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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合同12篇

2024-05-03 11:50:54合同

投资的合同12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投资的合同12篇,以供参考。

投资的合同12篇

投资的合同1

  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0、《试点办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11、_____元:指人民币_____元;

  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_____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

  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_____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

  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22223242526272829

  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投资的合同2

  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事务所(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___证券公司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销甲方设立时发行股票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经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文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文号)批准,决定以募集方式设立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共________股,其中发起人认购股份________股,其余________股委托乙方以代销(或包销)方式向社会法人及自然人销售。

  二、本次发行甲方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其中法人股________股,社会个人股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每股发行价额____发行总价额为________元。

  三、承销期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届满而无人认购的股份,由甲方自行处理(或由乙方认购)

  四、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书样本交乙方,乙方代为寻求印刷单位。印刷单位须是中国证监会指定厂家。印刷费计人承销费,由甲方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

  五、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办____个认购点,负责向认购人发放认股书、接收认股人填好的'认购书。每日向甲方书面报告认股情况。认股期间届满后3日内,乙方应以书面向甲方交付认股人名册。

  六、认股数量超过公开发行数量时,由甲方从下列方法中采取一种方法,委托乙方按此方法,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确定认股人:

  1.抽签;

  2.比例配售;

  3.比例累退;

  4.认股多者优先。

  七、乙方按甲方指示方法确定认股人后,应向甲方交付确定认股人清册。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向各认股人发书面通知(公告),通知认股人去甲方指定银行缴纳股款。

  八、股款缴纳期间届满后3日内,甲方或由甲方委托指定银行将缴款人清册交乙方。对逾期不缴股款的认股人,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其发出催缴通知书。经催缴仍不缴纳者,由乙方向其发出失权通知书。

  九、甲方经登记正式成立后,应通知乙方向认股人发放股票,发放方法由乙方定。乙方发放股票后,应按甲方要求制成股东名册交付于甲方。

  十、本次承销费用(含广告费、股票印刷费、通信费等)为承销总价额____%……乙方发放股票结束后____日内,由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代甲方向乙方一次划拨完毕。

  十一、甲乙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二、甲乙双方对协议执行有争执时,应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声明不服。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________股份公司成立后,无条件继受甲方权利义务。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务所(章)__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的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目前投资有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已拥有相当规模的市场客户,管理团队的组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运作资金,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乙方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技术秘密和诀窍;因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资金、乙方以技术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一事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一、项目公司概况

  1、项目公司名称: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3、项目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暂定经营期限为______年。

  4、项目公司具体设立事宜和前期筹办事项由甲方安排,相关费用计入公司开办费用。

  二、各方出资

  1、乙方同意以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秘密和诀窍(以下简称“技术”)的独家使用权和乙方的长期劳务服务作为出资。

  2、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金,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年出资完毕。由于乙方出资很难在法律和财务上予以评估,公司登记时仅以甲方作为唯一股东。

  3、由于乙方出资仅为使用权,因此其作为技术股东仅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其中甲方___%、乙方___%),并不享有分配公司财产等其他财产性权利。乙方股权不得转让、质押等处分。公司每年在___月前对前一年度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如扩大业务运营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方可进行。

  4、乙方移交给项目公司的上述技术资料必须是清晰、完整、可靠的。

  (1)清晰:技术人员能够明确和掌握有关生产、调整、检验、控制的方式;

  (2)完整:包含所有的生产环节和技术细节。

  (3)可靠:真实准确,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4)项目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补齐不足的资料,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提供。

  5、乙方保证,技术在市场中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在合同签署时,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将其持有的上述技术应用在其它企业的生产中,并且技术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个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保证公司和甲方免受任何损失和索赔。

  三、项目公司管理

  1、甲方作为项目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主要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生产及和生产相关的工作如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的发运、产品的销售、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

  2、乙方作为公司技术副总经理,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产品的定型及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协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提供相关产品的销售渠道;在做出合格样品后乙方应利用自己的经验积极推广,以帮助项目公司打开产品市场;乙方有权每月预支费用___元,但该薪酬将从乙方年终利润分红中予以扣除。

  3、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项目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4、甲方每季度向乙方公布一次公司财务账目。应乙方要求,甲方可随时提供项目公司财务账目查看。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乙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前___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订单需履行完毕。

  5、项目公司租用关联公司场地的,或者向其采购零部件、加工服务等,按照市场公允价值与项目公司结算。乙方对项目公司作价有异议的,双方将协商价格;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前___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订单需履行完毕。

  6、乙方同意,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项目公司。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项目公司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四、保密与竞业禁止

  1、双方均应对技术及项目公司的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其中乙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义务:

  (1)将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将其中任何信息用于与乙方接受项目公司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项目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等信息的披露在法律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2)所有由乙方制作并持有,或通过其他途径持有的有关项目公司业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为项目公司的保密材料,项目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项目公司,乙方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时,同意立即将所有上述文件或资料交付项目公司,并办妥有关手续。

  2、乙方不得在双方合作期间利用其掌握的技术在其它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从事兼职工作或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第三方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所从事的公司业务进行竞争,也不唆使亲友及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五、合同终止

  1、如合同非因乙方过错解除的,双方将在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

  2、在合同终止后,前述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3、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双方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

  4、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退出合作后,项目公司仍有权使用技术。

  5、无论任何原因合同终止,乙方不得引诱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等。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项目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项目公司的用途,造成项目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

  2、乙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甲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万元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的合同4

  甲方: 法人(授权)代表:

  乙方:

  甲方已经完成___小区项目(下称“本项目”、“项目”)部分前期工作,已与该项目所在地___组民签订土地征用协议,并已支付订金50万元整。土地使用的其它手续也在顺利进行中。基本上使该项目具备有建设开发的可能。具体内容见本协议后附《土地征用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成立___项目组(下称“该项目组”),并以该项目组为主体开发建设本项目。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以该项目组为主体开发建设本项目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项目现状

  本项目用地位于湖南省___市,面积约为150亩(其土地的四至具体位臵详见附件规划图,准确四至范围以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标注的范围为准),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二、成立项目组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成立___项目组,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和住宅区有关的生活配套服务等。

  2、1该项目80亩地总投入资金约为___万元,共___万元,建筑成本约为___万元,附属工程建造费约为400万元)。该项目第一期开发目标为20亩,其总投入资金约为___(其中土地征用费是必须要支出的___万元,建筑成本约为___万元,附属工程建造费约为___万元)。

  乙方应投入总资金为___,占股___,其中___为必须注入资本(分三期投入:第一期___在本合同签定后___天内投入;第二期___万元在附属工程开工前___天左右投入;第三期___在主体工程开工前___左右投入),剩下___视项目运作情况而定。

  2、2该项目组的工作人员安排(除财务外)由甲方推荐,双方商议决定。财务由乙方自定。

  2、3由甲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组的所有工作。在不影响该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干涉甲方对于该项目所做的任何决定。在该项目处于重大决策情况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商议解决。如出现意见分歧,以甲方的建议为主。

  三、各方收回投资

  3、1甲、乙双方确认,该项目组获得销售收入或融资后,应首先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然后优先偿还乙方按照本协议实际投入资本以外的'资金。

  3、2在还清前款所述全部资金、银行借款、利息及其它各项必要的税费后,甲、乙双方(以及可能出现的新股东)可从项目公司中取得各自的利润。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负责资本运作,务必使得项目资金运作健康稳定;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注入资金,并按出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4、3负责将本项目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开发用地,取得县、市规委审定的项目规划意见书及全部报批报建手续;

  4、4积极协调项目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以及与项目用地周边单位的关系,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

  4、5负责将与湖南省某市签订的《土地征用协议》中所有条款的债权债务概括转入项目组。

  4、6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方共同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负责向该项目组分期出资200万元(另260万元的注入视项目运作而定),并按出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承担经营风险;

  5、2对于该项目组在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如甲方有要求,应尽力配合。

  5、3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方共同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及时履行本协议义务,导致其他各方或项目组遭受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七、其他

  7、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7、2如果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7、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某市某臵业有限公司

  法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人(授权)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的合同5

  股东各方:

  A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B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C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

  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

  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A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B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C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组织计划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

  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

  A方签字:

  B方签字:

  C方签字:

  签订日期:

  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需向外引资,乙方愿向该厂投资,双方合资经营该厂。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

  二、经营方式:合资经营

  1、资金:企业中原属甲方的固定资产(价值800万_____元)计作甲方的出资,甲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乙方向甲方投资流动资金500万_____元,计作乙方的出资,乙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

  合资期间,如需增加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相应地调整双方的出资比例。

  2、人员:管理人员由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聘用、安排;技术人员由乙方聘用、安排,生产中技术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聘用、安排。

  三、合资经营期限:十年,自_______年4月1日起至20________年3月31日止。

  四、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800:500的出资比例,对企业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因出资额变化而导致出资比例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证企业证照齐全,负责协调企业与周边村民、村委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乙方有义务保证企业技术人员到位且称职,确保企业的技术工艺不落后。

  3、合资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六、合资期间,双方的出资权不得向外人转让。如确需转让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并优先另一方购买。

  七、债权债务:________年4月1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承担;________年4月1日后,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双方按比例清理、承担。如因甲方未及时清理合资前债务而致使债权人起诉企业或通过其它方式索要债务的,企业承担后,甲方应向企业补齐。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

  八、合资到期:合资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继续合资经营该企业。

  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合资或达不成新的合资协议的,双方合资合同终止。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还乙方投资款500万_____元。

  九、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出资金乙方负责技术投资和资金管理,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取出赢利资金,按照协议所签的收益比例分配,立即给予乙方,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二:乙方为了避免在操盘中,由于甲方随意打开帐户,给乙方操盘带来影响,所以乙方要求独立掌握操盘密码的权力,甲乙双方都不得将帐户和密码,告诉第三人,如果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谁自己个人承担.

  三:具体合作模式分5种风险模式

  1甲乙双方各负责投资本金风险50%,利润甲方分70%,乙方分30%

  2甲承担本金60%风险,赢利后甲方分80%乙方分20%

  3甲方负责本金70%风险,分赢利的85%乙方分15%

  4由甲方个人承担风险100%赢利后乙方分赢利的5%,乙方将甲方的风险控制在____30%左右,如果亏损达到30%乙方必须告知甲方,获得甲方许可再投资

  5客户零风险,年收益为固定收益10%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对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7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商铺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投资标的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号商铺,商铺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含40%公摊面积),价格含公摊面积每平方一万两千八百元整。

  二、出资比例

  甲方首付出资_____元,占商铺总出资的50%;乙方首付出资_____元,占商铺总出资的50%,商铺余款____元需银行按揭,甲乙双方平均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每月8号之前乙方将当月按揭款的一半交与甲方,由甲方将当月按揭款全部交与银行,若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8号)之前交按揭款每迟延一天按揭款的全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三、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

  1、商铺投资所取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金、转让价款等)

  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共享。

  2、商铺投资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的装修费、物业费、

  水电费、暖气费、各种税费等)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分摊。

  3、商铺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或损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损失)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承担。

  四、投资事务执行

  1、商铺购买协议的购买方和商铺产权证的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产权证下发后由甲方保管产权证以利于办理商铺日常事务。乙方有权随时查看、核实产权证,甲方应予配合。

  2、双方委托甲方代表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商铺购买的相关手续及事务;

  (2)商铺产权证办理的相关手续及事务;

  (3)商铺出租与出售的相关手续及事务;

  3、甲方在处理商铺事务时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事务的进程与结果。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须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商铺出租的价格、时限等关键事项。

  (2)商铺出售的价格、时限等关键事项。

  五、投资的转让、出租及经营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另一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3、商铺必须整体出租,不允许分开出租。

  4、若商铺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各种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六、违约责任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均应赔偿给对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投资的合同8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一、合作经营 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店铺位于 主要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工程,不锈钢铁艺铝材门窗工程,防护围栏等金属焊接安装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如房租,水电,购买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笔生意所赚金额除去开销后平分(备注:无论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户交完货之时,无论是否完全收款,双方都应立即做好亏盈账目,除去开支,应立即平分所赚金额,留有余款的工程,双方共同承担向客户收余款的权益与义务)甲乙双方权益与义务平等,乙方对工作的一切事宜,拥有发言权,和决断权(如材料购进,工程外包,工人聘请,包括与客户溢价,签单,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双方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和出售产品;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开支实行公开制度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投资额、方式、

  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按实际所需待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如施工工具,办公用品,店铺装修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伙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 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 退伙:1需所有合伙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投资初期的投资金充公,不予退还。

  3、投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七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2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

  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 (签字或或盖章)联系电话:合伙人: (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投资的合同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资协议

  邮编:

  鉴于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甲、乙、丙三方决定共同投资摄制三十集电视剧《闺蜜》(暂名,下称“本剧”)。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三十集电视连续剧《闺蜜》投资摄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一、 片名和集数

  本剧《闺蜜》(暂名),30集(暂定)。

  二、 投资比例和分红股份数额

  1、本剧为我国首部关爱生命、关注煤炭工业发展的史诗巨作,因剧情背景复杂、年代跨度较大、角色众多,综合考虑本剧的剧情特点等诸多因素,该剧预算总投资额度为人民币4200万元(每集140万元)。甲方全权负责本剧的修改创作、立项报批、摄制、经营等事宜,同时投资人民币4200万元,占总投资额度的xx%,乙方协调政策支持联合摄制该剧占投资总投资股份额度的xx%,丙方为发起单位,前期在经济、物质、人力投入该剧,同时负责该剧拍摄场地、新闻发布会请邀有关部委领导和组织赞助资金等方面工作,为该剧联合摄制单位,占该剧总投资股份额度的xx%。

  2、所有投资的资金用于该剧的拍摄制作及宣传,款项打入该剧设定的共同账号,专款专用。

  3、甲方第一笔资金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按投资总额的10%注入指定帐户,即:420万元人民币。第二笔资金在开机前30天,甲方

  按投入的70%注入指定帐户,即: 2940万元人民币。第三笔资金在该剧拍摄结束,开始后期制作时,甲方按投入的20%注入指定帐户,即:840万元人民币。

  4、若在拍摄中突破总投资,需追加投资,甲、乙、丙方追加投资部分,纳入到总投资部分,按各自投资比例分成。若有第四方参与投资该剧,可与剧组签定合同。以上必须书面上报领导小组签字同意。

  5、甲、乙、丙三方有权寻求第四方投资,各自寻求的投资方,在各自的投资比例或利润中分配。甲、乙、丙方各自签定的'第四方投资合同,作为签约方的投入,在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纠纷,由签约方全部承担。同时,给剧组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投资总额的10% 。

  三、 权力、义务和责任

  1、甲方权力、义务和责任

  甲方为本剧的出品单位,投资人民币4200万元。负责本剧的剧本修改创作、申报立项、拍摄制作、成片后的送审及宣传发行、经营等一切事宜。若因本剧的剧本版权、经营等事宜引起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丙方不承担该剧的经济纠纷责任。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买断电视剧《闺蜜》暂定名)剧本和江河所著长篇小说《闺蜜》《《闺蜜》改编版权,本剧版权归甲方、乙方、丙方等投资方所有。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与江河签署编剧协议,将版权费和稿酬付清。

  2、乙方权力、义务和责任

  乙方为本剧的联合摄制单位,负责协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政策扶持、新闻发布会邀请总局领导参加及其它拍摄支持工作,协调该剧在中央电视台的播出。乙方单位拥有 “联合摄制”署名权,并以字幕形式在本片的片尾出现,一位领导担任本剧的“监制”职务,出席本片新闻发布会、首映式、宣传推介等相关重要活动。乙方王法明同志配合甲方参与制片工作,为制片人之一,并署名。

  3、丙方权力、义务和责任

  丙方是本剧的发起单位,前期在经济、物质、人力投入本剧,同时负责本剧拍摄场地、新闻发布会请有关部委领导、组织赞助资金、与乙方共同协调该剧在各省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的发行等工作。为该剧的联合摄制单位,拥有“联合摄制”署名权,并以字幕形式在本片的片尾出现丙方单位名称,一位领导担任本剧的“总策划”职务,出席本片新闻发布会、首映式、宣传推介等相关重要活动。丙方程龙军同志配合甲方参与制片和组织大额赞助资金工作,为制片人之一,并署名。

  4、甲、乙、丙方享有本剧所有宣传推介活动,包括全国音像制品发行、海报、画册、图书及一切出版物的相应署名权。

  四、 本剧班子及 职责

  1、甲、乙、丙方联合组成该剧制片领导小组,制片小组由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组成,制片领导小组成员,对剧组重大事务和管理有表决权、决定权,如需增加人员,由甲、乙、丙方商量而定。

  2、拍摄进度等由制片人、导演、制片主任提出详细的方案,主

  要演职员的组成、经费预算等内容交制片领导小组通过后实施。

  五、 本剧财务制度

  在制片领导小组领导下,财务由甲、乙、丙方派财务人员,甲方负责办理设本剧共同独立帐户,派会计、出纳各一名;乙方派会计一名;丙方派一名财务总监;以上财务人员配合、支持甲方工作。由制片人、制片主任签字后,方能支取。所有演职员的酬金须由财务人员发放,财务管理必须合规合法、专款专用。

  六、本剧发行及利润条款

  1、发行收益和赞助资金(业务人员提出业务费之后),首先返还投资方资金,甲方4200万元人民币,减少投资方的风险。

  2、在投资方收回投资资金4200万元人民币之后,甲、乙、丙三方按比例分成,以上盈利部分按 6:1:3分成。甲方占盈利的 60 % ,乙方占盈利10 % ,丙方占盈利的 30 % 。

  发行所指范围:中央电视台、各省市电视台卫星频道、地面不上星的市级电视台频道及海外、网络、音像版权。

  七、 本剧宣传条款

  拍摄期间邀请有关媒体到剧组进行采访的相关费用,均由制片人、制片主任拟出计划和费用预算,报制片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执行,宣传费用纳入制作经费总预算内。

  八、本剧完成片长

  该片长度不少于为30集,在制作完成片时,不足30集,制片人、导演、制片主任将承担经济责任,并在个人劳务费中扣除。如在交完

投资的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银川市民生街投资皇室假日美容院,项目周期为 五年。

  其中:甲方投资占双方投资总额的 50 %,贰拾万元;乙方占双方投资总额的 50 %,贰拾万元。

  第二条 投资方式和时间

  乙方应在本投资投资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投资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第三条 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其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资项目的利润的50%,分担投资项目50%,的亏损。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负责投资项目相关证照的办理;

  4.2 甲方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事务执行和管理;

  4.3 甲方有权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分配利润。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乙方应保证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将投资甲乙方拟总投资 肆拾万 万元人民币,在

  款足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5.2 乙方不得擅自干涉甲方对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但有权对财务信息进行查询和质问;

  5.3 乙方有权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参与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启动,乙方有权终止投资合同协议书,视同甲方违约。

  6.2 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将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迟延一天汇款,应按照乙方投资款总额的3‰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3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致使投资合同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时,应在1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经双方协调一致,可终止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投资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投资的合同11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客户名}先生/女士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荐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_元会员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在___个交易日内(即从___至___止)达到利润要求。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荐股操盘,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荐股资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荐股资料而使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受到损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荐股机会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实施,确实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介入、抛出股票时间价格必须提前三十分钟以上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全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2、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利润要求造成乙方损失应退还所有会员费用,同时赔偿乙方损失(赔偿事宜如下: 100万以下(含100万资金量)做全额赔偿, 100万_____元以上资金赔偿85%.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 。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1、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1个月(22个交易日),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至___止。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的合同12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日。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息为______%,月利息为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按金额加收利息__________%。

  五、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八、合同生效期、数量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签、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