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14篇】
以下是热心网友“yannadongsu”整理的追加被告申请书【14篇】,供大家品鉴。
申请人:,男,19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0,住西安市村民小组44号
申请人:,女,19年08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西安市村四组
被申请人:王华,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住西安安县韦曲镇副食街1号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王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受理申请人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与被告于2015年3月20日领取结婚证,2012年被告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是2012年11月25日。申请人于2012年10月27日已履行了30万的`借款义务,至今为止,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人于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被申请人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西安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原告):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X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 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 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工资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15)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
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15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15]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15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
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刘会彬,男,汉族,1979年1月11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东侯坊乡东朱村育才东路28号,电话:。
被申请人:张兰振,男,汉族,1958年2月19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安区南村镇大丰屯村,住该村。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中,被申请人张兰振作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其为被告参与诉讼,请予批准。
此致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住址:电话: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 因 一案,你院以( )字第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理由如下: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住址:电话: 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 因 一案,你院以( )字第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理由如下: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此 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
性别:
住址: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3月31日
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址:(按照执照地址完善)
被申请人: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址: (按照执照地址完善)
因贵院受理的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了有助于贵院查明事实,现申请追加本案涉及的商品供应商做为被告。
申请请求:
请求依法追被申请人为共同被告。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1日,申请人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20xx年度交易及推广协议,双方约定申请人方接获顾客投诉案件时由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和回复,现原告就被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起诉要求赔偿。申请人认为自己在与被申请人建立合同关系时已经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对该产品是否违法、是否应当予以赔偿,由商品的供应商者来面对和处理更为适宜。同时,申请人对追加被申请人做为共同被告,由其参与处理本案已经达成了一致共识,被申请人也愿意参与本案的处理。
特此申请,请予以准许,并通知被申请人参与诉讼。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申请人:张三,男,198X年3月21日出生,住新乡市卫滨区长安大道45号。
被申请人:李四,男,198X年2月10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县红旗路XX号。身份证号:410……X。电话:13……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李四为本案被告。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被申请人未经允许违反施工项目工程分包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承包XX工作,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统一结算。被申请人承包该工程后,本案原告王五诉称其于20xx年7月25日在该工程项目中受伤,而该工程属于李四所承包的项目,王五受雇于李
四。而王五只对申请人提起诉讼,我们认为被申请人李四作为王五的雇主,与本案存在着厉害关系,应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贵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3月11日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历城民初字第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年月日被申请人驾驶所有的车牌号为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姓名:xxx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民族:xxxxx职务:xxxxx工作单位: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代理人:张律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被申请人:姓名:xxx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民族:xxxxx职务:xxxxx工作单位: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xxxxxxxxxxx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xxxxx
xxxxx年xxxxx月xxxx
申请人:蔡XX,男,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XX组XX号,身份证号XXXXXXX;
申请人:李XX,女,X族,197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湖南省桃源县XX镇XX街XX组XX号,身份证号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镇XX路X号XX大楼三楼XX号,联系电话:XXX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告)蔡XX、李XX诉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XX花园”物业的实际管理人和受益人,应与被告XX市XX工业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XX市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起,对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因此,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发展有限公司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市XX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蔡XX、李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陈x,男,汉族,生于19xx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仲宫镇高尔乡镇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生于19xx年10月9日,住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号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生于19xx年2月5日,住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桃科2152号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历城民初字第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区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回族,云南省巍山县人,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村42号。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XX。
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XXXXX);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XXX诉申请人XXX交通肇事附带赔偿一案贵院已受理。20xx年03月21日,交通事故发生前一天,申请人委托朋友将云LXXXXX解放牌4100型货车连同车辆相关证件交给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委托该信息部代为办理落户手续。20xx年03月22日上午九时许,申请人获悉大理市三通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XXX驾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吴文凤死亡。
申请人认为:该交通事故发生在申请人委托被申请人办理车辆落户手续期间,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由被申请人实际保管和控制,并由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工作人员驾驶,被申请人大理市XX汽车信息服务部应该是本案的实际侵权人,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请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性别:女,身份证号:,住址:。
被申请人:,性别:男,住址: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敬礼!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