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承包合同通用11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门面房一间,面积 平米左右(一层),用于,门面房内附属设施有.
二:租期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号)租凭费用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房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四: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经营活动。乙方要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电。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火灾、水灾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六: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要保持房屋结构设施原样,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进行随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租赁期间,水、电费及由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按规定缴纳。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他人。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重新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中在房屋门上张贴出租广告。合同期满,乙方房屋原样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门侧张贴迁址广告一个月。
八:甲方在合同期内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房屋,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九: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十: 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此合同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凭期限至年月日至年至月日,计个月。
二、门面租金为人民币元/月,乙方子自租房日起,每月的号按期交付足额房租,不得拖欠一天。另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元整,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约,甲方将如数退还乙方元整。
三、乙方租凭期间,各项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以及其它由乙方租用期间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结构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房屋被盗等不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或不再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5天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租金另定)如需转让,须通知甲方,达成协议后转。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如乙方强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房租和500元整押金。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应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行为,如乙方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XX店年度承包协议如下:
1、乙方承包甲方的`XX店经营XX,承包期为年上学期开学至年下学期结束,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元。竞标成功后当场交清。
2、乙方经营项目为XX,不能进行XX加工和变相加工经营,不能经营其他项目,一经发现上述不能经营的情况,罚款壹仟元,并立即取消其经营协议且不予退承包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合同转让,乙方与外界发生纠纷,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提供门面一间给乙方作为营业场所(由甲方指定)。
5、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爱护水电设施,节约水电,水电费按实、按市场价由乙方主动向甲方交纳。
6、工商、税务、卫生等其他费用甲方可帮乙方协调,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生,不经营腐烂、变质XX,遵纪守法,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交费用不退。
8、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不享受学校任何福利待遇。183;小区绿化承包合同183;卫生承包合同183;广告承包合同183;土建承包合同
9、乙方竞标时必须交纳壹仟元的保证金,承包期满没有违约情况时由甲方退还其保证金。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返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统一和提高(以下简称乙方)的店面和产品形象。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整体设计及装修。装修内容包括: 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形象墙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 店内主体色调的制定、粉刷; 店内棚顶吊旗的设计、制作、安装; 甲方为乙方提供样板一套、安装工作服四套及各种证书和产品说明。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年内不得兼营其它品牌或与甲方有冲突的产品,否则将扣除乙方的装修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作满年后,乙方能很好的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并无违约情况,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的装修保证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兑现)。 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本协议修改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
乙方: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湖南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甲方《经营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如下承包经营合同。
一、双方同意,乙方与甲方不形成劳动关系,甲方所设的预结算部由乙方承包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分配、自负盈亏原则。
二、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招投标项目的预结算均交由乙方编制。
2、根据甲方年度工作计划,乙方在年完成的经济指标保底/ 万元。
3、乙方按公司预结算收费标准收费,由甲方财务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收取,其中的70%由乙方支配,作为预结算部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分配;30%由甲方支配,作为办公场地使用费和管理费用。
4、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办公场地使用费和其他管理费。
三、其他费用承担
1、甲方承担乙方经营过程中的以下费用:办公耗材、电费、水费、餐费。
2、乙方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以下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聘用员工的工资、奖金、社保等。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聘用人员进行人事、纪律、形象、惩处管理,有权要求乙方辞退不遵守甲方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的人员。
②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个人常驻甲方办公室经营的基本条件,即:办公室、办公桌、椅以及就餐条件。
③甲方公司项目外的投标预算业务,在项目经理没有特殊要求时,应安排乙方编制,并由乙方填写《投标预算编制费审批表》合理收取相关费用,甲方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批,监督费用的收取。
④乙方如因投标预算原因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进行经济处罚。 ⑤乙方收取的公司项目预结算费必须全部上交甲方财务部。甲乙双方每月对收取的预算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依据约定扣除乙方每月应上缴的.金额,剩余金额甲方分两次返还给乙方:总金额的60%甲方按月返还给乙方,总金额的10%甲方在年底一次性结算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权利、义务
①负责甲方在建工程项目款、安措费、项目结算的核查、支付及使用过程的监督工作。
②参加甲方项目的图纸会审、合同评审、技术交底等工作。
③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经营管理制度规定的工程预结算收费标准自行决定下浮数额,但应服从甲方收费安排。 ④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劳动合同报甲方备案,服从甲方管理,且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
⑤乙方应服从甲方自营项目及正常经营业务的工作任务安排,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安排的工程预结算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⑥乙方(包括乙方所聘工作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债权,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其他
1、本合同期限为两年,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如需续签,则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
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财务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预结算部投标预算收费标准》附后。
甲方:(盖章)
授权委托人: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店铺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固定资产及耐用品、 低值易耗品、设备、无形资产、品牌、客户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仅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规定拥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权,乙方无权出售及转让店铺所有权及承包权。
第二条 店铺的库存商品和现金合计不超过 万元。交接清单一经双方签字即视为双方均已认可,即刻起乙方对店铺的所有资产负责。乙方在合同期内需保持资产的正常使用状态。
第三条 解除合同后,甲方按原固定资产及耐用品交接清单接收。固定资产及耐用品接收标准为:
1、资产及耐用品外观完整,可正常使用,与起初交接时一致;
2、乙方自愿购置甲方愿意接收的,以双方签署的交接清单为准,相差部分以现金补足。甲方按实际库存商品金额和现金交接单总金额接收。库存商品接收标准为:
1、商品状态良好,外包装完整,不得影响正常销售;
2、食品及其他有效期商品保质期一年以内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两年以内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两年以上保质期的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一年;
3、异常效期商品以甲方送货清单为凭证由乙方提请异议甲方认可方可接收;
4、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甲方愿意接收的,以双方签字的书面文件为准。交接时相差的金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的形式补足。
第四条 房租、水电、押金(等同现金)甲乙双方交接后,在合同期内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条 承包店铺的经营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独立承担亏损风险,经营管理决策是乙方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六条 为保持甲方店铺品牌价值,不违规经营,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万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解约的,此保证金不予退还。正常解约后,双方清算完毕后,如乙方清算时尚欠甲方应缴金额则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应无条件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
第七条 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的承包费 元,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承包费。
第八条 乙方从甲方采购商品,并按采购金额的%缴纳物流费。乙方可按上个月采购金额的%的比例向甲方申请调换滞销商品(不影响甲方正常销售),且食品及有效期商品需在进货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季节性商品不予退换。下架及退市、召回商品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限期内及时退回,则甲方不予受理。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销售的则由甲方无条件退换。
第九条 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统一形象经营店铺,并服从甲方的相关制度及运营规范,如违反甲方的相关规定(以甲方下发给乙方的文件为准),甲方有权处罚。
第十条 甲方可随时坚持乙方的库存商品、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乙方需保持店铺固定资产及耐用品的完整性,并保证库存商品金额及现金合计不低于交接时的金额,否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须从非甲方处采购商品,应事先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所发生之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为使甲方准确把握乙方的经营情况及控制风险,乙方要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将每日销售款于次日之前汇到甲方指定的账号,如特殊情况需提请报备。
第十三条 乙方要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第十四条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相关资料及情报,如违约,须向受损方赔偿所有损失。
第十五条 如营业中发生纠纷,乙方须及时报告甲方,甲方可随时指示乙方诉诸法律,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 至 ,如须提前终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对本合同规定的或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经营 店铺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经营项目概述
第一条 经营场所,本协议所指经营场所位于:云南省寻甸县X街第X号商铺与第X号商铺(以下简称“店铺”)。
第二条 经营项目,本协议所指经营项目为:穿戴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裤子、套装、饰品等(以下简称“货物”)的批发或零售。
第二章 合作方式
第三条 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 元(大写: )作为经营成本,其中甲方出资¥ 元(大写: )占经营成本的50%,乙方出资¥ 元(大写:)占经营成本的50%。
第四条 甲方负责在大、中型批发市场挑选购买货物并将货物发送至店铺,在发送至店铺之前,货物的破损、遗失及其他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负责店铺的经营及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及货物管理等),收到甲方所进货物之后,乙方应当及时开箱验货,(一)发现货物破损、遗失及其他损耗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更换或补齐;
(二)如未出现货物破损、遗失及其他损耗的,在确认货物完整签收后,对货物在经营期间出现的破损、遗失及其他损耗承担风险。
第六条 成本分担
本协议所指成本为:
(一)店铺工作人员工资,工作人员由甲方指派,即指派 ,女,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工资为:¥20.00元/月,工资计入经营成本由甲乙双方按每方50%进行分担;
(二)甲方定期(即/次)到所经营店铺进行协助经营管理及进行调货、换货、退货等工作,经甲、乙双方明确,甲方每次来回的路费、油费、差旅费用等按¥200元/次进行计算,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每方50%进行分担,如遇临时调整或紧急处理店铺事务多次往返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由于所经营店铺涉及两个店面,由甲乙双方分别与第三方(即房东)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用、水电费、物管费等)由甲乙双方按每方50%进行分担;
(四)装修店面所产生的费用,该笔费用为店面经营的必要支出,已与第三方完成结算,根据结算单据,具体的结算金额为:¥ 元(大写:),该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每方50%进行分担;
(五)甲乙双方明确:经营店铺将产生税费,税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并根据实际经营金额为依据进行结算,该笔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每方50%进行分担;
(六)货物成本作为本协议主要经营成本由甲乙双方按照每方50%进行分担;
(七)其他应当用于店铺经营的费用,经双方书面结算并共同签字确认后,均按照甲乙双方每方50%进行分担。
第三章 合作期间
第七条 甲、乙双方明确合作期间为三年,即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第四章 利润分配
第八条 本协议所指利润为:
(一)在扣除本协议第二章第六条中所明确之经营成本后所得的净利润;
(二)甲方明确承诺乙方:由其向乙方所提供之货物,每件货物的毛利润为5元/件或5元/套或5元/样,该利润为固定毛利润,不应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再扣除前款经营成本后所剩净利润为双方的可分利润;
(三)甲、乙双方明确:净利润产生后,按照每方50%进行分成;
(四)利润分配周期为: 。
第五章 结算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结算周期为:,每次结算均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资金统一由甲方进行管理,甲方在管理结算资金时应当明确:该结算资金作为店铺经营资金专款专用,如在管理过程中出现资金遗失、缺失等情况,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对店铺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
第六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店铺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调整,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调整;
(二)甲方有权查阅经营账目、账本并与乙方核对,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三)甲方有权对结算资金进行管理但不得擅自使用支配,并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九条中关于结算资金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利管理由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奖惩措施、日常工作指导、绩效考核等,如工作人员不称职需要解雇、辞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如在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严重损害店铺利益导致严重后果的,乙方有权利暂停使用该工作人员,待甲方到店铺共同决定工作人员去留问题;
(二)由于甲方作为资金管理方,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协议之规定根据结算单据进行利润分配,否则即视为甲方违约;
(三)乙方应当审慎管理及经营店铺,由于乙方的失职造成店铺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承担相应损失;
(四)乙方在遇到店铺经营重大问题的情形时(如增加店面、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店铺整体装修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共同处理,如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处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如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严重阻碍本协议履行的,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双方共同出资总金额的20%,即¥元(大写: ),如因任意一方个人行为而导致店铺经营受损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严格履行,如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店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四条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店铺装修结算清单复印件、两份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附后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鸿福加油站(许家崖村)承包。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许家崖村南210国道西旁的自有鸿福加油站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承包期限为五年。从20年6月1日到20年10月1日止(公历)前四个月为装修期,不计任何费用。
三、五年租金为壹佰贰拾伍万元整,在20年6月1日交壹佰零伍万元,剩余贰拾万元在加油站正式开张时付清(10月1日付清)。
四、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提供加油站正常经营所需的各项证件,保证齐全有效,以及按时年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担公路开口的占道费,房产营业税及土地使用的各项费税。
3、甲方保证加油站的`水、电、路畅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4、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租赁的加油站出租或出售。
5、经营期间如遇新增办理加油站需要的证件及各部门收取的押金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承担租前债权债务。
2、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加油站设备的正常维修、维护,意向书到期后将加油站设备完好地交与甲方,所装修物品归甲方所有。
3、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工商、税务、计量、安监、检机及各种证件的,年审费用和各部门的培训和罚款等。
4、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加油站抵押担保,如须转租要经过甲方同意。
5、租赁期内如因修路或者其它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甲方应退还乙方未营业期间的租金或延长租期。
六、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违约而引起的相关费用。
七、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责任,如火灾或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八、租赁期内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化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经营时,该意向书无条件终止,租赁期内的费用按终止日结算,多退少补。
九、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意向书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2、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2、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3、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4、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年月日就乙方承租方商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依约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放弃上述商铺优先续约权及承租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合同》终止、商铺返还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合同》自年月日解除,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即同时解除。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于年月日前将铺位退还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退还,甲方将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取房屋占用费。
(三)乙方承担商铺实际退还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租金、水电费、物业费、通讯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四)乙方退还商铺时应保证商铺内水、电等设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损坏商铺内原有设施和非乙方装修部分,若有损坏,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扣除乙方欠缴费用后退还承租押金,明细见附件。
(六)退费时间为合同解除后满两个月,退费方式为网银转账。
1、乙方收款信息
2、收款人全称
3、开户行帐号
4、开户行全称
(七)乙方撤出商铺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八)因乙方退租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即有权将该商铺进行二次招商,并可随时与意向经营户实地参观该商铺直至签订《租赁合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了发挥出租车的最佳效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驾驶员责任感,保障车主利益,增加驾驶员收入,更好地服务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
第一条 甲方将享有经营收益权的出租车,车号为的夜班,承包给乙方从事夜间经营活动,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
第二条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此金在合同期内不计利息。乙方须每天向甲方缴纳夜班承包费元整。因修车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运的,承包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地驾驶车辆,确保乘客及他人安全,合同之日起,此前的所有相关费用及违章由甲方负责处理,此后在乙方营运期间一切违章及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另外若乙方此后发生事故,因事故赔偿和事故处理支出的实际费用,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保费的上浮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无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转让此车或者期间将车给他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合法有效的证件。
3、因甲方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的,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营运的,甲方付乙方每班元工资。
4、乙方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到该车的4S店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损坏件的更换以原车是什么样质量的配件为准。
5、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公司管理规定的;
(2)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造成交通事故3次以上(含3次),负主要或主要以上责任的;
(4)未经甲方允许,将车交于他人驾驶的;
(5)被有关部门吊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
(6)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
第六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守法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照合同提供的相应的服务。
2、按时足额缴纳每天承包费。
3、每天清洁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4、乙方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的,除承担当班的元承包费外,还应承担停运损失费用,每天按元计算。
5、承担夜班期间的燃油费、洗车费、灯泡损坏及补轮胎、交通违章费用。
6、积极参加甲方公司举办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第七条解除合同处理
1、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是否续租,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解除合同后,甲方在查清乙方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处理完毕后,及时足额退还乙方的安全服务质量保证金。
3、若甲方车辆转让,或公司政策原因,此合同自动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擅自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必须支付违约金元。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燃油料价格的上下浮动与承包费用没有关系。
2、燃油补贴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名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