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清算申请书13篇
人民法院:
已于年月日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尚欠该破产企业款(写明款项性质)元,且该债权已由人民法院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
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家,债权总额达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公司股东: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公司股东:xx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事实和理由:—x学院请求解散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 作出(20xx)一中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根据该终审判决,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所有事项均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而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故公司虽于20xx年9月4日举行了股东会议,但无法就清算组的组成形成有效决议,因而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xx学院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申请人:、男,生于年月、汉族、住址:
溪县塘坊乡塘坊村一社。联系电话:关于李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房屋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于年月日送达,未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在渝巫公路451km+200m处公路左侧修建房屋,该房屋顺公路长12m,左前方(塘坊方向)退出公路边缘,右前方(县城方向)退出公路边缘该房屋基础已经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六条第一款,《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规定,确定李本全修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责令于年3月10前拆除修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处罚决定书。
此致
敬礼!
县人民法院
申请机关:
年月日
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女,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申请强制执行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偿还贷款元及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
3、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市区人民法院X年X月X日作出()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此,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X元,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X%、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及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位于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俞丽华,女,198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东阳市吴宁街道中河路35号。
被申请人:李新伟,男,1981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阳市歌山镇象塘夏楼村夏楼2-236号。
被申请人:单小峰,男,198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东阳市城东街道塘西村许宅5-52号。
申请执行标的:借款本金元、利息(自2012年7月31日起按月利率20‰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代理费2000元及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依据:(2013)东商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有(2013)东商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在案,现履行期限已过,但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东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请求事项: 因(××××)……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申请对……(写明鉴定种类、鉴定事项)进行鉴定。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鉴定的事实和理由)。此致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制定,供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以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用。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篇1: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汉族,年月日出生,省 县人。
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
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人。
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
电话:。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元、违约金人民币元(以每天元计算,从年 月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申请日)。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贵院于 年 月 日开庭主持调解,并制作民事调解书确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如下协议: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离婚;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位于的房产一套,归被申请人所有,今后因该房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被申请人 享有和负担,申请人 应配合被申请人 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有的房产过户费用均由被申请人 负担;被申请人 名下的 号车辆、号车辆归被申请人 所有;被申请人 于 年 月日前支付申请人万元,如逾期支付,则按每天 元加收违约金。三、申请人、被申请人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本案案件受理费
元,由被申请人负担,此款已由申请人缴纳,被申请人应于年 月 日前迳付申请人。
该民事调解书于年 月日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收,现已依法生效。至今,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万元,欠付人民币 万元和案件受理费
人民币 元。依据该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除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外,还需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元(以每天 元计算,从月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申请日)。现因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收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为盼!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
1、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路东侧彩世界家园1栋第9层9f的房产一套;
2、被申请人名下的粤beb602号车辆、粤b8f979号车辆。
【篇2: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xxxx年xx月xx日
列文: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北京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电话:******** 邮编:1000**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
[*****]*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篇3: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正式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韩东洋,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身份证:***x.被申请人:
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b1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大街118号院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毕升,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京顺劳仲字[2013]第1021号]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0年12月15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结清2010年12月15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加班工资、带薪年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800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北京天海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第三人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12年11月22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做出[京顺劳仲字[2013]第1021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现在该调解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附:
1、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执行申请人: 年 日 月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年月日至判决生效之日年月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年月日起暂算至年月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月日经南宁市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月日作出(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 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元(租金元+滞纳金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XX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XX)江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申请人: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街xx号。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对xx人民法院(xxxx)平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予以强制执行。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xx与被申请人xx因xx行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作出(xx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单位请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xx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元(租金元+滞纳金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20xx年月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2、本案的申请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年12月8日,申请人与第三人签订《合资开发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申请人出资22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第三人出资23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后经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双方出资比例未变。该公司成立于20年12月20日,约定经营期限为5年,至20年12月19日届满。
由于申请人与第三人就该公司续办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上述《合资开发合同》第七章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符合解散之条件,应于20 年12月20日解散。另该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组成。
自20年底,申请人多次通过电话、派人与第三人联系,要求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拟成立清算组,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但第三人置之不理,一拖再拖,既不开会,也不作出合理解释。20年7月27日,申请人致函第三人与被申请人,再次要求对被申请人依法进行清算。但第三人至今尚未答复。
第三人置申请人多次催促于不顾,故意拖延清算,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股东利益。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处理。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20年月日
申请人:东莞市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电子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登记设立,系由和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 万元。投资总额港币 万元,经营期限 年。现有职工 人。生产经营范围
为: 。
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 年 日申请人应付货
款 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 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
款 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 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 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
款 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117,141,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 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 )。债务大于资产 元,严重资不抵债。
自 年 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