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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合同【合集9篇】

2024-02-21 08:18:50合同

项目合作合同【合集9篇】

项目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第一条总则

  1)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开发软件系统,乙方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分段为甲方开发软件系统。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就乙方承担甲方

  信息系统开发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本合同为第阶段系统开发的合同书。

  3)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服务资料规范任务

  由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需求分析、软件开发、测试,以及咨询、计划、实施、培训、安装、调试、维护、升级等服务。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说明文件、使用手册等。

  信息系统在功能、操作、环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说明。为完成“合同范围”所述服务而进行的相关活动。地址:邮编:联系人:

  电话:(86-20)传真:(86-20)

  乙方:(公司名称)外包合同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

  第二条合同范围

  乙方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在《工作说明书》中所列明的服务。第三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为RMB¥万元,计人民币圆整,作为系统的开发费用。2)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2)软件需求开发说明书确认后%,计人民币圆整;

(3)软件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合格之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圆整;

(4)剩余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作为软件质量保证金,于软件验收合格之后日内支付。

(5)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

(6)双方同意各自分别支付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有关税费。

  第四条工作环境

  1)为了实施附件《工作说明书》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同意乙方人员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出指定用户的工作场所。

  2)甲方按照附件《工作说明书》中应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所确定的日期和地点提供相应的物品。乙方在实施工作计划中和结束工作任务时,应保证物品的状态与接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并在工作结束时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

  3)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甲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它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乙方在提供《工作说明书》中认定的服务时,有关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和(或)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第五条变更

  1)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签字同意。

  2)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源代码的约定见《工作说明书》。

  2)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包括源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

  所有权和版权属乙方。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反编译、出售、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3)乙方保证所售出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甲方只能按乙方的规定享有相关产品的使用、升级、开发、转让等权利。如果甲方违反乙方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保密

  1)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预先说明的有关条款为据。并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2)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时,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3)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实现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本合同对方索赔时,应分清具体责任部分,确

  认该部分的责任方。对于利润损失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已告知有发生这方面损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担,相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2)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

  3)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

  任何为执行本协议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的通知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他方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将有关通知按本协议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的证据,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的第二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述的事实或要求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方已承认或接受此等事实或要求。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经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附件1《用户需求书》附件2《工作说明书》

  甲方:

  签约代表:职务:签字:

  乙方:

  签约代表:职务: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项目合作合同 篇2

  该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本餐饮合作项目实施的店面地址位于,本餐饮合作项目的店面名称为。

  第二条本餐饮合作经营项目,甲方以自己的餐饮技术和原经营期间的客户资源作为出资,乙方以该餐饮经营项目的店面装修,广告招牌,店面租赁费(5500元人民币月),水电费,执照费,税务费以及后期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作为出资。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本餐饮合伙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4个月。在合作期间,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如果乙方在24个月合作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中途退出合作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原在单独经营本餐饮项目时所购置的所有物品,如现在与乙方共同经营本餐饮项目事不需要使用,则甲乙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安排地方安置,安置店面原有物品,所产生的搬运安置费用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加入本餐饮经营项目后所有购置的物品,在双方合作期满后或者因为其他事宜不在合作后,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在甲乙合作经营本餐饮项目期间,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支付合作项目收益保底费用4000元。

  第六条违约处理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害。

  第七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3、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的问题及做对本餐饮合作项目不利的事情,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24个月,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日止。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有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年xxxx月xxxx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着相互支持、互利合作的精神,甲方、乙方与丙方经友好协商,就长期合作大学思源计划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承担的工作

  1.发挥学科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帮助乙方的受援项目选拔并输送所需的专业人才,为乙方提供人才支持。

  2.及时向乙方通报项目进展状况。

  3.配合乙方做好项目评估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二、乙方承担的工作

  1.向甲方及时提供有关项目的一切信息。

  2.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毕业生推介会和供需双选会。

  3.通过积极参加与甲方合作的`项目,协助甲方顺利完成项目,实现更长远的合作。

  4.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项目进度的考核鉴定,并向甲方反馈评估结果。

  5.提供一切便利,配合甲方完成项目。

  三、丙方承担的`工作

  1.定期保持和甲方和乙方联系,做好协调的工作。

  2.甲方和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科研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成果转让以及甲方自带科研成果自主创业等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协议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有其他未竟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妥善解决。

  有效期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有效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乙方:(公章)受援单位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丙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4

  合同号:

  日期:

  买方:

  电报:电传:

  卖方:

  电报:电传: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

  单位: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

  6。装运港口:

  7。卸货港口:

  8。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

  (电报:),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x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声明。

  卖方:

  买方:

项目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以作甲方所属项目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逾期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年月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民法典规定给乙方%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

  账户:

  开户行:

  帐号:

  全称: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项目合作合同 篇6

  该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本餐饮合作项目实施的店面地址位于,本餐饮合作项目的店面名称为。

  第二条本餐饮合作经营项目,甲方以自己的餐饮技术和原经营期间的客户资源作为出资,乙方以该餐饮经营项目的店面装修,广告招牌,店面租赁费(5500元人民币月),水电费,执照费,税务费以及后期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作为出资。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本餐饮合伙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4个月。在合作期间,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如果乙方在24个月合作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中途退出合作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原在单独经营本餐饮项目时所购置的.所有物品,如现在与乙方共同经营本餐饮项目事不需要使用,则甲乙双方应该共同协商安排地方安置,安置店面原有物品,所产生的搬运安置费用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加入本餐饮经营项目后所有购置的物品,在双方合作期满后或者因为其他事宜不在合作后,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在甲乙合作经营本餐饮项目期间,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支付合作项目收益保底费用4000元。

  第六条违约处理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害。

  第七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3、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的问题及做对本餐饮合作项目不利的事情,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为24个月,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日止。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有关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年xxxx月xxxx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7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甲方:(签章)乙方: (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项目合作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合作顺利完成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据实修改)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办学资质,成立南京金陵翻译院培训中心中学生部,限中学生培训项目;

  2)为乙方提供出国留学服务资质,成立南京金陵翻译院出国服务中心业务三部,代理出国服务中心所能开展的一切业务;

  3)协助乙方组织师资以及教学场地安排;

  4)提供乙方报名培训发票;

  5)甲方南京书城培训超市8号摊位同时作为乙方的报名点,乙方承担费用1万/年;

  6)在协议期间内,甲方不得与南京其他机构进行以上项目的合作;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以甲方的名义进行项目宣传,负责市场的`策划、宣传、拓展以及培训工作;

  2)承担合作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和相关的外部培训机构进行单独合作;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发票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同时承担相应的报名咨询及收费等工作。

  二、利益分配与支付方式

  甲方代表甲乙双方收取咨询费,咨询费到达甲方账户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支取合作项目收入的%(已含各种税金)。甲方向咨询方提供发票。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合作合同 篇9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调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福建公司中标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福建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若双方有纠纷则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则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