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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房合同合集10篇

2024-01-30 20:18:51合同

个人租房合同合集10篇

个人租房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万仟佰拾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和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费、出租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纪方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租房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区号室;房型规格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支付,物业管理,暖气费用由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2.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等费用,3.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四、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

  b :家俱:

  c:水表底数:

  d:电表底数:

  e:煤气表底数:

  其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个人租房合同 篇3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个月。

  二、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个月的总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同时乙方还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租赁期满后,甲方将房屋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甲方足额收取(房屋租金)(房屋押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三、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拖延不交付的`,按总租金%金额按天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或须收回房屋,应与乙方协商,并退还乙方全部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并偿付乙方房屋租金%的违约金。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租房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1、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租房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设备:

  二、租赁期限:

  ,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

  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本次租赁中介即告成功,乙方应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元,逾期三天不付将被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除按约立即支付丙方中介费外,自愿另行支付丙方中介费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丙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给予丙方赔偿。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变更,中介费不得退回。

  9、其他约定事项:。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年月日

个人租房合同 篇6

  一、房屋承租方的注意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签订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确认

  租赁合同的主体主要有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签约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法人。如果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是企业,则一定要看其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要根据这四个条件,考察对方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是否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如果符合这四个条件,则可以考虑与之签约,如果不具备这几个条件,则不能与之签约。

  (2)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合同当事人要依据此规定,审查对方的资格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2、租赁合同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及确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并明文规定企业法人不得擅自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不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对于租赁合同来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租赁经营权,只有那些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确定了财产租赁经营范围的企业才有权从事财产租赁业务。在实践中,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特别是承租方一定要严格、认真地审查出租方的经营范围,看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财产租赁这一项。审查对方的经营范围可以审查其营业执照或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寻求帮助。

  3、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资信状况及确认

  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对方无履约能力,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说,不但不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反而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如果对方具有履约能力,还要看其商业信誉如何。只有确信对方具有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良好,合同履行较有保障,才能与之签约。在实践中,要搞清对方的资信情况,主要是看其营业执照,了解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等。另外,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查询,或通过对方的老客户,从侧面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

  4、代订租赁合同的代理人资格方面的问题及防范

  代理是当事人一方依代理权,以他方名义,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或者接受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后果归于该他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他人名义进行活动的人称代理人;该他人则是被代理人。

  (1)代订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书面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②代理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超出此范围,需经委托人追认,否则,将由被代理人自行承担责任。③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否则,就不可能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

  (2)代订租赁合同中在主体资格方面易出现的问题

  1、无权代理。所谓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强行代订合同的行为。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第一,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除外;第二,无权代理的第三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的答复,被代理人未追认前,第三人有撤销权;第三,无权代理的代理人应对由于自己行为给被代理人或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自己代理。所谓自己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签订租赁合同。对这种代理,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其追认,法律不予承认。

  3、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对这种代理,除非事先得到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其追认,法律亦不承认。

  4、代理中的欺诈行为。在实践中,代订租赁合同时的欺诈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代理人以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单位作为被代理人签订租赁合同,从而骗取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这几种情况可视为有代理权:合同签订人用委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的;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订立合同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合同签订人虽无委托单位的任何委托证明文件签订租赁合同,但委托单位已经开始履行的。

  实践中,对对方代理人的资格审查首先在于让他出示正式的书面的委托授权书,看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姓名或名称是否相符;其次,还要查看其代理事项或权限,看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另外,还看其代理期限,看其代理权是否已经终止或过期等。只有确信上述各项都没有问题时,才能考虑与之签约。

  (二)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意思表示是把内心旨在发生一定效果的意愿对外表示出来的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其意思表示一定要真实,即当事人在意志自由,能认识到自己的意思表示之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思与外部表达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在实践中,因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引发的纠纷有如下几种:

  1、欺诈

  所谓欺诈,即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3、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自己签定合同时对合同的主要事实有重大误解,这种误解将导致自己在合同中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当事人应及时提请法院或仲裁机关对此合同予以撤销,这是维护自己正当利益的有效方法之一。但是,法律关于某些民事行为可予撤销的规定并不能被当事人滥用。当事人对应当知道或根据各种情况推断其已经了解的事实不能声称有误解,由此签订的合同无权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撤销。

  (三)租赁合同内容合法性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要使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内容合法是指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都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合同的标的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例如,如租赁合同不能以国家禁止的流通物为标的,如果将国有重要矿藏出租,显然是内容不合法。

  2、审查合同中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违约责任等规定是否违反国家计划、法规和政策。

  3、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

  4、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超越批准的经营范围。如果合同签订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或扩大经营范围,合同签订后,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经营后的,可不视为超越经营范围。

  租赁合同某些重要条款无效将导致整个合同无效。例如,标的不合法,该租赁合同无效。另外一些条款无效,只导致部分无效,将无效条款取消或改为有效后,租赁合同仍可履行。

  (四)租赁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租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租赁合同中,通常不能即时清结,且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只有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才能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发生纠纷,也容易判明是非、划分责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关修改合同的信函、电报等都是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租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对于无需审批的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合同,批准之后生效;合同当事人约定公证、签证的,经公证、鉴证后生效,涉外租赁合同中,要求确认书的,于确认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租赁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在协商签订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时,当事人应注意下列问题:

  1、合同的条款一定要全面,特别是主要条款,更不得遗漏,否则,便会引起纠纷。

  2、合同业务人员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认真细致、字斟句酌,绝不可粗心大意,出现差错。文字表述要清晰、具体,要避免那些模棱两可,含意不清的词语出现。

  3、由于社会情况复杂多变,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例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4、加强对合同的审查、把关。如果是在本企业所在地签约或者是在外地签约需带回本厂盖章的,企业有关部门一定要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因疏忽而留下隐患。

个人租房合同 篇7

  甲方(出租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诚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约定事项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街(路、巷) 号 栋 单元 楼 室( 村 组 号)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 M2,房屋类型 ,结构为 ,房屋用途 ,装修情况 。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 设定抵押,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 结算,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住宅类房屋自签订简单版个人租房合同三十日内需向所辖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非住宅类房屋自签订简单版个人租房合同三十日内需向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甲方负责对上述出租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进行经常检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责任,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甲方未及时维修使乙方或第三人财产遭受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甲方如需出卖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房屋自用、抵押上述出租房屋,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和支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

  (二)乙方如需提前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与他人互换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转租或分租上述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甲乙双方和受转租方按原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的约定承担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须将承租的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使用,须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

  四、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甲方保证上述出租房屋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租赁期限内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的上述房屋仅作 使用。

  (二)甲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逾期交付房屋的,除退还逾期交付房屋期间的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除补交欠租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可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附加条款

  七、其它条款

  (一)甲乙双方约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提供办理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合同条款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个人租房合同 篇8

  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将市路小区楼住宅用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元整。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在上期房租到期前天内支付。押金为元整。租赁期满且乙方不再租赁的,甲方在乙方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且确认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没有损坏后退还给乙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该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家居家电等设施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4.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3个月检查一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5.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6.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不到合同期退房的,押金不退。

  7.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赁期满,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其他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个

  (2)柜子个

  (3)电脑桌个

  (5)空调台

  (6)热水器台

  (7)电视台

  (8)房间钥匙把

  (9)燃气IC卡张

  (10)橱柜含灶具烟机套

  (10)等

  (二)当前的水、电、气等表状况:

  (1)水表户号:现为:度;

  (2)电表户号:现为:度;

  (3)燃气户号:现为:度。

  争议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从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乙方入住日为年月日。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租房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地点

  租赁地址:甲方同意将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 平。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同意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限为 年。

  2.房屋租金: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此房屋。

  3.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等费用,并将以上费用账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协议。

  3.乙方入住后需保护好周围环境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如发生不可抗因素(如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全甲方的修复工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签约日期:

  承租方:

  签约日期:

个人租房合同 篇10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