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合集6篇)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从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过对比原法,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诸多显著变化:立法目的更加明确,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要求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章每条都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息息相关。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
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和谐的工作氛围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安全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从目前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80%的事故发生原因都有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条。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应知、应会、应做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对于晋源春公司来说,火灾防范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生产操作要领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截止现在,我们已进行了两次消防应急演练,极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紧急应对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晋源春公司的原材料都是易燃物品,机器设备几个月连续运转,针对这种情况,晋源春公司每周安排专人对厂区管材、原料、设备等重要部分检查两次,每天值班人员再排查一遍,发现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亮点颇多,学习其重点内容,关键是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按照总公司的整体部署,做好安全工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在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我通过对《安全生产法》修改前后内容的对比发现,这次的修改幅度确实很大,新法由原来的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70多个条款。新《安全生产法》称得上是一部符合实际需要的安全生产法,下面我简单谈一下我读完新《安全生产法》后的几点体会:
第一,罚款额度增大。
原来有时候处罚1万、2万的标准,现在提高到5万、10万,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对企业的处罚额度也大大地提高了。对于一般事故,就是1-2人的死亡事故,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较大事故就是3—9人的死亡事故,处罚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如果重特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再配合其他的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威慑的力还是很大的。
第二,强制手段加强。
原来安监局要求企业停产停业,最后发现这个企业半年、一年以后还在生产,还在运行,因为有企业给他供电,有企业给他供水,还有企业给他供应能源,还有企业给他供菜,民爆的物品矿山里的还有。这回《安全生产法》为了保证执法的效果,规定安监局可以下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包括供应民爆物品。这对保
障执法的严肃性是非常有好处的。当然企业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后,安监部门应该及时地恢复供电供水。
第三,行政更加严厉。
比如企业没有搞培训教育的,或者培训教育不如实记录的,或者没有搞隐患排查的,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也没有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演练的等等,以前一般都规定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改正你还不改就罚款。现在规定,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这对企业有一定的威慑力。以前我们执法的时候,企业说你不能罚我,责令改正,我马上改。他有个侥幸心理,现在新发规定,只要发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要求企业整改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的威慑力。这一点应该是借鉴了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可操作性增强。
新法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克服了老法中存在的一个弊端,就是有行为要求没法律责任。比如法律义务条款要求你不准做这个不准做那个,但是缺乏法律的强制措施。这次我看了一下,并进行了仔细核对,新《安全生产法》里,应该说义务条款有行为要求的,你违法了,法律责任里就有相应的制裁措施,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煤矿是我国主要能源生产企业,对推进社会建设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煤炭赋存条件比较复杂,很多自然灾害与之并存,导致开采难度加大,危险程度增高,加之其他不确定危险因数,导致煤矿事故率极高,因此如何破解煤矿安全生产难题,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生产事故,保证鑫国煤电公司职工生命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下面就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些心得浅见向大家介绍一下。
在安全生产上我们四个矿业公司全面建立安全管理、会议、隐患排查治理、质量评价、奖惩等制度160余项。也加大了安全的投入20xx年,投资20xx余万元为6对矿井装备了安全调度系统,购进3台综掘机和2套采煤机组,同时,狠抓了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和地面安全管理,确保了地面安全生产。从制度和生产环节上都进行了严密的设计,以确保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可生产安全形势依然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局面仍然存在。那这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认为这主要是一些公司和一部分人没有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落实和推进好“安全第一”理念,使生产安全服从于生命安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绝不能把它看作是一条故弄玄虚的宣传标语,或者当作一种华而不实的安全理念。而是每一个生产设计、生产流程、技术操作等各方面都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第一。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成为我们企业首当其冲要考虑和解决的最重要问题。而我们也知道煤炭开采是风险性很高的,尤其这几年煤矿事故频频发生,更是使许多人“闻煤色变”,对从事采煤工种敬而远之,导致煤炭行业人才严重流失。要改变这种尴尬的现状,这也必然要求煤矿企业和煤矿人,从以人为本高度,落实和推进好“安全第一”理念。
而要以人为本,落实和推进好“安全第一”理念,就必须从改造人开始,因为每一个安全的细节都是由人完成的。故而,人是改造自然中最安全也是最危险的因素。假如人能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尊重自我生命,尊重他人生命,生命安全也必然得到保障,安全第一理念也必然得到落实。这样,即使在事故不可避免地发生的情况,被困的人也会精诚团结,协同一心地去面对和解决困难,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而假如无人本思想,那么这将是最危险的,这样的人在我们的工作中,即使外在安全设施如何完备,也无法确保安全第一。因为这样的人无法对生命有深切的感悟,对生命本体做到足够的尊重,故难免形成一种对自我生命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对安全理念的短视,从而酿成痛的灾难和血的教训。人不能做动物式的生存,必须做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如此,才能爱自己,爱他人,爱企业爱家;也只有如此,才不会被利益所驱,被短视所蒙,被马虎所害,才会时刻警惕身边的“浮云”,想“遮望眼”之后果,时刻手握“安全钟”,警醒自己爱惜生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落实和推进好“安全第一”理念。在工作中,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和谐发展。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对于人类来说,安全永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无论是谁,都应该爱惜生命,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保护生命安全的最基本常识。
今天上午,我们观看了一部关于安全教育的片子。片子中讲述了各种在危险中自救的方法,如:在火灾中,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趴在地上匍匐前进,这样才能仅可能防止吸入浓烟,安全离开危险地。还有在穿越沼泽时,要用木棍探明虚实后才可以行走,否则一不留神就会陷入其中,难以自拔。听了这些,使我受益匪浅。
其实,不要去说火灾等严重的灾难,就是在我们身边也常有一些不幸的发生,只因为某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以及没有安全常识而酿成苦果。
记得有这样一件事:有一个男孩因被同学打了一下而想“报仇”,拿着一根粉笔头向那个同学扔去,没想到,粉笔头无比精确地打到了那名同学的眼睛上,从此,那名同学就永远失去了“看”的权利,而那个扔粉笔头的则让自己本不富裕的家庭再负担受伤同学的所有赔偿以及医药费用,一件原本没有的小事却因缺少安全意识而使两个家庭遭受损失。
听了这件事,想必同学们一定已经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了吧!特别是我们小学生,凡是凭着自己的想法,常常不自觉的冲动与盲动,又最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我们更要重视安全教育。
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幸福寄希望于安全,安全又给予我们无限美好地幸福。只要我们牢记安全,就能够时刻沐浴在幸福的阳光之中,享受安全。
幸福的乐趣。通过这次讲座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同学们纷纷表示“珍爱生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小公民。
今天我们就借一位著名气象学家提出的理论来谈谈生产安全的重要性,那就是“蝴蝶效应”。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荷兰的著名气象学家洛伦兹的“蝴蝶效应”之说不胫而走,名声远扬。在西方流传的一首民谣也对此作了形象的说明,这首民谣是这样说的:
丢失一个钉子,坏了一只蹄铁;
坏了一只蹄铁,折了一匹战马;
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骑士;
伤了一位骑士,输了一场战斗;
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帝国。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这很不可思议,也许会说它只是气象学当中的一个学说而已,但是在我看到这个学说的时候,我不禁地联想到这“蝴蝶效应”与铁路倡导“抓小防大”的安全理念是有着多么异曲同工之处。马蹄铁上的一个钉子是否会丢失,本是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但其“长期”效应却是一个帝国存与亡的根本差别,而安全生产中一件看似无关紧要的违章违纪的发生,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它的“长期”效应就是所有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这看似有点夸大其词,但是有谁能够说每一件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在安全生产中的小漏洞没有得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日积月累,由量变发展到质变而最终酿成恶果造成的呢?这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安全与否,决定着铁路的生存与发展。如果说“蝴蝶效应”这个词对于我们来说还比较陌生,但“防患于未然”这个词听来却并不新鲜,我们常将它挂在嘴边,用在日常的安全工作当中。
“防患于未然”这个词的意义,它让我明白了师傅们的循循教导都是多年来总结出来的经验,并不是什么小题大做,而我们平时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也许就是最危险的工作方式,因为习惯了的事情很难改变,而当你觉醒时,往往已是回天乏术了。我们习惯了在下雨的时候才想起雨伞,因为怕被雨淋湿,我们也习惯了在事故发生后才想起安全,因为害怕受到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失,事故发生了,才后悔自己没有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下雨的时候,虽然伞下的感觉不是很自然,但最起码我们不用淋雨;
落实各项标准化作业,虽然程序有点复杂,但是却能保证我们的工作和身心安全不受侵害。大雨不会因为现在是晴空万里而不降临,事故更不会因为现在的平安无事而暂停发生。其实我们仔细想一想,不难发现:安全就是一把伞,一把捍卫我们生命和生产的大伞。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如今,正是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全新时期,中国铁路的面貌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是我们铁路令人心动、睡狮猛醒的时期,这是我们铁路大浪淘沙、英雄辈出的时期。如果你是一名真的勇士,请亮出你年轻的旗,倚天抽剑、逐鹿中原,将激情奉献给铁路;
假如你是一名真的水手,请亮出你年轻的旗,劈波斩浪、一往无前,将青春奉献给铁路。让我们将青春的激情尽情挥洒,立足岗位做贡献,铭记安全在心头,为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尽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建设我局和职工美好家园,营造健康、和谐、安全的环境。
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了安全才有家,安全紧系你我他!
人是万物之灵,是社会发展之本,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生产,安全是生产的基石,是企业获取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人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是具体工作的执行者,社会上各样的工作都必须围绕人来开展,离开人什么事情都将无所事事。当今社会提出了许多发展的新理念,要构筑和谐的社会,和谐企业,以指挥部20xx年9月15日召开的《安全专题》会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落实”的方针为安全口号,近期展开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及培训。从这些培训及教育中我深深感受到安全所带来的深刻含义。安全就意味着责任,一个人的安全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多地要对别人负责。我们不管从学习、生活、工作中都要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防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的难点在我们自己,所以安全意识要从头开始,从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开始,增强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要做到“严、实、细、快”。作为职工的我们,在工作中应树立起“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安全、人人安全”的工作理念。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安全情况发生,切实要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此,我认为做好安全生产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以安全规章制度为铺路石。首先要做到三点。
一、我们要认真学习国家、集团公司及公司的各项法规、规定、制度,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并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做到安全生产无漏洞,监督到位,措施到位,各种监护到位,对于运行中设备我们要谨慎后行,应做到心思缜密,不要盲目的以己之力独自完成。
二、加深学习深度,加大管理打击违章现象的力度,使每个人感到生命可贵的意识,从而杜绝此类的现象发生。
三、工作前应深入了解危险点分析,避免人身安全受到危险点的伤害。做任何工作一定要做到“自家事”的精神,不要有任何马虎之心,对工作认真负责,才能做到对生命负责。“爱企业、爱工作、爱生活”是我们每一个职工的心声!企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每位职工的奉献和努力。“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是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让我们都行动起来,为了“平安”这个共同的目标,将安全工作时时抓、事事抓、长期抓,永不放松!时刻铭记安全在我心中,安全在你心中,安全在我们大家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