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转租合同【通用14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饭店概况
甲方拥有饭店一处(
)其中包括厨房主、餐厅、雅间,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租期及租金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就上述资产全部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
年。
2、每年租金为人民币5万元。租金交付方式协议签字时付
清第一年租金(另出收条)。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五
年保持不变一年到期后付第二年租金,一次类推到租期满。
3、合同到期后,甲方应保证在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得到该饭店的续租权。
三、房屋设施的是用保护要求
甲方承担保证饭店正常经营的义务,甲方自乙方无偿提供饭店用水,乙方在租用期间做到:
房屋建筑主体不随意拆建和改建。
对房屋内装修及设施保证正常使用,如有损坏照原样修复。
合法经营,但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保证饭店及外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打扫清理垃圾。
四、乙方租用期间经营所生的费用自付,如工商管理费,所有税费、卫生、防疫、电等。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财产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属于乙方更换的易损、易耗物品不得带走。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都保证积极严格履行但遇双方不可预见之自然灾害及政策性因素的情况本协议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因一方故意或非正常程序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
七、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议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饭店出租于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饭店概况:
该饭店位于市路号,两层小楼,房屋六间。产权归所有。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全年租赁费人民币壹万五仟元整(¥),款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付款7500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第二次付款7500元,年4月中旬一次付清。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四、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保证饭店房屋及室内设施、家具用具等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后附实物清单)。
(2)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先征求甲方同意,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拆除自己投入的设施。
(3)该饭店只限乙方本人经营使用,不得转包第三方。
(4)乙方在租赁期内要保证饭店的正常营业。乙方如想开展其他经营业务要先征求甲方同意。
(5)合法经营,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该饭店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期支付其费用。
(二)甲方责任:
(1)该饭店出租前发生的一切债务和其它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2)负责协调和处理该饭店与甲方所在单位的关系,保证甲方单位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催收甲方所在单位的经营债权。
(3)合同到期后,甲方应保证在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得到该饭店的续租权力。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告之,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双方签字:
甲 方: 乙 方: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承租权及设备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西街某号某某大厦首层南侧部分(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承租权及本公司的餐饮经营设备转让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场地的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甲方将承租权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乙方、丙方续约事宜由其双方再行协商。
三、该场地承租权及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甲方交付的押金、场地装修装饰价值、餐饮设备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该场地的餐饮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接手后的经营性支出,包括国家的税、费和甲方无任何关系。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依然享有该场地上仓储间的部分使用权,甲方承诺,在以上日期前搬走剩余的未出售给乙方的财务。
八、丙方对以上涉及自身的条款完全同意,并保证乙方享有甲方的同等权利。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鄂尔多斯盐业公司。鄂尔多斯盐业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履行该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鄂尔多斯盐业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
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鄂尔多斯盐业公司。鄂尔多斯盐业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履行该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鄂尔多斯盐业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小型饭店转让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
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小型饭店转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的饭店设备转让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饭店及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让的饭店及出租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3、该饭店及房屋有装修及设施;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证明复印件仅供本次租凭使用。
第三条:租凭期限及用途
1、该房屋租凭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凭该房屋仅作为饭店使用;
3、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凭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租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先缴押金 元,乙方不租时退回;
2、甲方将饭店设备折价人民币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饭店设备款 元给甲方。
3、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叁仟肆佰元整),房屋租金自下一年(20xx年10月10日)起月租金涨7%即 元/月;
4、乙方每月10日前缴纳本月房屋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租凭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凭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缴纳。
2、乙方缴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费用(水费、电费、卫生费、饭店经营所需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房屋;
3、对乙方的装修及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凭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凭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4、租凭期满,乙方要继续租凭的,应当在租凭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出租权;
5、租凭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交付时租凭房屋本身是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饭店及房屋租凭期满后,将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10%额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凭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值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租凭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租凭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2%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凭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凭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房屋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凭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饭店房屋所有人为周浩,经营租凭人为 ,在租凭期间所有经营活动及后果由 负责,周浩不承担任何因饭店经营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转让方(甲方):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联系电话:
房 东(丙方):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清泉大道A73 号的店铺(原十里香酒店)空房转让给乙方使用,一共七层(一楼所有门面除外)总建筑面积为 240平方米左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房屋的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日为**年7月 日,年租为元人民币,**年7月 日起每年递增5000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乙方必须按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费、电费、收视费、卫生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另签租赁合同。
三、在甲方收到乙方拆迁损失补偿金后30天内甲方将空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工具用具、材料、商品等全部动产由甲方拆除搬走,否则由乙方处置。
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拆迁损失补偿费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xx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xxxxx万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租赁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乙方支付款项由xxxx的负责人 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之价款。
第四条:乙方在支付xxxx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xxxx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xxxx整体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原xxxx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或变更原饭店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可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2. xxxx整体转让后,甲、乙双方承担的所有交纳税费和相关证件的登记工本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整体转让完毕后 日内将原xxxx的所有证照(消防、税务、工商、环保、卫生及物业签署合同)的法人代表移户给乙方指定人员,则甲方在 年 月 日起不再承担法人责任,所有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xxxx整体转让前(截止 年 月 日止)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xxxx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获得xxxx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xxxx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租用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位于饭店设备转让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饭店及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让的饭店及出租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
3、该饭店及房屋有装修及设施。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证明复印件仅供本次租凭使用。
第三条租凭期限及用途
1、该房屋租凭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凭该房屋仅作为饭店使用;
3、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凭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租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先缴押金元,乙方不租时退回;
2、甲方将饭店设备折价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饭店设备款元给甲方;
3、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整),房屋租金自下一年(年月日)起月租金涨%即元/月;
4、乙方每月日前缴纳本月房屋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租凭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凭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缴纳。
2、乙方缴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费用(水费、电费、卫生费、饭店经营所需承担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房屋;
3、对乙方的装修及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凭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凭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4、租凭期满,乙方要继续租凭的,应当在租凭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出租权;
5、租凭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交付时租凭房屋本身是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饭店及房屋租凭期满后,将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额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凭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值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租凭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租凭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凭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凭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房屋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凭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饭店房屋所有人为,经营租凭人为,在租凭期间所有经营活动及后果由负责,不承担任何因饭店经营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本合同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以下简称租赁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合同。
一、租赁方将租用出租方所拥有的`二层楼房,面积约平方米,用作。
二、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年租金为元整,以一年一交方式支付,以收条为凭。
三、租赁期间,租赁方如果需要进行装修、增项、改造,需要得到出租方的同意,费用由租赁方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所有不可移动设施(如餐桌、餐具等)归出租方所有。
四、出租方负责安装供暖设备并提供供暖。租赁方自行承担取暖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
五、租赁期间,租赁方拥有房屋使用权并负责维护及保养,但房屋结构不得改变。如发生水管漏水、门窗损坏等问题,租赁方负责处理。
六、本合同到期,出租方将继续出租该房屋,如有相同条件的情况下,租赁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出租方与租赁方就续租达成协议,应签订新合同。
七、租赁期间内,租赁方需遵守楼纪楼规并完全负责安全问题,不得影响邻里休息或从事违法违纪或危害社会公德之事。
八、租赁方须在每年月日之前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未按期支付,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租赁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租赁方不得转租或转让该房屋。如房屋出售,租赁方无条件服从,合同终止。
十、租赁期间,如出租方无法保证供暖期间温度达到国家规定的18度以上,租赁方有权不支付取暖费。如因入网取暖问题导致温度不达标,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租赁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 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与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日照市菏泽路小孙家村 排 号。
2.出租房屋无质量问题,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饭店经营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年租金为(大写人民币:元)。
2.甲方收取乙方押金元),用于支付乙方承租期间所欠的各种费税及其他损失赔偿和罚款等。合同终止时甲方验收无异议,甲方退还押金全部或剩余部分。押金不计利息不抵租金。如押金不足以支付乙方承租期间所欠税费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本合同签字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半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下半年租金于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或收到条。
4.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营,同时合同解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应按时缴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如产生的水、电、气、取暖、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费,商业经营及其他一切行业管理等税费项目,由乙方自行按时申报登记独立承担缴纳)。
2. 租赁期满乙方须足额结清各种自行承担的费用,否则,乙方承担滞纳罚赔责任。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乙方可对甲方的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或增设他物,但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要保证房屋的正常安全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战争)对房屋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其他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3. 乙方装修部分在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准随意破坏或拆除,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乙方承租期间,任何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处理。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 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如乙方转租,此合同自动终止,未到期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转租他人的,要征得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同意转租,本合同终止,甲方不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甲方与转租人另行签订合同,租金另算。
2房屋租赁期间,如乙方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调换使用、对外担保,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和损害公共利益及租期未满乙方擅自终止租赁,甲方不退还未到期租金。
3.租赁期满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赁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如果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需在租赁期满前书面通知甲方。.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
第八条、合同解除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战争),造成房屋无法修复,本合同终止,甲方不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2.市政规划、村镇统一规划、旧城改造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租赁房屋拆迁,本合同终止,甲方不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在接到拆迁期限通知后,乙方必须在拆迁期限前无条件、无偿自行将所租赁房屋内的设施搬走,乙方逾期不迁出,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视为弃物,由甲方处理。
3.租赁房屋发生的拆迁补偿(包括胡同的装修赔偿)等相关事宜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出租房(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鄂尔多斯盐业公司。鄂尔多斯盐业合同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鄂尔多斯盐业公司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鄂尔多斯盐业公司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该店铺(房屋)产权人为 ,产权人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屋产权人履行该租赁合同,每年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与房屋产权人协商续租等事宜。
三、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四、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该店铺(房屋)产权人为,产权人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屋产权人履行该租赁合同,每年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与房屋产权人协商续租等事宜。
三、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四、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就 一粥饭店(许琼餐馆)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县城北坝镇樟树路的 一粥饭店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空调、电视等原饭店所有设施。
第二条:乙方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大写: 整)。
第三条:乙方支付款项由 一粥饭店负责人许 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支付合同定金 (大写 整),合同剩余款项乙方必须于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一粥饭店承租权的转让应取得原房屋出租方的同意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 一粥饭店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 一粥饭店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粥饭店整体转让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继续履行原 一粥饭店与房屋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变更 一粥饭店与原房屋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
可与原房屋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 一粥饭店整体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 一粥饭店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 一粥饭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 一粥饭店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原 一粥饭店各项证件乙方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乙方自己重新办理各项证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金;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金。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