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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顾问聘用合同13篇

2024-02-15 13:22:05合同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13篇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1

  甲方:江门市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常年企业顾问。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常年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大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1年。

  第四条 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常年管理咨询顾问:

  1、协助企业制定企业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营销管理规划、企业文化规划;

  2、年度员工满意度调查、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

  3、结合企业实际,提供管理咨询培训;

  4、出席企业重大会议,并发表相关建议。如董事会;

  (二)常年财务顾问:

  1、对企业的财务资源,如资产负债状况、未来的现金流量、应收帐款资源、动产资源、股权资源等进行分析,并加以合理地组合与评估;

  2、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投资方案,规避来自被投资方的财务风险;

  4、对企业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提供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三)常年法律顾问: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2.通过解答咨询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4.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二、工作方式

  1.乙方每周六、日到甲方企业现场进行办公,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

  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到甲方或以其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企业顾问服务工作。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其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其变化等情况。

  3、甲方要给乙方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

  4、甲方对于交办给乙方的事情,应当为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及基础资料。

  5、乙方到甲方进行顾问服务期间,如需食宿的.,甲方每日给予乙方住宿费补贴费 元,伙食补贴费 元。

 等六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企业顾问服务。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中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当固定时间内与甲方领导或联络人座谈一次,以便了解甲方的信息。

  4、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顾问费用

  经双方商议每年的顾问费为50%的顾问费给乙方,余下的50%在当年底支付完毕。

  第八条 保密协议书

  因乙方在任甲方常年企业顾问期间掌握或可能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故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有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2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解除。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调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通知对方。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二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管理业务咨询(包括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战略咨询、业务流程);

  2、负责公司经营业绩提升;

  3、负责营销团队管理(业务部门和导师队伍);

  4、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5、负责公司营销方案策划;

  6、负责公司人员培训;

  7、参与公司重大会议及活动;

  8、参与公司各项营销活动并进行现场指导。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关系

  1、工作时间:

  (1)、该岗位属于公司编外岗位不收公司考勤制度约束,工作期间到岗时在公司前台考勤处登记;

  (2)、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上班时间;

  (3)、每月保证最少工作时间为 天,不足 天扣除底薪700元;

  2、劳动报酬:底薪+提成

  (1)、乙方基本保底工资为 元/月;

  (2)、提成:营业额45万以内按照公司营业额的1%总提,营业额按照公司营业额的.%总提。营业额万以上,按照公司营业额的%总提。

  (3)每月公司正常发薪日核发上月工资。

  第四条:工作纪律和奖赏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如违反工作职责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除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应当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过错程度向乙方追偿。

  5、认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敬业限制条款。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定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以及存在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情形时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要求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 年月日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3

  聘请单位(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简称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友好协商,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或: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并提供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师代行职务。

  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条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提出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乙方可以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修改、审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并提供相应专业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要求,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协助企业理顺劳动合同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商务谈判等法律风险控制;

  5、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涉及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6、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业进行债务清收以及对有关侵权行为进行权利维护时签发律师函,以非诉讼方式协助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有关费用);

  7、根据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偿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以及其他索赔、追收债款等)。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师应与甲方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师办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对甲方临时性或突发性的紧急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在工作安排上应积极作好调整,尽量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双方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联系和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对一般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可采取口头解答、签署律师意见等形式予以解决。对重大或疑难的法律事务,乙方可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1、经双方协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具体付款期限为:。

  2、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外的其他工作费用:

  (1)乙方律师在市市区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各项费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乙方到之外的差旅费、食宿费和通讯费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进行支付,具体金额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事宜时,须与乙方另行办理相关手续,代理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工作费用;

  4、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5、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6、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如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律师在服务期间不称职,经双方负责人沟通并充分听取乙方律师的陈述意见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律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3、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不干涉甲方的内部事务;

  6、乙方委派的律师出差或有其他事务急待办理或待办理事务非该律师能力足够应付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另派律师完成或协助完成该事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依据《律师法》的规定,由乙方负责赔偿。对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见甲方不予采纳或予以改变所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律师应严守甲方的相关秘密,对因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服务期满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律师事务所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人(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思恩教育课程顾问一职,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1、思恩教育招生宣传工作;

  2、协助早教中心日常保教工作;

  3、协助重大活动的组织;

  4、协助公司下发的其他相关工作;

  5、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利于早教中心管理与发展的各种意见。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提供给乙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四薪资及福利

  1.乙方的薪资由基本工资+提成+年终奖金二部分组成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为 元/月(大写:)。

  奖金在年终进行一次性发放。

  2.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劳动纪律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1.工作日08:30—17:30,每星期至少休息一天;

  2.寒暑假值班;

  3.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突发任务可以适当的自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2、未经甲方许可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3、由于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而造成直接后果,给甲方造成重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应该在合同失效之前的一个月内提出关于续约与否的决定,如双方均未提出。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园长工作的(须有劳动部门鉴定报告)。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以暴力、要挟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供给劳动条件的;

  、甲方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违背劳动合同的义务

  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九其他

  1.本合同依法订立,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束缚力,双方必须履行。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

  4.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十本合同外的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时间总计为期三年,自年月日开始起算至年月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三、聘用报酬。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年的年薪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按照双方在投入生产之前商定奖励金额支付。乙方不再要求该技术生产推广的利润中有任何分成或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在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并不自营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期间的生活费用,如电话费、住房费、生活费自己负担,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6

  顾字第号

  聘请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邮编:

  订立合同日期:年月

  聘请方与受聘方双方本着诚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聘请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经聘请、受聘双方协商一致,受聘方委派律师担任聘请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为聘请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为聘请方的重大决策、民商事行为、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

  2.协助聘请方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聘请方重大决策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调研、谈判活动;

  3.草拟、修改、审查聘请方在依法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代理聘请方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受聘请方所属机构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指导和协助聘请方及聘请方所属机构的法规工作,向聘请方工作人员宣传法制、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活动,提供法律、法规信息。

  法律顾问应确切及审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应确切及审慎履行一切由法律、惯例及传统使其对聘请方所承担的义务,而不以上列为限。

  三、服务时间和方式

  受聘方委派律师接受聘请方通知随请随到。

  法律顾问提供服务除本合同的约定外,以知悉聘请方的请求为准,不以时间为限。

  法律顾问直接与聘请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工作联系。

  四、聘请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法律顾问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对不称职的法律顾问,有权要求受聘方更换。

  五、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提供本系统行业、部门和单位制订的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资料,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重要会议,应邀请法律顾问列席。

  受聘方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后,基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任何直接或间接从聘请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负有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未经聘请方书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该职业保密(权利及)义务及于法律顾问的助理、雇员或任何在提供职业服务上的协助人。

  职业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顾问应依法律及正当程序,使用其一切经验、知识及业务上的资源尽力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就聘请方所提出的权利或主张是否可行,向聘请方认真提供意见;对于受托处理的事务应谨慎研究,并热心处理,不得无故延宕,并应及时告知关于受托处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六、聘请方应为法律顾问及其助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用品,为律师及其助理人员提供食宿等。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聘请方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贵阳市城区以外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实报实销。

  九、法律顾问受任的聘请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重大专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收购、资产置换、破产,以及诉讼、仲裁,于本合同外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并按不高于80%的比例优惠收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聘请、受聘双方在实施过程中可以补充完善。如果需要变更、终止、延长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照新签订的合同履行。

  十一、本合同在聘请、受聘双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聘请方:应聘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7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

  卡拉制作大奖赛知识产权协议甲方:乙方:以上双方就双方有关卡拉制作大奖赛参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责任卡拉制作大奖赛,由主办,承办,规则制定及解释权属于。

  2.知识产权合同范本集锦知识产权合同包括著作权合同、专利权合同,商标权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范本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根据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出质人(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为高级顾问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高级顾问,提供专业咨询、策划、项目开展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聘用时间。为期一年,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起算至20xx年9月30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用报酬。甲方每月支付元作为乙方的顾问费,并每月支付的午餐补贴券给乙方。

  四、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五、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9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解除。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调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个月通知对方。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二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管理业务咨询(包括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战略咨询、业务流程);

  2、负责公司经营业绩提升;

  3、负责营销团队管理(业务部门和导师队伍);

  4、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5、负责公司营销方案策划;

  6、负责公司人员培训;

  7、参与公司重大会议及活动;

  8、参与公司各项营销活动并进行现场指导。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关系

  1、工作时间:

  (1)、该岗位属于公司编外岗位不收公司考勤制度约束,工作期间到岗时在公司前台考勤处登记;

  (2)、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上班时间;

  (3)、每月保证最少工作时间为 天,不足 天扣除底薪700元;

  2、劳动报酬:底薪+提成

  (1)、乙方基本保底工资为 元/月;

  (2)、提成:营业额45万以内按照公司营业额的1%总提,营业额按照公司营业额的%总提。营业额万以上,按照公司营业额的`%总提。

  (3)每月公司正常发薪日核发上月工资。

  第四条:工作纪律和奖赏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如违反工作职责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除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应当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过错程度向乙方追偿。

  5、认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敬业限制条款。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定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合同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以及存在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情形时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要求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争议,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 年月日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聘用乙方 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劳务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 聘用岗位及职责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自20xx年6月1日始至 20xx年 5月30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可重新签订。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但需保持通讯畅通。

  三、聘用报酬及工作费用、社会保险

  乙方的报酬为每月的月薪元(含税),由甲方在次月的30日前支付。 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乙方同意甲方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如因工作原因发生人身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XXX。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取得相关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上述该等技术或转让该等技术。

  五、保密责任

  1、乙方兼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及成果进行考核和监督,如乙方未能或无法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11

  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公司的 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

  二、聘用时间。

  时间总计为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至年 月日止。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

  签订。

  三、聘用报酬。

  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年薪 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元,剩下的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标准的.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 个月后,确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一次性从每年销售利润中支付乙方万之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 等技术或配方。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标准要求及开发时间、验收。

  试验阶段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至 月 日为试生产阶段。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转让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在任职期间应该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财务制度。乙方在岗位上的食宿由甲方负责人提供,因公出差费用由公司负担。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十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12

  委托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暂定名称)规划设计顾问咨询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订该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企业品牌建立发展战略的顾问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密切配合,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一、项目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亩;

  二、服务边界: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甲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给予专业顾问咨询的支持,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对本项目项目用地概念性规划暨总图设计全程顾问咨询:

  ⑴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定位提出专业意见;

  ⑵对项目规划设计的总体布局提出专业意见;

  ⑶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功能分布及空间布置提出专业意见;

  ⑷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户型配比提出专业意见;

  ⑸对项目规划设计的配套设施规划的合理、完整性提出专业意见;

  ⑹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建筑风格提出专业意见;

  ⑺对项目规划设计的住宅及商业规划提出专业意见;

  ⑻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园林规划提出专业意见;

  ⑼对项目规划设计的路网布局提出专业意见;

  ⑽对项目规划设计的目前及未来市场风险规避、后续项目发展提出专业意见;

  2、项目用地的建筑方案设计全程顾问咨询服务:

  ⑴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各项经济指标提出专业意见;

  ⑵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建筑形式、建筑单体外立面的造型、色彩组合、使用材质等提出专业意见;

  ⑶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户型配比及户型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⑷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商业规划细化提出专业意见;

  ⑸对每期项目建筑方案的环境景观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⑹对每期项目规划设计的路网布置提出专业意见;

  ⑺对每期项目规划设计的安防消防布置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⑻对每期项目规划设计的交通消防分布设计提出专业意见;

  3、项目成本控制:

  根据本项目用地概念性规划暨总图设计和建筑方案设计的内容,从该项目区域发展和项目营销策略角度,结合品质要求,提出对项目成本控制的专业意见。

  4、项目形象和企业品牌建设:

  通过该项目规划的后续发展及甲方企业发展对土地的规划需求,编制并提交:

  ⑴项目形象品牌建设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⑵甲方以此项目为契机的企业品牌发展策略的专业建议。

  5、其它方面:

  ⑴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针对性考察学习;

  ⑵参加关于项目的有关会议及讨论;

  ⑶提交甲方要求的各类报告及建议书。

  备注:以上服务工作所提交的成果应根据该项目开发节奏、强度,视阶段性不同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以支撑项目的顺利推进。

  三、服务要求:

  6、顾问咨询服务工作要求:

  ⑴乙方应对顾问咨询工作持有专业服务态度,对各提案或方案提出专业可行参考意见,发挥为甲方项目稳定良性运作的参谋支持作用;

  ⑵乙方提出的专业建议需附带以下内容以供甲方对乙方提出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①该建议相关的规划知识及政策法规支持;

  ②该建议在规划报批通过的经验或技巧;

  ③该建议在市场或同行业可借鉴的先进范例、经验或新信息支持。

  ⑶乙方需准时参加甲方通知的各类会议;

  ⑷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间规定准时提交各类书面报告及建议书。

  四、服务目标:

  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项目、企业品牌建立发展战略进行全程顾问咨询,为甲方该项目在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风险规避、项目形象建立、后续发展、企业品牌建设等方面起到参谋、顾问作用,使本项目实现甲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品牌效益最大化发展。

  五、服务费用:

  1、在本合同范围内,本项目全程顾问咨询服务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元),该费用包括乙方人员的各种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含乙方应纳各项税费。

  2、双方约定,如因以下情况出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由甲方指定的,非广西本省范围内的专项考察的出差费用。

  2)乙方在顾问咨询作业过程中,应甲方要求派出人员赴非本项目所在城市与外协机构沟通的出差费用。

  六、付款方式:

  1、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用以分阶段方式支付,具体分期如下:

  ⑴在双方签定合同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预付款:人民币万元整(¥元)。

  ⑵甲方本项目完成项目用地概念性规划暨总图设计,并通过甲方和合作单位审定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第二笔款:人民币元整(¥元)。

  ⑶甲方本项目完成每期项目用地的建筑方案设计后,并通过甲方和合作单位审定后十五天内,甲方每期支付乙方该期项目全程顾问咨询费人民币万元整(¥元)/每期。

  ⑷其余款项在甲方完成该项目全部建筑方案设计后,并通过甲方和合作单位审定后半年内逐步支付完成。

  3、上述各阶段付款均以转帐或现金形式支付。

  银行资料如下: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七、合同终止:

  1、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甲方责任非正常终止,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

  2、如出现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部分全程顾问咨询服务作业,因乙方责任非正常终止,乙方根据项目的实际工作进度情况给予甲方相应补偿。

  3、如经甲方评估乙方的工作确未按本合同要求完成或完成情况未能推动本项目进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不需再支付未付余款。

  八、保密条款: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九、违约及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应对逾期支付金额按比例支付违约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终止服务。

  2、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会计、金融、法律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房地产项目顾问经验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或争议均应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书如需增订或删除,必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并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3、其它未尽事宜另以补充协议(合同条件)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高级顾问聘用合同 篇13

  甲方: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置业顾问) 地址:洪泽县仁和镇江淮中路128路 身份证号码:

  邮编: 地址: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训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以下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置业顾问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及客户,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按照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及客户信息通过公司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从签约开始由公司完成,置业顾问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置业顾问同意并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定,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合销售经理和业务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公司安排置业顾问从事一定区域买卖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对置业顾问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置业顾问。

  3、当置业顾问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指标,由于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置业顾问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有关的一切损失。

  4、置业顾问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公司有权利终止与置业顾问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置业顾问拥有客户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置业顾问违反公司规定或超出工作授权范围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公司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置业顾问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处以5万-----10万元人民币罚款,开除工作。

  (二)置业顾问权利和义务

  1、置业顾问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公司组织的培训,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的要求置业顾问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经本公司培训成熟后跳槽到其他代理公司工作,应赔偿我公司培训费。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司许可的名义,按照公司授权的程序和方式工作。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公司处获取报酬。置业顾问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

  4、置业顾问故意汇报虚假房源及客户信息,或者瞒报房源及客户信息,把开发的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公司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置业顾问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所有未结算提成,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且立即辞退。

  5置业顾问个人住址、身份信息、通讯方式等有关变化应向公司及时提供。

  四、工作时间: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训工作交流时间外,置业顾问每天在售楼部工作时间因工作情况而定,每月休息 四 天。

  五、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每月五号左右,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置业顾问。

  2、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工资1500(试用期1200)+提成,提成额按照合同额的千分之一,提成款的发放方式:合同签订后,确定收到客户首付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收到客户贷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余款(总提成额的10%)帮助客户办理所有手续顺利交房后一周内付清。

  六、社会保险:

  1、置业顾问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2、置业顾问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中包含国家法律规定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置业顾问违反公司原则规定; 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不能有效承担客户开发工作,并不胜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况出现; 国家或者江苏房地产政策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合同业务无法开展; 公司原定业务重心转移,出现业务调整。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或置业顾问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并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开发客户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交易客户数量不同人时按销售制度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2、本合同由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协商一致的内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置业顾问)(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