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专柜租赁合同14篇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支付期限和方式
.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
.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条。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计人民币元。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超市手推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超市手推车出租给乙方,从年 月 日起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
2.使用范围:乙方用超市手推车的扶手位置、正面及车身两侧,张贴产品形象广告。
二.第二条 结算、支付方式
1.乙方将按照每月每一辆车子张贴广告提成 元给甲方。
2.乙方每次张贴广告起,不超过10日一次性付清此次张贴广告提成费用。
三.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租赁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出租车辆给第二家广告公司,作为广告载体。
2.在租赁合同期间,确保张贴广告手推车的正常使用。
3.在广告张贴期间,甲方员工不得损坏张贴广告,否则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出租期间张贴的广告内容,不得侵犯甲方的商业利益。
2.张贴的广告不能影响手推车的正常使用。
3.张贴过程中乙方操作失误造成车辆损坏,乙方担当相应责任。
五.其他条款
1.乙方容许甲方出租未张贴广告的手推车给他人,出租车辆不得超出总数量的10%。
2.乙方履行合同规定,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3.本合同签订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的商铺,面积预计为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人民币元。
2、本楼楼平均租赁价格为人民币元/天/平方米。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人民币元/天/平方米。楼柜台按每月人民币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年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年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年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租方(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年月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元/天;超过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元/天。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门面转让合同。
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城市路(街)某商业广场一楼商铺的产权所有者,拟将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出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店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店的位置和区域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图表),租赁位于城市道路(街道)的某商业广场(“商场”)一楼商铺,双方同意遵守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这家商店的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上述建筑面积是本合同中物业管理费和租金的计算依据。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商店的使用
乙方租赁店铺只能用于商业(商品类型)。未经甲方及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不得将该商铺用于任何其他商品的经营或任何其他用途。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制止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并不代表其默认乙方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赁开始日期,则以商场开业日期为租赁开始日期)起至()止。租赁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入场地进行装修,租赁开始前的装修期称为“免租期”,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仍需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在其他情况下,乙方还应支付装修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从开始。如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期前签订,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期前正式开业,否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合同期内总租金1%的违约金。但若本协议签订日期在商场开业日期之前,若商场开业日期晚于上述租赁开始日期,则以商场开业日期为租赁开始日期,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开始前进入场地进行装修,租赁开始前的装修期称为“免租期”。
免交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但要交水电费。开业日期是指商场具备对外开业能力的时间。乙方应按店铺确定的开业日期开业。
第三条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上述租赁期内租赁的店铺租金为:
3、1、1个月前(若以商场开业日期为租金计算起始日期,则以开业日期后一年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月总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年租金(如果第一个月不是整月)按日支付,租金标准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3、1、2租金标准自(以商场开业日为租金计算起始日,为开业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起至
3、1、3租金标准从(以商场开业日为租金计算起始日,自开业日起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起至
3、2支付条款和方法
3、2、1付款期限
第一期(即租赁期开始至1月底)的租金应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付租金外,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首付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日期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准。因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付款而产生的所有银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户名:
账号: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按照本条款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店铺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元,每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和人民币(大写)。上述物业管理费包括商场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护费,公共区域的治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能源费,商场各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推广商场等业务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但双方约定租赁合同期间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4、2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直接向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赁期开始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之日前(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首期物业管理费。
4、2、3付款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支付日期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准。因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付款而产生的所有银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户名:
账号: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按照本条款执行。
第五条能源成本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保证金人民币元。店铺的水、电等能源费用按户计量,由乙方承担,自进场装修之日起收取。乙方应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付款。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租赁店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前180天(不含免租期)的月平均能耗损失将作为剩余租赁期能耗损失的计算标准。
第六条通信设施的租金和押金
6、1乙方租用店铺申请的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互联网专线。
6、2乙方应向有关部门支付上述通讯设施的租金人民币
6、3上述通讯设施及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为人民币每条互联网专线人民币。
6、4乙方应向相关部门支付自行租用通信设施的租金。
6、5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的商铺,面积预计为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元。
2.本楼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柜台按每月rmb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年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年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年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支付期限和方式
.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
.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条。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计人民币元。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甲方(出租方):郴州市和平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方):曾六清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使用商铺等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位置、面积
乙方承租的场地位于郴州市北湖商业城3栋301、302号商铺,租赁面积见房产证。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按以上租赁面积计收。
第二条商铺用途
1、上述商铺用于经营:酒吧大堂,如果乙方要求改变商铺用途(包括改变经营品牌),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招牌位置安放招牌,招牌的规格必须取得甲方同意,超出指定部分为租赁广告位置,乙方如需使用,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广告发布租赁合同(乙方招牌使用位置图附后)。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8年,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从20年4月1日开始计算。
2、甲方于年月日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招牌位置安放招牌,超出指定部分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广告位置,乙方如需使用应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广告发布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水电和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该商铺租金第一年每月元/月,乙方按期支付合同租金,以三个月为一期。年租金合计叁万玖仟元整。自签定合同当天一次性付清第一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期的第一个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期租金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则应承担迟延交纳租金的滞纳金(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租金自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
2、乙方负责承担因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工商、税务等费用。
3、免租装修期自商铺交付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为履约保证金
1未违约的情况下,自乙方退还铺位之日起10日内甲方须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如乙方无能力在规定的交纳租金期限内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一个月,如第二个月乙方仍不交纳租金则视为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赁的商铺,剩余的二个月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保证金为由拒付租金、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原因要求退租,则上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商铺装修及防护责任
1、租赁商铺由乙方自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对北湖商业城整体形象的相关规定。乙方因任何原因离场,均需将装修部分无偿并且完整的交付甲方,不得损坏,否则由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装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装修时,不得更改租赁铺位内、外的主体结构及任何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承担承租期内防火、防盗、消防、计生、卫生及房屋的维修责任和费用。
4、铺面的卷闸门在交付乙方时完好无损,已经乙方确认。铺面的卷闸门因系易损件,故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如出现故障等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承担修理费用。
第七条商铺转让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商铺转让他人,乙方只能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进行转让,并且要交清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签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给予了乙方优惠,不存在对第三方优惠问题,故甲方有权从转让中获得收益。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承租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3、欠租金或水电费或物业管理等费用超过10天的(在10日内含10日,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交付违约金给甲方)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违反法律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进行非法经营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
(二)因甲方的责任耽误乙方经营时间的,甲方按耽误的天数计算免收乙方租金。
(三)因政策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违约或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四)在消防、安全等危及经营业主共同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及乙方拖欠费用而关门停业超过10天,甲方有权未经乙方许可而进入乙方租赁商铺进行相应处理或收回商铺。
第九条合同终止、解除及续约
本合同履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双方结算之后合同终止;
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同意终止或解除时,一方应在三日内与甲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退还商铺的移交手续。
合同终止后,不影响一方向另一方索赔的权利。
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商铺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同时应在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商议另行签订合同,如乙方未按时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可对外公开招租,乙方应予以配合工作。如乙方既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又不退还商铺,乙方则应从租赁期满的次日起,双倍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十条送达及通知有关书面文件的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油山村9组
乙方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该地址的文书送达视为乙方亲自签收,一切因送达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解决,为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的商铺,面积预计为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元。
2、本楼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柜台按每月rmb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年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年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年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出租物坐落甲方将坐落于的柜台出租给乙方进行的经营;经有好共同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为:
元/年,租金每年缴纳一次,乙方应于租期内下一年度开始的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租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第四条押金及保证金乙方一次性缴纳押金及保证金元整,需在缴纳第一年租金时可以并缴纳。押金及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合法规范经营和相关设施正常使用;租约期满后,没有合同纠纷,甲方将在租约期满后天内将押金及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
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支付期限和方式
.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
.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条。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计人民币元。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城市路(街)某商业广场一楼商铺的产权所有者,拟将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出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店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店的位置和区域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租赁位于城市道路(街道)的某商业广场(“商场”)一楼商铺,双方同意遵守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这家商店的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上述建筑面积是本合同中物业管理费和租金的计算依据。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商店的使用
乙方租赁店铺只能用于商业(商品类型)。未经甲方及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不得将该商铺用于任何其他商品的经营或任何其他用途。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制止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并不代表其默认乙方的行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赁开始日期,则以商场开业日期为租赁开始日期)起至()止。租赁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入场地进行装修,租赁开始前的装修期称为“免租期”,免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仍需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在其他情况下,乙方还应支付装修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从开始。如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期前签订,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期前正式开业,否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合同期内总租金1%的违约金。但若本协议签订日期在商场开业日期之前,若商场开业日期晚于上述租赁开始日期,则以商场开业日期为租赁开始日期,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开始前进入场地进行装修,租赁开始前的装修期称为“免租期”。
免交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但要交水电费。开业日期是指商场具备对外开业能力的时间。乙方应按店铺确定的开业日期开业。
第三条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上述租赁期内租赁的店铺租金为:
3、1、1个月前(若以商场开业日期为租金计算起始日期,则以开业日期后一年为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月总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年租金(如果第一个月不是整月)按日支付,租金标准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3、1、2租金标准自(以商场开业日为租金计算起始日,为开业日起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起至
3、1、3租金标准从(以商场开业日为租金计算起始日,自开业日起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起至
3、2支付条款和方法
3、2、1付款期限
第一期(即租赁期开始至1月底)的租金应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付租金外,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首付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用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日期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准。因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付款而产生的所有银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户名:
账号: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按照本条款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店铺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元,每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和人民币(大写)。上述物业管理费包括商场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护费,公共区域的治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能源费,商场各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推广商场等业务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但双方约定租赁合同期间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4、2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直接向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赁期开始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之日前(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首期物业管理费。
4、2、3付款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支付日期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准。因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付款而产生的所有银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户名:
账号:
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按照本条款执行。
第五条能源成本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保证金人民币元。店铺的水、电等能源费用按户计量,由乙方承担,自进场装修之日起收取。乙方应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付款。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租赁店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前180天(不含免租期)的月平均能耗损失将作为剩余租赁期能耗损失的计算标准。
第六条通信设施的租金和押金
6、1乙方租用店铺申请的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互联网专线。
6、2乙方应向有关部门支付上述通讯设施的租金人民币
6、3上述通讯设施及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为人民币每条互联网专线人民币。
6、4乙方应向相关部门支付自行租用通信设施的租金。
6、5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将铺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方式
1、租赁合同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应维持店铺的原状进行经营,如需装修,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期满时,对损坏的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对乙方装修保留的附着物,经双方同意可不拆除,但甲方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店铺。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店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店铺进行违法活动、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店铺严重损坏的;
(4)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租金的。
4、甲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形下,单方终止合同或提高租金,将承担合同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甲方终止合同或要求降低租金,乙方所交押金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
6、合同期满是否继续租赁店铺,甲、乙双方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
二、租金及押金的交纳期限
1、租金每月元,全年租金元(大写:)。从年月日开始,每个月,交纳租金一次元。每交清。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元。
三、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自行承担店铺使用期间的水电费和其他税费以及店铺易损部件的维修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生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由于甲方与开发商之间有未达成协议,所以店铺租赁期限以甲方退店铺之日为准。
四、如出现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话:
电话号码:
日期:
日期:
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