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模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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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一条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
第二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按3 执行。
(1)交付后 ﹨ 个月保质期;(2)正常运行 ﹨ 个月;(3)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 个月;(4)其他 。
2.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第四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1.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或质量保证书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双方共同确定的计量方法,为 。
2.根据上述方法乙方向甲方实际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合理损耗(﹨%)的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
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 起转移至甲方。
3.乙方迟延交付的,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七条 运输方法、运费及运输保险负担、到达站(港)﹨。
1.运输方法:按 (2) 执行。
(1)铁路运输;(2)公路运输;(3)水路运输;(4)联合运输;(5)其他 ﹨ 。
2.费用负担:按(1) 执行。
(1)运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运输费用 ﹨元,由甲方另行支付。
3.运输保险费由 ﹨方承担,共计: ﹨ 。由乙方代办托运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一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3)执行。
(1)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乙方交付后 ﹨ 小时内(验收期),在﹨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2)甲方自行提货的,在 ﹨ 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或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 ﹨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应立即封存产品或提取产品样品,由共同确
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担保方式 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货期届满之日起满18个月,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章,不再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3.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突发情况,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0.3%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
七 日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 七 日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0.3%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 10 %为限。
5.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甲方代表: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乙方代表:
甲 方: (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下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本合同项下货物(以下简称货物)事宜,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信守。
注:
1. 地板计算数量为暂估数量,不能作为供货和包干依据;
2. 供货单位综合考虑因地板质量、色差、切割等带来的损耗量,并需要预留不低于供货数量5%的维修量,以备补货。颜色纹路以封样样板为准;
3. 本合同所称价格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生产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装车、货到工地现场负责卸车及风险费、涨价等完成交付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装)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
1.乙方在甲方用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由乙方提供地板品种、规格、颜色、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材料样板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防火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报告,无文件地暖测试报告拒绝使用;
2.防潮垫:品种、主要性能和技术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良好的防潮性及脚感,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3.乙方供应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放射性性检测标准GB18580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GB 18102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 18103实木复合地板、GBXXX实木地板、 133XXXX1999抗静电木质活动地板、 1573竹地板)规定,且各项指标应达到标准中所规定的优等品要求。(根据产品选择标准)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交货地点为: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和接收方。乙方应于交货日将货物送至:。
3.乙方在发货前,应提供书面的发货清单至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项目现场,甲方的验收管理人员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产品采用公路汽车运输方式,因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承诺按照甲方要求送货,避免一次货运量过大,无法消纳和运输; 四.包装标准:(请用是或不是标注):
木地板包装必须进行保护性包装,采用纸箱内附带衬垫。乙方产品包装上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法律规定的内容。如因产品包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导致产品破损或发生其它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因甲方退换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有权进行现场抽验,抽验率应满足不低于3%;甲乙双方应共同验收产品,验收合格的,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立即退货,并应立即补足因不合格产品所致甲方缺货数量,乙方不得等到收到该不合格产品后再进行补足工作。乙方应承担因产品不合格而补换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甲方退换货)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如果乙方对经甲方验收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之检验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在该质量产品到达双方指定地点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本合同约定解决。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定金在甲方应支付的后续货款中一次性全部抵扣;
2.乙方每送到一批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按乙方送到合格货物的总价款的60%向乙方支付货款;
3.乙方提供的地板全部铺贴完且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送货物总额结算(含补货)应付货款,且甲方预留结算款的5%作为保证金,其它余款在结算后十天内付清;
4.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____日,其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____日,其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约定期限的____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金额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该不足部分。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事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约定:
1.备货。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订货数量之外增加10%的产品备货,以备工程增加量之需。甲方所需货物超过本合同约定数量5%的,该部分货物的供应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本合同之补充协议为准。
2 余货处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地板,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切割等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乙方按本合同价退货。乙方负责余货的运送,并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但需预留两年的总合同数量3%维修量地板,以备维修保养所需,货品存放在供应地库房处,保证供货的及时性。
3.特殊说明:对供货产品的工艺要求例如:
● 含水率严格控制在8%,保证吸水、变形、翘曲、收缩在规范指标控制内;
● 吸水厚度膨胀率不得超过3%,板内甲醛释放量:每100g板重总抽出甲醛量不得超过9g(按GB18580标准为1.5g);
● 地板纹理表面应薄厚均匀,每箱中无明显色差、无裂缝、无节疤等瑕疵,且木纹清晰;
● 漆面平滑,无气泡,应使用优质环保耐磨漆耐磨漆,耐磨为国家标准优等品标准,0.08g100
转且漆膜未磨破,使用合格环保进口名牌的油漆;底漆不少于4遍,面漆不少于3遍,耐磨度、硬度、漆膜附着力、抗剥离度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规范
● 保证不翘曲,大小、薄厚一致,槽口清晰。翘曲满足规范及地采暖区域使用的要求; ● 基材采用上等的榉木或柳桉,不可用杨木、杨杂或其它杂木混用的基材;
● 保证背板选用榉木材料,且背板榉木观感达到无过多疤结(每块不多于2处),无补丁,背面封漆; ● 表面观感与样板一致,无过大的色差,颜色要均匀,花纹不能太乱;
● 按照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的一次测试、二次复检费用均已经包含在此次报价及合同中,不再增加费
● 规格:XXX
2,表面厚度为2.0。
● 面皮树种:枫桦木
● 油漆品牌:德国坚弗牌或同等档次的油漆 ● 胶水品牌:芬兰太尔牌或同等档次的油漆 ● 地板完全达到各项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 基材结构要求:
◆
第一层:
2. 枫桦 ◆
第二层:
1.7 桉木 ◆
第三层:
1.7 桉木 ◆
第四层:
1.7 桉木 ◆
第五层:
1.7 桉木 ◆
第六层:
2.2 桉木 ◆
第七层:
1.7
桉木 ◆
第八层:0.8 榉木 ◆结构,纵横交替胶合板结构 ◆含水率:68% ◆热压工艺:14g㎝2 ◆密度:700 g3
◆芯板含水率10%以内,三次成型,基材养生时间不低于15天; ● 主要工艺
◆芯板整理采取先进的拼缝技术,提高面板等级; E1级;
◆二次整理,层层割芯,严格控制叠离芯;
◆锯边对角线误差低于
1,平直度好,板面平整; ◆基材成型后进入平衡室,确保整片基材含水率达标且均匀。 ● 涂装:工艺九底两面:
◆一道水性底漆
◆一道透明高流平淋涂底漆(可以使油漆表面效果更饱满润泽) ◆五道透明弹性砂光底漆; ◆二道金刚耐磨底漆; ◆二道陶瓷釉面漆。
十.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安装条款:(加在提供安装服务的乙方中)
(1)木地板进场前必须先送样认可,进场后必须办理报验手续;
(2)根据不同的房型,在施工前须与设计师先协定木地板的铺装方向;
(3)木地板施工前地面必须做好防潮处理并保证在地面完全干燥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否则不得进行铺板工作;
(4) 拼装木地板前必须对地面进行自流平处理木地板铺装前对地面基层必须进行防潮处理,(如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需要对地面的平整度进行逐户测量,形成数据表格报给装修总包、监理、总包及甲方),地面平整度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进行铺贴;
(5)木地板的铺装工艺可参照生产商的合理性建议,但最终质量仍由铺装的承包商负责;
(6)木地板施工期间和完工后,须由铺装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具体见成品保护要求。
(7)铺装单位报价需包含于其它材料收口的材料(如:与大理石收口的不锈钢或铜条,材质与节点设计需报甲方确认方可施工)
(8)保洁要求: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然后用湿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
(9)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地板铺设面层验收规范》、《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甲方:
乙方:
兹甲方向乙方订购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次订购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
1.1货品详见下表:
第二条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 捌万元 整,即¥ 80000 元;不包括运输费,但是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装运并联系具有合法承运能力的物流公司。详细报价见本合同第一条。
第三条 供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货物验收
3.1乙方收到订货通知单后三日内生产完毕并交付给双方授权的物流公司启运内蒙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区工地。
3.2供货时间要求于月日前送到施工现场;
3.3交货地点:甲方到乙方初步验货,乙方负责装车及做到要发的货品包装完整和各方面的提货准备等;
3.4在上述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5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的货物保管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保管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付款方式:
货品到达现场经各方验收无误,无质量争议两周之内100%付款。
第五条 技术要求
5.1产品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第六条 售后服务
6.1施工过程中,乙方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及示范,并协助甲方检查施工质量;
6.2乙方提供详尽的产品说明书和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案等;
6.3乙方对甲方的指定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的免费培训。
6.4首批货品到达现场乙方派出样板工前往现场示范打样以确认相关产品与业主方认可的真 石漆的技术配套无误。
第七条 验收
7.1验收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无条件承担退货或换货带来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2乙方提供的样品须经甲方、监理确认并封存,此样品将作为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供货,每延误壹天扣除合同额的5%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
第九条 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起诉或仲裁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的修改和其他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意见方能生效。
10.3本合同自签订日至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并履行完成全部工作,供货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双方往来结算账号及对接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