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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混凝土合同(汇总10篇)

2024-03-05 09:48:47合同

购混凝土合同(汇总10篇)

购混凝土合同 篇1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钢材加工、储藏车间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建筑规模:

  二、技术要求及供应方式

  施工部位:车间地坪、路面、消防通道

  强度等级:C25

  施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供应时间以工程进度为准)。

  混凝土用量: 总建筑面积: 等级报价:(每立方)

  输送方式:砼车

  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95),确保混凝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以及混凝土供应的及时性、连续性的要求。混凝土试块及技术资料留置方式:混凝土试块的留置,由甲、乙双方

  试验员在施工现场共同留置,在各自的试验室进行养护、试验,并由乙方提供混凝土试验资料。乙方只保证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如因施工、养护等原因造成的构件强度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计量方式:

  采用车载计量,乙方车载量以甲方现场签收数量为准,甲方指定专人现场签收的乙方混凝土发货单是结算的唯一凭据,混凝土结算单挂账、付款的唯一凭据。每打一次混凝土,甲乙双方核对一次,甲方可采取地磅称量、体积测试或派人到乙方单位监督,若发现量差,由责任方承担。

  结算:每月25日双方核对上月完成工程量并办理结算手续。

  付款:甲方在消防通道、三个车间、马路打完硬化后支付拾万元,剩余款项止20年春节前付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提供本工程设计所需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委托单、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混凝土以及混凝土施工需用量计划表。计划表应注明混凝土强度等级、使用部位、数量、有无其它特殊要求等内容。施工前甲方应保证现场施工环境符合设备和人员安全,并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免造成质量问题。

  2、每次混凝土浇筑前,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发混凝土生产通知单,通知单要注明浇筑时间、施工部位、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要求等内容,由乙方在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3、在混凝土浇筑全过程中,派专人负责现场双方的配合工作,并做好乙方供货质量与数量的检测和签认等工作。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担。

  4、商品砼的.验收从生之日起28天后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

  5、合格执行中甲方应按约定及时结算并按时付款。结算书送达审核超过五日,即视为认可,若不及时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混凝土供应,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拖延一天按拖欠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双倍支付迟约补偿金。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积极组织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查现场、确定施工方案。

  2、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各种原材料的质量和计量,整个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控制,混凝土坍落度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如超过标准甲方有权予以退货,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生产的各种强度等级混凝土必须保证质量合格,如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混批(各等级混凝土用错部位)造成构件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4、在施工中,乙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及时性、连续性,若因乙方原因或违约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

  甲、乙以方应密切配合,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一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违约与争议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和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合同约定总价款10%的违约金。单违约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所商定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

  九、合同文字语言:汉语

  十、合同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购混凝土合同 篇2

  供方(甲方)需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多孔砖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第二条:混凝土多孔砖质量要求

  1、混凝土多孔砖规格240*115*90mm;

  2、设计标号:

  3、技术要求:BGS239-97◎

  4、抗压强度:五块平均值≥,单块最小值≥

  5、强度范围适应承重和非承重墙体。

  第三条:混凝土多孔砖价格

  1、本合同混凝土多孔砖数量合计总价元。

  2、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应按有关规定,赔付对方相应损失;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购混凝土合同 篇3

  现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厂区白色混凝土路面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此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位于大庆市大同区新华电厂。

  二,总工程量为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形式为总承包。

  四,工程每平方米造价为元,工程总造价根据施工结束实测面积确定。

  五,工程追加20元的设备调遣费。

  六,工程自年月日为开工,至年月日为竣工。

  七,付款方式,乙方人员、机械、材料进现场后,甲方拨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乙方完成总工程量一半时,甲方再拨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其余40%工程款在乙方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拨付给乙方。

  八,工程所用的混凝土标号为C30,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其中工程所用水泥必须为国家免检的跑普通硅酸盐水泥。

  九,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遵守公司的厂规厂法,爱护公司财物,文明施工,如损坏公司财物,要按价赔偿。

  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施工,贯彻落实好安全施工条例,排除不安全的隐患。乙方如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道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此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购混凝土合同 篇4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工程中使用的不同部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变化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乙没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标及内蒙地标规定。

  (二) 甲乙工程概况及需用混凝土概况

  1、结构形式及建筑面积约数:万平方米。

  2、计划用混凝土数量:立方米。

  3、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部位:按买方提供的联系单为准。

  4、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四、供货时间

  1、乙方根据甲方的电话、传真或其他经双方认可形式的通知确定的供货时间安排生产。

  2、甲方需提前两天(最迟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用混凝土的具体时间和 方量。

  3、甲方每次要求供货的通知中,均应包含供货时间、强度等级、数量根据图纸双方共同确定、技术要求、浇筑部位等内容,并以双方签单后为准。

  五、混凝土交付、供货数量、质量的验收及确认

  1、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至现场入模起,混凝土所有权移至甲方。

  2、甲方需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时验收签字,并及时浇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签收人员的授权书及由现场签收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如甲方未提供此类资料、提交的此类资料有瑕疵或提交后变更签收人,则以施工现场实际签收人员的签收为准。

  六、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2、因混凝土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对运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及时签收,并安排按照供货通知约定的部位指挥浇筑。

  4、甲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其他材料。

  5、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乙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影响混凝土浇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约定时间结算、付款、保证乙方生产正常进行。

  7、如乙方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混凝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8、如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无能力供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及时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通知供应符合约定要求的混凝土。

  2、在运送混凝土过程中,遵守相关道路、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因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后,须服从甲方的合理调配,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4、提供混凝土技术资料。

  5、如甲方未按约定办理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6、如甲方工程出现停工或停止要货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将所欠乙方混凝土款全部付清。在没有付清混凝土款的情况下不得购买其他搅拌站的混凝土。

  八、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日内办理结算确认手续。

  2、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柱、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3、货款支付期限3,50天后支付已浇筑合格商砼款的50%,以此类推,剩余商砼款主体封顶后三月内全部付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九、争议解决

  1、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起诉与当地法院。

  十、甲乙双方需要补充条款:

  1、以施工图及变更要求为结算依据,施工前双方共同确定砼的品种与数量,双方签字认可后以备结算。

  2、因乙方供应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一、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购混凝土合同 篇5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一)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工程中使用的不同部位、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以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变化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为同一合同,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甲乙没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国标及内蒙地标规定。

  (二) 甲乙工程概况及需用混凝土概况

  1、结构形式及建筑面积约数:万平方米。

  2、计划用混凝土数量:立方米。

  3、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部位:按买方提供的联系单为准。

  4、计划由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四、供货时间

  1、乙方根据甲方的电话、传真或其他经双方认可形式的通知确定的供货时间安排生产。

  2、甲方需提前两天(最迟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用混凝土的具体时间和 方量。

  3、甲方每次要求供货的通知中,均应包含供货时间、强度等级、数量根据图纸双方共同确定、技术要求、浇筑部位等内容,并以双方签单后为准。

  五、混凝土交付、供货数量、质量的验收及确认

  1、混凝土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所在地,即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至现场入模起,混凝土所有权移至甲方。

  2、甲方需派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时验收签字,并及时浇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签收人员的授权书及由现场签收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如甲方未提供此类资料、提交的此类资料有瑕疵或提交后变更签收人,则以施工现场实际签收人员的签收为准。

  六、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2、因混凝土泵送、浇筑等原因引起的扰民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对运送到现场的混凝土及时签收,并安排按照供货通知约定的部位指挥浇筑。

  4、甲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其他材料。

  5、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乙方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粘罐,影响混凝土浇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约定时间结算、付款、保证乙方生产正常进行。

  7、如乙方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混凝土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8、如乙方供货不及时或无能力供货,甲方有权另行采购。

  七、乙方权利、义务

  1、及时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通知供应符合约定要求的混凝土。

  2、在运送混凝土过程中,遵守相关道路、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因违反上述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后,须服从甲方的合理调配,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4、提供混凝土技术资料。

  5、如甲方未按约定办理结算或付款,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6、如甲方工程出现停工或停止要货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将所欠乙方混凝土款全部付清。在没有付清混凝土款的情况下不得购买其他搅拌站的混凝土。

  八、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日内办理结算确认手续。

  2、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柱、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3、货款支付期限3,50天后支付已浇筑合格商砼款的50%,以此类推,剩余商砼款主体封顶后三月内全部付清。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时,甲方应在停工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九、争议解决

  1、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起诉与当地法院。

  十、甲乙双方需要补充条款:

  1、以施工图及变更要求为结算依据,施工前双方共同确定砼的品种与数量,双方签字认可后以备结算。

  2、因乙方供应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一、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购混凝土合同 篇6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预计工程总方量:

  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砼单价:25为元/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抗渗混凝土:6另加10元/3;8另加15元/3;12另加25元/3;

  坍落度≥180另加10元/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3;

  有特殊要求的砼单位:

  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交货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供应至年月底结束。

  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373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

  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

  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

  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

  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

  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

  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

  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

  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购混凝土合同 篇7

  采购方:

  地址:

  电话: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预拌混凝土》(GB/T-20)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1、产品名称:

  2、坍落度:cm。

  3、数量: m3。

  4、单价:元/ m3。

  5、工地输送方式:

  6、合计金额:人民币元。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车,且平均欠量大于%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20《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2)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3)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份,需方执份、供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购混凝土合同 篇8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1.施工单位: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点: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及造成责任的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GB107-87、GB-20xx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当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长造成的机具、管理费用的增加、业主及客户的索赔费用等。)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砼质量、数量、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每浇注一次混凝土量超过300m3,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300m3以内混凝土量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托单的混凝土型号组织生产,因甲方填写委托单出现的错误或8小时内接到通知来不及变更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购混凝土合同 篇9

  需 方:

  供 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

  (GB/T-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混凝土合同 篇10

  需 方:

  供 方: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

  (GB/T—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