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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加工合同精品5篇

2024-03-21 14:27:51合同

产品加工合同精品5篇

产品加工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字号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设计方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9000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或减少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应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按甲方定金十倍数额赔偿甲方。

  4、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赤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产品加工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称货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知生产:乙方根据自己生产需要分批次下订单,每次下单定做货物时乙方要提前天将货物规格、数量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

  二、货物单价: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商定后在订 货单与送货单中注明。

  三、货物质量: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执行。

  四、货款结算:

  1、双方每月日对帐一次,由甲方按乙方当月下达订单及乙方指定 送货地签收送货单据进行汇总,出具对帐单,乙方应积极配合核对,五日内必须完成对帐工作,对账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事先经过传真对帐,须在事后当面确认)。

  2、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在当月对账后付清。

  五、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生产通知后,在 天内组织生产并交货完毕,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公司仓库,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员签收货物,送货单要明确收货数量、单价、总额等内容,送货单作为结算凭证。经双方协商可以改变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由乙方指定,显示在每次订单中,指定收货人名单由乙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如需变更指定收货人,应提前将变更声明寄给甲方。

  六、货物包装:(略)

  七、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收货时应当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及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如无异议,由指定收货人签章确认;

  2、货物验收后 天为异议期,乙方如在质量异议期内不向甲方提出书 面异议,则视为货物应检查验收项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值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或者乙方开具支票因乙方原因无法兑付,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通知单(订单)、送货单、乙方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3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市签订

  甲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传:

  乙方:国公司法定地址:电话:电传: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贸易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在合同中提出的严格标准和规格,用甲方提供的原料生产甲方指定的产品。

  (二)加工成品名称和数量

  1、成品名称:。

  2、成品数量:。

  第二条加工成品规格根据乙方提供的设计原型,图纸与产品样品,甲乙双方共同制定规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这种规范要符合加工成品的质量和性能标准。此规范一经双方确定,任何变动只有依双方书面协议修改。

  第三条原材料供应

  (一)本协议期间,最迟在每个公历季度前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季度甲方定货所需的生产原材料和消耗材料。

  (二)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后,应按甲方指定的检查方法立即对原材料进行检查,并将其结果在检查完毕后天内向甲方报告。不符合甲方规格要求的原材料不能用来生产指定产品。

  第四条加工费

  (一)加工单价

  1、型美元/个。

  2、

  (二)生产指定产品的加工费应该按上述价格执行并在第一个年期内不变。在此年期后,乙方可在不少于是给甲方以书面通知,以求改变加工费。如果甲方接到改变加工费的通知后月内不作改变,此协议可以终止。

  第五条支付条款关于加工费的支付、甲方至少应在每次完工的货物装船天以前,由经乙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足以支付装船货物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乙方的商业发票、全套提单、装箱单和商检证明议付。

  第六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组装加工成品所需的图纸,说明书及成品测试、检查标准等。

  (二)甲方同意对乙方在加工装配技术方面的质疑予以适当解答。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乙方同意派遣其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进行与加工装配有关的技术指导。甲方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四)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请求,甲方同意乙方人员到甲方工厂接受有关加工装配的技术培训。但乙方每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天。乙方派遣人员的所有旅行费用和生活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质量控制和检测

  (一)生产的成品应由甲方指定的代理人或检验人进行检验,证明产品与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一致。

  (二)如果出现产品不符合甲方标准的情况,甲方可拒绝收货。但,甲方可根据甲乙双方视每次具体情况的折扣议价予以接受。

  (三)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至少应与目前第三者销售的类似产品质量相同。合同期间所有影响产品质量、规格的改变应在这种改变运用于产品之前天通知甲方。甲方为充分服务市场的目的,可随时建议改变或改进产品,乙方应真诚地考虑采纳这些改变或改进的意见。

  第八条包装与标记产品要严格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出口货物商品常规进行合适包装。包装要严格按甲方指示注明标记。甲方应至少在货物完工交运前天给乙方标记指示。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天内将船只、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甲方确认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

  第九条装运及交货在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应在装船期前天内将船名、船籍、船龄用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在未得到甲方通知时,装运不得进行。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认为船只得到认可。在FOB条件下,由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装船期前日通知乙方船号、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乙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达日期,甲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乙方。如船只不能在甲方通知的.船期后日内到达装运港,甲方应承担从第之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船只到达预定装运港时,乙方如未按时将要装载的货物如约备足,则应承担空舱费或滞期费。在FOB、CFR和CIF条件下,乙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传/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量、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日期。

  第十条料件耗用在加工装配过程中的料件耗用率为%。料件耗用率低于%,甲方将免费补充提供已耗用的料件。如料件耗用率超过%,乙方将承担补充耗用料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甲方交给乙方的原材料和用此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原材料或产品丢失的或损坏的风险,全部归甲方。不过,从乙方收到运来的材料起至交付产品给甲方时止,乙方经甲方同意,用甲方的费用,在保险公司就货物的各种损坏、毁灭和丢失购买的全值保险,甲方应为此保险的收益人。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2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第十三条仲裁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第十五条合同修改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对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成立。

  第十六条文字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产品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

  一、委托加工项目

  委托加工产品:加工产品数量:产品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乙方对原材料的质量提供保证,并担负法律责任。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或乙方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为依据。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甲方无特殊包装要求时由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五、费用结算

  按照甲方实际经营情况和销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购买。购买的产品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一次性支付,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原料购进发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5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方负责。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MIL-STD-105D,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或□MIL-STD-414D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ALQ为。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一)过期5日内,每逾1日,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五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倍数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3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70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1次,每月考核:

  1、质量,

  2、交货期,

  3、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1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

  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开据合格验收单和进仓单,乙方才能凭此单按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取款。

  第十四条保证人:

  乙方应找(拥有乙方资本额两倍以上的)殷实铺店或公司作连带保证人,以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

  地址:

  电话:

  乙方:

  乙方连带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