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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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用人公司(甲方)在确认招用员工(乙方)后,应签订此合同以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若乙方口头同意录取但不愿签订合同时,甲方应解决为不同意招用;若乙方同意签订合同却在甲方招用超出30日后并未签订造成危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本合同一旦签署,彼此须严格执行,参照合同范本《东莞市最新劳动合同》。
三、本合同需要由甲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和乙方亲身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工公司公章(或工作合同专用章),只有这样才能起效。
四、合同中的空缺应由双方协商填好,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针对无需填好的空白,可用“/”标识。
五、工时制度分成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施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能够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此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配件,与主合同一起实行。
七、本合同需仔细填好,保证字迹清晰、文字简要精确,不得随意修改。
八、本合同(包含配件)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做为备查。
甲方(用人公司): 乙方(员工):
名字: 名字: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等相关规定,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