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学生实习报告3篇(建筑毕业实习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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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生产实习是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实践教学环节,它是所学理论知识与工程实践的统一。在实习过程中,我以技术员的身份深入到建筑施工单位,以一个高层住宅小区为实习场所,在项目部技术室主任的指导下,参加工程施工工作,顺利完成了六周的实习任务。同时,也为大学毕业后从事工程时间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三期西二里小区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xx市xx。
3、建设单位: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xx咨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xx设计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xx有限公司第三十四项目部。
7、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8、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本工程为一个群体工程,共包括5#楼、6#楼、8#楼三栋高层住宅楼和12#地下车库以及11#楼(变电站),总建筑面积63000.2m2。
其中5#楼建筑面积为9932.0m2,8#楼建筑面积为28293.4m2,5#楼、8#楼均由主楼和配楼两部分组成,主楼地下二层为人防层,地下一层为设备层,地上18层及局部19层阁楼为住宅;配楼地下二层为设备层,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为会所;建筑总高度为53.85m;主楼基础结构形式为筏板基础,主体结构为全现浇剪力墙结构;配楼基础结构形式为独立柱基础,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
6#楼建筑面积19300m2,地下一层为自行车库,地上为14层带跃层住宅;建筑总高度为44.50m;基础结构形式为筏板基础,主体结构为全现浇剪力墙结构。
11#楼(变电站)建筑面积为443.6m2,地上二层,主体结构为框架结构。
1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5038.5m2,地下为地下车库,地上为车道出入口、人防出入口及变电站,地下车库战时为6级人防物资库,基础结构形式为筏板基础,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由于xx地区每年xx月xx日到xx月xx为雨季施工季节,根据xx市防洪指挥部发布的文件,本工程从xx月xx日进入汛期。
三、实习内容。
(一)熟悉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
由于实习时间较短,仅参与了施工过程的具体操作,现作简要概述如下:
1、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交底制,每道工序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
2、项目经理责成各专业工程师填写“施工日志”。工程经理应记录并保存一份详细的“施工日志”。“施工日志”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当天施工部位、该部位的施工人数、具体的施工班组、具体的现场负责人、施工用材料和设备情况、依据的作业方法或哪个技术交底、当天气候、当天施工部位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以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等。
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工程室负责现场劳动力调配、进度管理、机械使用和施工安全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记录。工程经理负责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工程例会,总结上周的工程进度情况,找出工程实际进展同计划之间的差距,安排本周的工作。项目总工总结上周的施工质量状况,并对下一步的质量管理提出建议和要求。
4、在施工过程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制度,施工队质检员对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表,经相关工班长签认后,由项目质检员复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工序必须进行返工,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项目通过建立联检制度,填写质量联检表,对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加强控制。砼施工前必须填写砼浇灌申请。
5、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由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按本质量计划“合同变更管理”部分的规定,及时传达到各业务口及相关施工队。
6、砼、砂浆、防水材料由试验员负责取样,送公司试验室进行试验,合格后出具相应的试验报告。产品试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7、隐蔽工程项目质检员检查合格后,由专业工程师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报请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验收。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8、由技术室编制月进度计划,工程经理负责将月进度计划分解细化到每周每天,实行动态监控、量化管理,确保施工进度。
(二)施工技术的具体操作。
编写施工技术交底、参加技术交底会议:
技术交底是每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开工的前提,也是贯彻始终的技术指导,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其可靠度至关重要。因此,我作为技术员在编写完交底后必须交技术室主任审查通过,方可向施工队队长进行交底。实习期间具体编写了《楼板管道洞封堵》、《地下车库基坑回填》、《空调洞打孔》、《肥槽回填》等技术交底,在此过程中,我大量查找资料,受益菲浅。
编写《楼板管道洞封堵》技术交底时,主要是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处理,这一部分内容在课堂上很少接触。管道洞是在楼板施工过程中为水电管道预留的孔洞,其孔径大于管道半径,如不封堵或封堵不严密,极宜发生漏水等现象,因此需要进行技术处理。对于一般情况,主要是将管道井剔凿成到“八”形:安装模板(采用木胶板),模板与主体结构和管道交接处贴海绵条塞封,要求模板安装牢固,与楼板以及管体接缝严密,然后搅拌、浇筑细石混凝土,并用钢筋插捣密实,最后拆模养护。对于特殊情况,如楼板配筋挡住管道通过,需要熔断钢筋,技术处理时剔凿结构楼板或用膨胀螺栓与主体连接(剔凿洞口成到“八”形),钢筋采用搭接焊,焊接采用反面焊,焊接长度5d,其后操作程序与一般情况相同。而《地下车库基坑回填》技术交底的编写主要运用了《土力学》的知识,比如检验回填土的质量,采用环刀法取样,对土中的有机质含量、干密度以及含水率的测定,同时利用回填土与掺入石灰粉的体积比例来控制土的质量。夯压时对干土可适当洒水加以润湿,但严禁出现“橡皮土”现象,保证基础的承载能力以及沉降度。
通过编写技术交底,使我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工艺有了一定的了解,不但巩固了在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知识,熟悉了相关规范,而且学到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
很感谢学校和老师给了我这样一次实习的机会,使我在毕业之前接触与自己专业有关的工作,让我比之前更清楚自己的专业,对自己的专业更加热爱。实习是学生吸收经验最好的方式,让我们学到了很多课堂以外的东西。经过这次实习,无论在经验上还是在心理上都让我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为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年过后,跑来跑去,走访了我市的好几家影楼,像微微,非常台北,浪漫经典的婚纱艺术摄影中心,但最终还是选择了我市步行街的一家叫苏菲雅国际婚纱摄影。 在苏菲雅国际婚纱的毕业实习生活中,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也品尝到了许多的辛酸与快乐。在影楼的日子里使我对美的事物又有新的一些看法,对审美又有新的提升。在这次实习之际,在苏菲雅国际婚纱做了后期数码设计的实习。
在这期间,我始终牢记,实习不是正式工作,而是一个学习过程,是“从做中学”。不管是喜是忧,也不管是经验还是教训,任何一点认识、一个心得、一种感受都是收获。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运用,使自己对后期数码有了新的了解,通过实践,受益匪浅。我在实践中学会了很多技巧,不仅是专业方面的,更多的是包括沟通技巧、交际技巧还有一些销售技巧,我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影楼的组织架构和经营方式,接触了形形色色的客人,同时还结识了很多很好的同事和朋友,他们让我更深刻地了解了社会,他们拓宽了我的视野,也教会了我如何去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另外,通过这次实习,让我知道很多做人的道理。做人要圆滑一些,做事应该认真、努力、细心、谨慎、一丝不苟。更应该在不懂的时候虚心向别人请教,不管对方比你能干或没你能干,古人说的好嘛,“三人行必有我师”。 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明确自己努力的方向,不断地进行自我增值,为以后策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垫定基础。在这次成功地完成了个人角色的转换的变化的同时,在心理上也适应了影楼行业与全新的生活环境,清楚的认识到,学历只是一个方面,它与最终的能力有关联,却不是绝对的。所以,在实习期间我虚心地倾听前辈们的指点和教导,记录下每一天的工作内容与收获,不时地温习,熟悉并掌握数码部门的相关情况,一步一个脚印,从小事做起,关注每一个细节。虽然对影楼行业,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很多教训要吸收,但我想我已经做好了足够的准备,无论在心态上还是技能上。现代社会的竞争是残酷的,但只要努力地付出,我的职业生涯就必定会开出希望的花,结出成功的果——我相信。
在有工作的日子里,生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每天的生活变得有规律了,非常充实。早上7点20起床,8点半到公司开始工作。下午5点30分下班,然后回家吃饭后就出去走走,有时候就上上网,然后12点之前睡觉。对于刚开始工作的我,有条理的生活习惯,让我的工作也变得有条不紊,充足的睡眠时间让我可以每天都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在我们部门,我几乎都是每天最早到的一个,每次到了公司,我都会感觉自己干劲十足,好想马上就进入工作,把没有完成的任务完成,然后开始新的工作。出于对这份工作的热爱,我每时每刻都在想着如何来提高自己,把这份工作做得更好。每天的工作给我的感觉不是累,而是无比的充实与快乐。在这期间,我领悟到一些道理,首先,找工作如果条件允许,找自己有兴趣的工作,兴趣就是动力,就算找不到自己理想的工作,工作态度也要保持积极向上。 其次, 工作的时候要合理的安排自己的生活作息时间,结合工作需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只有这样,做事效率才能提高。
工作中, 下面就婚纱影楼有如下特点分析:
一、大多只重视婚纱,而忽视个人写真
翻遍了很多影楼的婚纱相册和写真相册,总体上看,婚纱摄影的每个细节都做了比较完善的处理和制作,而个人写真却寥寥数笔。有很多美学上的缺憾和失误,不是打错了一个字,就是漏掉一个字,总之是因粗心引起的质量问题。
二、后期板式设计的思维太程式化,不敢打胆创新
后期套版表面上看上去板式规矩,条条有序,但是在形式上略显呆板,没有创意。各种风格的照片内容应该匹配一个适合的板式,讲求和谐。
三、形象设计的基本原理不能与顾客的喜好互相渗透。
很多影楼的形象工作者喜欢问没有什么思想的顾客,给顾客设计成什么都行,因为这些顾客对美学等方面没有什么见解。而遇到对美学有一定的见解和观点的顾客,不是只以顾客的观点设计,就是感觉顾客太麻烦,有不耐烦的情绪。
四、影楼里缺少更加生活化、人性化的设施
比如厕所,饮水器等基本必备的设施,以及其他一些能供儿童玩耍的小玩意儿。 一个影楼要想克服这些弱点,才能逐步完善,营造良好的环境,树立可信、可靠的形象,成长为一个顾客的温馨家园,为影楼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影楼的每一个顾客,都是我们形象设计工作者的一件艺术珍品,造型上每一个细节的处理都应该精雕细琢。既要满足顾客的审美要求,又符合艺术本身的美学原理。做到人与艺术的完美合一,是我们设计工作者始终坚持并不断追求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无论干什么事,都要放眼长远,始终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了解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