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承包合同8篇
房屋主人:(甲方)
水电安装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一幢民房水电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水电安装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以上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所有水电材料给乙方。(根据安装需要到场)
二、工程分两次安装,第一次验收合格后付款百分之五十,其余款项在第二次安装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三、安装水电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元。
四、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电工标准要求安装,做到灯亮、水通,水电安装过程中所有内容必须全部符合要求,验收合格。
五、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乙方要管理好所带的一切安装工具,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事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责任以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开竣工时间:开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五:质量要求:
六:验收标准:依据现行相应工程施工规范,以甲乙双方验收为准。
七:保修日期:一年,即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算起。
八:双方责任:
甲方:1:负责提供水电源至现场50米
2:负责及时按照形象进度进行工程拨款
3:负责保证现场满足施工要求
4:负责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协调工作等
乙方:1:负责施工人员安全,由于施工过程违章造成的不安全
事故,责任自负,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搞好工程管理,施工过程中,一切执行现行有关规范
规定,保证施工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合格要求。
3:爱护甲方原有设施,损失照价赔偿。
九:结算办法:1:本工程结算均执行2008年4月1日颁布的山东省安装(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淄博市价目表》。
2:施工企业按照三类丙级取费。
3:建设单位定价部分,执行定价进行结算。
4:合同定价部分:
A
B
十:拨款方式:
1:工程开工按照预算的%拨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后,内按照预算值的%拨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内结算完毕,按照结算值的%
拨款,余款%一年后付清(一个月内)。
十一:双方争议:若发生争议,由淄博法律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失效
发包单位:(甲方)代表
年月日
承包单位:(乙方)代表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协商:甲方同意将塑钢门窗项目工程给乙方承包施工,为落实双方的责任,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工程量计算方式:
按竣工图纸面积计算。
三、材料及承包单价:
本工程项目所有型材均采用广东英德海螺牌90系列型材,钢衬使用厚马鞍山牌钢,玻璃使用正5MM普通浮法玻璃。推拉窗每平米承包单价为177元,平开窗每平米230元,推拉门每平米205元,平开门单价为每平米253元,钢化玻璃每平米另加10元,以上单价包括所有配件及三性检验报告,乙方提供总金额的75%材料发票。
四、付款方式:
外窗进场安装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付进度款,安装完毕后付总额的35%,扇玻璃进场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总额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总额的10%,留总额5%作为维修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
五、质量要求: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等级应达到国家及地方有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如达不到,乙方应立即返工至合格标准,并承担返工过程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款。
六、安全事项: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范要求,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遇设备等不齐全面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甲方加强安全措施,若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工期要求: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服从甲方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下达的工期安排计划。乙方不得无帮停工以及拖延工期,否则乙方应承担由引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处罚款。
八、其他
1、图纸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未通知乙方,造成反工,其工资部分由甲方付给。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公司存档,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托斯卡纳小镇”工地主入口以东围墙广告牌钢架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工程内容:广告牌钢架(不含基础及预埋件)制作、安装(附施工图),广告牌面积以实际面积计算。
2.工程地点:临泉东路与桥头集路交口,详见施工图附件。
3.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
4.合同总价款确定:按广告牌实际面积,以220元/平方米计算的价款+设计变更材料调整部分。
5. 工期:贰拾天。开工日期为本合同签订日期,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停工,工期顺延。
6. 施工用电及现场材料管理:甲方承担电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工程验收交付之前由乙方负责材料看管。
7. 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如须修改,乙方要经甲方确定,方可施工。
8. 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如广告牌不能正常使用,经鉴定属于材料质量或乙方安装不当导致的.,由乙方负责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9.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10. 如乙方竣工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7日内未验收工程,视为验收通过。
11. 保修期: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一年(不含油漆)。
12.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采用转账方式,乙方提供银行账号。
13.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之内,乙方完成8米高广告牌安装,甲方付本合同总价(暂按图纸面积和单价220元/每平米计算,不含设计变更及材料调整)的30%。工程办理决算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本合同决算价的95%(扣除前期支付的30%部分),乙方应提供合同决算价对应金额的建安发票。余款5%作为质保金,至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14.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本工程制作、安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作为违约金。
15.甲方未能按合同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
16.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六级抗风标准。
17. 如属甲方因中途停工,拆除等,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有权就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材料费及制作费。
18.未经乙方允许,距广告牌基础5米内严禁开挖作业,因此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是双方协商确定的补充条款,和本合同正式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若本工程出现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损失。
2.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系通畅,否则,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次联系不到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3.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之前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同时废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 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西控十八街棚户区改造项目3#楼空调防护栏安装工程的安全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在乙方进行空调护栏安装前,对乙方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进行口头安全教育,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为 周 凯 (口头教育后,甲方无相关安全责任),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与空调护栏安装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
1.安装过程中如有坠落物造成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自备空调护栏安装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并负责提供安装人员的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负责对安装人员的安全和治安进行教育,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安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乙方应确保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发生。如发生着火、触电、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中暑、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安装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视为乙方擅自施工,后果自负。
6.乙方要做到合法用工,相关证件齐全,如乙方违法用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的指挥,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有检查处理的权利。
8.乙方要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污染原有装饰、设备、设施,否则要进行清理、恢复原样,或进行赔偿,达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因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外墙、临边、高
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挂到可靠地点,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不系安全带严禁护栏安装作业。
10.乙方要做好建筑物、管线、室内物品的保护工作,做好安全警械和安全防护工作,不得伤害到他人,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安装中产生的废渣、废液、废弃物,不准乱倒、乱放,要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清洁施工,文明施工。
12.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发生盗窃现象,否则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承包范围和内容:图纸设计中的户内地暖工程,包括分集水器、地暖铺设部分及混凝土保护层的浇筑,附表一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三、 工程价格:结算价格为/平方米。地暖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以施工图纸测算地暖实际施工面积。
四、 施工准备
1、 本合同签订
2、 本合同签订
五、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为 天,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竣工验收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现场(经乙方和有关方验收不符合施工条件要求),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提供的条件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于包干系统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停电、停水影响正常施工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等原因而影响施工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
六、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和图纸设计要求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工程代表的监督。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由甲方和土建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的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工程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质量监理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质量监理方等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监理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理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理单位、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进行保修一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七、 工程款的支付与验收
以每栋楼为一个接榫单位,材料进入现场甲方七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 %,该楼栋地暖施工完成后七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 %,验收合格后七天内再支付 %,剩余的%作为质量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全部一次性付清。
八、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提供达到施工条件的平整地面并清空地面物品,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水源、电源,保证室内施工的标高控制线。
(2)负责协调总包及其他施工单位关系。
(3)提供地暖图纸等相关文件。
(4)提供材料存放场地。
(5)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负责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及工程竣工的验收。
(6)协调相关单位保护乙方已施工完成的部分。
(7)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监理单位及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方式并书面明确其职权。
(8)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的不合格材料予以退场,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当甲方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
(1)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与甲方和各施工队协调沟通。
(2)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方审核批准。
(3)在工程中要使用双方确定的地暖材料,不得擅自变更。
(4)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施工。
(5)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违章作业,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现场。
九、竣工验收
1、根据《JGJ142-20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图纸设计进行验收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要求进行验收
2、该工程应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等记录,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乙方负责系统的调试运行正常,交付甲方使用。
4、竣工验收后,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有所变更的,应提前向乙方预约服务时间,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5、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管材管件漏水等),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缺陷造成的事故,费用由产品供应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无故违约,否则,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监理部一份,备案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使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交付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半包工程,包工不包料;本工程按总建 筑面积每平方米承包人工费xx 元。
二、一切工程资料由甲方提供。承包范围:乙方只负责安装楼内 的给水、排水、暖通、消防安装工程。
三、质量要求: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图纸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关于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 围》 进行施工。 如甲方提出图纸变更或增加工程量, 甲方必须出签证。
四、材料供应:在进入安装工程前由乙方做出局部材料计划并报 甲方及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接到材料计划三天内材料不能组织到 场,乙方所有人员的误工费必须由甲方承担。
五、材料要求:如因甲方所供材料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而影响到工 程质量及安装不便,乙方概不负责,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工程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如发生不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七、其他: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管理不严或安全措施不足造 成施工材料的损坏或丢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排水工程完工后应付 给乙方人工费总造价的 15%;管线、焊接工程完工后应付给乙方人工 费总造价的 20%;水暖工程完工后应付给乙方人工费总造价的. 30%, 剩余款项自竣工日起扣除 5%保修费外一次性付清。
九、如有更改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提交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管理。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
4. 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督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未修的,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时。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时。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时。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他。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 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基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xx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l.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受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的,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