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转租租合同精品8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xx年4月1日将位于福清市融侨开发区福清福明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厂区一号厂房二楼60平方米左右租给乙方做为办公使用。(附件图案)
二、租赁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为止。
三、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全年贰万肆仟元整,第二年起月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5%递增。
四、租金按半年结算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付款下一次租金。
五、乙方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租金(20xx元)做为押金,于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房屋正常后退还乙方。
六、甲方保证本出租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定并做出补充条款,其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机构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其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该房屋的用途为,乙方承诺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千百拾元角整)。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其它费用
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2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本合同租金条款。
10、2在房屋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未按约定或者超出约定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4房屋转租期间,在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由甲方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乙方的身份证明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出具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1切责任。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1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2)(3)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1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4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1)提交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转租方:
受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租房屋的情况
1、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路弄号室的房屋已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即厅室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另客厅、厨房、卫生间为公用。
2、该房屋的设备情况:
第二条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方需向乙方出示与该房屋所有人签署的。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卧室月租金为人民币元。。该房屋租金内不变。
2、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
3、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
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第四条其它费用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租赁期限终止
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第六条房屋结构改动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第七条修缮费用
租赁期间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甲方负责修缮
第八条不可抗力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遇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备案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出租人 ( 甲方 ) :
承租人 ( 乙方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 , 并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权属证书号
座 落
权属人
抵押状况
面积
结构
用途 甲方依照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号:)的转租约定,并经房屋原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房屋的即转租给乙方。该部分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经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无锡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起至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若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金按以下第种方法计算:
1、按面积计算,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元,整套月租金为元,整套年租金为元;
2、按套计算,每月每套租金为元,年租金为元;
3、按间计算,每月每间租金为元,年租金为元;
租期内租金合计为元,大写为。
甲、乙双方约定,租期不满一个月的房屋租金按一个月计算。同时约定租金标准在内不变。自起,双方可以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乙方应于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需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支付的补充约定如下:
1.
2.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量的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额度为个月的租金,即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担。
上述费用的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约定:
1.
2.
3.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如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除本合同附件所列设施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乙方应按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分割租赁、换租、出售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乙方
双方约定,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乙方转租该房屋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或其委托派出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在租赁期内,若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达成协议后,由出租方和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登记。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一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 二 )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 三 )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 四 )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 五 )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 六 )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 一 )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 二 )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如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 三 )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 四 )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 五 )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 六 )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 七 )
十、违约责任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月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本合同自网上签立、提交打印后即刻生效,并同时完成登记备案,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 15 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一 ) 、提交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无锡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其委托派出机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籍贯: 籍贯: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出租方(甲方):X,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X,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X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X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转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租赁标的:地址。权属为,证号:,建筑面积:。室内物品详见附件1。
二、乙方租借起始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若延期退房,在无其他人租住的情况下,按每日50元计算收取。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家具等固定设施。乙方应当爱护,若属人为损坏,应赔偿(后附件1)。对于房间的钥匙,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两把钥匙,乙方不得擅自配钥匙,若有需要,要和甲方商量。租房结束后,要全部交给甲方,不得留存。在租房期间,甲方应尊重乙方隐私权,若有需要应在乙方在场或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房间。
四、乙方自租住之日起,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等住户应当承担的所有费用,费用统一由物业收取。其中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为季付,在租住期间,乙方还需交、元的押金,退房时根据房内设施损坏与否给予退还。
六、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租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号楼层室的(公有/非公有)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全部/部分)即号室(以下简称转租房屋)转租给乙方.转租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2.转租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3.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第二条转租用途
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编号),转租房屋的用途为,乙方承诺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转租房屋。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转租房屋,转租期为(月/年),自年月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转租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日/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续签转租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转租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整)。
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第五条其它费用
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转租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及其公摊、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公共维修金、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转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转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转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一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转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转租房屋的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转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1)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转租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而甲方、乙方在签订租赁、转租合同之时已被告知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转租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本合同租金条款。
2.在房屋转租期间,非依本合同约定,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转租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未按约定或者超出约定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4.房屋转租期间,非依本合同约定,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登记备案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约定中未涉及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由(甲方/乙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乙方)未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转租方(甲方):(签章)受转租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 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
7、违约责任
(一)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租房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六)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8、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 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 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 5日内,向原登记 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
(四)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租房合同规定索赔。
(五)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六)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