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工程审计合同9篇(工程合同审计案例)

2024-02-14 09:08:17合同

工程审计合同9篇(工程合同审计案例)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工程审计合同9篇(工程合同审计案例),以供参阅。

工程审计合同9篇(工程合同审计案例)

工程审计合同1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xxxxxx工程。

  2、服务类别: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

  3、项目工期:本工程所有分部工程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毕止。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该工程施工开始实施,至至工程竣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肆份,咨询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咨询人:深圳市建恒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xx银行重庆两江支行

  开 户 名:xxxxx工程造价咨询有

  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帐 号: 帐 号:11266000000001675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工程审计合同2

  签订时间: 年 月

  签订地:

  甲方:

  负责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框架合同。如有具体需求,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本框架合同与乙方签订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甲方与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通过附件1《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事项确认单》确认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内容和相关咨询酬金。

  一、咨询内容及服务规范标准

  1.1项目结算审核内容:对 年 月至 年 月 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算审计,主要是对施工造价及工程招标、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随工验收及签证、竣工资料等与结算有关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1.1.1结算书的工程量计算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符;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1.1.2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1.1.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符合规定的手续,有无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监理签证等不符的情况。

  1.2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内容:对 年 月至 年 月 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是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概算执行、资产交付使用以及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控等情况进行审核。

  1.2.1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被审核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规,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有无未完工程、未建设工程和报废工程,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

  1.2.2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1.2.3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以及是否真实;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1.2.4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2.5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的合规性、有效性执行情况。

  1.2.6有必要审查的其他情况。

  1.3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见附件2。

  1.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范标准见附件3。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2.2应负责与甲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间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2.4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

  2.5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3.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咨询业务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的要求。

  3.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3.4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咨询业务。

  3.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审计,不得擅自将本业务再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

  3.7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3.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报送的结(决)算资料严格把关,并提供完整的结(决)算审计结果资料。

  3.9乙方保证甲方对乙方审计过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时审减率不超过5%。

  四、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要求

  4.1甲方提供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将于 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并就审核结论提请施工单位、甲方签章确认(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果应与甲方交换意见),并于5日后出具审核报告初稿,征求甲方意见后,提交正式审核表、审核报告一式四份。

  4.2如果在审核过程和交换意见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核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另有要求的,各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五、价款和支付方式

  5.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咨询收费标准或咨询酬金:

  5.2乙方提交已定案的咨询结果并出具的正规发票时,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剩余部分在 天内一次付清。

  5.3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15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错误信息导致错付或迟付,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4审核费用在乙方提交正式审核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6.1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2本合同条款的一切变更、补充均应为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6.3甲方有权对乙方审计过的项目结果进行不定期复核。如1年内复核造价的`审减率超过5%的次数多于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6.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满意度调查,如1年中不满意次数超过3次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7.1如由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资料,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每延迟1周,违约金为 ,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延迟提供达到4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继续追索违约金的权利。

  7.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违约金:每延迟1周,按延迟支付部分合同款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

  上述违约金以合同金额的10%为限。

  7.3若甲方对乙方审计过的单项工程进行复核时审减率超过5%,则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上述超出5%部分的金额,乙方还应该退回所收审计费用。

  7.4如因乙方工作不当或出具了不恰当审计报告,给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除退回所收审计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7.5如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和付款,甲方也可责令乙方重新审计,但因此造成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按7.1的规定处理。

  7.6违约方在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9.1若乙方与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签订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则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同样对具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适用。

  9.2双方可根据不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事项,多次签订附件1《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事项确认单》,该确认单经双方盖章生效,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年。

  9.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盖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审计合同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_________。

  二、委托审计的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审计的方式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审计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总协议收入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定,由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_________元,待审计验证结束后一次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计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

  账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审计合同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结算(预算)的审核(编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委托项目: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业务范围、内容:所有项目内的结算审核

  第一条受托人依委托人的委托,对项目的结算(预算)进行审核(编制)。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公平、公正。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20__年7月17日至20__年月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预算编制或者施工结算审计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需要外出调查、取证的,费用由委托方负责;

  3、因委托方原因影响审计审核(预算)工作时间的,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4、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受托方结清服务费。

  第五条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受托人有将委托项目实施情况向委托方通报和报告的义务;

  2、依照法律、法规,对委托项目实施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3、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行业准则,保护委托方的商业机

  4、非委托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必须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

  6、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业务,出具相关报告书。

  第六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委托项目审核后的工程造价的%计收基本审核

  2、双方签定本业务协议书时,委托方须预交无元审核费(标底、

  3、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方式为转帐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方式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因不可抗力或出现不可预见的事项,致使委托项目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完成的,或者需要提前出具报告书的,双方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2、本约定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3、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十条本业务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受托方出具报告书,委托方结清服务费后终止。

  本业务协议书一式五份,委托单位执三份、受托单位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审计合同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

  _________。

  二、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审计的方式

  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审计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总协议收入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25%。

  六、_____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_____标准: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按_____标准,经双方协定,由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_________元,待审计验证结束后一次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计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账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审计合同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为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中的核心条款——工程造价,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国内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由传统的定额计价“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改革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深刻影响了施工合同价格的形成,从建设市场的经济活动来看,由于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并享有按合同约定得到工程款项的权利;工程施工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并享有按合同约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工程产品。从中分析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属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计的重点必然是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中对工程价款的审计更是施工合同审计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条款的审计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1.2 审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1.3 审计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条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招标文件作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在施工、竣工结算阶段产生争议;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1.4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计其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约定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给与差价补偿原则,防止不平衡报价;尤其是对于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变更,其定价原则、方式要明确,建议可以采用参照定额组价的模式,即工程人机材耗量参考定额,人机材单价采用信息单价,取费参照投标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建议事前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应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费用,也应加以明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2.1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如某体育馆工程合同约定:如工程变更的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该项工程量的±15%时,应考虑调整该部分工程单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单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单位要求调整超出部分土方挖运的综合单价。建设单位则认为: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淸标,对工程量清单的土方量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应执行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施工单位认为是地址勘探报告深度不够,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等原因。为此双方扯皮,互不相让。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2 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进行施工合同审计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此此部分超额利润超过一定比率时,应约定可以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2.3 “阴阳合同”的危害及的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 “阴阳合同”区分针对的是招投标和备案程序。“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监管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阴阳合同”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使双方的权责失去约束,极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文件发出后30日后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违背原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对“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尽管“阴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为私下协议,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43条、第46条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效合同。当然合同审计只是一种防范手段,要从源头上治理 “阴阳合同”,应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促使各主体之间及内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抵制“阴阳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联合管理,从制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一些思考

  当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前审计,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合同跟踪审计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跟踪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为介入了项目管理,反而使审计监督的作用弱化,客观性受损,审计风险加大。所以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静.浅谈高校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程的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xx.2.

  刘忠平,谢祎龙等.关于高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实践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xx,(1).

  钱丽华.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计.《江苏省教育审计发展中的实践与探索》.东南大学出版社,20xx.7.106-113.

工程审计合同7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市X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某镇X科技园地面附属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某镇X科技园地面附属工程造价审计,因无施工图纸、没有现场签证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离职等原因,故具体工程量以建设方、施工方、审计方三方现场实际丈量、共同签字工程量作为造价计算基础,审计单位以实测数据核定工程量。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职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2、乙方造价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造价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三年;

  乙方负责人:

  乙方主要造价审计人员:

  3、乙方将营业执照、资质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和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造价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组织三方尽快丈量现场实际工程量,以利于乙方结算审计的开展。

  2、为乙方审计人员提供结算审计的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对现场丈量不十分清楚的,有权要求建设方及施工方相关人员及时前来核对,以求尽量保证工程量的真实。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原则: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审计工作。

  3、审核结算书编制依据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工程量计算准确且符合相关规定;工程结算取费正确。

  4、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公平性负责。

  5、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提供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6、结算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结算审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

  7、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 × ‰+乙方审减额 × %。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4、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审计合同8

  财金部: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承建的`我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现已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综合验收,符合结算审计条件,项目已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交付我单位。本项目施工单位报审工程结算造价___________元,经我单位初步审查,送审造价为___________元,我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同意将该工程结算送达财金部进行结算审计,并同意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机关审定为准。

  项目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送审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项目建设单位或投资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工程审计合同9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

  审核人员:(以下简称审核人)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整合审计资源,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审核业务内容及范围:

  第二条 审核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审核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核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核业务。

  2、合同签订后,审核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定期赴现场核实、测量,以保证审核结论的真实、准确。

  3、审核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审核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第三人协调,为审核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配合审核人员工作。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审核人提供与本项目审核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第三条 审核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审核人的权利

  1、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核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审核人在审核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测量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审核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审核专业人员不按审核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审核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审核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审核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审核人、委托人责任

  (一)审核人的责任

  1、审核人的责任期即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审核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审核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审核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审核酬金总额。

  3、审核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审核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审核人的`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审核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审核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审核人额外的酬金。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审核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六条 审核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本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审核人的酬金。

  1、服务酬金计算:按月工资计算服务酬金。本工程审核人员为两人,月合计工资为元。2、服务酬金支付:委托人按月向审核人支付服务酬金。

  (二)根据本工程特点极复杂性,经过测算本工程审核时间为两个月。隐蔽工程验收后支付第一个月的审核服务酬金,其余待审核报告交委托人后一次结清。

  (三)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审核酬金,自合同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业务的需要,审核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审核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工程造价审核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审核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审核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四)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八条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审核人各执两份。

  委托人: 审核人: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