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简单协议书3篇 简单的设计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设计简单协议书3篇 简单的设计合同,欢迎参阅。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本合同委托设计的要求:
乙方将严格按照瑞典公司招标书的各项要求,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完成对投标书的设计工作。
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双方可就设计费的调整、设计成果的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投标书应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具有独创性、完整性,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而需要使用他人资料的,应保证得到该资料所有人的有效授权。
第二条 [基础资料及协作事项]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如下:
1) 瑞典公司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 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基本资料及设计思路;
3) 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辅助资料。
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否则因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 如确属基础资料存在错误或前后不符而产生的延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交付方式]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1. 交付时间:年日前交付初步设计稿,日前
交付最终投标书。
2. 交付地点为以下第
1) 甲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2) 乙方住所地当面交付;
3) 其他
3. 交付的载体选择以下第
1) 纸质版本;
2) 电子版本;
3) 其他形式的载体;
第四条 [交付标准]
1. 对乙方交付的初步设计稿,甲方应在收到后2日内将修改意见提交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的时间,并保证最终投标书的交付时间。如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该投标书已通过甲方的认可。
2. 如果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增加的修改费用或其他成本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权利归属]
1. 在甲方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乙方,甲方可以在委托设计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2. 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之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 双方认可委托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经甲乙双方评估认定:本合同所完成的设计作品的著作权遭遇任何一方的侵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双倍(或双倍以上)。
第六条 [合同价款]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支付。
1. 一次性支付。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支付价款人民币: 陆万 元整(大写),即RMB: 60,000元 (小写)。
2. 分阶段支付各阶段价款。
第七条 [诚信保密]
对本合同的内容、双方的合作关系、来往的任何协议、文件、信函、通知中的内容及任一阶段的设计成果予以保密。双方同意,即使是本方管理人员和员工, 也只能是在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道的基础上知悉上述信息。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对方的技术及商业等秘密,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否则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每日按应支付价款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迟于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的,每日按未交付作品应收价款的千分之 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委托作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应返还已收取的价款,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延迟交付设计成果,经甲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 非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延迟交付设计费,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项目联系]
1. 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挂号信件或电子邮件送达项目信息或交付设计方案之后,接收方应及时给予回复,接收方如不回复则表示默认收到。
2. 任何一方如更改项目联系人、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2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 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如下:
甲方全称:(盖章)
乙方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委托项目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用地面积:
2.4 建筑面积:
2.5 委托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委托书,该委托书包含本项目所涉及各个阶段的明确的设计任务要求,该委托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交以下所有设计基础资料
3.3 乙方在3.2条所述清单基础上,要求甲方提供在资料清单之外但属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工作所需的其它资料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在接到乙方补充提交材料清单之日起五日内提供予乙方,但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推迟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3.4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第4.1所述相应工作阶段开始之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工作阶段所涉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和批示文件等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3.5 若甲方提交上述3.1-3.4所述任一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含十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或解除本合同。
3.6 甲方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全面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足或错漏等瑕疵而导致日后出现的更改返工或任何第三方责任,甲方应负全责,并就乙方的更改工作双方另外协商确定甲方须额外支付设计费用。
3.7 甲方应就本项目与地方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
3.8 甲方负责本项目因地方行业约束所需的专业部门设计统筹,并以乙方的总体平衡为基础。
3.9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规划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和修改意见。
3.10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一、二、四条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及时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3.1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内容如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本合同之设计费必须由甲方支付 (即直接由甲方账户汇入乙方账户内)。如甲方改由任何其他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母公司)支付,甲方必须在汇款前提供有效的付款委托函予乙方。
3.12 甲方应支持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给予乙方归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进行设计工作并提交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本项目设计按以下分阶段进行(审查、审批、公示时间不计算在下列工作时间内):
4.1.1 第一阶段,自本合同已签订、乙方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1-3.3条提交的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7.2.1条支付相应费用该三条件共同满足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一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2 第二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二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3第三阶段,自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约3.4条提交的资料且甲方按照
7.2.2条支付相应费用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三轮成果),该成果用于 ,一式 份;
4.1.4 本项目的工作程序与具体的工作时间可由甲乙双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和对上述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甲乙双方完成相应工作的日期相应顺延,且免除因日期顺延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权利。
4.2 乙方负责按相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对各阶段规划成果进行修改,并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专家评审会并进行汇报。
4.3 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4 乙方指定 为负责人,全面组织协调本项目规划设计各项事宜。
4.5 乙方负责保管归档全部规划设计底图及原始规划设计文件。
第五条 技术要求和设计质量
5.1 本项目规划设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划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5.2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5.3 本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应满足甲方提供的项目委托书中经双方认可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成果认定
6.1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完成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及相关文件,应以甲方书面认可的成果作为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
6.2 乙方交付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对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的书面反馈意见或书面确认函;逾期将视为甲方同意该阶段规划设计成果。
6.3 针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工作成果,如因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原因等非因乙方过错原因而需要进一步修改的,甲方应当就修改要点及修改要求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就甲方的修改要求提交修正后的工作成果,修改期间构成乙方按照合同第4.1条规定交付期间的延迟;修改次数以两次为限,超出两次需要继续修改的,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否则乙方有权不再继续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条规定进行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交付后相应的送审工作,并以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批同意文件为该阶段送审工作成果。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暂停或终止该阶段送审工作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乙双方应就该阶段送审的确认另行协商工作成果。
6.5 乙方提供最终成果文件和图纸一式三份,及最终成果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费用
7.1.1 经双方协商,改造规划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 整(¥ 元)(总费用不因政府批文批出总建筑面积的增减而变化)。
7.1.2 本费用包含本项目共 次正式成果费用。即: 。
7.1.3 本合同4.1条所述各阶段成果提交后,因非乙方过错而造成该阶段成果修改的,其费用由双方协商后另计。
7.1.3 本项目不含 费用。
7.2 支付方式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执行单位(甲方):
委托单位(乙方):
一、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
A、乙方需制作网站为:、域名、空间M、邮局M
B、乙方对网站的制作要求:
C、乙方需优化推广的网站关键词为:
要求在搜索引擎上通过输入该指定关键词可以迅速查询到本网站。具体要求:相关搜索引擎查询结果的,并保持实现之日起
月;实现结果以搜索引擎搜索约定的关键词的查询结果在指定页出现为准。
D、乙方提出明确的网站制作(推广)要求和与网站制作(推广)有关的材料及图片;以及整个网站的结构规划。
E、乙方有权并有义务及时对甲方制作的半成品和成品提出指导意见。
2.甲方
A、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制作(推广)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乙方的网站制作(推广)。
B、甲方在网站制作(推广)过程中应协助提醒乙方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
C、甲方对网站进行日常技术支持和基础维护。首年包括次以内文字、图片免费后期维护。
另甲方经乙方授权后可代乙方进行网站备案。(注:网站建成后版权归乙方所有)
二、合同项目
A、甲方向乙方提供上网框架。
B、甲方完整填写整个网站数据库开发。
C、甲方将负责录入该项目的首页、内页动态和相应静态页面的文字图片资料。相应资料的准确性以乙方提供的电子文档为准。
D、甲方对有约定的网站负责相应的优化推广。
三、工作进程与合同金额
1、网页制作完成时间:甲方在合同生效的个工作日内完成首页的设计提交给乙方,按照乙方的意见修改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页的制作并提交乙方确认。乙方需对网页制作及时确认验收,方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2、合同价目明细表: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费用
备注
1
网站建设
2
优化推广
3
合计总价
合同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乙方先预付%款计元,剩余%款元在完成后三日内
付清,乙方应按时支付费用。备注:
付款方式:□银行转帐□邮局汇款□支票□
3、乙方第二年如需继续使用网站,续费标准为:域名费元、空间费元、邮局费元、维护费元,(其它)费元,合计元。
四、验收标准
乙方网站正常访问,不存在坏链接和无法打开的页面,以实现乙方合同约定要求为准。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除不可抗力等原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视乙方损失做部分赔款至全额退款。
2、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未按要求即时付款的,视为违约,甲方已收款项不予退还。
3、双方合作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六、保密条款: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得知的有关双方的保密信息和知识产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总部、甲方分公司或办事处、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