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精华13篇】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凤凰山健身梯道一标段
2、工程地点:市县
3、工程规模:㎡,框架结构。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机具、包工期、包验收,乙方自行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所使用的一切机具、设备、移动电缆。
2、承包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及设计变更中所包含的所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安全防护工程、砼工程。
3、乙方提供的辅料:对拉螺杆、梁卡、铁丝、钉子、双面胶、封口胶、c套管、砼套凳、内撑、虾扣、手套、雨具等低质易耗品。(结算单价中已包含本项所有内容,结算时不再计费)
4、乙方的辅助用工:
(1)配合甲方分墨放线、施工管理及复查;
(2)搭拆四口五临边、人行通道口安全防护棚;
(3)周转材料的维护、保管;
(4)卸料平台安装和拆除;
(5)结构尺寸误差20以上的剔打;
(6)不同砼标号间的钢丝网隔断或后浇带钢丝网割断;
(7)刷脱模剂。
(8)外架标杆刷漆。
(9)水电、消防、放线孔预埋盒安装、拆除;
(10)外架爬梯搭拆及临时检查楼梯搭设;
1)乙方所用材料的上、下车、周转及分类堆码、人工二次及多次转运;
2)爆模后的砼清理干净后重复使用;
3)楼层泵管加固,地锚埋设;
4)天棚望板砂磨;
5)管道安装、拆除、楼层除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乙方自备的机具、材料、设备自己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
三、工程工期:
乙方必须在60天内完成七星楼主体工程施工,45天内完成踏步、平台及锚杆挡土墙主体结构的施工,二次结构施工工期以满足甲方现场要求为准。(工期计算以乙方进场时为准)
四、工程质量:
合格,力争优良。施工工艺为木模。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且各项工序必须通过质检站、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的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如在施工中不听指挥,不严格把好质量关,甲方有权进行罚款和辞退,罚款从乙方当月工资中扣除。甲方提供的木模板,乙方须按甲方指令进行合理配置,严禁浪费。甲方将按1层柱模和2层梁板模的标准进行配置,如有损坏,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如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切割木板,甲方将按模板原价的双倍进行罚款。
乙方配置好模板后,一律不准将圆盘锯放在楼面施工作业区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开出的配合比配料,严格控制水灰比、坍落度,如在施工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操作施工,造成板厚度不够、超厚、平整度不够、板面开裂、蜂窝、麻面等一切费用(含材料费和人工费)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结算办理:
1、计算方式:以所浇筑的砼立方量综合价进行计算。
2、计算单价:有模板部份按综合价160元3(砼立方米计算),无模板部份按综合价50元3(砼立方米计算,含塔吊或泵送)。
3、以上单价为综合价,此价格已包含的内容有:
1)综合脚手架、外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砼搅拌、振捣、收面、养护等工序;
2)四口五临边、安全文明施工、挂安全网、钢管刷漆、人工二次及多次转运、乙方自用的卸料平台安拆、防护用工等;
3)乙方提供的辅料、辅助用工、施工机具、搅拌站搭拆、蓄水池砌筑等。以上项目乙方不再另行计费。
4、如乙方未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甲方将按结算总价的90%支付工程款。
5、因甲方需要的计时工,乙方必须给予配合,甲方按60元天按实签证。若乙方不配合,甲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对乙方进行双倍罚款。
6、乙方所有承包项目施工完毕,并且通过验收后甲方月内和乙方办理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每月按工程进度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支付80%,乙方进场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发放工人工资清单备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付清所有工程款。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后不按实发放给工人所造成的责任和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定期对工人组织安全学习,严格要求工人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或甲方对乙方的安全、质量隐患(事故)的处罚,乙方必须全额接受。如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八、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凡因乙方自身如资金、劳动力、技术力量、管理等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缓慢和停滞,经甲方催促仍不见效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乙方总产值的60%办理结算手续后,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施工现场,60%的工程款甲方在日内付清。
本工程乙方自愿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圆(:元),该保证金在主体工程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付。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约行为,违约金及罚款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不按甲方要求组织劳动力或施工机具入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退付。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施工、爬塔吊、关闸限电,如有违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5000元次的罚款,罚款从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九、特别约定条款:
1、乙方工人不得偷盗和私拿工地的所有材料,如有发现,将以原价的10倍进行赔偿,并处以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2、如乙方施工工人在现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劝阻,否则甲方将按1000元次进行罚款。
3、乙方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并经建设方、监理、质检站、施工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如发生停水、停电、原材料缺乏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按实际延误的天数给予工期顺延,不作其它任何赔偿。
4、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后不按实发放给工人所造成的责任和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工人进场日内必须向甲方交付其与工人签订的用工合同和第月工资表,否则甲方第一次工资不予支付。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1、本合同属双方自愿行为,双方均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违约纠纷经协商无效的,由区人民法院管辖。十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作实质性的变更或订立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2、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工程款后合同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林业用地承包转让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林镇新井村朝阳庄自然村林地共计50亩有偿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亩数以林业部门测量为准。
3、乙方与丙方负责对该林地进行植树,甲方负责提供相应数量的杨树苗。
4、转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贰万元元,一次性给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5、甲方负责与村方协调办理林权证及林地的年限为年,林业权属证应办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丙方共同担负。
6、如果此林地在年至年开发,甲方应按此地块按三分之一进行分配补偿款。
7、丙方与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块与甲方产生的承包费用为各自承担一半,分别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万,1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写人民币)壹万元,1000元整,此林地是属乙方与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与丙方共同经营、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为各按总投入和收益的50%经行分配。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确实解决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系村民小组村民
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元整)。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区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村委会(盖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甲方:
负责人:
乙方:(身份证号: ),系村民小组村民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区横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林业改造和发展,乙方向甲方承包林地经营,经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林地座落、名称、四至和面积:
1、林地座落:。
2、林地名称:。
3、林地四至:东:;南:;
西:;北:。
4、林地面积:。
二、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承包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由乙方一次付清。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权,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继承、转让,在承包期内,如有开发、征收,林木征收费归乙方所有,林地征收费归甲方所有。
五、承包林地内禁止葬坟。
六、承包期结束之日,甲方终止乙方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竹所有权。
七、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违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村委会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签字后生效。
村委会(签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以及简称“甲方”)
乙方:(以及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林地除草承包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林地位于:工作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西域集团院内草坪割草
三、乙方就该上述工作应该在 双方约定时间 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1、清除的杂草、灌木等距地面高度不超过cm。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1、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30%扣除。
2、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1次。
六、生产工具
1、乙方自备除草机(配件、油料、运输、修理等由乙方负责)。
七、割草时间:一年共计 次,分别为:因草长势情况不一,再做其他调整。
八、承包价格
1、承包价格按照每除草一次 元;一年共割草: 次;共计: 元。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除草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除甲方提供外机具)、管理费、利润、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乙方承包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损害(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后附测算方案)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
九、付款方式
1、以甲方指定的该地块为单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负责人确认即付款。
2、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款。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承包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 70%结算。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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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xx年,即从20xx年3月1日到20xx 年2月29日;
2、承包费用为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 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3月1日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意向协议:
1、林地位置:××镇×××村第××村民小组(村),小地名,林权宗地号①,面积 亩,林权宗地号②,面积 亩。
2、转让期限:三十年,起始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林地承包经营权交回给甲方;
3、转让金额:每亩每年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元,三十年的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4、其他约定:
①.甲方须保证其林地经营权为本人所有,与他人无纠纷,且不是生态公益林或珠防林,可以进行造林和砍伐;
②.所转让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面积计算以林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③.签订本意向协议后,乙方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仟元,待办理好林权证后双方再签订正式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时,定金计入转让价款;
④.签订本意向协议后,由乙方负责协调林业部门办理该林地的林权证,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在办理林权证时,林权证上须载明双方经营权转让的事实;
5、违约责任:签订本协议后至签订正式协议之时,若甲方违约,不再将该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或将该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除退还定金外,另处以定金的五倍的处罚给乙方;若乙方违约,不再受让甲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则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定金,且乙方须协调林业部门清除林权证上的经营权转让记录;
6、免责条款: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的林地无法办理林权证或为生态公益林、珠防林范围以及与周边林地存在纠纷,乙方可以不受让该林地承包经营权,甲方须无条件退还定金。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并给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林场经济效益和科学的管理林场,甲方承包村委屯桑亩林地的生产和管理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秉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亩50元的炼山费,共计元整(贰拾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整)。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机耕每亩土地(运输道路除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修整运输道路。甲方支付乙方每亩400元的机耕平整费,共计166万元整(壹佰陆拾陆万元整)。
付款方式:甲方先支付乙方50万元(伍拾万元),机耕平整至20亩时甲方再支付50万元给乙方,剩余的费用在机耕平整完以后支付。
三、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购买桉树苗(2号苗),甲方支付乙方每亩100元桉树苗购买费,共计元整(肆拾壹万伍仟叁佰元整)。考虑到运输道路占了一定数量的林地,购买的树苗在补苗过后还有剩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掉多余的树苗。
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乙方35万元,剩余的在种植后结算清楚再给予支付。按照甲方要求,每亩林地桉树苗的成活率必须达到每亩85至90株,如乙方达不到此要求的,每株扣除乙方20元。
四、甲方支付乙方每亩175元劳务费,共计元(柒拾贰万陆仟柒佰柒拾伍元整)劳务包括桉树苗的种植、除草、给桉树苗施肥。所有工人的管理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在乙方完工后结算该款项。
五、甲方给予乙方每年每亩40元的防火防虫害管理费,共计元整(壹拾陆万陆仟壹佰贰拾元整)。防火防虫包干给乙方,所有材料人工与甲方无关。如林场辖区发生火灾虫害的,经调查是乙方失职所造成的,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六、甲方支付乙方每年每亩肥料款350元(如当年肥料市场价波动太大,则双方再做商议,制定出当年肥料款数额),乙方必须连续施肥4年,乙方所购买的肥料的品种品牌产地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以确保桉树能茁壮成长。每年肥料款甲方在当年先支付乙方百分之五十,施肥完以后再支付剩余的百分之五十。
七、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每亩10元的护林费,共计元(肆万壹仟伍佰叁拾元整)。乙方必须安排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巡视林场至少2次,防止林场辖区内甲方财产遭到损失,防止树木被伤害,以及盗砍盗伐。甲方会不定时去林区检查,如甲方检查到乙方没有尽职尽责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八、甲方只是把林区的生产和日常管理承包给乙方,林区的产权仍然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变卖转让林权,如甲方变卖或转让了该林区,则该份合同当即无条件终止。
九、甲方有权派代表监督乙方在本合同中该履行的每项工作,乙方不能排斥和阻扰该代表的监督工作。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合同履行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并且追究乙方责任,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补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甲方将绿化委托乙方承包(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园林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绿化共m2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合同范本《园林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d、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e、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f、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元/m2·年计算,绿化面积共m2,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年,季平均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按季度(每3个月)平均支付。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首期费用,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养护费用。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6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4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附件一:《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自身权益,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甲方将粤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树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办理过户前负责砍伐原有林地桉树,砍伐期为本协议签字付款后月。
4. 粤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使用权利人转让费万元人民币。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转让费万元人民币,办理过户给乙方姓名等手续,依收据为证(若过户不成功,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待林权证过户给乙方姓名后,乙方将剩余款项及时转到甲方账户上。
5. 林地面积、四至及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6. 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7. 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8.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签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人:
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自身权益,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甲方将粤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树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办理过户前负责砍伐原有林地桉树,砍伐期为本协议签字付款后月。
4.粤林证字第号,编号林权证,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除原有桉树外),使用权利人转让费万元人民币。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转让费万元人民币,办理过户给乙方姓名等手续,依收据为证(若过户不成功,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待林权证过户给乙方姓名后,乙方将剩余款项及时转到甲方账户上。
5. 林地面积、四至及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6. 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地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7. 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8.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签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人: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平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造林工程承包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
一.工程位置和面积
工程位于,以设计为准。工程面积为亩。
二.工程施工期限、质量要求及品种
(一)施工期限:
2011年月日开工,2011年月日完工
(二)规格标准:
1、80公分育林床
2、株距为1米1个
(三)质量要求:要求包栽包活。
(四)栽植品种:造林品种为刺槐。
三.工程款及支付
工程承包款为元。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方凭工序验收单,依照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工程款。
四.其它事项:
在工程实施中如出现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
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