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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房屋租赁合同(精彩6篇)

2024-03-08 13:38:04合同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精彩6篇)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县城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年)。

  三、年租金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路弄号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

  4、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5、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6、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八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治安、和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六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七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九条:补充条款

  中介方: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件号码: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天津市有关地方规定,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出租。

  二、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租金及租赁期限

  甲方确定该房屋的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不包括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 电费、暖气、煤气等相关费用)。该房屋的最短租赁期为 。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叁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叁个月,若该房屋到期尚未租出且房主要求续期,甲方须在到期前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签约连锁店;若不要求续期,需再到期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签约连锁店。

  五、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出示该房屋的权属证明原件和房主身份证件,有代理人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相关证件由乙方留存复印件,但授权委托书要留存原件;法人产的房屋应提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各种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出租房屋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3、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在实地看房过程中交换联系方式或私下成交,否则将视为中介成功,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佣金。

  六、乙方义务

  1、委托期间,乙方如实将房屋信息在日内上网发布,并由连锁店积极推荐,负责带客户看房、如实介绍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积极与承租方和甲方沟通,并协调相关事宜。(上网:指登陆乙方内部网站)

  2、该房屋出租后,乙方负责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并就房屋出租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

  3、如果租赁成功,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代收房租的有偿服务。服务费按代收房租总额的10%收取。

  七、服务佣金

  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收到首期租金或定金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佣金,收费标准按照房源所在地收费标准收取。

  八、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短信以及其他服务项目。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根本性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均须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月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若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签订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时,向乙方交还本合同。

  十一、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称甲方):

  甲方联系人:

  电话:

  承租方(称乙方):

  乙方营业执照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租赁房屋位于市,面积,该处年月日接到市拆迁指挥中心拆迁通知书,但时至今日拆否未决。乙方向甲方提出承租承诺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二、租赁期限:自日止,为期年。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每年度租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每年度的租金一次性付清,首付租金于合同签订时交付。其余的租金于再起始年度前一个月支付。

  四、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物只限于乙方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无权转租。

  2、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管费及各种行政性收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安全用房,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必须如期将房屋交还甲方。如需延长租赁期,优先乙方乙方必须在期满三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租。

  5、因不可抗力或市改造拆迁,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合同终止执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收剩余租赁期的租金。

  6、在租赁期内,乙方若需对租赁物进行新建或装修,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不可抗力或遇市改造拆迁致使合同终止时,甲方不负责乙方对租赁物新建或装修及其他投入的赔偿。

  7、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字:

  年月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字:

  年月日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沈阳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 /□半年/□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该房屋租金(□年/□月)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本人所属之坐落于市区路村(弄)幢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上款所属房屋租赁,甲方和乙方愿意承租并在年月日之前向居间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其中甲方承担元,乙方承担元。

  三、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元/月)先付后用。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欠费。则甲方应全额无息返还该保证金。

  四、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租赁期满乙方不在续租,则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还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对室内设施进行清点,如有短缺,则可据实自行向乙方索赔。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月支付一次租金,并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房屋租金,第一次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签本合同时即时支付。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当日将该房屋的卡、证、钥匙等交给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六、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仅作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发生的水、电、煤、电话、有线、物业、停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缴纳至相关收费部门。合同签订是读数:水表,电表,煤气.七、甲方须保证该房屋建筑结构无质量问题,屋内设施均能正常使用。房屋结构设施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八、乙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及其它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内部设施或从事违法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租赁期内如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由此发生的人身伤亡,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保证金;损失超过保证金或乙方已付租金和保证金总额的,乙方应据实赔付甲方;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租期结算,甲方退回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一个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租金、租赁保证金按实结算。4、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租金、保证金按实结算。

  十、乙方使用的物品有:□洗衣机□冰箱□空调□彩电□热水器□微波炉□电话□饮水机□沙发□衣橱□餐桌椅□煤气灶□脱排机□固具□

  其他: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二、居间方义务:居间方应协助双方进行交房时的物业交割事宜,至交割完毕,居间方义务与责任完成。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产生纠纷的,如有需要居间方可出面协调双方纠纷,协调不成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处理。

  十三、甲乙双方在此申明,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理解并表示认可并愿意共同遵守及履行。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备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并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居间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日期:

中介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安顺市路号单元楼的房屋套(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房屋装修及设施情况: 。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计个月(年),甲方自年月日起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注: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改变租赁用途、与他人调剂交换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3)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每月(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由乙方在年月日交纳给甲方,租金交纳方式按月(年)交纳。

  第四条 租赁期内房屋修缮:甲方对所出租房屋设施及设备应在交付给乙方使用前检查清楚,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入住该房屋后,房屋内的设施及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及修缮。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1)租赁期间,如甲方依照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3)在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4)若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相关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在租期届满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七条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乙方中途退租(或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甲方租金)甲方有权不退还,若甲方中途拒租按乙方所付定金金额壹倍额度赔偿给乙方(合同履行,乙方所付定金则转为租金)。甲方收取乙方押金(人民币) 元整,乙方退房时,房屋主体无损坏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并结清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交还该房屋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人民币)元整。

  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人民币)元整。(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人民币)元整。(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清欠租外还需按原日租金倍以天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转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租赁期满乙方若逾期归还房屋,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以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为准),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如下: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满自动作废。

  第十四条 以下无正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