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申请书【锦集7篇】
X派出所:本人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X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妇幼[]产2892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
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梅大宝
母亲:艾小芳
X年八月廿五
XX派出所:
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汉族,20xx年1月19日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没有考虑到重名现象。
办理户口登记时用的是,到现在一直没有在任何场合使用过,现在上幼儿园了,考虑到将来要上小学办学籍,如果还使用这个名字会出现重名现象,现特向贵所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请贵所给予办理,在此感谢!
申请人:父亲: 母亲:
20xx年X月X日
×派出所:
我叫,男。19xx年05月03日生。家住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北桥东巷地税局家属北楼2-×室。现申请为我儿子,更改名字为.请贵所予以批准!
我儿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男,汉族,20xx年4月18日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儿姓名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章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儿子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办理户口登记用名一直没有使用,而且周围重名的孩子有四、五个,给学习、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孩子从上幼儿园到现在马上要上小学六年级了,一直使用的是这个名字,为保证我儿学籍的延续性,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申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儿子的改名申请为谢!
申请人:
父亲:
母亲:
20xx年×月××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的名字叫作,由于原因,我的名字一向被误作为,与我的(身份证\学籍等)不符,现给我的生活/学习带来了许多不便.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特申请将原误名改为.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
×年×月××日
xxx派出所:
本人的女儿现用名xxx,女,x族,20xx年x月x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妇幼[xxxx]产xxxx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xx条的第x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xx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父亲:xx
母亲:xx
20xx年x月xx
派出所:
本人是镇居民,姓名:,女,汉族,身份证号:,现居住于,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姓名为,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因给女儿上户籍时起名草率,没有多作考虑,致使女儿名字与家中长辈名讳行字有雷同,与敬老尊长的传统风俗文化相悖,被亲长邻里批评,影响了家庭、邻里间的和睦和谐。
基于上述原因,谨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款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现特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名字为的申请。
恳请贵所予以批准。诚致感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xxx派出所:
本人的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20xx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妇幼[20xx]产2892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
我清楚地知道,我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梅大宝
母亲:艾小芳
二0xx年八月廿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