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申请书15篇
申请人:,男,汉族,电话: 住所: 邮编:
被申请人:住址: 邮编:法定代表: 职务,总经理 电话: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年月日到1年1月日双倍工资计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1年月和3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1年月至3年3月加班工资元(112小时×元/小时×倍=)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年12月1日至3年3月5日工资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3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元(每月1)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3年年终奖25元。 合计金额: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年月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元。直至1月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1--日到1-1-日工资计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共计165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年12月1日至3年3月5日工资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5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3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1年月至3年3月加班工资元(112小时×元/小时×倍=)
此致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被甲方聘为职工,年月日乙方在工作时因自己不慎受伤。乙方经治疗现在已经花费住院费元、医院收据元、生活补助元、护理费元、交通费元,共计元,上述款项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对没有完成的治疗事项自己负责。
三、乙方自愿放弃进行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续治费鉴定,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多次充分协商,甲方赔偿给乙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和出院以后所有费用、停工留薪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用、后续治疗费(包括进行再次手术费用及康复费用)、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一次性补偿人民币元整;综上所述现甲方应付给乙方各项费用一次性补偿元整,日内付清。
四、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三项中。
五、乙方领取上述各项款项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利,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相扰。
六、无论乙方在该次赔偿后是否进行伤残等级、续治费及鉴定等级、数额的高低如何,乙方均自愿放弃要求赔偿差额的权利,甲方也自愿放弃退还差额的权利。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关系、工伤赔偿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职责。
七、本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本协议双方确认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串通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以后,自愿进行签字并按印,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八、本协议为本次事故一次性终结处理。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反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受伤者)(身份证证件号码)
受伤事由:
现已出院。乙方多次要求甲方根据目前出院后康复情况给予一次性解决赔偿,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意见。协议如下:
1、甲方给予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疗养费及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捌万元整。
2、甲方给予乙方住院期间生活费报销元,乙方需按真实票据予以报销。
3、甲方支付乙方已发生医疗费元。
4、因乙方为甲方职工,甲方已为乙方办理职工工伤保险,乙方后期需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结案相关手续和提供相关资料。
5、付款方式,甲方年月日付给乙方元,剩余款项由乙方班长(郭烈清)待公司办完相关事宜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6、甲、乙双方自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
7、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新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住电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
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
2、住院期间工资:元(2710/30*80);
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
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元(2710元*12月);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2710元*9月);
7、鉴定费:300元;
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
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20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右足背挫裂伤;
1、
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
3、左足背异物残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号)20xx年月第。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号)。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
二0一x年月
申请人: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申请人:严某,性别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 。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xx年x月x日的死亡为因工死亡。
事实与理由:xx年x月x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xx年x月x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车(新G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灵,失去控制,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死亡亡。此致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签字):年月附:相关证据材料1、工地施工员张某的证明,证明严某在确实正升公司工地务工,已经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
工伤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路裕瑞,男,195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羊千塬行政村。(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银川市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291号。法定代表人:韩春明(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元(部分已付)、交通费×××元、鉴定费×××元、伙食补助费×××元,营养费×××元、住宿费×××元,护理费×××元,再次鉴定费×××元、二次手术(后续治疗)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残疾赔偿金×××元、辅助器具费×××元、停工留薪工资×××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伤残津贴 ×××元,以上共计:×××元。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3年07月07日16时30分左右在彭阳县城兴彭大街改造I标段修路过程中被罐车碰撞掉至地沟受伤,造成双侧根骨粉碎性骨折、左侧外踝,骰骨骨折、左侧距骨坏死。2014年01月09日经彭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彭人社字
[2013]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为工伤。
2014年07月23日,申请人被鉴定为六级伤残。被申请人从事故发生至今,除支付了申请人的医疗费用外,拒不赔偿申请人的其余损失,无奈向贵委申请仲裁。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彭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路裕瑞损失清单
1、医疗费:被申请人已支付
2、交通费:×××元
3、鉴定费:×××元
4、伙食补助费:×××元
5、营养费:×××元
6、住宿费:×××元
7、护理费:×××元
8、再次鉴定费:×××元
9、后续治疗费:
10、辅助器具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12、残疾赔偿金×××元
13、停工留薪工资:申请人工资× M个月=×××元
1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人工资×N个月=×××元
1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人工资×K个月=×××元
1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元
17、伤残津贴:×××元
总计:×××元
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09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10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某某大道与某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人社工认字[2010]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12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某劳鉴通【2012】***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1 / 1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元。工伤鉴定申请人为×级伤残,平均工资为×元/月,申请人住院×天,停工留薪×月,×年×月×日入职至×年×月×日受伤,所以工伤赔偿具体计算如下:
1.工伤鉴定费用为: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5.住院伙食补助为:×天*×元/天=×元
6.住院护理费为:×天*×元/天=×元
7.停工留薪为:×月*×元/月=×元
8.交通费:
9.住宿费:
10.经济补偿金为:×月*×元/月=×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分左右,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当天送入××××××医院进行救治,×年×月×日办理了,共住院×天。出院诊断为:×××××××××××××××××××××。
×年×月×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年×月×日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为玖级伤残。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范文网后面为你推荐更多工伤申请书!
申请人:x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xx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xxx县土地征用整理储备中心于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将xx村土地整理工程发包给xxx建筑有限公司,在整理过程中,xx建筑有限公司于二oo八年五月十日聘用申请人xx到其工地上做工。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申请人xx在抬石块上车过程中,因踏板翻滚导致xx从跳板上翻落下来,造成申请人xx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1腹部外伤,腹腔内出血;2外伤性脾破裂;3失血性贫血。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此致
x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xx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汉族,住址
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
5、护理费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返还押金5000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元。
事实和理由:
20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从事司机兼送货员的工作,工资加提成约2200元/月。20年5月10日19时左右申请人驾驶粤A号货车从广州至高州路段经阳春市,往电白县沙琅镇方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20年4月3日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
第一次医疗终结时间至20年2月10日止,第二次医疗期从20年4月4日起至20年5月4日止,所有的医疗费都是由被申请人支付了,但从20年5月直至现在20年5月30日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每次找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写借条借钱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现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元(20年5月至20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被申请人还要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2200元/月×8个月);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元(2200元/月×8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400元(2200元/月×2个月);申请人住院、治疗10个月都是由申请人老婆进行护理,应该支付护理费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住院共计80天应该支付住院伙食费2400元(80天×30元/天),被申请人还应该返还押金5000元;合计人民币元。
现具申请,请求你委依法仲裁。
此致
申请人:
201年 月日
申请 人:xxx公司
负责 人:xxx
地 址:xxxxxx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联系电话:xx0
被申请人:xxx 男 汉族 xx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xxxxxx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电 话:1111xx11 邮政编码:111xxx111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x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
1. 裁定撤销x劳仲案字 [xx]第 00 号裁决书。
2. 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0日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xx省xx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x劳仲案字 [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认为:
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
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理由:
1、 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无管辖权:
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xx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
2、 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xx】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劳社部发【xx】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
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xx二建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
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
3、 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请人根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与庭审,提出抗辩事项,xx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xx二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承担了可能会由xx二建承担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xx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
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请求。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答辩人:
公司住址:市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担任职务)
被答辩人:,女,年月日出生,族。
住址:省县乡村组。
答辩请求
1、请求贵委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于年月日进入答辩人单位工作。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年月日,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答辩人于年月日,向其所在生产部门主管请假,期限为一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请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辩人未到答辩人单位上班,或再办理请假手续,一直到同年月日,被答辩人才再次出现在答辩人单位,声称自己患病回家治疗。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出具相关的治疗和病休证明资料,被答辩人无法出具。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补齐相关治疗和病休证明,被答辩人不但不去补齐相关证明,还到答辩人生产车间无理大肆吵闹,已严重影响到了答辩人的正常生产,也造成了部分损失。
由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日这段时间,答辩人四处找寻也没有找到被答辩人,使被答辩人的工资无法支付。被答辩人于年月日来答辩人单位后,答辩人要求向被答辩人支付上述工资,也被被答辩人严词拒绝。
被答辩人的社会保险,由答辩人一直缴纳至今,并未中断。并且答辩人至今为止,从未向被答辩人口头通知,或者书面通知,或者暗示,要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或解除,被答辩人的申诉事实纯属捏造,子虚乌有。请求贵委依法仲裁,予以驳回。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月日
申请人:,男,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地:
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电话:
请求:
一、裁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解除劳动关系。
二、1、停工留薪工资元。
2、住院期护理费元。
3、住院期伙食补助费元。
4、伤残补助金元。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共计:元
事实和理由:
二、申请人于年月日,在被申请人单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时不慎掉入溜子将手指打伤,当天送到市治疗,出院时该院诊断证明书为:
1、右手示中指中节指骨骨折;
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经肌腱损伤;
3、右手环指末节指体缺失;
4、右手环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住院天,康复期天,经被申请人申请:于年月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水劳工伤认字【】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为工伤,年月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级伤残。
此致
县劳动争议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