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代理合同优秀模板8篇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的产品销售代理商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代理产品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产品(以下简称为“合约产品”)以及今后甲方授权销售的其它产品。
二、授权经销区域
三、订货数量和订货额度
双方协商同意:
1.乙方首批订货数量不少于套。
2.双方合作的最初个月为乙方市场开拓期。在此期间,乙方“合约产品”的累计订货数量不应少于套。
3.市场开拓期之后,乙方月订货数量不少于套。
4.乙方每一订单的订货金额不应少于万元人民币。
四、分销渠道
五、商情沟通
为使甲方合理安排生产和发货周期,乙方应于每个月的日前,填写《代理商月度沟通表及滚动订货计划表》(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一)。
六、订货及合同签署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首先应与甲方签订《普华订货确认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该确认单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生效。收到此确认单后,甲方即通知工厂开始出货准备工作。之后,乙方还应与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该合同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七、交货期
正常情况下,少于套设备的合同交货期为签定(以全款或预付款到帐为准)后周内;少于套设备的合同交货期为签定(以全款或预付款到帐为准)后周内。如数量超过套,具体交货期由双方具体协商而定。
八、市场推广及广告宣传
1.乙方应积极配合“合约产品”在乙方授权代理区域内的行业主管部门的选型工作,努力开拓市场;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其授权区域内的市场推广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产品资料、商务配合等方面的支持;
3.甲方有责任在其相关市场宣传材料中,明确说明乙方的授权代理身份。
4.双方应积极配合进行“合约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如举行展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以加强“合约产品”在甲方销售区域内的影响。
5.原则上,本区域内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费用由乙方承担;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市场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分担宣传推广费用。甲方还应向乙方提品彩页、产品手册等用品,作为乙方开拓市场的宣传材料。
九、技术支持及产品资料
在销售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资料以及相关产品测试报告;在销售后,?甲方工程师应配合乙方人员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如乙方申请,甲方可根据情况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甲方应随乙方订货的产品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产品使用手册等。这些技术资料应能保证乙方及最终用户可按照其文字说明正确地安装、调试、初始运行和一般。
十、质量保证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甲方应保证,本方产品在出厂时经过完整、严格的品质保证测试,且符合规定成品合格标准。
十一、产品保修
甲方向乙方提供自发货之日起个月的产品保修期。在此保修期内,由于本身品质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将整机或配件发给甲方。甲方负责产品维修工作,修好后应尽快寄还给乙方或在下次发货时如数补足给乙方。双方分别负担各自的货运费用。有关详细内容,请参考另附之《售后服务条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二、运输交货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订货合同后,应按照双方商定的内容向乙方供货。交货地点、交货人、交货期和运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这些事项应在购销合同注明。如乙方委托甲方发货,双方默认的货运方式为公路快运或铁路快运。
十三、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付款结算: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时,付合同全款,同时甲方开始供货。
。。
十四、货物包装
采用甲方产品出厂时的标准包装,该包装应能经受长途运输过程中的摔打、碰撞和装卸,交货时包装箱必须完好、整洁,不得因运输而破损、压扁、严重问题受潮,如果因包装不当造成问题产品性能的下降或损坏,由甲方负责更换。
十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协议书、订货单、交货单、付款凭证、发票等等,以及甲乙双方与用户签署的各种商业文件和往来信函,均属于双方共同持有的商业秘密,双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和目的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这些秘密。
十六、协议签署
本协议书正本壹式两份(无副本),协议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双方公司的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通过传真签署的协议书,亦视为协议书正本。
十七、未尽事宜及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真诚合作的意愿,切实履行本协议中的每一条款。如有不同意见或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有严重问题违约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条款处理。
十八、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的年时间,如双方在本协议期满前个月未提出任何异议,并认为合作满意,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下面请看“产权合同:商标代理委托协议书”一文:
委托人:
被委托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1.商标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申请:
类别:
指定商品/服务:
2.商标代理服务内容
□ 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设计
□ 商标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前在先权利的查询
□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负责提供全部商标申请的法律文件;
□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负责答复国家商标局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补正通知;
□ 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负责代理委托人向国家商标局交纳商标申请的相关费用。
3.商标代理相关费用
□ 商标设计费元 □ 商标查询费元 □ 商标注册费元
□ 商标代理费元 □ 商标续展费元
4.商标代理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国家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
委托人可获得6个月在专利商标创业网站免费宣传商品或服务的优惠条件。
5.附商标图样:
委托人
年月日
被委托人
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标的物:甲方位于的房产委托事项: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就标的物进行转让出售服务。
委托期限:双方签定本协议起个工作日
房屋价格:经甲方评估标的物出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RMB¥大写人民币(扣除佣金、税费后净得价),乙方认可此价格。配合行为: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间,甲方提供不少于次的看房或面谈机会。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苏州市有关政策及法规,甲方有权出售标的物。如房屋有瑕疵,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如有故意隐瞒或不实告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委托期间,甲方应将委托出售标地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它所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之有效证件交由乙方独家保管。
3、委托期间内,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委托代理协议,否则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退还乙方已支付押金,同时支付乙方相当于押金双倍数额之赔偿金。
4、甲方承诺不擅自提高房屋售价。对于因甲方擅自提高房屋售价或严重违反配合条款,导致标的物不能成交的,按照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将受托房屋顺利卖出,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押金,或认可甲方自房款中扣除相当于此数额之款项。乙方认可甲方委托出售标地物之佣金标准为:净得价×1%
6、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及期满一年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价格与乙方所曾介绍过的交易对象成交,如违反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1%的佣金。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妥善处理受托事务,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寻找买方,并指派专门经纪人负责委托事项,随时向甲方汇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买方达成买卖合同。
3、如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达成买卖合同,乙方已支付之¥
4、乙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甲方留置于乙方的全部证件。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产证明等从事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
甲乙双方对溢价的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本协议所约定之评估价为甲方最低成交房价,若乙方代理最终售价高于评估价,则超出部分甲方同意与乙方进行成交价支付佣金。
代理收取定金:
1、乙方全权代理甲方收取定金,甲方同意房屋买卖于乙方收到定金时成立生效。(乙方依照独家委托协议的约定,在委托期间代理甲方收受定金后,如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受托义务视为履行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佣金,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因买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不能履行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房屋买卖不能履行时,由甲方加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特殊约定:
1、甲乙双方就委托内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本条另行约定:
(若乙方未作特殊声明,则视为乙方对标地物代理出售事项具有全部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自由选择买方类型、付款方式、转委托权等,但不表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甲方不对以上约定表示异议,并不因以上原因而不签署有关买卖合同。)
2、乙方声明:乙方仅有对甲方委托标地物书面材料做文字审核之义务,并不承担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鉴别的义务。如因任何原因造成标的物出售当中或以后而产生的纠纷及损失赔偿,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如因甲方其他原因导致销售无法达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甲方毁约条款赔偿乙方。如乙方完成本协议之代理事项,买卖行为中的其它有关事项以最终签订之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免责: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本房屋不能或难以出卖,本协议解除,甲、乙双方均免责。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保证金,乙方应退还甲方留置之全部证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承办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方建设内蒙古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融资,并提供期间内的相关融资顾问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合作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名词解释
1、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融资顾问的含义是指:乙方为或代理甲方或其下属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就建设内蒙古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安排融资商,即资金出借人、投资合作建设方、该项目开发公司股权受让方、直接出让该项目资产的受让方等。在上述各情况下,由于乙方的顾问行为,致使相应资金进入甲方的账户,乙方的代理行为即为完成,甲方就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融资顾问费。
2、本合同中融资商是指资金出借人、投资合作建设方、该项目开发公司股权受让方、直接出让该项目资产的受让方等。
二、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公司建设的项目筹划、组织、协调、操作、办理、安排融资,以满足甲方建设内蒙古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项目的资金需求;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实际融资金额根据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三、甲方所确认的初步贷款条款
1、合作期限为年;
2、融资担保品:新建项目及项目经营收费权(或银行红利单);
3、资金使用方式:固定回报;年建设期不回报,第年开始回报,年回报率13%,合计回报年,到期不还本。
4、融资条件最后以甲方与出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项目融资所需的全套项目文件资料,甲方对上述项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代理期满时,若乙方未安排融资商或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和甲方不能达成合作意向,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和甲方就上述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或者,在合同解除后两年内,只要系乙方向甲方安排过的融资商和甲方就本项目或相关项目合作成功,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乙方主张此权利。
3、甲方在没有乙方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私自与乙方安排的融资商合作,甲方也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
4、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应及时与乙方就融资事宜进行沟通,否则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必须承担乙方陪同甲方与出资人洽谈融资业务所合理支付的工杂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为上述项目融资安排融资商,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为委托代理期。在委托代理顾问期间,甲方自行寻找的融资商,不属于本合同范围,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与实现融资相关的所有材料、文件和审批手续,均由甲方递交乙方,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包装、初审、分析、报批,需要由甲方补充提供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供。
3、融资前期乙方代理顾问行为(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包装、审查、分析、申报、协调、差旅费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参与上述项目融资的全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沟通、签署项目意见书、项目考察、项目谈判、签订融资合同等。乙方的上述行为是辅助性的。项目融资的成功全赖于甲方项目团队的素质及与融资商的诚信协商和项目本身。
5、乙方对知悉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有保密的责任。
6、乙方在整个融资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融资顾问费的支付 甲方在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当日,即应通过银行划帐(或按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融资顾问费金额为实际融资额的2%。若资金是分期到帐的,则融资顾问费也相应分期支付。
七、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若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依照国家法律和合同规定追究违约方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在市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或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撤消的融资顾问费支付承诺书》等作为本合同配套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随着本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签署的所有合同相应终止。 十
一、签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公平、信任、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资格、区域
1.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特约批销商”。
2.乙方特约批销区域:。
3.批发对象为:; 零售对象为:。
第二条 双方提供
4.甲方免费提供:甲方直属营业厅内长一米以上的展销柜台一节,供乙方展销相关产品。
5.甲方免费提供安全的仓库,可存放相关产品、办公设备;供乙方授权的员工存取相关产品及办公用。
6.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下属经销商所享有的一切优惠政策,包括话费卡、各种优惠套餐等。
7.乙方以其网上的批发价格加上比例的售后服务费向甲方提供手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手机均为行货。
8.乙方提供:市场部、售后部、营销部等相应的人员;员工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从甲方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利益
9.甲方确保乙方在特约批销区域内的批发价不低于如下价格:“网”上每日的“批发价”+“批发价”乘以%的售后服务费。
10.乙方展销柜在甲方的支持和配合下实行独立运营、独立核算。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1.乙方在展销柜上所零售的乙方相关产品售后,保证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执行。
12.乙方在特约批销区域内批发给经销商的产品必须遵从与经销商之间的协议;乙方承诺对所售出产品做到更快更好的服务保证。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3.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
14.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及盖双方合同用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应。
16.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指定区域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的代理。
第二条 指定代理范围
乙方的指定代理范围为以及。
第三条 代理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乙方的销售目标
乙方在指定代理区域的年销售金额为元以上(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1、获得直接从甲方进货的权利。
2、可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3、可获得甲方的销售支持和技术帮助。
a、可获得甲方的指定区域授权代理认定书;
b、可获得甲方新产品样品,具体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c、乙方可获得甲方技术支持和帮助,甲方应派人员对乙方雇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乙方掌握的性能,精通施工技巧。在有关的技术交往中,由乙方支付派出人员的工资和往返的交通费用及提供食宿。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后的天内向甲方订购产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并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货款结算的规定,按时支付货款,逾期将视为自动解除和约。
2、完成甲乙双方达成的在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目标,而乙方未达到年度业绩,则总代理授权书无效。
3、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及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确保代理区域的市场稳定和价格稳定。
第七条 授权形式,结算方式
1、授权形式
a、乙方被甲方一经授权为区域代理商即日起,完成元人民币(视区域范围大小而定)后成为总代理,并可在甲方网站有代理详细联系地址。在此期间,甲方可寻找其他经销商,但在同等业绩情况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总代理。
b、乙方取得总代理后,甲方在该区域所发展的代理商全部由乙方管理。
c、甲方签发给乙方的代理授权书,只提供申请检验许可,乙方不得转移其他用处,如有违反,甲方将付诸于法律。
2、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乙方必须开出银行汇票,到甲方帐号后,甲方负责发货给乙方。乙方收到货签字为准后,甲方才能到银行提取货款。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推迟或拒付货款。
第八条 市场管理
1、管理的目的
坚持在指定代理区域销售,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防止恶性价格竞争,确保乙方的合理利润,维护的信誉。
2、管理条例
a、坚持指定代理区域的销售,禁止跨区销售。
b、遵守全国统一直指导零售价,禁止抵价销售。
c、乙方有责任管理指定各分销商遵守本市场管理条例,乙方或乙方分销商违反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根据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3、市场管理奖罚措施
a、奖励:
(1)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市场管理条例的区域代理商可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协商而定);
(2)配合甲方进行市场管理,协助甲方寻找跨区域产品的区域代理可获得奖励(协商而定)。
b、处罚:
乙方发生违反上述第二条市场管理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罚:
(1)取消区域代理;
(2)根据情况停止供货。
第九条 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2、由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协议事项
1、甲乙双方共同开拓中国国内市场,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遇不可抗力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对本协议有异议或发生本协议所定条款以外事项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5、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 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销售商。
2、销售内容:甲方生产的所有产品销售权规乙方所有
3、乙方尽最大努力销售甲方产品。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
5、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乙方有权提出调换,甲方应立即予以调换。
6、乙方应完成任务:。试销期除外。
7、付款期限:甲方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日内付清货款 。
8、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与乙方一起培训销售服务人员。
9、产品定价:
此价格属基础定价,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再作调整。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配合乙方销售策略,适时做好促销,如安装广告牌,市场品偿品等。
11、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产品,如未经乙方同意签字,甲方销售出的.产品,将抵充乙方销售任务,且乙方将扣除同等金额的产品销售货款。
1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需交纳保证金元。
二、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三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月日至年 月 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宜昌市国大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物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1. 委托项目:①名称:平湖天下3期 ②位置:
2.委托期限:从20 年 2月 1日至 20年 3月 日。
3.委托性质:独家代理,即代理期内夷陵区范围内的所有销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4.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合同必须执行。但不论合同是否延续,此前已售部分,均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结算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二、销售价格及代理佣金结算支付
1.结算底价元/平米,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佣金)。
2. 佣金提成:甲方收到客户首期楼款,即纳入结算范围;佣金按元计提。
3.代理期内,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内甲方必须将结算之佣金支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给客户以特殊让利的处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超出付款方式之外给客户优惠时,采用谁承诺谁负责。即甲方承诺让利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按标准成交额计提佣金,乙方承诺则从销售佣金部分扣除。
5. 若买家签署《认购书》后悔约,其销售收入不计入乙方的任务指标。《认购书》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其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
6. 佣金均按成交价1%进行结算。
三、甲方责任
1.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发展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2. 甲方负责制订本项目销售底价和付款方式及优惠办法,同时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①售楼书和价格表;
②售楼须知和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
③本项目销售进度表(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意见作出回复。
4. 由甲方承担其自行决定的广告宣传费用。
5. 负责在工作、公共关系等方面配合乙方销售的需要。
6. 负责对乙方营销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乙方联系的客户,统一由甲方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和收取楼款。
9. 认真履行向乙方和客户的承诺,保证依时将 交付使用。
四、乙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时策划本项目之推广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本项目的市场营销策划及推广计划。
2. 乙方自行设计宣传资料,其印刷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的销售宣传及对客户的承诺必须是甲方认可的条款,不得夸大或欺骗客户。
4. 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管理及业务指导,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 乙方需要寻找分销商时,分销商的所有利益分成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楼价表、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其后果。
2.乙方不得挪用客户上交的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即时中止乙方销售代理权,并对挪用部分每天按挪用金额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 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不得延误支付乙方的佣金,否则,乙方每天按佣金的%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索乙方的合理所得。
5. 甲方独自承担由于未能承兑对客户的承诺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责任。如:未能按时交楼、房屋质量有问题、面积误差、承诺的生活服务设施未能配置以及各种费用的收取等。
6.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包括收款、签订《认购书》、《合同》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成交,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则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竭诚合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宜昌市国大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