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范本12篇(临街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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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部分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元整)。
2、乙方须于租赁期前_____日以上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视为放弃租赁。
第四条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赁该一楼商铺用于存放家具及其相关物品,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若乙方利用甲方房屋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或因经营行为与他人发生纠纷的`,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对次承租人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房屋修缮及添附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欲进行装修或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房屋构架及其他设施。
2、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无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任何对价。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否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房屋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须及时搬迁并返还钥匙。
2、租赁期满乙方仍未将物品搬出,由甲方自行处分。
第七条不可抗力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八条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须于期满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执行:
1、 租赁铺面房屋地址、面积、现金价值、用途
2、 租赁房屋位于跃进路人民小区侧向店面第一间1xx年开始,商铺每月租金为2xx年
即从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出租给乙方,合同期满后租赁价格按当时经济情况双方商定
一、租金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时间为每季的5日前。除房租外乙方还需支付两月押金¥ 。每年上涨金额不能超过150元整。
二、如一年后,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则商铺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满一年,则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围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xx年租金的`2%计罚,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赔偿本合同期内一年年租金额,同时在到期时间,乙方没能按期搬出则按每月违约金壹千元交给甲方,以此类推。店面靠临街墙面及墙体外推2米内,乙方可以用来做广告位和车位。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补充协议,则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xx身份证号码:xx
乙方(承租方):xx身份证号码:xx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xx街x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xx天的,并赔偿违约金xx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xx,大写:xx万xx仟xx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xx年xx月xx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xx%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xx度,电表底数为xx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xx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xx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xx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xx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xx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
甲方(签章):xx乙方(签章):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xx身份证:xx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xx身份证:xx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xx,建筑面积为xx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xx商铺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年xx个xx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xx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xx元(人民币大写:xx),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xx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积计)xx元(大写:xx)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xx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备注:甲方税款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施恢复责任。
(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该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7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其它管理制度。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该房屋的质量保险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xx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xx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xx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1、xx
2、xx
甲方(签章):xx乙方(签章):xx
电话:xx电话: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立约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店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店面情况:
店面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道,出租总面积为_________㎡。双方确认店面内有如下设施:_________。
二、租赁用途
甲方承诺租赁乙方店面用于_________。
三、租金及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该店面租金为_________元/平米/月,月租金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_年内,乙方承诺不增加店面租金。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后如需调整店面租金的,乙方应当与甲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支付租金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其他。
甲方按支付,每期支付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收
款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合同租赁期内,因为甲方经营,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自担。
四、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店面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日时间,用于甲方对店面进行必要的装修。在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的装修期限内,乙方不得收取租赁费用。
为了保证甲方有时间进行经营安排,合同到期日三个月之前,乙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出租店面与甲方进行沟通,乙方未提前与甲方沟通的,除非甲方提出不同意续签租赁协议,视为乙方同意与甲方签订续租协议。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为了不影响甲方按时使用店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日期之前清理店面内的物品,乙方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清理;同时,为确保甲方顺利开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对店面进行合理的装修。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拆除装修或乙方可以向甲方支付合理价款后保留装修。
2)乙方应当确保其对店面拥有合法所有权及店面之上不存在抵押债权,并确保店面条件能够满足甲方经营要求。由于店面自身原因,影响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处理,处理过程耽误甲方经营的,乙方应当减少相应租金,甲方可以从下期应交租金中扣除。同时,甲方使用店面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扰甲方的正常使用。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店面,甲方应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经营,遵纪守法,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乙方有权按时足额向甲方收取租金,甲方应当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得拖延。甲方迟延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应付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5)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负有保证店面不存在权利争议的义务,如合同履行期间,存在第三人就店面主张权利,因此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应负责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从下期应交租金中扣除。
2)乙方需保证向甲方出租的店面的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的'非住宅性质,否则,导致甲方不能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的或被政府机关停止经营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在使用店面经营过程中,应当对店面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确因甲方原因造成店面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正常使用造成的合理损耗除外。
4)合同任意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实现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损失。
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意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解除、终止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出于经营考虑或发生不能实现经营目的的情况,确实需要将店铺转让给他人经营的,乙方应当同意甲方转租店铺,或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由乙方与新的经营户重新签订店铺租赁合同。
八、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店面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十、其他
乙方作为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甲方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店面产权证等文件的复印件。店面如果系乙方与他人共有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他共有人的授权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铺位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xx号、xx楼、xx铺面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双方商定铺位租期为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则应于租凭期满前xx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凭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凭该商铺仅作为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规定,不能进行违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押金。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季度/年)租金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乙方应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于每月xx日前交至甲方(出租方)。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押金人民币xx元整,大写:xx元整。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若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四、水电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等费用的缴费办法
1、水电费: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乙方应于次月10号前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交清上月的水电费。(水表底数为xx度,电表底数为xx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铺位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因使用该铺位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租凭期满后,乙方应把卫生间、房间等打扫干净,如果商铺卫生差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相应的费用以作为清洁费用。
5、乙方交还甲方商铺时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铺位修缮:甲方将铺位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商铺的转租、转让、转借: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七、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xx%。拖欠租金不得超过xx天,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信息存档,租凭期满甲方归还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7、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是有效。
八、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5.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4.6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租赁商铺位置、面积
1.租赁位置:甲方将位于华宁金城财富XX幢层号,共间,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商铺使用权出租给乙方;(此商铺的面积以产权约定为准,本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如有误差,此租金不作调整)
2.租赁商铺的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此商铺为甲方未销售商铺,租赁期内,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无需通知乙方,拥有对此商铺的自主销售权力;
3.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出售给
第三人,甲方应在销售后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自动转与买受人;
4.合同期满后,甲方尚未出售该房屋,如乙方欲续租该商铺,需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5.合同期满后,若此商铺已销售,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由乙方与该商铺所有权人(购房业主)协商签定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缴纳及优惠方法
1、首年度租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租金元。以后每年度租金在前________年租金上递增8%;
第________年租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计租金元;
第________年租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计租金元;
第________年租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计租金元;
第________年租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计租金元;
2、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租赁优惠期,优惠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优惠期内租金全免;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当日向甲方交付定金元,于入驻装修之时向甲方交付第________年的余下租金即元;
4、以后每年度应至少提前____日一次性付清下年度租金。逾期缴纳,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应交租金及费用的3%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租赁保证金,并于入驻装修之时付清。
第四条其它费用
1.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按时、如数交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乙方产生的费用按实照缴。(乙方进场时须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费用标准和交纳办法以物管合同约定为准);
2.乙方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自行缴纳,甲方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若乙方未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而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交付时间和标准
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付清租赁保证金、租金、物管费等后,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出租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租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逾期两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商铺设施和装修标准按实际交房时现状为准。
第六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治安等一切相关证照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经营范围的该商铺使用权,因非质量原因或因使用所产生的正常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
4.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甲方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的维修、损坏、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装修或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或租赁场地内设备、设施对甲方或
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自行装修房屋,自付装修费用,租期届满,或中途退租,或违约终止解除合同,不得以装修费抵租金或向甲方要求赔偿装修费用。
7.乙方在装修之前,必须将装修方案、图纸报甲方审定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8.合同期满后乙方需要续租的,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且在同等租金价位上,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已缴纳的租金和保证金不退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的';
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5)乙方经营期间环境污染引起周边居民投诉三次以上,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于30天之内收回出租房屋。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若甲方单方面违约,按违约时乙方已交纳的当年租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单方违约,按违约当年所交租金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收回该商铺使用权。
第八条免责条件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及自然灾害,造成场地及商品毁损和其它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生效日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账号:
电子邮箱:
承租方(乙方):
法定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帐号: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____号商铺,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用途:用于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租金预付。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一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_____年的房租提前于上年12月1日前付清。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4、租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_________地区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乙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8、甲方承诺商铺可以满足乙方的经营目的,并辅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或房屋相关手续的瑕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则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商铺,乙方用于卖窗帘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业
甲方向乙方出租位市第一层71㎡, 第二层71㎡, 建筑面积143.97㎡的商铺,供乙方经营使用,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经营范围
1.租赁期限为3年,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续定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7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续合同。
3.甲方如不接受乙方提出的续租条件,本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
4.乙方的经营范围是窗帘,在未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其不得随便经营其它项目。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第一年租金人民币52000元,第二年租金520xx万元,第三年租金520xx万元
2.租金分三次付清乙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先交付甲方6000元,20xx年8月1日前交付甲方80000元,20xx年8月1日前交付甲方70000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和物业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经营场所或利用经营场所从事非法活动。
3逾期不交纳租金,物业费,经限期交纳后,仍拒绝不交纳
4严重违反青云花园物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为乙方经营提供方便。
6.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和屋面防水维修费用及甲方的修缮责任。
7.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房屋,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有权抵押该房屋,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且甲方保证在该房屋产权转给第三方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第三方拥有和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8.租赁期间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不得从事非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3.爱护经营场所设施,在租赁期间如损坏设施,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4、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端正经营态度,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定。
5.依时交纳租金,应在交付期一个月之内将租金交付,超过交付期一个月后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6.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改变使用,用途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
7.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房屋转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该合同必须在甲方备案。
8.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造成房屋损坏,应负担修复或赔偿。
9.租赁期间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租赁期满日,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继续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免责条约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不负担责任(房屋租金按实际天数据实计算租金)。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间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可终止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其它条款
1.在甲方交付乙方该房屋前,乙方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乙方负担。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
该房屋已经装修,合同终止时,乙方需保持正常使用的状况,不得损坏房屋内的任何设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双方: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精神,在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的条件下签订租赁合同。
一、商铺位置、面积、经营范围和租赁期限
1、商铺位置:xxxxxxxxxxx.
2、商铺面积:
3、商铺经营范围:。
4、租赁期限:从月日止。租赁期内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不变。
二、商铺租金、保证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1、商铺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次三个月一缴,(甲方只提供非税务发票)。第一次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现金付清。
2、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乙方依约履行本合同之担保,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现金付清。本保证金不做为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冲抵金,合同执行期内不计利息。甲方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时,将保证金人民币 元 退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如甲方提前收回商铺,甲方将壹倍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元
3、本商铺门前实行用者三包,水、电、卫生、照明、安全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电xx元/度,水xx元/吨。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商铺转租第三者,否则甲方将壹倍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付清当月租金给甲方。乙方逾期不付清当月租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还。
3、乙方应合法经营,按章纳税。在合同执行期间,工商、税务等其它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缴交,其所发生的一切月甲方无关。若乙方违法经营受查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退还。
4、如遇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及其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的影响,造成商铺损毁致使无法营业时,双方互免违约责任,造成损失各自承担。
5、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而将商铺转租或变相抵押他人(单位),甲方无条件收回商铺和保证金,其余概同甲方无涉。
四、终止与续约
1、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在承租期间内无论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终止铺面营业,都应缴清终止经营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退还保证金给乙方,且收回商铺。
2、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如遇国家征用除外)甲方应退还乙方本合同保证金的壹倍即人民币 元 元,才可收回商铺。
3、合同执行期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需续租,须在合同期间内的最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约。
4、合同期满之日,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其物件搬离铺面,逾期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理。
5、如遇自然灾害及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行为造成铺面损毁而无法继续营业时,双方互免民事责任。
五、双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独立自主经营权,严禁乙方利用铺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是商铺的防火防灾责任人,其使用的电器、照明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疏忽而酿成火灾,乙方应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生效的条件及双方解决办法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及乙方付清第一个月租金后生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达成协议,可通过拆讼途径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经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租金总计: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为现金。
3、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支付第一期三个月租金共计________元,此后每期支付期限为____月____日前、____月____日前、____月____日前,每次支付后三个月租金_____元。
第四条 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仅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房屋修缮及添附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欲进行装修或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房屋构架及其他设施。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及其他设施原状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设备。
3、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无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任何对价。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否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质量或其他设施损毁,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等,由乙方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3、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对次承租人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房屋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须及时搬迁并返还钥匙。
2、乙方逾期返还房屋及钥匙或拖延搬迁的,每逾期一天按照约定房租的三倍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押金
1、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须与第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2、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搬迁,并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在确认房屋完好及乙方付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欠租金、费用等,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补足。
4、甲方扣留押金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_____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元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物品损耗,或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活动,或损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用途的行为。
2、租赁期内,任一方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额外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
3、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房屋、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须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已租赁期间的.租金、缴纳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均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房租或迟延返还房屋及钥匙的,每逾期一日均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十三条 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须于期满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