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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合同(汇总13篇)

2024-02-18 21:05:39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汇总13篇)

试用买卖合同 篇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汽车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汽车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指定地点。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日为限自接到汽车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汽车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汽车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耍,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汽车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卖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润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兄。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周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裁委员会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月日

试用买卖合同 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这是为了购买和销售 机器以供试用。当试用期结束且满足试用方的工作要求时,将进行购买。经双方同意,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金额

  设备名称

  规格

  模型

  数量/集

  单价

  总数

  总数

  第二部分:合同规则

  第1条如果乙方从甲方购买上述机械后满足乙方的工作要求,销售合同将立即订立。

  第2条试用期以 自然日为限(自收到机器之日起计算)。

  第3条前款所述的.试用不满意的,乙方应当退还销售的机器。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乙方退货的机器后 个工作日内,如发现试验机人为损坏,乙方应赔偿甲方维修费用。具体补偿费用应由甲方工程师评估和报价。

  第4条试用期内,乙方有权自由使用机器。如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损坏是由于制造不当或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

  第五条试用期满后,如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未申报机器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且未能及时归还甲方,则视为试用期合格,销售合同立即生效。

  第六条如果乙方认为试用期结束后不合格或试用期尚未结束,需要继续试用期,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更换或延长试用期,但如甲方不同意,甲方可以拒绝。

  第7条买卖价格约定为人民币 元,在合同成立的同时由甲方免费交给乙方试用。试用期满后乙方认为合格的,应在试用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不得延误及有其他情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商定事项:

  本复印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于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于 年 月 日

试用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双方约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乙方认为不合意,应立即将机械退回,以示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坏的,不在赔偿之列。

  第五条 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即应生效。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如买卖成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要求甲方调换或延长试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 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允诺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一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对因此造成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未将机械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 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试用买卖合同 篇5

  法定代表人张庆辉。

  委托代理人吴健生、林孝强,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紫荆花制漆(汕头)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叠金工业区三片区。

  法定代表人叶凤娟。

  委托代理人余超生,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潮州市联华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XX年1月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工业漆销售协议》,协议书是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协议书中有一格式条款:“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按上诉人的理解。上诉人认为,依以上条款的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才能提交给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被上诉人如果要选择“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先与上诉人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起诉。否则,本案只能按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鉴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发生合同纠纷后,没有与上诉人协商解决。因此,有权管辖本案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裁定,指令该院将案件移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答辩称,被上诉人与上诉人XX年1月1日签订的《工业漆销售协议》第十条明确约定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给供方(即被上诉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因此,双方当事人已协议选择了原审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条款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被上诉人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审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在起诉前,已与上诉人多次协商,协商不成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况且,双方协商也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提条件,即使双方没有协商,被上诉人也有权起诉。上诉人提出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向金平区法院起诉,否则,就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综上所述,上诉人纯粹是在玩弄文字游戏,所提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目的无非是拖延时间。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以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因买卖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工业漆销售协议》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依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协议选择了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的内容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被上诉人的住所地在原审法院辖区内,其作为原审原告,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向原审法院起诉,原审法院裁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审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潮州市联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试用买卖合同 篇6

  供方:需方:

  根据xx县种草方案,供方积极组织需方草种货源,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认真实施好项目为基础,服务地方畜牧业发展为目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种子质量标准:以国外供货商提供的种子质量检验报告或国内官方检验报告为准。

  二、付款方式:需方于货到后三十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合同签订后,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将货物运至xx县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

  四、需方收到货物后应验收,如因运输造成的损失,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供详实的证据,由供方追索承运单位并进行赔偿或经济补偿;如因货物质量明显与合同指标不符,需方须在收货后45日内持xx省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据的.检验证明和真实样品,可以向供方提出赔偿要求;如因需方储运、种植管理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供方责任。

  五、免责条款: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如发生合同争议,供需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原件或传真件签订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方代表:需方代表:

  供方单位:需方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试用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

  签订时间:

  买受人:

  签订地点: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名 称

  炕货

  时间

  品种规格

  单位(kg)数量

  保护价(元/kg)

  总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执行。外观质量: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三条 菌种的提供方式为□买方提供:□卖方自备;买方提供菌种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 。对菌种验收的方式为 。菌种价格为元/瓶,合计: 元;菌种价款结算方式为□于 年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定金:买方□是/□否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元。交货时定金(□抵作收购款/□返还买方)。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和地点: 。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 投售点。运输费用由 方负担。

  第八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

  项: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试用买卖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客户试用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大圆机秦氏压纱器个供壹台大圆机试用,乙方试用 天。

  (2)甲方免费为乙方安装好产品、协助乙方调试设备,供乙方检验产品功效。

  (3)乙方到期交还试用产品时,甲方应予以当场检验产品完好无损无缺失,并解除试用合同。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在试用期内必须为甲方保管好产品。

  (2)试用日期为:年月日至年 月日

  (3)乙方应在试用期结束后2日内把试用产品归还甲方,逾期试用甲方产品,视乙方购买甲方产品。

  (4)乙方试用期间,如产品有人为损坏或缺失,乙方应赔偿产品费用人民币18元∕个

  三、双方以相互诚信的基础签订此合约,在发生争议或意外事件的情况下应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协调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否则应根据对方的损失情况协商赔偿。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试用买卖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买卖自愿原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将所拥有的10辆德龙自卸车自愿卖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将所拥有的车号为蒙K、蒙K、蒙K、蒙K、蒙K、蒙K、蒙K、蒙K、蒙K、蒙K十辆自卸车卖给乙方。

  二、买卖时间

  年月日。

  三、买卖金额及付款方式

  每辆车元整(¥元),总计元整(¥元)。乙方将于年月日一次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车辆所用证件交与乙方;

  2、甲方负责解除所有车辆的银行抵押;

  3、甲方应将在年月日前所有车辆的违章记录消除;

  4、甲方应提供所有车辆正常过户手续;

  5、乙方承当所有车辆的正常过户费用;

  6、乙方应当面验车,接车后车辆再出现任何机械故障,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试用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买卖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含户口本中所有成员)自愿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 路 号楼 单元室的住宅壹套(房本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乙方在签定此协议当日交付甲方定金¥: 元(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按公产房交易单位指定方式划转。甲方不得在与乙方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将房屋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赔偿乙方定金的双倍违约金。

  第四条 过户完成后,甲方须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暂定20xx年7月1日)前腾房钥匙交付乙方。

  第五条 甲方在交付乙方房产时应保持房屋的结构完好,并交清水、电、、暖、煤气、租金等所有物业费用。

  第六条 交易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七条 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试用买卖合同 篇11

  买方:

  签约地址:

  卖方:

  签约时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运动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

  二、生产:

  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

  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

  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

  买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卖放送必须按时送货到买方仓库,

  七、交货日期:

  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外购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

  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外购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口。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合同(总货款)金额:

  伍万肆仟陆佰柒拾贰元整。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双方约定应在兰州市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买方交给卖方的附件《外购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执行期间,买卖双方

  代表签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本合同、作为附件的《外购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交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盖章):买方(盖章):

  卖方代表签名:卖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试用买卖合同 篇12

  卖方:

  买方:

  收货人:

  收货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一条:标的物(见清单或送货单)

  第二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

  第三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支付价款/货款的100%)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货款的100%)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卖方所有;标的物的毁损、灭矢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的运费承担:汽运,上海市区运费由合同卖方承担。

  第五条:本标的物总价款:人民币第六条:结算方式: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即生效;标的物价款付清后本合同即终止。第八条: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单位(卖方):

  需方单位(买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试用买卖合同 篇1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年月日 签章日期:年月日

  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

  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时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