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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销售代理合同15篇

2024-01-31 19:20:00合同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15篇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如下:

  一、 产品范围

  挂面产品。

  二、销售区域

  江西省区域(依国家行政区划为准)。

  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优质产品。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质量技术及使用说明资料。

  4、合作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划定区域内直接发展其他经销商并供给挂面产品。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接受甲方授权,在划定区域内努力开拓市场并严格执行甲方产品政策及价格政策。

  2、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其他公司同类产品。

  3、乙方有义务每月11日、26日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地市场销售情况和用户意见书面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情况(包括价格、销售情况、样品等)。

  4、在乙方与其他区域经销商发生冲突时,以甲方协调为准。

  四、产品价格。

  由甲方依据产品成本确定。

  五、结算方式。

  发货前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把该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发货。

  1、乙方需提前10天确定发货品种,并传真详细的产品清单。

  2、乙方从xx年6月至9月期间每月发货量不少于70吨,xx年10月至xx年1月期间发货量不少于150吨,xx年2月至xx年12月每月发货不少于300吨,xx年以后每月销量不少于800吨。

  七、违约和终止

  1、乙方超过30天无发货。

  2、乙方连续两个月无法完成本合同第六款第2条所规定的产品销量或甲方下达的销量任务。

  3、乙方应遵守本合同规定,若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4、在双方均同意情况下可以终止此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首批货款后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签订此合同30天内无发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服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进行服装之代理销售。在合同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服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在合同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结算,款到出货。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月平均进货额为,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十二、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合同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十四、其他

  此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a、b店100%覆盖率,批发店80%覆盖率,如有新的a、b店及批发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30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a)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投诉电话:

  签定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前个月为试销期。

  2.合同到期后,另确定新的经销条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经销产品及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甲方产品。

  2.甲方授予乙方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

  三、产品价格

  1.价格按全国统一价执行(价格表附合同)。

  2.乙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体系,不能低于或高于合同约定价格销售。否则,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

  3.甲方保留统一调整产品价格的权力,调价提前天通知乙方。

  四、结算方式

  1.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甲方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在未得到甲方财务部签章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将货款(或借款)交给或借给甲方业务人员或汇入其他帐户,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五、合作保证

  1.乙方首批货款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全额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否则视乙方自动放弃合同。合同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六、市场操作要求

  1.乙方应建立起本区域完整的.销售网络,保证经销甲方的产品在经销区域内终端铺货达到:商超家,酒店家,酒楼家(附终端明细目录),产品进入所有终端网点铺货覆盖率第一个月应达到%,第二个月以后保持在%以上,每月建设堆头、端架的商超数量应保持在商超总数量的%以上,经甲方确认。

  2.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其中首批回款万元,月度销售比例及任务如下:

  (单位:万元)

  月份 合计 比例 任务

  3.经销期(包括试销期和正式经销期)内乙方保证完成月度销售任务,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建设商超堆头、端架。若在合约期内乙方连续累计无法完成两个月度销售任务,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终端铺货数量和商超堆头、端架建设数量,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4.在试销期内,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月度任务、终端铺货率、商超堆头建设数量,则转为正式经销商,甲方发经销商确认通知函

  5.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甲方不予兑现销售奖励,并根据数量乙方支付甲方元/件--元/件的违约金,或甲方有权取消经销商资格。

  6.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并积极维护品牌形象,同时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的回收处理工作。

  7.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七、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即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保证提供乙方所需的货源,负责做好市场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5.及时兑现合同约定的政策支持。

  6.负责将产品运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市场当日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法人代表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奖励政策

  参与公司经销商级别评定,兑现奖励。

  十、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在发货三个月内如滞销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运送损失及内外包装材料损失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有调换产品必须保证包装无开封、脏、损现象,不影响二次销售,否则不予退换。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使翰林国际尾盘商铺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公司(下称甲方)自20xx年5月15日起,正式委托新乡市丰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翰林国际项目尾盘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翰林国际项目尾盘商铺

  项目地址:位于新乡市健康路与和平路交汇处西南角

  项目建筑面积:商铺共 间,分别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委托方工作内容:

  尾盘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借款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 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3、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4、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5、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销售佣金以溢价形式提取。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后归乙方所有。

  2、乙方的.招商佣金提取每间商铺一个月租金。

  3、以上资金由乙方代收扣除佣金后转给甲方

  4、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第八条: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 签约地: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厨康”牌吸油烟机,灶具,消毒碗柜,热水器等厨卫产品的销售,实现互惠共赢。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合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代理合同条款:

  第一条 经销授权

  甲方指定乙方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下简称“合同期内”)“厨康”牌厨卫电器产品在 (以下简称“授权区域”)内的授权特约经销商,乙方不得将甲方产品销往区域以外,否则按《市场保护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条 销售目标与进度表

  1. 经销商销售额计算方法:销售额=产品提货额-产品退货额

  2.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销售“厨康”牌厨卫产品 万元(以下简称“年度任务”)

  3. 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缴纳品牌代理保证金 元作为本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品牌代理保证金可转换为乙方首次提货款)

  4. 销售指标分解:(单位:万元)

  第三条 价格规范

  1. 结算价:甲方向乙方供货以“合同附属价格表”执行供货价格。因市场变化,原材料上涨等引起的价格变化而进行的价格调整,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2. “厨康”品牌厨卫产品零售价: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并保障经销商合理经营利润,甲方在全国区域内实行统一单品加价率不得低于500元。

  第四条 下单,结算及发货方式

  1. 乙方如若订货需当日15:30时以前将产品的型号,数量传真至甲方销售部,甲方保证下单产品在货款到账后十日出货;

  2. 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确认到账后方可排单(乙方将货款汇错账号或没能于订单次日15:00时前汇款而导致的延迟排单,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收货后,应于当天检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销售单》对比是否符合,如有不符,应于24小时以内通知甲方处理,逾期视为验收无误。

  4. 乙方指定货运单位: 电话:

  收货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第五条 销售奖励

  乙方年度提货金额达“年度任务”100%以上,甲方给予乙方年度提货总额的2%作为甲方对乙方的销售奖励。市场推广支持为促进乙方快速打开市场,提升乙方区域市场总体销售及品牌影响力,甲方给予乙方以下市场建设支持。具体支持如下:

  1.专卖店装修支持:(1)乙方装修“厨康”品牌专卖店费用,甲方视情况进行支持。

  (2)乙方门店装修设计,费用预算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审批同意方可施工。

  (3)乙方专卖店装修完毕,按照公司规定终端上样。享受装修支持。

  (4)乙方其余返点按照《厨康年度政策》执行

  2.营销活动支持:

  (1)甲方每年度开展4次大型促销活动,分别是元旦节,劳动节,国庆节。

  (2)具体活动内容由甲方统一策划,全国统一开展。

  (3)活动项目,具体产品,促销力度由甲方统一安排。

  (4)活动所需道具,帐篷,DM宣传单,宣传海报,喷绘,广告贴,陈列物料等由甲方统一制作免费提供。

  3.品牌广告支持:

  (1)“厨康”品牌该地区的品牌建设及推广甲方根据市场销售状况由甲方统一策划,制作,执行。

  (2)乙方代理区域如需做大型的宣传广告需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具体费用按照甲乙双方1:1承担。(审批合格后一月内核销)。

  4.推广费用管理:

  (1)甲方给予乙方所有终端建设费用必须按先申请再审批后核查的流程核销(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勒令整改合格后方予以报销)

  (2)乙方报销费用必须按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如有弄虚作假,甲方则立即停止报销任何终端建设费用。

  (3)甲方给予乙方报销的费用以货款的形式冲账。

  第六条 售后服务约定

  1. 安装.维修费用约定:

  乙方负责“厨康”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售后服务。甲方给予所有产品的相关配件免费提供(所有配件以旧换新),乙方在合作期内所产生的安装费用按照烟机20元每台结算,热水器30元每台结算。乙方销售,售后服务人员可以到甲方公司免费培训,服务人员在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甲方安排落实;

  安装费用结算方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每月客户安装结算单,甲方回访属实后每季度核销一次!(以货款形式冲账)

  配件管理: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所有配件!甲方会给予乙方易损件的配备

  易损件是指:纸箱,泡沫,油杯,灯板,说明书,塑料袋。

  2. 非易损件乙方可以按以旧换新的形式向甲方免费调换。

  3. 由于甲方产品存在设计制作工艺原因的质量问题甲方同意无条件退换,若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一律不能退换。

  第七条 关于终止合同

  1. 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

  2) 乙方合同期内两次以上串货;

  3) 乙方销售假冒“厨康”产品(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乙方售后服务太差造成严重后果的;

  5) 甲,乙双方因以上原因终止合作,甲方对乙方的一切承诺自动失效,乙方与其他渠道的一切合作与甲方无关;

  2. 终止合同的相关约定

  1) 甲方收回合同期内对乙方的所有授权,甲方归还甲方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2) 乙方可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项目及金额报销甲方已经批复并已经产生的费用;

  3) 合同终止,乙方代理权转交时,需清点全部库存商品,包装完好且无损的.产品按乙方最后一次提货价或甲方的现行提货价全部转让给予新代理商,其他产品(样机;裸机等)按乙方最后一次提货价或甲方现行供货价的七折转让给新的代理商;

  4) 双方账务处理完毕,合作权利,义务解除;乙方此前售出的甲方产品用户服务工作由乙方负责,直到免费保修期满;

  5) 此后双方均不得向对方索要任何形式的赔偿,且不能有任何损害另一方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否则受害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凡是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广东厨康电器营销中心拥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供方按照企业标准生产,需方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物品名称、数量、合同金额:

  以上价格为RMB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为:元;大写:

  二、 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交货方式:乙方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产品的保管及风险在甲方接收产品时转移至甲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乙方不负责货品安全保管。

  三、 结算方式:支付30%订金后备货、设备到场后支付60%货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10%工程款。若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日期,则每逾期一天赔偿乙方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若逾期10天未付款,则视为甲方自动解除合同,乙方将依照合同规定没收甲方所交纳的预付款,在甲方未按本合同足额支付全部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归乙方。

  四、 运费及运输方式:运费已包含在总费用中,乙方负责货品物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 产品规格、型号、质量、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产品技术指标与客户提供的技术指标相符。

  六、 如乙方产品经检测存在质量问题或甲方因其它经双方认可的原因要求退货,必须在自发货之日起15天内通知乙方,并在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之日起一周(7天)内将产品发回乙方,逾期视为双方正常交货。

  七、 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国家三包政策1年保修。

  八、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在合同签订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8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化肥属于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章):

  需方(章):

  年月日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发展的原则、在互利互惠、密切配合、实现双赢的前提下,就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代理销售泸州老窖香酒坊散酒系列,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商。

  合同期限及期限结束后应进行续签规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续签合同约定销售区域范围。

  3、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7个工作日将调整信息通知经销商。

  甲方的权力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定的市场营销方案权利。

  2、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3、有权处置乙方出现的违规行为、违规经营和损害甲方(利益)的权力。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厂家合法有效证件。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工作(周转壶返厂中间物流费乙方自理)。

  5、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确保乙方区域销售权。

  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的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

  2、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3、不得擅自生产、伪造、售价变改、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4、保持和甲方的持续沟通,及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5、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产品的宣传资料前必须经甲方审核,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发布。

  6、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者签订经济合同,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和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与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贵州铭泰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二. 产品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符合甲方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

  三. 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移交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四. 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合同后,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即 壹拾肆万元整 (¥),一次性付清。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于20年7月30日前付清乙方所有款项,若甲方支付延迟货款的,按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总值为限度。

  五.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贵州铭泰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x开发的x项目区域内的楼盘,委托乙方在 省 市代理销售。(具体楼盘名称及资料由甲方提供)

  二、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销售价格由甲方代表开发商随时提供详细价格表作为销售价格依据。乙方不经同意不得以高出或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销售。甲方保证乙方的销售价格与销售现场的销售价格完全一致,并享受与销售现场同样的优惠活动及政策。

  四、甲方和开发商保证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等一切相关手续文件真实、合法。若购房客户因购房合同内容(包括房屋质量、配套、交房时间等)引起的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客户到地,甲方负责接送站和安排到现场看房,并安排食宿和购买车船票。注:(在每人都预付来去路费的情况下,签定购房合同后,甲方予以报销车船票,每成交一套报销一人路费)

  六、乙方所有促销广告内容均须由甲方认可,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销售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房租、人员工资、广告宣传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客户确认方法:凡由乙方带来的客户和由乙方通知甲方登记的客户,以及在现场通过客户登记时得知是通过乙方宣传推广而得知信息自己来售楼处的客户,任何时候成交均计入乙方业绩。

  八、销售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

  1、正常价格基础上乙方提取佣金比例

①销售第1—10套,按总价的 %提取。

②销售第11套以上,按总价的 %提取。

  2、佣金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

①签订购房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房款,乙方可按满额结算佣金;

②签订购房合同并按规定交齐首付款或分期付款已付清 %以上房款,先结算已付房款部分的佣金,余额佣金等购房户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并且放贷或分期付款全部付清后即结清。

  3、结算时间:双方每月 日前核对确认上月销售报表, 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佣金。

  4、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提供开发商认可的正规发票。

  九、如遇客户退房并经开发商同意的,销售业绩取消,乙方收取的代理佣金退还开发商。

  十、如遇销售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解决办法。合同到期,本协议自动终止,可重新签订合同。

  十一,合作期间如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无法履行合约,乙方可提出解除合约。

  十二、争议解决

  1、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权所属的“”项目(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市路号,可售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左右;该项目的商业和写字楼单位均为乙方独家销售代理销售范围,所有可销售物业均视为乙方业绩并可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

  二、销售任务

  1、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后x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推盘量指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并实际公开销售的物业面积)的%,项目正式开盘后12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的%,乙方销售业绩以《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的销售面积为标准统计。

  2、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在20年x月x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如项目在正式开盘前未完全具备销售条件(指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其他销售手续不齐全),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间随之顺延或不再生效。

  3、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对应的代理费。如甲方与乙方解约,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以购房合同和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统计基数)对应的代理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时,在乙方完成项目%销售率后,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四、策划、设计、代理费的相关约定

  1、策划、设计、推广及销售人员基本费用;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后每月五号支付当月基本费用x万元,至项目销售完毕的当月终止支付。

  2、项目商业部分(包括酒店、写字楼、车库)销售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乙方代理费标准为销售总额的2%,即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当月商业销售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

  五、销售代理费的结算约定:

  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月x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代理费。

  2、客户交付部分首期款并签定购房认购书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实收购房款总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3、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定购房合同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购房合同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4、如由于获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超出上述约定时间个工作日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定影响乙方结算的,甲方须按照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自行销售,所有销售成绩(包括项目团购部分及关系户购买)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均须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6、甲方支付代理费前,乙方可提供收据,甲方支付代理费后,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

  7、甲方支付策划代理费只以对公转账进行:

  帐户名称:市商业策划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户号码:

  六、关于溢价代理费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如乙方实现的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底价,价格超出部分对应的销售额部分,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按x:x分配,即甲方分配%,乙方分配%,乙方分配的%即为乙方溢价代理费。

  2、结算时根据每套实际成交价格与项目底价价格的差额,进行溢价代理费的结算,即乙方溢价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实际销售价×已销售面积—销售底价×已销售面积)×分配比例,乙方溢价代理费以客户签定的购房合同或认购书为计算依据。

  3、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为:本项目酒店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写字楼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

  4、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溢价代理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季度末按约定溢价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上季度的溢价代理费。

  5、甲方不得对项目价格任意打折,如甲方对关系户打折成交价格低于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则该部分的销售不计入双方计算溢价代理费的基数。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开发销售拥有合法手续,并负责履行购房合同中的卖方职责;项目相关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销售所需宣传广告推广费用,包括户外广告、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宣传广告费用;项目广告推广费用投入控制在项目总值的2%以内。

  3、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的装修、办公家具、投影机等销售硬件设施及负责售楼处的电话、水电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所需的所有策划工作:包括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规划设计建议、项目商业策划报告、项目营销执行报告、项目推广宣传、项目销售计划等。

  2、乙方负责项目销售执行工作、售楼处置业顾问的培训和销售管理工作;乙方负责置业顾问工装(秋冬装、春夏装)和销售文具并承担费用,如甲方对置业顾问工装有特殊要求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项目所需要的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品牌系统设计》、《项目现场包装设计》《项目销售物料系统设计》《项目广告推广系统设计》等设计工作。

  4、乙方负责项目推广所需的文案撰写工作,包括报纸广告、新闻宣传、网络推广、销售物料的文案工作。

  5、乙方负责项目营销活动的策划工作,包括参加房交会、开盘活动、促销活动等策划工作。

  6、乙方须参加与其他专业公司(规划设计院、景观设计公司、广告公司)的沟通会议。

  7、项目销售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须制作价格方案送审。乙方严格遵照甲方所确定之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入伙时间等销售条件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须严守代理中介职业规范,维护甲方形象及声誉。

  8、针对甲方项目,乙方须成立专业策划销售团队组成的项目部;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有人员和置业顾问的奖金、提成等费用。

  九、关于双方工作分工对接的约定:

  1、乙方负责客户接待、谈判并签定购房认购书,甲乙双方共同与客户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甲方负责《买卖合同》的审核并盖章。

  2、甲方须派相关人员驻留售楼处现场,负责收款(定金和房款)及银行按揭办理;

  3、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广告计划等均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须通过周报月报等形式向甲方及时汇报销售进度。甲方须指派专人审核确定乙方提交的各种方案,并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4、针对甲乙双方会议纪要、来往文件、销售统计等文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即为有效。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作违约并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超过3个月,视为甲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市商业策划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13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单位:元/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 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及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置方式

  第十条 合同解除:委托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委托人责任的,代销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追回责任:代销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 代销人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14

  供方:

  需方:

  为共同开拓市场,提高双方的经济利益,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茗匠公司的产品供销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区域定位及保护:

  根据双方约定,需方负责在地区销售供方的产品,供方不能向该区域内其他客户供货(征得需方同意或供方设有办事处区域除外)。

  二、供货价格:

  供方向需方供货按年月日价目表供货。以后新产品以供方的通知为准。

  三、销售任务要求:

  1、需方必须将供方目前产品在所约定地区设立良好的终端销售渠道。需方向供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季度销售供方系列产品不少于万元,即平均每月资金回笼给供方不少于万元,货款三个月内达不到万元的销量,供方可随后发展其他代理商。

  2、需方必须通过加强终端销售网络管理,严格执行供方市场销售政策的有关规定,如出现需方低于供货价格销售。供方有权停止供货或中止合同。

  四、结算方式:

  现金结款,款到通知发货。运费由供方承担。

  未按上述约定结算方式结清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五、优惠返利标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方根据需方的销售额(以回笼资金为准)。提供现返和年终返利,每次订货现返五个点(九五折供货),若年终销售总量完成,则可补该年未返的.5%、

  2、所有返利必须在需方结清所有款项的前提下方可结算,返利可以现金或货物抵扣的形式体现。

  六、售后服务:

  需方必须承担供方系列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免费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七、退货和损耗的处理方法:

  1、需方所有退货必须事前向供方提出申请,并列出清单,经得供方同意后方可退货。

  2、退货产品是非供方制造中产生质量问题。需方人为损坏,需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供方应承担的退货责任中。

  八、定货方式:

  定货的规格、数量以需方的传真为准,如大批量(200件以上)定货,必须提前五天通知供方备货。需方每次补货时,必须将库存情况书面通知供方,以确保合理库存。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友好协商或按合同法在供方所在地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再续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重新签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供方: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需方:

  法人:

  代表:

  代表:

  供方联系电话:

  需方联系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产品,乙方作为区域内的代理销售商,甲方将不再向该区域内的另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付款后提货。运输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只限公路长途)。乙方单次提货量达箱以上,由甲方承担全部运费。

  三、甲方按生产厂家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销售困难的任何代理销售的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代理销售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开展本协议确立的代理销售业务,乙方可在进货价与市场终端价之间,自行确定产品的营销价位。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区域销售,若需跨区域销售,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才能施行。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代理销售情况报表。

  八、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妥善解决,也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