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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合同5篇

2024-02-28 17:40:15合同

仓储服务合同5篇

仓储服务合同 篇1

  存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仓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或%)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并应偿付违约金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

  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仓储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公司配套产品能够安全、及时、有效供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配套产品的仓储、配送到仓库服务业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通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流服务内容

  1、乙方承担甲方配套产品配送到仓库的正常服务。服务的内容:甲方配送产品在已方仓库内卸车、搬运、存储、拆包装、装车、运输、直送仓库,并定期向甲方传递产品配套库存信息和配送信息。

  2、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储备(包括入库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生产线退回的不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工位器具等),乙方负责甲方配套产品工位器具周转及回收。及时通知甲方将库存不合格品退回。

  二、产品进库和验收

  1、甲方根据采购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配套产品送到乙方仓库,乙方依据验收单中确认的图号、名称、数量清点确认,签发入库单交甲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定期把所需产品送达仓库。

  2、甲方在乙方仓库应保证一定的库存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每月核查(或调整)一次,双方以书面确认为准。

  三、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其进库的各种产品享有所有权,并应对其质量负责。

  2)、甲方进库服务人员应服从乙方的管理,积极配合乙方搞好仓储、配送等各项管理工作。

  3)、甲方存放产品不得超出承租面积,仓储产品必须定置、分类存放、不得超出规定区域,增减面积需提前一个星期向乙方提交申请。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库区内的各种产品保管和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控制进库产品的储备量。对进库的产品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标识明确、帐卡物相符。

  2)、甲方配套产品进库后,乙方在物流仓储服务中造成甲方配套产品丢失、损坏等,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应按产品进货批次,悬挂批次牌,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并随时注意气候、季节变化,在仓储或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雨淋措施,避免产品锈蚀、霉烂等,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有责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每季度反馈一次仓储中的不合格和积压的物资信息,协助甲方及时处理。

  四、物流仓储服务期限

  物流仓储服务期限为 1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实际使用不足壹年的收费按实际期计算)。

  五、仓储及配送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承担乙方面积平方米。租赁费中仓储费用按元/月·平方米计算(配送费用包含其中)。

  仓储费由甲方每季度向乙方结算一次。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公司章)(财务专用章) 乙 方:(公司章)(财务专用章)

  代 表:

  年月 日 代 表: 年月 日

仓储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保管方:(甲方)

  存货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1、装卸费:

  2、结算方式:每月日前结清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结算周期)发生的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清库时全部结清,现金、汇款均可;逾期交纳按每天5%收取滞纳金。

  第二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包装。

  1.货物品名:复合肥料(湖北宜化);

  2.品种规格:50公斤/袋

  3.数量:以实际入库数为准(入库进度见附表);

  4.货物包装:内塑外编。

  第三条 相关条款

  1、乙方存货时,甲、乙双方对存货数量的件数进行清点确认,并按批号分垛存放;

  2、甲方只对出入库货物的数量及包装是否完整进行确认、负责;

  3、储存期间,所存货物损毁灭失、包数短少的,甲方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货物变质,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每月结清当月应交储存费后,有随时要求出入库的权利,否则,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全部货物;乙方凭与甲方约定的盖有乙方公章和专人签字的书面提货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提货,甲方依据乙方的提货申请开具出库单,提货申请和提货人身份证复印件作出库单的附件。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6、未按国家或协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污染的,由乙方负责;

  7、合同约定的储存期限完成,因乙方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乙方除按合同规定支付仓储管理费外,逾期每吨每天支付元作为违约金,超出合同约定储存期限100天,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卖用以冲抵仓储费及其他应收费用;

  第四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货物进入仓库30天没有签订合同或没有交付仓储费、装卸费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卖用以冲抵相关费。

  第五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应在二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书面证明;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博兴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件:①双方共同认可的尿素储存环境资料1份,无附件视为无特殊要求并认同甲方的仓储环境;②印鉴及签字样本一份,提货通知、提货时签字严格按签字样本上留有的印鉴和签字人签字方为有效,临时更换提货人,必须电话确认并作好记录,留提货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

  地 址: 地 址:

  合同承办人:

仓储服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存货人:

  保管人:

  第一条 仓储物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盖章):

  保管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户号:

  银行帐户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鉴(公)证意见:

仓储服务合同 篇5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存货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仓储物

  品名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如空格不够,可另外增加)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地点: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 仓储物损耗标准及计算办法:

  第九条 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和时间: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元。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时间与方式:。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 存货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