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经典6篇(企业合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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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及保证人: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出租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进行租赁经营,通过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宁津县晓龙道路运输中心后,该企业性质的不变,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四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依法经营。
第五条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向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必须在出租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承租方租赁经营后,应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条 本运输中心经清产核资确定现有资产为 其中固定为 ,流动资金为元
第九条 本合同租金定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须于每年的 月日前交纳。
第十条 本运输中心租赁经营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等由出租人负责,与承租人无关;租赁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 承租人承租后用个人所得进行的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出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中心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中心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工人的权利。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中心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权。
7.承租人有权使用出租人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资格证。
8.承租方有权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9.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第十三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2.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
3.承租方不经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将运输中心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失。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承租方的监督,保证依法经营。
5.承租人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须提供价值____元的财产现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还应该依法提供两名有相应资产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7.承租人应当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种税费及工人工资后的利润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企业的风险保证金。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对本中心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4.有权维护本中心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重大变化时,且足以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中心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应当将本中心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情况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赁。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本中心仍继续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田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转让协议:
一、合同期限: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转让地块、名称、面积。
三、转让土地面积合计:
四、转让价格:每年每垧地为人民币 元大写 如今年____月份,XX本地市场收购价(水份15-16%毛粮下屯收购)均价超过
2.70元市斤时,地价再增加肆佰元,以后XX收购价在上涨时,按以上上涨规律计算说明(如果XX收购价降至那个阶段时应按那个阶段的地价计算)。本合同第二条表中的那块地,乙方全部连片种植时本地块地每垧另加贰佰元。
五、转让费支付的日期和形式: 转让费支付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现金结算,甲方到乙方处支取或乙方按时将上款金额划入甲方在赵X银行开立(存折、银行卡)账户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②国家针对农户的补贴归甲方所有。
2、义务
①在流转期内,因政策而发生的与土地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②保证合同中第2条的地宽和面积。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在转让的土地上有农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②针对规模经营者优惠政策及秋整地补贴归乙方所有。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转让费。
八、违约处罚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年赔付给对方贰仟元整垧。不得在承包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需赔偿对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赔偿对方违约金。
九、合同有效期:合同经各方签约之日起生效至____月____日至。
十、此合同一式两页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合同 篇10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经甲方、乙方认真协商,现甲方将300(叁佰)只羊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________年,从二零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二零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牲畜数量 甲方将羊承包给乙方饲养,共300只.其中,山羊________只,绵羊________只. 三,承包费数额及交付时间
1、乙方在为甲方承包喂养期间,每年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交付88只小羊,每只小羊重量不得低于10公斤,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交付88只小羊,也可向甲方每年交付每只羊300元(叁佰元整),合计每年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
2、每年承包费乙方必须于当年____月3____日前向甲方交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利收回所承包的羊。
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300只羊,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以致乙方不能进行正常饲养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规格、数量交付甲方羊和承包费,每逾期 一天,应按其总价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超过15天仍未履行承包任务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牲畜重新发包给他人.
2.乙方如将所承包饲养的羊出售给他人,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乙方在饲养过程中如果出现的丢失、生病等造成所承包牲畜数量减少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将承包的300只羊如数向甲方交清,少一只山羊,需向甲方赔偿800元(捌佰元整),少一只绵羊,需向甲方赔偿1000元(壹仟元整)。
六、其它 因甲方承包给乙方的价钱较低,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5只羊供甲方食用。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中如乙方不能执行合同,配偶和子女必须继续履行此合同的义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西尼尔村委会、西尼尔镇司法所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户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承揽方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这一份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 1项目(媒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2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应按《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客户提供虚,应承担相应责任,向客户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发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规格或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广告费
类 别 单 价 数 量 金 额(元) 备 注
设计、制作费
发 布 费
代 理 费
合计金额(大写)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客户擅自不履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用的________%,向承揽方赔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 天,按所欠款项的__________赔付违约金。
4.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向客户赔付违约金,不能按合同履行超,每逾期一 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__________赔付违约金。
4.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 向__________ 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__________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附则:
7.1 这一份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这一份合同有限期限: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广告制作合同 ·小区广告合同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广告刊登合同
客户: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 号:
贷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
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 扣划约定
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0.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企业与员工没签劳动合同算谁的错?
没签合同这件事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事,要分成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一般以1个月为期限,分成以下3种情况看。
情况一:入职1个月以内,员工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遇到劳动者找各种理由拒绝与公司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下,一个月以内,企业可以随时辞退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就是这么傲娇,不过HR要留存劳动者故意拖延不签合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另外员工工作期间工资还是要发的。
情况二:入职1个月内,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这件事也不是特别斤斤计较啦,企业还是有1个月的缓冲期的,毕竟签合同这件大事也是很麻烦的,劳动合同又是拟定、又是确认盖章的,赶上大公司还得排队等公章,所以HR也不要着急。
情况三:入职超过1个月,员工还没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说企业比较忙,没能立即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情有可原,如果一个月了还没与员工签订合同,劳动法大妈就忍不了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都1个月了还没签劳动合同,不好意思,友谊的小船翻了,无论是什么原因、什么理由,企业再如何的义正言辞、员工拒签的再如何的.情深意切,统统都是企业的错!2个月的工资补偿妥妥的要付出了。
以上三种情况,都在直接或间接的针对企业,在劳动法面前,很多时候企业是弱势群体,所以HR宝宝们遇到劳动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能规避法律风险?
员工都交离职申请了,才发现忘和员工签劳动合,怎么破?补签还来得及吗?
补签劳动合同是否能规避风险的问题,法律圈也是探讨激烈,但一直没有确切的说法,下面观点仅供大家参考!
观点一:企业补签合同也是亡羊补牢
虽然开始时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但在事后用人单位已经补签,而且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劳动者也并未因此而遭受经济损失,合同已经补签,立法目的达到,再行双倍罚则过于严苛,且补签时劳动者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权利的放弃。因此,用人单位不需再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观点二:企业有错在先再怎么补都违法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既定的违法事实,事后的补签或追认行为只是使得用人单位不再受双倍工资的责难,但并不能豁免其之前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案例中的员工可以算一算公司辞退是否发生在入职一个月以内,如果超过1个月,无论以何种理由辞退都会面临2个月的赔偿,其他劳动问题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