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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买卖合同7篇

2024-03-04 14:45:20合同

陶瓷买卖合同7篇

陶瓷买卖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数量计量单位总价(元)

  合计大写::元

  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砌块及时送达至。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4.到场后损坏率应小于%,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5.货到现场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

  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

  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39;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日后视为送达。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陶瓷买卖合同 篇2

  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兹就设备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设备的买卖事宜,由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本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后记的设备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在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设备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设备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设备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设备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设备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换取同种类设备。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设备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退还设备。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设备所应付如前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设备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设备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设备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设备,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设备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设备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设备,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设备。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陶瓷买卖合同 篇3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标准与施工要求:

  1、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4100);特殊要求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供方的特别规定或合同中另行规定;

  2、需方应按照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在包装盒内)背面的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条、产品包装要求:按供方标准包装。

  第四条、验收方法和提出异议:

  1、对于品种、等级、规格、数量,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时当场验收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2、对于其他质量问题,需方应在铺贴发现问题后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需方委托送货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壹年。送货约定:

  a、项目名称:奉贤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开发项目一期四标段工程

  b、送货地址:广丰路758号

  c、签收人:余绍松陆德兴d、运费承担方式:(请在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是",不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否";如不在以下可选方式之列的,请在"其他"一栏注明运费承担方式。)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为货到工地付款方式:15日内批货批清,最后一批2个月内结算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依法生效后,供、需双方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处理;

  2、需方逾期提货,逾期超过45天,供方不保证货源的原定供期,供货期另议。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壹份,需方伍份。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合同如需增补,则按照此合同单价。

  第十条预付款贰万元整。

  需方:供方:

  年月日:

陶瓷买卖合同 篇4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增加供、需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级别、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陶瓷砖GB/T4100-20系列标准。

  三、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装卸责任及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供应的陶瓷必须按质、按量、按甲要求的时间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施工现场,数量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破损的砖不计算数量。

  2、运输方式:上、下车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

  3、产品使用项目名称和地址:

  四、验收方法:供需双方应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风险自需方签收后由需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六、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双方约定事项:

  1、需方保证该批产品只用于上述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如有挪用行为,需方除应将该批产品按市场零售价补齐外,另需承担该批产品零售价总金额30%的违约金。

  2、需方已接收的供方产品,在包装和质量上与供方所发货物一致时,在不影响供方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如:整箱、整片不浸水不破损),可以多退少补。

  3、本合同约定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4、该批产品价格仅对上述项目有效,需方有保密义务。对因需方泄密而造成的损失,供方有权要求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供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该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陶瓷买卖合同 篇5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安庆宏建伟业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质量标准:按照HJ/T297-20xx陶瓷砖标准执行;乙方提供瓷砖样品,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封存后为准,瓷砖到场时,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甲方依据样品的质量、颜色进行验收。

  二、产品名称,规格,货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合同所签收数量为大约数量,根据甲方实际提货量,按实结算。

  三、交货方式及期限:

  1、货送到甲方工地指定位置,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提货,乙方根据甲方要货数量,保证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部送到甲方工地。

  四、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作为供货定金;

  2、货到工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交货,则按延期交货部分价款每天5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施工单位的误工费用。

  2、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按时付款,没延误一天付款,则按延期付款金额每天5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陶瓷买卖合同 篇6

  需方:

  供方:

  第一条、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标准与施工要求:

  1。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4100);特殊要求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供方的特别规定或合同中另行规定;

  2。需方应按照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在包装盒内)背面的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条、产品包装要求:按供方标准包装。

  第四条、验收方法和提出异议:

  1。对于品种、等级、规格、数量,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时当场验收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2。对于其他质量问题,需方应在铺贴发现问题后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需方委托送货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壹年。 送货约定:

  a、项目名称: 奉贤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开发项目一期四标段工程

  b、送货地址: 广丰路758号

  c、签收人:余绍松 陆德兴 d、运费承担方式: (请在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是”,不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否”;如不在以下可选方式之列的,请在“其他”一栏注明运费承担方式。)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为货到工地付款方式:15日内批货批清,最后一批2个月内结算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合同依法生效后,供、需双方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处理;

  2。 需方逾期提货,逾期超过45天,供方不保证货源的原定供期,供货期另议。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陆 份,供方壹份,需方伍份。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如需增补,则按照此合同单价。

  第十条 预付款贰万元整。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陶瓷买卖合同 篇7

  需方:

  供方:

  第一条、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标准与施工要求:

  1。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4100);特殊要求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供方的特别规定或合同中另行规定;

  2。需方应按照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在包装盒内)背面的使用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条、产品包装要求:按供方标准包装。

  第四条、验收方法和提出异议:

  1。对于品种、等级、规格、数量,需方在收到供方货物时当场验收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2。对于其他质量问题,需方应在铺贴发现问题后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3。需方委托送货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壹年。 送货约定:

  a、项目名称: 奉贤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开发项目一期四标段工程

  b、送货地址: 广丰路758号

  c、签收人:余绍松 陆德兴 d、运费承担方式: (请在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是”,不选择的.方式后面填写“否”;如不在以下可选方式之列的,请在“其他”一栏注明运费承担方式。)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为货到工地付款方式:15日内批货批清,最后一批2个月内结算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合同依法生效后,供、需双方如有违约行为,按合同法处理;

  2。 需方逾期提货,逾期超过45天,供方不保证货源的原定供期,供货期另议。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 陆 份,供方壹份,需方伍份。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如需增补,则按照此合同单价。

  第十条 预付款贰万元整。

  需方:

  供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