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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合集9篇】

2024-01-10 12:44:46申请书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合集9篇】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篇1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 请 人:李XX 男 汉族 生于19XX年X月XX日 系XXXXX有限公司职工 现住XXXXX125号 身份证号:XXXXXXX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X月XX日受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上班。20XX年XX月XX日晚十一时许,申请人在上班期间右手小拇指不慎被机器齿轮轧断。后被送往XXXX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住院XX天,花去医疗费用XXX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未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此致

  申请人:

  XXX年XX月XX日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篇2

  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省XX县XX镇XX村XX组人,住XX市XX区XX街,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申请人:广州市番禺区XXXXXX饮食店,地址:广州市番禺区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年XX月XX日受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广州市番禺区XXXXX饮食店职工,于XXXX年XX月XX日被招入该饮食店,担任XXXX。XXX年XXX月XX日下午约XX点钟,申请人在该店内摔倒,致使申请人XX受伤。申请人受伤后,立即在XXXX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XX,后转入XXXXXX医院治疗,仍诊断为XXXXXXX。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认为不是工伤,特向贵局申请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XXXX

  2012年2月14日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市***街,是**公司职工。

  被告:**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严某,性别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 。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xx年x月x日的死亡为因工死亡。

  事实与理由:xx年x月x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xx年x月x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车(新G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灵,失去控制,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死亡亡。此致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签字):年月附:相关证据材料1、工地施工员张某的证明,证明严某在确实正升公司工地务工,已经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严某,性别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cccc8。严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xxx。

  被申请人:xxxx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20xx年9月26日的死亡为因工死亡。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20xx年7月15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20xx年9月26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车(新G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灵,失去控制,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死亡亡。此致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签字):年月附:相关证据材料1、工地施工员张某的,严某在确实正升公司工地务工,已经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2、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李,男,汉族,生于19xx年X月XX日,xxx有限公司职工现住X125号,身份证号:xxx电话:xxx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xxx请求事项:xxx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X月XX日受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上班。20xx年XX月XX日晚十一时许,申请人在上班期间右手小拇指不慎被机器齿轮轧断。后被送往X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住院天,花去医疗费用X元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未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篇7

  严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20xx年9月26日的死亡为因工死亡。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20xx年7月15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20xx年9月26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车(新G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灵,失去控制,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死亡亡。此致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签字):年月附:相关证据材料1、工地施工员张某的证明,证明严某在确实正升公司工地务工,已经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2、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篇8

  申请人:xxx,性别x,xx年xx月x日出生,民族x,籍贯,住xxx市xxx街,身份证号码:xxx,是xx公司职工。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xx职务

  联系电话: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xxx(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xxx公司职工,于xxxx年xx月被进入该公司,在xx岗位工作。在xx年xx月xx日上班时间,发生xx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xx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xx市xx医院治疗,诊断为xx,现已住院治疗xx个月,花费医药费xx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x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xx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篇9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申请人:

  20年 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