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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15篇

2024-02-13 08:49:21合同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15篇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车辆及费用。

  乙方租用甲方一辆,车辆牌号为,车辆由甲方当事人全面负责,每月租金为元。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甲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6、乙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乙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9、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出租人:货运公司

  承租人:建筑公司队

  一、出租人根据承担方需要,同意将吨载重量牌汽车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沙子、水泥、砖、本料和预制板用。承担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但不给付出租人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人每天还要偿付承租人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伺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承租人有权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并由承租人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份,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

  出租人:(章)

  代表:(签章)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承租人:(章)

  代表:(签章)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担保单位:(章)

  代表:(签章)

  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从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车牌号:,驾驶员,证号。计价每日租金元/24小时/公里,月租金元,本车现金价格万元。

  1、租期暂定二年,如有违约,罚收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

  2、甲方只承担车辆每年保险及年审费用,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车辆在每行驶5000Km保养一次,必须在有资费的悦达。起亚4S店进行,并索取保养凭证。

  4、乙方如需要发票,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以上条款包括所附《车辆租用须知》内容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签字。

  出租人:

  承租人:

  签订日期: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4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术语解释

  1. 出租方:获XX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 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及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向承租方交付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4、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保证车辆按时年审。

  5、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6、出租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未满时收回车辆时,需提前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预付租金,出租方需退还相应预付租金。

  第七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

  承租方:

  1、出租人将辆车租给承租人使用,车号分别是:、、

  2、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租金每车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个月收费。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租用的汽车只用于。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5、承租人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车辆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人自负,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人不负担不能使用期间的租金,出租人应承担每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

  6、违约责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未运输期限租金额赔偿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天,加罚天的租金。

  7、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

  8、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年月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提车时里程: 油箱油位:

  承租方(乙方): 还车时里程: 油箱油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油箱容量:L,车牌号:浙,从年月日 时起到年月日 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日/月),不足1日按1日计算,(日/月)租费用元,共元。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 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 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 元。还车时甲方退还 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法、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2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法、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 年 月 日 。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年检证明等)。

  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3.因甲方车辆自然磨损原因导致车辆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甲方负责维修的所有费用,且维修期间提供同价位的替代车辆为乙方服务。

  4.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保养,负责该车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法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3.乙方如在承包期间因违法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4.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2以上的汽车驾驶执照。不得将汽车交给非C2以上汽车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的他人驾驶,如违反此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法责任。

  5.乙方应安全驾驶此车辆,不能酒后驾驶,或交给喝酒后的.人驾驶,或因对车辆的操作不当或不按车辆使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法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6.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8.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乙方有责,应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 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如果乙方无责,事故对方全责,车辆维修期间甲方提供替代车辆为乙方服务,替代车辆的级别不做限制。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法、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外观损坏(如车漆刮蹭),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以4S店或甲方指定的汽车维修店给出的维修费用标准为准。指定的汽车维修店维修费用标准如下:

  11.租赁期间,汽车被盗抢或非车辆本身原因的自燃,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每天 元人民币)。

  12.租赁的车辆只限在浙江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浙江省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15.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 公里,超里程 元/公里 。

  第六条:油费计算

  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均需保留租用期间加油时的发票原件。

  关于油费结算,按以下结算方式(二选一):

  1.原油位还车(建议采用)

  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时,租赁车辆的油量刻度表中的载油量至少高于该刻度表的1/4,乙方自理驾驶过程中的油费,并在还车时将油加至与取车时相同油位。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涉及油费结算。此种情况甲方和乙方在交车前拍下油表位置,保留取还车仪表油箱刻度照片和拍照时间证明,协商一致即可。

  2.乙方未原油位归还车辆,请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结算:

  油量刻度细分到16格进行计算

  油量差价计算公式=取车交接油箱刻度容量(升)-还车交接油箱刻度容量(升)=差额容量(升),差额容量X当日油品油价=油量差价。

  如乙方还车时未原油位返还,需按标准油量刻度差价补给甲方。

  备注: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取车时,油箱至少有1/4的存油量。甲方应保证在还车时,油箱至少有1/4的存油量。

  3.乙方归还车辆油位多于取车时的油位,请根据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若归还车辆时,还车油位高于取车时的油位刻度,且油位刻度差额≥1/8(即2/16),甲方应返还乙方该差额的油价费用。

  第七条:交通违法

  甲方在确认还车后的15-30天内查询租用车辆期间是否有交通违法,如果租车期间内没有违法,违法押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

  乙方应当谨慎驾驶,合法使用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对于违法行为,乙方应当自行到交管部门缴纳违法罚款、消除违法记录。如乙方存在违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扣除违法押金、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如乙方在甲方发出违法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未缴纳罚款、消除违法记录,甲方有权将押金部分金额作为违法担保费用扣除,直至违法处理完毕,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法通知的7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自行处理违法,处理完毕后乙方必须将处罚决定书及银行缴费记录通过"交警"APP"违法查询"功能上传,甲方确认无误后退回押金,如不上传凭证,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2)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法通知后7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仍没有处理消除违法记录,甲方有权没收违法押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及金额如下:

  3)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违法通知后7日内(国庆节、春节期间延后7天),因国家政策原因乙方无法自行处理违法的,甲方代为乙方处理违法,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果乙方在租车结束后处理违法,且处理时需要使用车辆行驶证,因此将造成车辆由于无行驶证无法被使用,乙方需赔偿甲方的停运损失,停运损失费用标准为元/天。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消除违法记录,如甲方发生不提供行驶证等恶意或者刁难乙方情况,影响乙方正常消除违法记录,乙方未能处理违法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如因乙方拒不配合消除违法导致车辆停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停运损失,具体金额参见本章节第4)条规定。

  7)不良用车处罚金:根据《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款商业车险将增加交通违法浮动系数,闯红灯、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导致车险费率上升;乙方在租车期间产生违法的,每笔违法将向乙方收取50元不良用车处罚金,用于之后甲方因违法过多保费上涨的补贴。

  第八条:道路救援

  若车辆在交易期间因故障或者事故无法行驶,乙方需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事故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救援标志(警示三角架)并打开危险警示灯(双跳灯)。然后,立刻致电太平()道路救援专线,救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所述的违约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还车后归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指纹画押,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出甲方与乙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牌照),为用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2、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甲方提出,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金与费用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3、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按1个月收费。

  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因乙方人为原因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修缮费用由甲方负责。

  7、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车辆意外保险,则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8、乙方保证在使用该车辆过程中从事合法活动,如乙方违法使用该车辆造成甲方损失,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9、甲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10、对于在该车辆交付后,乙方使用过程中缴纳保险责任、维修责任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后乙方在占有和控制该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1、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万元,共计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月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10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芳草地〃雪岭仙山B组团平基土石方工程,甲方租用乙方的铁马汽车(运建筑弃土用) 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租用汽车运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用时间: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或工程结束。

  二、使用场地:武隆县仙女山镇芳草地巴维亚〃雪岭仙山B组团平基工程施工现场。

  三、租金及计价方式:月租20xx0元/月/台,汽车每天工作时间与工程进度同步,根据工程的需要,汽车每天基本工作时间为早上6:30至当日晚上12:00,每月汽车维修时间三天,若超过三天,则甲方按666元/天扣除乙方该机具的基本月租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如下雨、下雪等),导致无法工作,乙方租金照收。

  四、付款方式为月结。乙方工作时间满一个月后,甲方按实支付乙方租车费用,乙方汽车进场后,我司加油员对每台汽车在加油前的.原有库存油量进行测量,并签字确认,以保证车主的利益。甲方付款给乙方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租赁发票、油发票、机械发票、机械配件发票等。

  五、进出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租用半年以上,出场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机械在甲方租赁期间,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当日工作完毕必须由驾驶人员检查机窗玻璃及车门关锁好,方才下班。

  八、责任和任务:

  1、在租赁期内,燃油费、操作工食宿费均由甲方负责。

  2、驾驶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但甲方无权要求驾驶员违章操作。

  3、乙方按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时,甲方应安排时间给予配合。

  4、乙方在土石方的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汽车行驶的安全,确保安全驾驶,并经常检查机械故障,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凡因汽车飞石或掉石造成过往行人或其它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由乙方承担。

   因汽车驾驶不当或机械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公路边电线被拉断,电杆破损的一切损失。

  5、设备在租赁期内,若有变动,甲方(或乙方)应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安排。

  九、若有一方违约或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自乙方机械进场,正式开工之日起生效,至机械报停后租金截止,由甲方付清乙方租金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备注: 其它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租赁内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个月(22天工作日,司机每天工作 8小时,超一小时: 元/小时,星期六日,工作: 元/小时)。另每月需确保司机5天的休息日。出省司机补贴: 元/天.

  甲方租用一辆,车牌号为: 司机: 手机:

  二、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

  1、月租总金额: 元(大写: ),包括:司机工资,保险,维修。

  2、租车时乙方预付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至甲方,租车结束后付清所有余款并提供发票。

  3、司机每次餐费 元,如过晚上18点,需另加餐费一次。每月手机补贴费:?元.

  4、车辆每月可行驶 公里。如超过该定额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 元。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可作为租赁用途,车辆在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甲方应提供所有随车附件的清单,与乙方交接清楚,并登记有关证件。

  3、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4、甲方提供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

  5、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效期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

  3、乙方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的停车费,过路费。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车辆不能转租,处理,抵押,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

  5、乙方租赁期内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6、如在租车期间,司机多次用车服务态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换司机。

  五、其他

  1.乙方的注册名称或地址,电话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2.甲方根据中国的法律购买保险。

  3.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4.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5.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

  6.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3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13

  简易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电话: 身份证:

  乙方:电话: 身份证:

  年月日

  标准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元,共计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为:;(居住/商业)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个月。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每(□月/□季/□半年/□年)交一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视收视费(4)供暖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房屋租赁税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车位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12)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房屋交割清单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签字(盖章): 承租人(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交割清单

  电视机

  空调

  热水器

  灶具

  抽油烟机

  冰箱

  洗衣机

  床

  衣柜

  书桌

  电卡

  燃气卡

  钥匙

  其它

  水表底数:

  电表底数:

  燃气表底数:

  出租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承租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事宜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及规格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车辆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2.乙方承租的汽车产商为型号为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

  1.租金标准:如乙方系短期租赁(租期在一个月以内的),每辆车每日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此价格为含税价。如乙方长期租赁,则每月每辆车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含:),此价格为含税价。

  2.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由乙方将租金在约定日期内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

  3.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当月的实际天数租金,以后应在每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自己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有权依法对外出租车辆,其所有的营运手续真实有效。

  2.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给乙方,并保证车辆在交付给乙方时系安全合格车辆。

  3.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全部租赁手续。

  4.负责缴纳车辆保险,如租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租期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应按照比例分摊保险费用。

  5.有权依照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6.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并办理保险理赔;

  7.乙方如使用租赁车辆进行犯罪活动或者违法情节严重并给甲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自己具备驾驶资格,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3.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保险费:

  4.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或者有偿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及保险公司均不承当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如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联系甲方和保险公司,否则甲方免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予以对方赔偿或按双方约定赔偿;

  2.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乙方如逾期缴纳租金的,自逾期缴纳租金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超过15日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的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驾驶证等证件仅进行初审,乙方保证自己提供的所有证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立即归还车辆,如超出期限归还的需按规定补交租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