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租赁合同精品11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
二、加节部分
1、标准节每节每月元(租费)。
2、扶墙每道每月元,用几道算几道(租费)。
3、扶墙安装人工费(包括汽吊、汽车运输、安装、升节、拆节、资料)每道扶墙 元。
三、租赁用途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用于乙方项目部工程施工。
2、本设备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实际设备进退场结算。
四、租赁费用:
1、押金:乙方在租赁设备进工地前应缴纳押金,押金待租赁设备使用完毕时退回。
2、租费:从设备安装调试合作后开始计算至乙方通知甲方可以拆卸之日为止,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月租赁在每次月 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将塔机拆卸归还。
3、本租赁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进退场费(其中安装包括汽吊25吨以内,超出部分差价按实计算,运费含塔机标准独立高度以内,超出部份差价按实计算)共计 元/每台,均由乙方负责。
4、设备基础连接螺丝按实际计算,由乙方负责。
5、塔吊设备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及维修:
1、设备必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调试合格,乙方立即使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本租赁设备在使用期内所有材料费、修理费、保养费等都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
3、本租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人员由乙方自行解决。
4、本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负责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如不按规范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于机械设备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5、租赁结束十天内付清所有费用。
六、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协商补充,另见附件。
2、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可上诉至法院。
3、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完毕款清自行失效。
4、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汽车起重机,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定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决定。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1.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
2.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累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台班费。(以外出施工记录表为准)
3.超过8小时台班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每小时170元,在当年年底进行统计核算。
4.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吊车到现场时,费用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安全作业的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由于甲方的误指挥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发生的事故、施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确保每次施工不低于1个台班,若实际台班超过1个,按实际发生结算。
2.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按时支付出租费用。
4.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5.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燃油(柴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4.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六、结算方法
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制定专人签证,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 方;(承租方)
乙 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等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将其自有的下列机械设备租赁给甲方使用:
第二条 以上设备仅限于工程使用,设备的交付与归还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
第三条 没有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转租和转借乙方设备,乙方设备上的标识与文字,是乙方设备的重要识别标志,甲方不得对设备上原有的标识或文字擅自损坏,更改,覆盖,粘贴等,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定为 个月,不足 个月租金按 个月计算。如需延期甲乙双方需协商,本合同延续。
第五条 租金及运输费用:
1. 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 肆万陆仟元整 ( 元) 由甲方负责。
2. 运输费:机械设备进出厂运输费 陆仟元整 (6000元) 由甲方负责,乙方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后,甲方于当日付清乙方设备进出场费。在乙方收到甲方现金或银行底单传真件后开始组装,组装完毕后开始起租。如2天内不能支付甲方则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费用结算:
1. 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于乙方设备进场满月后支付月租赁费,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装。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停止使用,并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5%违约金。
2. 租金的计算为乙方设备到达甲方现场组装完毕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设备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结算周期不足一个月的,则按天计算。按天计算标准为: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至甲方提出终止使用之日止。
3. 每月故障累计停机维修保养2天内不减租金。
4. 月租设备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为300个小时,超时加班租金以小时累计结算,其计算标准为:月租金/30天/10小时。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有权对乙方设备和操作人员查验证件,有权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 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吊具,吊绳等,如需要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3. 吊装前,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历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设备操作人员详细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装构件的重量,几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吊装安全。
4. 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对设备的检查保养工作,并免费负责操作人员现场食宿。
5. 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起重设备现场组装辅助吊机,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现场组装、分拆工作。
6. 负责机械设备所用的柴油。
7. 对乙方设备进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 对乙方设备使用情况及操作司机的工作态度满意给预以客现评价和签证。
9. 按时支付乙方设备租金。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提供给甲方起重设备性能可靠,运转正常,获得具有技术监督检测机构颁发的安全使用证,操作人员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2. 乙方配备该机操作人员2名,并承担其工资。
3. 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协调,调度和指挥,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教育,服从甲方人员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4. 操作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人员如违章指挥或所吊物件及环境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时,乙方人员可拒绝执行。
5. 操作人员必须每日做好设备检查,保养工作,如发生故障,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尽快使机械设备恢复工作,如需要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或保养,则要提前与甲方协商,尽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工作。
6. 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分解和调试工作,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规定。
7. 负责机械设备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辅助油料。
8. 甲方不按时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停机或提前终止合同措施。
第九条 附则及约定;
1. 为了保证安全,原则上不允许深夜作业。
2. 作业中如发生人身、机械设备事故,根据吊钩以上部分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部分由甲方负责的原则予以承担。
3.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 月。
起用时间: 年 日。
合同期限: 月。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 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X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安全责任:
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X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承租方:
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月。
租赁期限的计算
2.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使用开始计算时间,到
机械设备通知退场时间为止。
.2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本合同月租费为固定单价,不予调整。
.3租赁时间签认: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服务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以便计算租赁费用
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需要延长租期限的,应在租赁时间届满前日内,与乙方续签合同。
合同期满时,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组织机械设备退场,并与甲方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条租赁内容和地点
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等服务内容。
使用地点:。
第四条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租赁方式:乙方为每台机械设备配备名操作人员,分别为,
人员工资已包含在租赁费用中,食宿费用元/人/天,该费用由—承担。
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依法享有使用权,且机械设备使用权期限或机械设备自身的有效使用期限必须满足租赁期限的要求机械设备采用的专利技术依法取得,不得损害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
本合同暂定租赁费总价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此价款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暂定价款,最终以双方结算为准。
本合同租赁价格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为一个月,不足整月者按实际租赁天数折算租赁费。
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
5.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机械设备出厂时间、已投入使用年限、机械设备原值、机械设备现值
5.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及进退场运输。
双方特别约定:每年季节性停工期限为—月,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连续超过日以上,停工期间的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计算向乙方支付因机械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月给予乙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间为24小时。
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比例:
乙方委托负责租赁费的收款工作,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设备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设备运行提供合理、合适的动力资源。动力资源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指定有权领料人填写相应收据后从甲方处领用,甲方根据实际调拨的数量从乙方的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租赁期间,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偷取燃油等动力资源,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同时向甲方支付元/次的违约金。
.3与乙方共同确认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并按期办理
结算,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
.4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指定存放地点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予以变化,存放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现场操作人员。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按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并为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购买相应保险。
7.操作人员必须依法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证照,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务负责租赁期间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承担相应费用承担机械设备的毁损、丢失等风险。
7.提供机械设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等证明文件,并将检验资料报告和操作人员证件一份到甲方存档,对于上路行驶的车辆,还应出具经公安车管部门审核的行驶证和年检证明,保险等相应运营证照。
7.乙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经甲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原件给甲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给甲方。
.5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
.6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7.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派遣,若有不服从统一安排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元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9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甲方工地范围或者承揽私活,否则乙方必须缴纳给甲方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乙方: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所有的 用于 工程 ,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租赁标的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日租金
注:
1、租赁数量以甲方实际租赁使用或甲方指定签收人实收为准。
2、上述租金已包含设备租赁使用期间维修保养费用。
3、租赁物操作工由乙方配备,每台配 人,工资由乙方承担。夜间施工超过20时承租方给予每天 元/台的加班补贴。甲方如代付操作工工资,从乙方租金中扣回。
4、租赁物进出场及安拆由乙方负责,甲方支付 元/台的进出场费和安拆费,由乙方包干使用。租赁物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安拆地点为本工程所在地。
三、租赁物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应当符合以下第 项标准:
1、国家规定的标准:
2、
(二)乙方应提供租赁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使用年限证明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安装、使用资料)法规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乙方未依约提供租赁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使用年限证明及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甲方可以拒绝支付租金。
四、租用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为 月,从至止,租赁期满甲方工程需继续使用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盖章后租赁期限可延长。
2、实际租赁期从设备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停用之日止,停机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遇农历春节每台减免15天租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不能及时退场,租金计算至实际退场之日。
五、租赁物签收
甲方指定 为本合同租赁物的收发人,负责租赁物的签收与归还,开具租赁设备签收凭证。甲方对其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本合同范围内租赁设备数量的签收确认。所有发货单必须由甲方指定收料员签收且不得涂改,涂改的发货单一律无效,其他人员签收一律不予认可。
六、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结算
1、甲方指定 (要求三人,项目经办人、项目合作人、公司材料管理专员),身份证号码:( )为本合同结算人,需甲方指定合同结算人共同签字方为生效。甲方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被授权结算人的权限仅限于本合同项下收发人签收的租赁物租金进行结算。且乙方每月须向甲方财务处提供一份加盖乙方公章的当月对账单清单(须注明已发生租费总款,已支付款额,未支付款额等)。
2、乙方指定财务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收件地址: 。乙方财务人员有权代表乙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账、结算、收款等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二)支付方式:
(三)乙方在收取租金前应当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
七、租赁物的日常操作及维护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保证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租赁物出现故障影响甲方使用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理,在工作时间连续停机不超过2小时不扣除租金;连续停机超过2小时,停机时间按实扣除,超过8小时仍未修复的,扣除当日租费;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仍未到现场维修的,扣除延误期间的双倍租费。
3、租赁物如因甲方违规使用造成故障,维修材料费和人工费由甲方承担,其他原因故障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工人,操作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和缴纳,发生工伤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5、所租设备由乙方负责进退场运输工作,并由乙方进行安装、顶升、拆卸,如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乙方需另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装、顶升、拆卸,所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租赁物权属
1、租赁期限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对租赁物的租赁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租赁物或将租赁物抵押第三人的,应征得甲方同意,但乙方不得再行将租赁物出租第三人。如乙方违约转让、抵押租赁物或者转租第三人的行为致使甲方对租赁物的使用受到限制或丧失的,乙方应在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期间承担合同暂定总价每日千分之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以弥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赔偿。
九、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做好设备进场前的准备工作。租赁物进场前应做好场地准备工作,保证电通、、实。按要求设备配电箱,并保证一机一闸一保,做好重复接地,排除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的一切障碍物。
2、在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租设备给第三人。
3、租赁期内,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的义务,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的,甲方应予折价赔偿,由乙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毁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根据迟延支付租金额按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物为合法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不存在瑕疵,并保证租赁期在使用年限内,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使用功能和目的。
2、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教育并取得国家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指令操作(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人员或设备原因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等责任。
4、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或甲方告知的租赁物进场时间,将租赁物运输并装卸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未将租赁物租于甲方或乙方未能按时送达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违约金 元。
5、双方确定租赁物退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运输租赁物离开甲方施工场地的,甲方再无保管义务,若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形,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将租赁物搬离,乙方需承担搬运费、场地占用费等,同时甲方有权将租赁物搬离,乙方需承担搬运费、保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将租赁物取回。
十、其他约定
1、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扣留货款,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用货款抵扣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或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双方必须另立补充协议,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未以书面形式订立或未加盖合同专用章的补充协议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3、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债权。
4、甲方除在本合同中作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其他任何人员及非甲方人员均无授权,甲方授权的人员行使权利期限仅限于本合同的供货期限。甲方其他任何人员及非甲方人员均无权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账、结算、承诺、出具欠款证明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5、乙方不得在发货单及结算单中印刷或手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确认、违约责任、诉讼管辖等超越收料员或结算人权限范围的条款,上述合同变更、补充条款应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订立,授权人员超越权限的签认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6、甲方项目部工程技术专用章仅限所涉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用于本合同相关事项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以外事宜的处理均属越权,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7、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代理人仅限于本合同的签订,除甲方明确书面授权或在本合同中明确授权的事项外无权办理其他任何业务和事宜。
8、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对本合同所产生的付款义务、逾期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的一切经济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9、因设备检测合格证、发票等资料涉及本工程主体验收移交及房屋验收等,直接影响本工程上的工程结构验收及交房交付等重大权益,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的设备检测合格证、发票等资料提供作为本合同下乙方的主合同义务,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完整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0、乙方承诺同意甲方《材料商财务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
1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担保人: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租方:
出租方:
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廖家沟绿化工程二标段机械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
1、租赁设备概况及价格
二、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费用:以现场单据数量和单价核算结算单。
2、付款方式:两年付清,第一年春节前付总货款的70%,余款第二年春节前付清,不计息,每次支付货款同时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对点付款。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
四.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二日,则退场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设备进退场前一日内通知乙方。
五、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的基本职责
1.负责施工期内机手食宿。
2.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
3.不得强迫机手违章作业。
七.出租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机手服从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机械及人员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
3.施工期内,出租方末经承租方同意不得将机械转租给其它单位,否则承租方有权拒付施工费用.
4.负责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负责施工期间机械设备的用油及驾驶员工资.
八、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现场施工员签量单.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九、争议的解决:劳动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帐号:帐号:
日期:日期:
承租方:
出租方:
甲方因香港机场人工岛桩基专案施工需用,现租赁乙方履带吊机一台。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租期暂定8个月,乙方吊机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并报送相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后开始计算租金。乙方提供吊机操作手一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表现及工地实际情况,对租期进行调整。
二、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退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剩余租金。租出之机械如中途坏机,乙方负责修理,但因坏机影响地盘之运作延误及损失,乙方恕不负担任何责任。
三、作业时间8:00-18:00,含午餐一小时。除特别注明外,出租之机械均以月租计算,租用期不足一个月时则按比例计算,而计算之基数以每月26天计算,其余时间及法定假日视作加班。
四、甲方有吊机的调度权,吊机操作服从甲方现场安排。
五、乙方对吊机进行维护前,需征得甲方同意。
1、因乙方机械原因,未能修理好,乙方不会承担任何引致相关工程延误或另租机械的任何责任及费用。
2、因乙方机械原因,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甲方必须向乙方缴清坏机或停机日期前之租金。
六、乙方司机需离开工地,需向甲方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要保证通讯设备开通,便于甲方能及时联络到乙方。
七、乙方应确保其设备手续齐全,并能够满足甲方及业主在岛上施工要求,并应为其设备购买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操作手保险由承租人负责购买。
八、乙方机械要保证随叫随到,乙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如乙方操作人员技术水准差,甲方可要求乙方另派人员。
九、月租金为港元/台,加班费用为港币/小时,星期日或劳工假期加班费用8,654港币/日。按实际考勤时间计量租金。甲方另行补贴乙方进退场费港元/程,如甲方租满6个月,可免除退场费。租金已包含税金,乙方凭收据及发票收款。
十、不论打风、落雨、地盘临时停工、实际工作时现场环境问题或货物吊重超重而不能工作,租金一律照计。
十一、最少租期为一个月,不足一个月则以整月租金支付。
十二、工程期间机械燃料由甲方负责。
十三、出租之机械,乙方须提供一条完好威也。租期内出现第一次损坏,乙方须包一条新威也,并协助甲方更换。如租期内威也出现第二次或再次损坏,甲方须负责威也费用及更换。
十四、付款方式:甲方在吊机进场前预付乙方一月租金及进场费,于次月15日收到乙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乙方上月租金。预付款在乙方设备退场时,在租金中扣除。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数量、使用地点、工作内容
1、租赁机械设备情况
2、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第三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1、机械进场、退场的费用、安拆费用、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每台计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一次包死,不在调整,该费用包括:进场时,从塔吊存放地运达施工现场的运输费及卸车费、安装和调试费;塔吊预埋件和基础的.制作费用;出场时,塔吊的拆卸费以及由施工现场运出塔吊的装车费等。
2、塔吊的保险费,调试、检测检验取证、操作和维修保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3、塔吊正常工作月租金(含正常维修费):(不含税),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取费用。
4、计费时间: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5、支付方式:塔吊进场安装完毕调试完成并取得使用合格证后,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50%,即每台7000元,共计元(大写:元整),剩余进出场费50%待塔吊出场后支付。租赁期满,塔吊出场后,塔吊租赁费用根据租赁时间双方确定后,一次性付清,以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6、设备进场时间:年月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承租方(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乙方使用部门负责向甲方提供施工的内容及《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资料。并负责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2、负责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组装、试验、施工场地,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进行详细交底,必要时负责清除,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负责对甲方机械作业任务单进行签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赁费。
4、负责与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装和拆除作业措施进行审查,但乙方的审查并不减少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出租方(甲方)的责任和任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料及其它条例规定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报告》、《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甲方在塔机安装时应派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后期使用时的维修保养。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机械的质量及相应技术参数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确保安全使用。
4、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抓紧时间抢修,及时排除故障,超过12小时,按天扣除乙方租赁费。
第七条、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中,双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作业十不吊。
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双方及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任务进行责任划分并承担相应损失。
4、由于乙方对施工现场或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申报不清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由于乙方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预期,甲方除按所欠费用的%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市人民进行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章单位即可生效;使用完毕,租赁费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 月。
起用时间: 年 日。
合同期限: 月。
第三条 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 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X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安全责任:
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X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单位(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第一条 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20年月日
起用时间:20年月日
合同期限:月
第二条 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三条 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六条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