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合集12篇)
赔偿请求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 XXXXXX,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X市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强行拆毁赔偿请求人住房和猪圈的行为违法;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因其上述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00)整。
事实及理由:
赔偿请求人系XXX村民。20xx年,赔偿请求人为了发展养猪事业,在自家面积191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上修建两层猪圈,该承包地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该猪圈修在公路弯拐外边的埂下,第二层猪圈房顶刚好与公路一样平。赔偿请求人父亲XXX拥有一块34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与赔偿请求人的承包地毗邻,但是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20xx年,赔偿请求人在该猪圈顶上加修一层90平方米的住房,与此同时,与父亲合伙在父亲的承包地上修建两个排面的一层房屋用于居住。
20xx年4月27日,XX公路管理段向赔偿请求人的父亲下达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称:XXXX于20xx年4月13日在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该建筑物长8。5米,宽4米,面积为34平方米,与公路相临面墙体离公路防撞墙最近距离为0。9米,最远距离为3。04米,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定XX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决定给予XX罚款伍仟以及责令限期三日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但是,XXX并没有按照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
20xx年11月12日,XX公路段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XX位于县道703线K58+800米处右侧的违法建筑和执行其应缴纳的五千元罚款。20xx年3月4日,赔偿义务机关带领公安干警及工匠一百多人强制执行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将XX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强行拆毁。但是,就在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拆毁####修建34平方米房屋的同时,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毗邻于XX承包地的90平方米的住房以及191平方米的两层猪圈一并拆毁,致使赔偿义务人的`住房和猪圈毁损,造成赔偿请求人的经济损失如下:191平方米的猪圈,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壹拾肆万捌仟玖佰捌拾元(¥:。00)整;90平方米的住房,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柒万零贰佰元(¥:。00)元;两笔合计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00)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强制执行XX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强行拆毁XX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这是合法的。但是,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的住房和猪圈拆毁,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司法执行错误,是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赔偿请求人请求贵院依法支持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XXX
二0XX年八月二十三日
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复议机关:
法定代表人:
因申请。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男/女,族,生于年月日,住.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于年月日聘请申请人给从事工作。于年月日在工作过程中,因导致,造成申请人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
由于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此致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
性别:女民族:汉工作单位:住址:***: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医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20xx年10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20xx年10月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20xx年10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
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
一、20xx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二、20xx年10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
此致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赔偿请求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X市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强行拆毁赔偿请求人住房和猪圈的行为违法;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因其上述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整。
事实及理由:
赔偿请求人系XXX村民。20xx年,赔偿请求人为了发展养猪事业,在自家面积191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上修建两层猪圈,该承包地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该猪圈修在公路弯拐外边的埂下,第二层猪圈房顶刚好与公路一样平。赔偿请求人父亲XXX拥有一块34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与赔偿请求人的承包地毗邻,但是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20xx年,赔偿请求人在该猪圈顶上加修一层90平方米的住房,与此同时,与父亲合伙在父亲的承包地上修建两个排面的一层房屋用于居住。
20xx年4月27日,XX公路管理段向赔偿请求人的父亲下达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称:XXXX于20xx年4月13日在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该建筑物长米,宽4米,面积为34平方米,与公路相临面墙体离公路防撞墙最近距离为米,最远距离为米,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定XX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决定给予XX罚款伍仟以及责令限期三日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但是,XXX并没有按照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
20xx年11月12日,XX公路段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XX位于县道703线K58+800米处右侧的违法建筑和执行其应缴纳的五千元罚款。20xx年3月4日,赔偿义务机关带领公安干警及工匠一百多人强制执行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将XX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强行拆毁。但是,就在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拆毁####修建34平方米房屋的同时,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毗邻于XX承包地的90平方米的住房以及191平方米的两层猪圈一并拆毁,致使赔偿义务人的住房和猪圈毁损,造成赔偿请求人的经济损失如下:191平方米的猪圈,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壹拾肆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90平方米的住房,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柒万零贰佰元(¥:)元;两笔合计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强制执行XX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强行拆毁XX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这是合法的。但是,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的住房和猪圈拆毁,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司法执行错误,是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赔偿请求人请求贵院依法支持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
年 月 日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本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三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 XXXXXX,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X市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赔偿义务机关强行拆毁赔偿请求人住房和猪圈的行为违法;
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因其上述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00)整。
事实及理由:
赔偿请求人系XXX村民。20xx年,赔偿请求人为了发展养猪事业,在自家面积191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上修建两层猪圈,该承包地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该猪圈修在公路弯拐外边的埂下,第二层猪圈房顶刚好与公路一样平。赔偿请求人父亲XXX拥有一块34平方米的农村承包地,与赔偿请求人的承包地毗邻,但是位于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20xx年,赔偿请求人在该猪圈顶上加修一层90平方米的住房,与此同时,与父亲合伙在父亲的承包地上修建两个排面的一层房屋用于居住。
20xx年4月27日,XX公路管理段向赔偿请求人的父亲下达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称:XXXX于20xx年4月13日在X703线K58+800右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该建筑物长8。5米,宽4米,面积为34平方米,与公路相临面墙体离公路防撞墙最近距离为0。9米,最远距离为3。04米,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认定XX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决定给予XX罚款伍仟以及责令限期三日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但是,XXX并没有按照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
20xx年11月12日,XX公路段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拆除XX位于县道703线K58+800米处右侧的违法建筑和执行其应缴纳的五千元罚款。20xx年3月4日,赔偿义务机关带领公安干警及工匠一百多人强制执行毕路(20xx)18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将XX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强行拆毁。但是,就在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拆毁####修建34平方米房屋的同时,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毗邻于XX承包地的90平方米的住房以及191平方米的两层猪圈一并拆毁,致使赔偿义务人的.住房和猪圈毁损,造成赔偿请求人的经济损失如下:191平方米的猪圈,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壹拾肆万捌仟玖佰捌拾元(¥:。00)整;90平方米的住房,按780元/平方米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柒万零贰佰元(¥:。00)元;两笔合计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00)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强制执行XX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用大挖机强行拆毁XX修建的34平方米的房屋,这是合法的。但是,赔偿义务机关用大挖机将赔偿请求人的住房和猪圈拆毁,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司法执行错误,是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赔偿请求人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赔偿请求人请求贵院依法支持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XXX
二0XX年八月二十三日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复议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本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三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xxx
赔偿义务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机关: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x因xxx,申请xxx)xxx。
事实与理由:
主要是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已经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作出决定错误的理由,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获得国家赔偿的`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或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工商个体户,写明其字号、业主姓名等)。]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机关:xx
申请事项:xx
申请事由:xx
此致
xx(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年月,住址
被申请人:x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xx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xx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xx县卫生局:
本人xxx,20xx年6月26日不慎将"右肱骨内髁斯脱性骨折",住xx县中医院外二科手术治疗期间,xx县中医院对患者极不负责,错误引导患者,致患者生命健康而不顾,不按《职业医师法》行医、治疗。
患者主治大夫xxx剥夺患者选择权、知情权,外请县医院已被xx县卫生局停止在xx县医院手术大夫xxx为其做手术,xxx大夫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请xxx大夫给患者手术已属违法。
一小块骨头五次手术导致患者伤残
一、受xx县卫生局委托,由xxx市医学会做出的医疗鉴定结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受xx县鑫源律师事务所委托,由xxx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xxx之伤残评定为玖级伤残。"
申请人请求xx县卫生局以《民事办案简明手册》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及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请求事项:
1、患者即申请人请求xx县中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xx县卫生局制作赔偿协议书,并陈述医疗事故的原因。
2、请求xx县卫生局对xx县中医院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拿出法律依据。
3、请求xx县中医院法定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申请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