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演讲稿3篇 个人品德道德讲堂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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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再一次提醒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如何,有什么样的荣辱观,事关祖国的前途命运。学校要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走在社会前列。学校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摇篮,地位特殊,作用重大。
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让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更为重要的是要让他们树立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为祖国和人民做贡献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不仅应该是学业成绩优异,同时还包括健康的心理、高尚的情操。
近年来,我们学校在加强青少年学生诚信教育工作上做了许多踏实的工作,现就学校开展诚信教育的问题谈谈我们的一点看法。
一、我校开展诚信教育的背景
1、当前社会诚信失落,社会上见利忘义、尔虞我诈现象较多,影响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少数学生存在的考试作弊、抄袭作业、说谎等不诚信行为。
2、XX国务院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以德治国”的方针,并明确提出了公民道德十条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诚实守信的品德是立身之本、做人之道,诚信品德必须从小培养,诚信教育是学校工作的一件大事,要认真抓紧抓好。
4、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对中小学生明确进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的要求。
5、新修订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诚信提出具体要求:“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6、我们的思考:“诚信”是一切思想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有了“诚信”的思想观念基础,才能建立德育金字塔。
二、学校诚信教育的任务
一是学生以诚信养德。在诚信教育中培养基本的道德品质,促进良好的行为规范的养成,学会了解自己,把握自己,使自己和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间取得平衡,并进一步学会合作,学会学习,学会审美,学会生存,学会发展,确立健全的人格,最终学会做人。
二是教师诚信立教。教师要以“热情、关爱、公平、宽容”为执教思想基础,以“职业道德”为执教规范,为人师表,以诚立教,在诚信教育中形成科学,现代,文明的施教方法和态度。
三是学校诚信兴校。学校诚信教育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参与,加大教育的人力物力投入,促进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效益。
四是引导社会诚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学校是道德教育的主阵地”。这一论述赋予了学校引导社会诚信的重任。学校的诚信教育必须引导家庭诚信,家庭诚信影响社会诚信。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相融相生,相应相扣,相互影响共成整体。最终实现社会诚信。
三、我校开展诚信教育的方法途径
1、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
诚信教育我们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从要求学生不说谎话,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明礼守纪,拾金不昧,团结友爱等基本的日常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抓起,从具体事情入手,归根到底是引导学生从他律走向自律。比如,学生中普通存在为了班级荣誉在评比中作假。出现这种情形如何对待?关键是教师要有正确的态度。决不能把这种行为看做愿望是好的便加以姑息,相反要严肃指出这是一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不道德举动,引导学生以平常心看待评比,使评比真正促进班级整体素质的提高。
诚信教育内空是广泛的,如文明礼貌教育可以养成诚信的内在品质;遵纪守法教育可以培养个人的社会信誉意识;诚信守信、真诚待人教育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提高个人的社会亲和力;言行一致和学生负责教育可以增强责任意识而受人信赖和欢迎等。这些基本内容都可以在日常行为规范中体现。
2、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
学校教育中有很多进行诚信教育的相会,比如团员入团宣誓,我们可以让团员学生重温一次誓词,让学生懂得,誓词是诚信的最高表现,正式的誓词是用生命来维护的。誓词不能滥用,誓词教育也是人格教育,古今中外围绕誓词的诚信文化很多。都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好材料。
3、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诚信教育要从小抓起并贯穿于教育过程的始终。学生因为不同年龄,其心理特点和对教育的可接受性有所不同,我们根据教育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专门的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辨论赛等活动形式,来营造一种有利于诚信品质形成的必理氛围,引导学生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首先明确法官的职责范围,将不属于法官的两个问题抛开。一个是如果被告被判有罪,是否应该给予行政赦免,这明显属于行政问题,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处理,而且法官的权利来源于联邦法律并不是行政法官;第二个问题是被告在案件中行为的善恶对错性,法官的宣誓适用于法律并不是个人的道德观念,所以这个问题不予回答。
接着就表明了法官在处理法律中的道德问题时应该坚持的立场:法官作为司法纠纷的裁决者必须坚持“中立者”的立场,根据法律做出客观公正的判决,而不应该带入个人感情,否则就会影响人们对司法机关公正性的信任感。运用举例法,以史为鉴,说明了法官如果不按照法律条文处理法律案件的后果,在历史上由于司法机关的自由立法,导致了司法混乱并导致了严重的国内战争。
然后从正面论证法官为什么要如此忠于法律,因为在这个国家的政体中规定,立法至上。法官有义务忠实适用法律条文,根据法律条文的平时含义来解释法律,不能参考个人的意愿,不能因为职业传统,思维习惯而随意进行司法改造。
接着剖析了福斯特法官所说的司法改造的不科学性。按照福斯特法官的思路,司法改造的第一步,是推测法律条文的法律目的,而法律的目的对于不同的社会阶层来说具有多样性,根据一个推测而来的不确定的法律目的而改造的法律又有什么科学性和合理性而言昵?
可能一些同学要问了,是不是说不允许进行司法改造昵?对此基恩法官指出,严密的法律思想并不排斥创造性,但司法的修改,需要自然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帮助,而不能仅仅的凭借法官个人所推测的法律目的。
既然我们不能随意进行司法修改,又必须忠于法律条文,那我们就看一下,依照现有法律,被告是否有罪。主张无罪的法官说,被告杀死威特莫尔是出于救大家的目的,所以应该属于自我防卫的例外。我们将一个法律条文用于法律案件时,应看法律条文对案件是否适用。自我防卫例外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告的行为属于自我防卫,即威特莫尔对被告的生命造成了威胁,第二被告在自我防卫时,对威特莫尔所造成的.伤害不是故意的。那我们再看一下这个案子,威特莫尔显然并没有对被告的生命造成威胁。同时,被告对威特莫尔所做的杀害明显是故意的。所以应该背叛有罪。
最后基恩对司法机关如何面对公众的意见表明了看法。司法机关应该保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能因为民众认为法律不合适而不按法律行事,民众应该认识到自己应该为最终意义上由自己创造的法律承担责任。
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决者,其司法实践是以正义之名义而展开的因而必须始终坚持“中立者”的立场,否者人们对法官裁决的信任就必定面临危机。法官的裁决依据只能是规则,而规则必须是理性的和客观的。规则的创立乃是立法机关的职责,法官主要是规则的适用者。规则创立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政治共同体“道德情感”的凝聚过程,也就是价值共商、选择和认同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政治使命”和”政治理念”的决断和确立过程;那么法官在适用规则的过程中则必须超脱于自身的“道德情感”和“政治立场”,为了正义,法官既不能成为公众舆论道德的迎合者,也不能成为政治投机者,但也绝不意味着法官必须远离道德和政治。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备高超的司法技艺。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能代表167班进行本次国旗下的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道德的底线。
思想道德素质是一个民族文明素质的体现。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人如果失去了道德品质,怎样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一个民族,如果失去了基本的道德规范,又怎样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仔细想想,这些都无疑是一个习惯问题。古罗马西塞罗说过:“习惯是第二天性”。就像你早上起床就想到刷牙,这本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事,但为什么现代中学生连这些起码的道德习惯都不能做到。而现今,走出校门,就能看到这样一些画面:公交车上的乘客对站着的老人视而不见;游客面对近在咫尺的垃圾桶却随手把垃圾丢在了地上;路边的花草被践踏得奄奄一息也无人顾及??这些都是生活中十分细微的问题,可大多数的人选择了忽略。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在荧幕上看到了这样一些镜头:在雅安地震的灾区现场,许多医生、军人、志愿者正在为了一条条生命而舍生忘死,来不及去考虑种种危险和困难。在他们身上,我们似乎能看到有一道道光芒在闪烁,它照亮了每一寸土地,温暖了每一缕春风——那就是道德。的确,大灾之后有大爱,可是我们仔细地想一想,难道非要有天灾人祸降临在眼前,人类才肯重新点燃内心的道德之火吗?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的问题。
我们的道德底线不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消磨,相反,我们更应该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让它不断在实践中坚固。老师们,同学们,从你我开始,让道德成为我们心灵深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