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用员工合同(汇总8篇)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
订立合同书人:甲方:
乙方: 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管理办理。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 甲方公司总部;
(二) 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合同;
(三) 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 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7小时,每到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障制度,乙方可以
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等, 并可享受规定的津巾福利和奖励
(二) 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局方职等
1、 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 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 甲方盈利状况
4、 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液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畅言2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排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次,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四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原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20年3月1日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 方:
签经代表人:(签字)
职 称:
乙方(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年 月 日
招聘方(简称甲方):
受聘方(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或 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个月(或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天,星期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 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第七条 劳动保护。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第九条 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 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 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元。
(二) 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四)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按( )解决:(1)依法向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公司主管签字):
乙方(应聘业务员签字):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销售额、纯利润)的%作为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兼职业务员)需带甲方商品对外联系业务的,要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并支付同商品价格等额的押金。如办理入库退款手续,时限不得超过7天。
七、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八、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
九、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在公司财务部交付500元押金。押金在本协议解除之日退还乙方。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月任务)
三、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2.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3.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4.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5.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小时,每月不得超过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条、第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条、第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扑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为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工作时间按甲方相关考勤管理规定、制度执行,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根据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元人民币每月。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可调整乙方工资。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遵守甲方规定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乙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原合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害公司名誉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培训及外派学习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由甲方出资外聘师资培训和派出学习的乙方,须为甲方服务1~3年,双方可就培训及外派学习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服务期限未满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赔偿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外派学习的费用。
第八条商业秘密
1、乙方为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时,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或乙方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内,乙方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随岗位变动而调整。
2、掌握商业秘密的乙方离职后,同意在3个月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如果乙方未按此约定执行,甲方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期内及离职3个月内,不能向任何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及甲方所拥有的一切资料。如有违反,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和聘用合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与甲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不满合同的期限,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2、聘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与甲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应按不满合同的期限,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当月工资标准增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给乙方。
4、乙方因用人单位救灾未按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离职手续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时,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签约日期: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甲方(公司主管签字):
乙方(应聘业务员签字):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由个人决定,在与甲方利益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销售额、纯利润)的%作为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
五、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兼职业务员)需带甲方商品对外联系业务的,要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并支付同商品价格等额的.押金。如办理入库退款手续,时限不得超过7天。
七、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八、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
九、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在公司财务部交付500元押金。押金在本协议解除之日退还乙方。
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