我局的法制工作不断完善,无一例税收行政复议发生。五是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切实维护税法尊严 我们坚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3年来度共审理区内重大税务案件167起,占稽查业户总数的33%;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尖刀”作用,有计划、有步骤、有效率地对全区各行各业进行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3年共开展了所得税汇算检查、建安行业专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26次,检查业户466户,检查终结并作出处理436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共766万余元,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716万元。六是充分发挥税侦的作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区公安分局派驻了政治过硬、敬业精神强的3同志与地税机关密切配合,几年来共受理涉税案件51件,立刑案4件,刑拘14个,判刑13个。特别是XX年,成功查处了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4·21”特大制售假发票案,查获伪造饮食业、旅馆业定额发票、建筑安装业等种类票据365本、套(可填开金额达6万多亿元),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我局也因此荣获**市人民政府集体二等功一次,3人被市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人被市局通报嘉奖。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全区税收秩序得以规范,税收管理得到加强,收入总量不断攀升:从1994年成立初的1200多万元增长到XX年的4489万元,十一年累计组织地方税收收入5亿多元,为高坪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抓服务,不断提高办税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公条件 **地税局建局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是全市九个县、市、区中唯一一个没有自己独立机关大院的县级局,一直以来和财政局在一个大院办公,人员进出非常复杂,无论是办公室还是职工宿舍的卫生状况、安全保卫等等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给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至于各基层征收单位的办公条件更是非常艰苦,或租或借,寄人篱下。直属所创下了一间办公室14个人办公的记录,到了夏天太阳直射,室内温度之高简直无法正常工作,而长乐所的办公场地又阴冷潮湿,长年不见阳光。新班子上任后,着力改善地税局外部形象,积极进行基本建设。我们在市局、区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克服了种种困难,多方筹集资金,征地三十亩,进行机关大院建设。一是省、市局拨付基建款120万元,二是职工集资680万元,三是从中国银行贷款444万元,四是从本局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在为期两年多的基础建设过程中,广大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给予了局党组大力的支持,从户型设计到外观造型,从材料采购到质量监督,从土木建设到装饰装修,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基建办的几名同志,冒严寒顶酷暑,办批文守工地;还有从事大宗材料和门、窗等采购的同志们,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集思广益,多方比较,为机关大院的建设尽心尽力。经过干群一致齐心协力的努力,**地税局告别过去寄人篱下的生活,成为了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精品新区,院内干净整洁,鸟语花香,绿化亮化设施齐备,办公生活环境优美。4000余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和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税收咨询、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等职能为一体的办税大厅也已投入使用,办公室全部更换了新的办公桌椅,添置了空调等改善工作环境的物品。另外**所新建了800余平米的办公楼,**、**有了属于自己的办公场地,*****等各所的办公条件较之过去也大为改善。二是加快信息建设,实现现代管理 针对我区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的现状,我们以设备安装、软件应用、网络建设和人员培训为着力点,加快地税信息化建设步伐,取得了重大进展。机关在极其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挤出资金20万元,购置微机、建设网络、完善系统。在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培养方面,我局也从着眼大局、着眼未来出发,全局共选派了五名干部参与了省、市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加大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力争尽快实现征税网络化、办公自动化、信息共享化,实现征管业务由手工操作向计算机管理的平稳过渡,并准备在此基础上建成网上虚拟办税大厅。三是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今年,我们继续建立健全了职工内部管理办法,制定了《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补充规定》等文件,对职工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管理规定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上下午上班均实行签到制,外出需说明工作任务和去向。我们分别针对不按时到岗工作、无故缺席、不按规定着装、与业户发生争执等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及产生的不同后果,分别给予罚款10元—1000元、全局通报批评乃至处分的处理。甚至业户未按时交纳税款,我们也要对专管员进行每天10员的罚款处理。我们全面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奖惩激励机制、“两权”监督制约机制等系列工作责任制度,确保人、事、财及执法各环节有章可循,督促全体干部职工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在目标考核中,无论是进度奖、过半奖或年终奖,均与个人德、能、勤、绩挂钩考核,坚持奖惩逗硬,一视同仁。四是规范办税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我们注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方面我们着重改善服务软件,规范服务流程,减并办税程序。办税服务厅推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努力探索“一窗式”服务,力争纳税人可以在办税大厅任何一个综合窗口完成各项涉税事宜。同时大力开展人性化服务,从端正税务人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入手,抓形象工程建设。征收厅人员必须着装整齐,配证上岗,举止端庄,待人礼貌,服务用语规范,对纳税人热情周到。另一方面,我们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专栏,全方位公开纳税人税负。*****三镇的个体户评定税由市局组织实施,其余各乡镇由局综合股,使评定税工作处于社会监督之下。五是切实落实政策,努力培植税源 地税局成立以来,先后有投资方向调节税、农业特产税和生猪屠宰税三个税种停征,农业税税率降低,较大地影响了我局的任务完成。但是我们充分发挥垂直管理体制优势,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非典防治、西部大开发等新老税收优惠政策,不因怕完不成税收任务而对税收政策执行打折扣。XX年,我局共对60余户个体工商户落实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地方各税达万元;对受“非典”影响的饮食、旅游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50余万元;对***、**公司和**公司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征企业所得税共计160多万元,促进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保持了税源的稳定和增长。
(四)抓务实,做干部职工的贴心人 无论是一级组织,还是具体的领导干部,在实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新班子上任后,一直坚持做干部职工的贴心人,时时关心干部职工想什么,经常通过与职工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排解他们的疑难忧思。三年多来,我们尽其所能,及时解决个别职工的思想包袱和生活困难,使其愉快地投入工作。一是建立建好职工食堂。作为一级执法机关,严格的工作纪律是形成良好风尚的基本要求,但是烦琐的家务劳动常常与之冲突,特别是一日三餐,买菜做饭更容易影响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职工食堂的修建成为大家关心和期盼的一件大事。为了让干部职工能以更加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务琐事对工作的影响,在老机关大院,我们因陋就简,办起了职工食堂,机关从设备购置、厨师聘请、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等方面一一关心落实,同时对职工实行伙食补贴,极大的解决了后顾之忧。搬迁至新区后,局党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建成了造价30余万元的职工食堂,解决了宿舍离市场较远买菜不方便的问题。二是圆满解决遗留问题。
1、原直属分局住宿楼建设时由于地质、施工等原因造成旁边房屋垮塌,该工程设计、建设方、承建方相互扯皮、互相推诿,原住户怨声载道,造成多次上访。新班子上任后,通过深入调查,多次召开党组会、基建领导小组会、原住户代表及承建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进行认真研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损失共担,重建工程于XX年7月动工,XX年9月竣工。
2、1997年投入使用的局机关职工住宿楼和XX年底投入使用的直属分局住宿楼工程基建决算、审计工作也已全部结束。
3、局机关办公大楼和住宿楼变卖给财政局后,原未结算的地税局与承建方、地税局与住户、承建方与住户以及地税局与财政局的清算工作圆满结束。三是关心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受大气候的影响,一些职工家属、子女就业、上学等成为一大难题。党组充分发挥组织优势,从各个方面想办法,找路子,尽最大可能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无论是士兵退伍安置、学生毕业分配、下岗职工家属再就业我们都尽其所能找领导或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解决。为鼓励干部职工及子女认真学习积极进取,我们还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坚持为职工报销学费5万元,为3名考入高等学府的职工子女提供奖学金2600元。四是雪中送炭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我们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助人为乐精神,为困难职工伸出友谊之手。原**所干部***同志患肝癌期间,从局党组到普通职工,纷纷施以援助。党组解决困难补助 元,职工捐款2万余元。在他不幸去世后,局党组又为他的子女就业等问题颇费心血。平日里局领导总是把困难职工的冷暖放在心头,逢年过节都要去慰问帮助。
三、问题与不足 一是**地方税收税源少,任务总量小,征收经费比较少,而人员多,基层征收单位设置也较多,人均可使用经费本身就比较有限,机关大院的修建更增加了资金投入,造成了资金的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对职工的福利待遇略有影响; 二是由于我个人和局班子的能力有限,加之目前就业形势受大气候的形象格外严峻,特别是公务员队伍实行严格的进人制度,因此对干部职在家属子女求学、就业、工作安置等方面还不能完全满足同志门的要求和希望; 三是由于地税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形成了机关编制有限、基层人员较多的体制,因此对部分同志回城、回机关的要求不能一一满足。
四、困难与压力
1、经费压力大,后勤保障难。我局虽然在市局及四大家的关心支持下结束了没有机关大院的历史,但又背上了新的债务。机关大院基建工程耗资 万元,绿化亮化 万元,附属设施 万元。除职工宿舍全额集资外,办公楼和其他附属设施已在银行贷款400多万元,目前尚欠建筑单位200多万元,还贷压力较重,后勤保障极为困难。
2、必须完成税收任务与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磨合难。税务机关由收入型逐渐向执法型转变,各项税收政策如下岗职工优惠政策、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政策等均应严格执行,但税收任务并不因此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收入压力。
3、税收任务与实有税源相差较大,完成任务难。年初我局请人大、政协、目标办、财政局对XX年各乡镇的税源进行调查,实有税源只有1636万元,占任务的45%,其余绝大部分靠向外争取,形成具有**特色的“征、管、查、挖”。
4、重点企业税收难,区属挂牌企业27户,1--8月共入库225万,其中**入库119万,**46万,*公司34万,其余24户重点企业1--7月只入库26万元。
5、重点工程税收难,特别是区属重点工程欠税较多,到目前为止达190多万元。
6、财政体制不健全,既不符合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又违反《税收征管法》的属地管理原则。一是区级四行两保、邮政通讯、新华书店、稽征等相对好收的税都由市局征收,二是省属市属重点工程由市直属局征收,省、市属工程队承建的工程也由市直属局征收,如**、**、**、**等(市财政、市地税局文件规定)。属我局征收的就只有零、散税收。
7、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地税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或者仅仅将理解支持放在嘴上,对于涉及到本单位和个人的涉税事宜,想方设法拖、欠、赖,甚至给地税执法人员出难题,使脸色,阻挠公务执行。上述种种都在不同程度上对我局的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增加了完成任务的阻力和压力,给我局进一步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困难。总之,**地税局在过去的工作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艰苦奋斗、勇挑重担,见证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团结拼搏、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将进一步精诚团结,摆正位子,紧紧围绕“带好队、收好税、服好务、执好法”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思路,为高坪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银树呈祥花硕果,金鸡献瑞国民殷。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祝大家鸡年大吉大利,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在优秀职工家属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年6月16日)
各位职工家属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煤矿全体干部职工对大家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并通过你们向全体职工家属致以亲切的问候!
六月份是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今天我们有幸能与各位家属代表在这一主题下沟通交流,交换意见,希望能增进了解,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煤矿实现新的更好发展。
**煤矿始建于1989年,经过25年的曲折历程,现已发展为一座现代化矿井,成为**市地方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注重抓好安全基础,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注重企业长远发展建设,职工精神面貌和矿区环境面貌逐年改善,公司先后获得“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等荣誉,继续保持着“安全生产A级矿井”称号。今年前五个月,已累计生产原煤万吨,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实现了安全生产。
但是近两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外部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企业销售收入减少,现在煤炭价格比预算指标低160元/吨,再加上保证安全生产的材料及设备投入只能增不能减,这就造成资金运作非常紧张,职工工资也存在拖欠,可以说,自煤炭十年黄金期过后,煤炭市场持续走低,企业
经营面临着重重困难。
面对这种形势,我们**煤矿干部职工不悲观、不消极、不等不靠,通过加强现场管理、狠抓成本控制、积极开拓市场等措施,维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创新管理思路,继续优化生产布局,提升采煤机械化水平,切实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继续开拓销售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首先保证工资发放;继续改进后勤服务,完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维护职工利益,推动企业向着安全、高效、创新、和谐的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在**煤矿近年来的发展中,广大职工家属识大体顾大局,舍小家为大家,全力以赴地支持着我们的事业,关心着**的发展,理解着企业的难处,我们的每一点成绩无不凝结着你们的辛勤汗水,我们的每一步发展无不汇聚着你们的默默付出。如果说**职工是我们攻坚克难的“前线勇士”,而你们正是他们的“幕后英雄”。在此,我代表公司党政向长期以来支持家人投身于煤炭事业的职工家属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家庭幸福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职工安全是你我最大的心愿,每一名职工都是我们企业的人才,更是你们家庭的顶梁柱,让每一名职工快乐地工作,幸福地生活是我们**煤矿永远不懈的追求。针对职工家庭生活与工作这一话题,现在我谈几点希望和想法:
一是生活中应尊重包容。作为一名矿工家属,要理解矿工的辛劳,他们有时忙于工作,可能会冷落、疏忽了对家人的关心,作为妻子就应当包容理解,作为丈夫同样也应挤出时间去关心、爱护家人,双方在生活中不能相互报怨,相互攀比,要相互尊重包容。俗话说“妻贤夫祸少,家和万事兴”,就是说只有夫妻相互理解,家庭和睦,丈夫在工作中才没有思想顾虑,才能安心去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是生活中应关心支持。我们的职工在工作的同时,也承担着不同家庭的责任,每个人身上的担子都不轻,有时工作压力还好解决,但生活压力却往往让人心力交瘁。作为矿工家属,这时就需要更多的理解和信任,要给予职工最大程度的支持,在生活中替他们分担更多的家庭责任,扮演好自身角色,尽好儿女之孝、为母之德,作为丈夫也要理解妻子辛劳,主动体贴关怀,切实维护好家庭的幸福和谐。
三是生活中应经常交流。家庭是幸福的港湾,应该营造出一种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有时一句贴心的话能让人疲劳尽消,一句感谢的话能使人信心倍增,要多给对方以亲情的感动和温暖。生活中夫妻应坦诚相待,真诚交流,家人的一句话有时胜过千言万语,因此,作为家人对职工的工作在大力支持的同时要坚持正面引导,多鼓励多配合,当好“协管员”,不当“绊脚石”。广大职工也不要辜负家人的殷切期待,要立足本职工作,规范操作,让家人放心,以出色的工作成绩实现人生价值,去缔造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
同志们,对于这次座谈会,我希望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彼此应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在今后的工作中,**煤矿仍然离不开职工家属的支持与配合,我相信,有我们干部职工的奋力拼搏,有我们职工家属的无私奉献,我们就一定能够渡过当前的难关,迎来**煤矿更加辉煌美好的明天!
最后祝愿各位身体健康、家庭和睦、生活幸福!谢谢大家!
尊敬的干部职工家属、同志们:
你们好!
xx-xx年,我市质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老领导、老同志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以“xxxx”重要思想统揽全局,按照省局“三服务”工作要求,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突出从源头抓质量、抓安全、抓打假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实施“工业立市”和“四大跨越”战略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过去的一年,是我局各项工作逐步进入“快车道”并取得可喜成效的一年。这跟在座的干部职工家属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特别是我们质监系统涌现出一批贤妻良母,为质监事业发展默默地勤劳工作,这是我们的骄傲和自豪。在此,我借今天座谈的机会,代表局党组和我们质监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对在座的干部职工家属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祝大家春节愉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下面,就我局xx-xx年主要工作向同志们作个汇报:
一、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可喜成效
1、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落实。我们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各自职责,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全系统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6份。
2、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兴起学习新高-潮。我局党组十分重视理论学习,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用2天时间组织全系统科级以上干部45人在高州水库进行封闭式理论学习,班子成员轮流上专题辅导课,组织观看反腐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到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韶关以及先进地区佛山、东莞等地学习,把每周五作为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日,9月份邀请市检-察-院领导给全体干部职工上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题辅导课。通过不断的学习,同志们理论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讲学习树新风的氛围。
3、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质监新形象。据统计,我局共被国家、盛市各类报刊、电视、简报等采用稿件265篇,其中新华社《高层管理信息》1篇,《中国质量报》5篇,《茂名日报》41篇,《茂名晚报》10篇,广东电视台20篇,茂名电视台62篇,省局简报、省局信息网
28篇,市委、市政府采用23篇,市局简报和质监网75篇。在一定程度上,为树立茂名质监形象奠定了坚定的基矗
4、行风建设有根本性的好转。政务公开XX年、XX年连续两年被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评为“优秀单位”,设立在市政府投资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连续两年被服务投资中心评为“文明窗口”。机关作风建设在XX年得分排列执法队伍中第九名的基础上,XX年将会取得更好成绩(虽然最后综合分数还没出来,但是我局去年里没有一次被投诉,工作扎实,社会评价较好)。一年来,我们茂名质监系统没有发生一宗违法违纪案件。应该说我们系统的行风、作风是经得起考验的,是靠得住的。
二、“两抓两提高”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总局、省局提出的“两抓两提高”工作要求,即从源头抓质量监管,提高工作有效性;从基层抓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们质监系统对抓源头工作非常重视,特别是国务院[XX]23号文明确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划归质监管理之后,我们感到责任很重,压力大。但是,我们没有半点怨言,从局党组到全体干部职工,大家的思想高度统一,树立起一种死守源头、保一方平安的思想。于是,市局与各县(市)局、与各科(室)均签订了《从源头抓质量、抓安全、抓打假责任书》,全市共签订责任书51份。
“两抓两提高”方面,我们突出抓好食品专项整治和稽查打假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
一是开展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调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从5月中旬开始,我局组织6支调查队(各县、市、区为一队),对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通过逐家逐户去调查,造册登记,初步建立起企业质量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至现在为止,已调查企业2424家,食品生产企业1432家,其中五类食品610家,有卫生许可证401家,无卫生许可证209家,有营业执照406家,无营业执照204家;饮料类52家,有卫生许可证38家,无卫生许可证14家,有营业执照47家,无营业执照5家;酒类有157家,有卫生许可证87家,无卫生许可证70家,有营业执照94家,无营业执照63家,无1家有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其它类食品613家,有卫生许可证450家,无卫生许可证163家,有营业执照510家,无营业执照103家。
二是以区域为单位,划分5个重点区域,确定9种重点
整治产品。我们出台了《茂名市从生产源头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全市划为5个重点区域,确定9重重点整治产品。重点区域之一:茂名市区。重点产品:瓶(桶装)饮用水、羊角的花生油、猪油等;重点区域之二:高州市。重点产品:果脯,企业总数22家;重点区域之三:化州市。重点产品:饮料、儿童食品、油炸及膨化食品,企业总数28家;重点区域之四:信宜市。重点产品:散装米酒、山楂食品。米酒53家,凉果8家;重点区域之五:电白县博贺镇和沙琅镇。重点产品:咸鱼加工品和酱油,咸鱼加工企业18家,酱油企业10家。
三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排队。即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生产条件好、质量稳定和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而且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列为a类,共31家,积极引导其上水平争创名牌产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而且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暂时还没有领到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列为b类,共42家,帮助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证照不齐的列为c类,共1109家,实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乃至关闭;对无证照且质量诚信较差,抽检两次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列为d类,共250家,我们经常巡查,实施随时监管,随时取缔。
在优秀职工家属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4年6月16日)
各位职工家属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煤矿全体干部职工对大家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并通过你们向全体职工家属致以亲切的问候!
六月份是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今天我们有幸能与各位家属代表在这一主题下沟通交流,交换意见,希望能增进了解,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煤矿实现新的更好发展。
**煤矿始建于1989年,经过25年的曲折历程,现已发展为一座现代化矿井,成为**市地方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注重抓好安全基础,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注重企业长远发展建设,职工精神面貌和矿区环境面貌逐年改善,公司先后获得“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富民兴鲁劳动奖状”等荣誉,继续保持着“安全生产A级矿井”称号。今年前五个月,已累计生产原煤万吨,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实现了安全生产。
但是近两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外部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企业销售收入减少,现在煤炭价格比预算指标低160元/吨,再加上保证安全生产的材料及设备投入只能增不能减,这就造成资金运作非常紧张,职工工资也存在拖欠,可以说,自煤炭十年黄金期过后,煤炭市场持续走低,企业经营面临着重重困难。
面对这种形势,我们**煤矿干部职工不悲观、不消极、不等不靠,通过加强现场管理、狠抓成本控制、积极开拓市场等措施,维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创新管理思路,继续优化生产布局,提升采煤机械化水平,切实减轻工人劳动强度;继续开拓销售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首先保证工资发放;继续改进后勤服务,完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维护职工利益,推动企业向着安全、高效、创新、和谐的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在**煤矿近年来的发展中,广大职工家属识大体顾大局,舍小家为大家,全力以赴地支持着我们的事业,关心着**的发展,理解着企业的难处,我们的每一点成绩无不凝结着你们的辛勤汗水,我们的每一步发展无不汇聚着你们的默默付出。如果说**职工是我们攻坚克难的“前线勇士”,而你们正是他们的“幕后英雄”。在此,我代表公司党政向长期以来支持家人投身于煤炭事业的职工家属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志们,家庭幸福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职工安全是你我最大的心愿,每一名职工都是我们企业的人才,更是你们家庭的顶梁柱,让每一名职工快乐地工作,幸福地生活是我们**煤矿永远不懈的追求。针对职工家庭生活与工作这一话题,现在我谈几点希望和想法:
一是生活中应尊重包容。作为一名矿工家属,要理解矿工的辛劳,他们有时忙于工作,可能会冷落、疏忽了对家人的关心,作为妻子就应当包容理解,作为丈夫同样也应挤出时间去关心、爱护家人,双方在生活中不能相互报怨,相互攀比,要相互尊重包容。俗话说“妻贤夫祸少,家和万事兴”,就是说只有夫妻相互理解,家庭和睦,丈夫在工作中才没有思想顾虑,才能安心去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是生活中应关心支持。我们的职工在工作的同时,也承担着不同家庭的责任,每个人身上的担子都不轻,有时工作压力还好解决,但生活压力却往往让人心力交瘁。作为矿工家属,这时就需要更多的理解和信任,要给予职工最大程度的支持,在生活中替他们分担更多的家庭责任,扮演好自身角色,尽好儿女之孝、为母之德,作为丈夫也要理解妻子辛劳,主动体贴关怀,切实维护好家庭的幸福和谐。
三是生活中应经常交流。家庭是幸福的港湾,应该营造出一种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有时一句贴心的话能让人疲劳尽消,一句感谢的话能使人信心倍增,要多给对方以亲情的感动和温暖。生活中夫妻应坦诚相待,真诚交流,家人的一句话有时胜过千言万语,因此,作为家人对职工的工作在大力支持的同时要坚持正面引导,多鼓励多配合,当好“协管员”,不当“绊脚石”。广大职工也不要辜负家人的殷切期待,要立足本职工作,规范操作,让家人放心,以出色的工作成绩实现人生价值,去缔造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
同志们,对于这次座谈会,我希望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彼此应加强联系,密切沟通,在今后的工作中,**煤矿仍然离不开职工家属的支持与配合,我相信,有我们干部职工的奋力拼搏,有我们职工家属的无私奉献,我们就一定能够渡过当前的难关,迎来**煤矿更加辉煌美好的明天!
最后祝愿各位身体健康、家庭和睦、生活幸福!谢谢大家!
2017年军人家属待遇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1、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有何区别?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2、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1.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2.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3.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4.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根据2015年7月四总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指出: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4、针对随军家属具体的保障政策有哪些?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军委总部分别制定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至700元基本生活补助,(2015年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100元夫妻分居补助。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5、随军家属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
1、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2、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3、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5、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6、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6、随军未就业家属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三个部分。具体是:
1、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
2、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3、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7、如何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问题?
从实际情况看,随军家属依靠政府指令性安置越来越困难,就业主要方式是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放宽随军条件后,她们随军时年龄小了,就业竞争力提高了,有利于促进就业。新的随军政策出台后,需要重点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畅通社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借助地方政府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主动创业。二是充分借助营区消费市场,吸纳更多的随军家属就业。一些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有效解决了部队部分随军家属的就业问题。这是个见效快、简便易行的好办法,总部将继续指导部队尤其是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做好这项工作。
8、如何解决好随军家属子女就学问题?
政策调整后增加的随军子女都处在幼儿教育阶段,军队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新增子女入园需求。考虑新增随军子女大多数在作战部队幼儿园,总部即将下发的《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十二五”工作规划》,对作战部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为军人子女教育提供良好保障。
9、对新增随军家属的住房保障是如何考虑的?
随军政策调整后,全军新增住房需求共9万多套(2011年),拟采取全部新建公寓房保障的办法予以解决,总部已研究拟制了具体计划。
10、如何解决好随军家属的医疗保障问题?
新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比照现行军人家属医疗保障政策给予保障。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指导军队各级做好新增随军家属医疗保障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实力审核、医疗卡办理、体系划分、经费核拨等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11、军人家属随军报送材料要求及流程
注:以下内容以北京为例说明,各地可能略有所变动,请以当地实际要求为准)
一、随军报送材料要求
军官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随军人员家庭情况说明、军官证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家属随军调京材料诚信说明
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养老保险对账单复印件、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调京人档案、信息数据
计划内统招统分毕业生,档案内必须要有毕业生登记表、派遣证、转正定级表
如果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聘用合同书,考核登记表,工资表
学龄儿童转学需要准备的资料:
1、家长填写转学备案表;
2、转入学校的接收证明并到所在教育局盖章;
3、转出学校证明并到所在教育局盖章;
4、如果是小学生通常还要提供孩子的防疫证。
二、随军审批流程
以无业随军办理手续为例,工作随调不完全适用本情况。
首先,随军家属需要自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开具一份无业证明并盖章,并准备个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交由爱人转部队申报办理随军手续。
一)办理落户手续流程
1、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并按上面打印的地址,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我当时去办理的时候派出所还要我去街道开一个准许迁出的证明,使得我又跑了一趟。拿着街道开的证明和准予迁入证明交由户籍科办理。
3、户籍科根据所交的材料会开具一份《户口迁移证》同时收回了我的户口页和原籍身份证。
4、下一步是在京落户,须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表、学历证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他的军官证原件,当时还要我的身份证可是我身份证已经被原籍收回去了,还好留了份复印件,很顺利的办理了落户手续,当时给了我新的户口本,身份证是半个月后领取的。
二)办理无业家属自谋职业补助的程序
首先是建档案,去户口所在地的职介中心的档案办理窗口,所需要的材料是:
1、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原件、复印件)
2、自己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籍档案
3、随军家属近期体检表(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
4、外地户口为城镇户口进京的家属需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我原是农业户口,还需要原原户籍处提供农业户口证明。
5、随军家属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随军家属本人已有档案,应直接将档案从原存放处调至现户口所在地职介中心。
三)失业登记
1、建档一周后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失业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2、她会给你两张表格需要填,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寸照片一张。办理后会有一个失业证。
3、同时办理提档手续(这是我的档案是在街道的)
4、填一份存档人员登记表,同时到办事处计生办窗口盖章。他会把存档人员登记表和档案全部给你。拿着这两份材料去职业办理存档手续(20号之后不办理)。
5、将档案存入职介后,会开具《存档合同书》
四)领取失业补助
1、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
3《存档合同书》
4、以随军家属姓名开户北京市地域内的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
5、申请自谋职业的可以向部队索取“自谋职业协议书”,部队盖章、家属签字后,到当地的社保所的军嫂服务中心申请。
[2017年军人家属待遇]
关于军人家属待遇有关规定详解
军人在从事军事劳动、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家属也做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由于军人职业的要求,军人不能守小家而不顾大家,一个家庭的担子几乎全部落在其家属的肩上,上要赡养老人,下要抚养小孩,俩人的担子一人挑,解除了军人的后顾之忧,为军人安心部队工作,积极为部队做贡献,立下了汉马功劳。可以说军人家属在国防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军人家属在二线保障:他们比其他社会成员为国防建设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她们是国防建设的二线“军人”,因此,她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并应给予一定的优抚和照顾。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的不断完善,军人家属待遇将会逐步地提高。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军队干部家属差旅费待遇
随同干部、职工调动工作、转业、复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家属,其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爱人、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其中购儿童票的小孩,不报销卧铺票!如有两个小孩时,可合买一张卧铺票。不满7周岁的小孩,途中伙食补助费减半,夫妇双方都是部队工作人员,同时调动时,其车船费、住宿费可按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如一方是国家机关或军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有关费用由原工作单位发给,所发车船费低于部队工作人员的标准时,可凭证明,由部队补发差额。已满16周岁(含)子女的车船费按义务兵标准执行。
工作调动时,因组织上暂不准家属随行,以后单独前往时,由新工作单位发给有关费用。符合乘坐卧铺时间的,其家属可购火车硬卧铺或轮船三等舱位票,由调入单位报销;伙食补助、住宿费按与同行干部的标准执行。子女乘车按与干部随行的规定办理。已满 16岁的子女、车船、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人员的标准执行。
干部回家探亲一并接家属前往安置地的,其家属的有关费用按照其单独前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随军,但已经在部队的直系和非直系亲属,随干部本人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家属,路费自理。但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携带家属(包括原来非随军家属及非直系亲属),不论顺途回家或专程回家,其差旅费由部队发给。到达工作地点后,家属的费用,由调入单位负责发给。
已经批准随军,但尚未来队经批准一起调动的直系家属,从家乡到干部安置地的有关费用,未参加工作者,由干部原单位发给,其标准按在队家属单独前往干部安置地的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者,由其工作单位发给。经批准将家属接来部队一起走的,来队后,从部队到安置地点的费用,按在队家属与干部、职工调动同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回去接家属的费用自理。家属按随军来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干部、职工调动、转业、离休离队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车船费和途中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由调出单位按乘车路线、规定标准发给,向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经组织批准随军来队的干部配偶和亲属(均指未参加工作的),其来队的车船费、途中住宿费,按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其来队的车船费,可按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干部、职工随军家属,其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因病住院、病愈出院路费自理)。门诊介绍不得视为转院。干部、职工陪送入院、转院的费用自理;病情严重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报销。
海南、边防部队随军在队且无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家属,经卫生部门介绍去上一级医疗单位或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其往返的车船费凭据予以报销。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
对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优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独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2)医疗包干待遇。在部队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军队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队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军队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军队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3)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
(1)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独立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2)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
(3)随军居住西藏的军队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4)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
(l)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2)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军队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
(3)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海岛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员,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在内地居住的,持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
(5)连续工龄满15年以上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编和非编工人,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在军队驻地的,可办理医疗包干。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临时来队的军人、职员之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患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者可享受军半费医疗待遇。实行军全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包括:
(1)连续工龄未满15年的军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非编工人,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2)临时来队探亲的军官、文职干部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
凡不属于上述免费医疗、包干医疗、军半费医疗、军全费医疗范围的军队人员家属,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一律交全费。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已领取医疗补助费者,到军队医疗单位就诊(包括临时来队),一律交全费。
医疗补助费待遇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不论是否符合随军条件或是否随军)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女军官或军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领取医疗补助费条件的,按子女人数发给医疗补助费。夫妻均为军官,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队办理医疗包干的,由女军官所在的单位发给子女医疗补助费。符合领取家属医疗补助费条件的军官,在军队或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其家属医疗补助费由军官供给关系所在单位发给医疗补助费。军官不按晚婚要求结婚所生的子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子女不发给医疗补助费。
军官转业、复员、退休,其配偶、子女的医疗补助费,发至办理转业、复员、退休离队手续的当月止。
已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军官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时,凭军官所在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停发医疗补助费的证明,方可办理医疗包干手续。家属医疗补助费须由军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干部、财务、卫生部门批准,随工资发放。军官配偶、子女安排正式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后,应于当月主动申报,从下月起停发医疗补助费。各级干部、财务、卫生部门也要经常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士官以及在编职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当地无军队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也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家属住房待遇
对于军人家属的住房待遇,规定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l)干部牺牲、病故后一年内,其家属住军队宿舍不收房费,一年后,应按本人级别调整住房和收费,无工资收入的不收费。
(2)住城镇的未随军干部的家属,其住房条件原则上不应低于他们所在单位同等条件的职工和当地居民的水平;对家属未随军的军队干部应计分房人口,使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未随军的干部家属是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或为非正式职工的,其住房困难,由当地房管部门统筹解决。在住宅实行商品化的城镇,对自愿购买住房的未随军干部家属,应给予优待照顾。
(3)凡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批准离休后,在未进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遗属可进干休所安置。军职以上离休干部遗属住房,要视干休所现有住房实际情况,降一至二职安排。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已婚或未婚义务兵家属住房,住城镇的计入家庭分房人口,住农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编职工家属住房与军官一样,纳入计划,由军队负责解决。制定《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办法》。退休军官家属住房,由国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各级政府按照军官退役前相应职级住房面积标准安置住房。转业军官家属住房列入国家计划,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单位按军官退役前住房面积标准解决住房。退役义务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住房。随军遗属住房由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解决。
国家应该每年将转业干部和未随军干部家属住房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列入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对他们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房投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
整治驻艰苦地区部队的干部家属住房。对数量不够的安排添建;质量太差的进行翻建;主体结构尚好但住用条件差的,进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在内地城市建立师团干部家属生活基地;选择离艰苦地区不远、条件又比较好的大中城市;把营以下干部家属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军人家属抚恤待遇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负伤费、残废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
(1)军队干部家属在军人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是: ①丧葬费
军人丧葬费是指给军人家属用于处理军人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经济补助。军人丧葬费主要是用于牺牲、病故军队干部的悼念活动、遗体整容火化、骨灰安放、外地直系亲属来队无力负担的交通和食宿开支,还用于牺牲、病故士兵的火化费、骨灰安放费、服装费、被装费、石碑费开支。丧葬费标准是:大军区职干部为本人逝世前15个月的工资总额:兵团职以下干部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按逝世当月工资数额(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地区性补贴费、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费)计算。
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节约部分用于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②死亡抚恤金
军人死亡抚恤金分为一次性抚恤金、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3种。
A、一次性抚恤金。
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在军人牺牲病故时发给其遗属的一次******补助。这项待遇是给予军队所有的牺牲病故干部、士兵遗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军人遗属居住地民政部门组织发放。1980年以后,一次性抚恤金分为3类,即: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抚恤金,病故军人抚恤金。
烈士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4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因战因公牺牲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数;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生前月工资。
以上人员如有特殊贡献者,除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本标准外,还可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补助标准。其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5%的补助标准;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基本标准额30%的补助标准;立一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25%的补助标准;立二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15%的补助标准;立三等功的发给基本标准额5%的补助标准。
在职军官、文职干部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人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
在职士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项目为: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一次性抚恤金项目按总政组织部、总后财务部[1999]财薪字第0907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少尉的正排军官工资标准的其它军人死亡之后,按排职职务工资(一档)、少尉军衔工资(基本标准)基础工资3项之和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另外,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的,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此外,有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现役军人家属经大军区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特别抚恤金。B、特别抚恤金。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为1.5万元;
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它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20年,并做出显著成绩者为1.2万元;
生前为师职(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为l万元。
同时具备两种(含)以上条件的,按其较高的一个等级给予抚恤。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凡符合上述特别抚恤条件的,亦照此规定执行。生前在军队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原单位发给;在地方安置的,其特别抚恤金由所在的省军区发给。C、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是由地方民政部门每月发给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固定金额抚恤金。按照居住农村的,居住小城镇的,居住大城市的3种不同情况拟定发放标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还可适当提高。
③军人遗属的生活补助费
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它是指为照顾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生活,由牺牲、病故军人所在部队发给遗属的生活补助费,以保障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军人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这项待遇在实际工作中划分为两种标准:
一是牺牲病故军队干部、士官遗属,从军队干部、士官牺牲病故的下月起,按其原工资标准发给遗属6个月(阵亡12个月)的定期抚恤金;
二是从军人牺牲病故后第7个月(阵亡第13个月)起,对随军或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干部遗属中无劳动能力子女、父母、遗孀:或者未满规定年龄的子女,或虽满规定年龄仍在读书的子女,或没有固定收入的遗孀:或虽有固定收入但其收入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遗膀,均按规定的抚恤金标准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蠕不能享受由部队发给的遗属生活补助费,但可申请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发给军人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遗蠕定期生活补助费为:
A、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相当职务的级别)以下的,每人每月500元;
B、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师职的,每人每月600元; C、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军职的,每人每月700元; D、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大军区职以上的,每人每月800元; E、牺牲、病故干部或遗孀本人为红军时期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再增发200元;
F、对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孀,其工资收入总额低于上述生活补助费标准的,由军队补足差额部分;
G、不符合随军条件的遗孀:在享受当地政府抚恤优待以外,如遇到特殊困难时,部队原单位可酌情给予补助; H、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的未满16岁及虽满16岁,但在校读书或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经批准投靠军官、文职干部生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2)军队士官家属在士官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待遇,按军队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3)随军干部遗踊另择配偶者,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下一月起不再发给定期生活补助费。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随军遗属去世后,可一次发给6个月的本人生前领取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费包干使用。已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遗属去世后的丧葬费,由地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怎样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
(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
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
(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 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
军人家属的社会与政治待遇主要指的是3个方面: 子女的安置;子女的入学入托;军人的婚姻保护。子女安置待遇
(1)退休干部家属子女的安置。易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其配偶、未成年的或待业子女,可随同前往;易地安置后,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准许调一个已工作的子女随迁。有工作的配偶、子女,随迁后由安置地区的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分配。退休干部和家属的户口,由安置地区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公安部门办理落户口手续。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退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
干部退休前已随军供养的现在部队服役的子女,退伍后可到退休干部安置地区落户,并与当地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
对退休干部随迁的待业子女,应和城镇待业青年一样(到农村安置的优先),由劳动人事部门安排就业。
(2)离休干部子女的安置。干部离休时,身边无子女的,可商请安置地区的人事、劳动或知青部门调一名子女(包括配偶)到安置地区工作。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城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随迁后不改变,仍吃商品粮,一切都按当地城镇户口办理。(3)随离休干部易地安置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接收安置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安排工作的,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安排。离休干部的子女,从军队复员、退伍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落户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接收安置。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1名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 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军人的婚姻保护
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
(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家属”是指什么人
是指军人出生至18周岁期间,因丧失父母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属自愿或受托连续抚养军人逾7年以上,经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法律公证,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者。其他亲属以外的人员符合规定的抚养人条件的,也按抚养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