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租赁合同12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的商铺,面积预计为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元。
2、本楼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柜台按每月RMB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年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年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年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超市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担 保 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
2、支付方式: 。
3、支付时间: 。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自有超市(便利店)销售甲方或甲方总代理产品,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转嫁第三方销售。
二、甲方所提供商品必须出自正规厂家(必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三、进店费用如下几种方式:
1、乙方不收进店费用。
2、乙方要收进店费用,进店费用形式为:
。
四、结帐方式分为三种:
1、现结(货到验收无误后当时结帐)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
甲方:
乙方:
2、压批结(每次货到验收后结上一批货款)甲、乙双方指定结帐联系人。
甲方:
乙方:
3、月结:甲、乙双方约定月结帐期为天,对帐时间为每月,结帐时间为每月,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且约定结帐期,如乙方连续二个帐期未给甲方结帐,甲方有权停止供货,且有权提请法院判决。
五、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订货,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详细说明所需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六、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商品,严格保证商品质量和供货时间,如甲方所供商品在销售当中出现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甲方有义务进行调换和回收。
七、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自费将商品送至乙方指定的接货地点,经乙方指定收货人验收无误后,在甲方送货单上签字认可,双方的债权债务随之产生,在结帐时以乙方收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结算凭证,甲方任何无签字送货单的人员都无权与乙方进行帐务结算。
八、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现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与消费者的纠纷或因国家有关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抽查而产生的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且有甲方派人协助乙方处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处理,甲方不承认处理结果。
九、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若甲、乙方双方如有一方倒闭、破产或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遗留帐务一次性结清。
十一、本合同有限期为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续约,可在合同期满前天协商决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负责人:负责人:
指定送货人:
指定收货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为保证有充足、稳定的加工原料,以利于组织生产,顺利完成外贸订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翠冠梨订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翠冠梨共吨,收购按市场价,保护价为元/公斤。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品种:翠冠梨;
2、规格:桔径5cm—8cm,成熟度七成以上;
3、外观质量: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梨、无碎梨、无腐烂、无机械伤。
第三条 收购保证金:甲方口是/口否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元。交货时保证金应(口抵作收购款/口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四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履行交货,具体日供应量按照甲方生产计划通知乙方;地点:;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将翠冠梨运至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翠冠梨随机检验,乙方须提供农残鉴定合格证书;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 担保方式:。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规格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
第十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买受人(盖章): 出卖人(盖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杭州鸿阳创业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代理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双方就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 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1、居间项目名称:甲方经营范围:超市管理咨询服务(含中介服务) .
2、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项目内容在地区范围寻找、介绍及协助建立与相对方的合作关系。
3、乙方完成委托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所提订立合同的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对方信息,并按商业惯例和交易习惯促成其成交。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委托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并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其他必要文件。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关客户合法企业综合资料。
3、甲方须按本约定比例定时向乙方支付实现“标的”代理之居间费。
4、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通报该合同签订之进展情况。
5、甲方应就委托项目营销知识对乙方进行培训,以使乙方能优质、高效的完成委托。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本行业道德标准,不得对所签合同实施不良影响,全力促成甲方与相对方项目合同成交,充分维护甲方综合利益。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签约情况以及甲方和相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向第三方保密的责任。
3、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双边牵线或为私利而接受相对方佣金、馈赠等类似款项。
4、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移自己的各项债权债务。
四、居间期限和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交付方式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甲方将以 汇票 方式交付乙方居间服务佣金,并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
①乙方仅提供需求方签约意向及其他关联信息,不直接参与本项目谈判的,待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并收到预付款后叁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 %作为乙方佣金。
② 乙方在上述前提下直接参与谈判并确保甲方与需求方签约,待合同生效后, 并收到预付款后叁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 %作为乙方佣金。
③ 乙方在甲方书面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独立完成与需求方的综合谈判,并签定合同,待合同生效后,并收到预付款后叁天内即支付合同“标的”的 %作为乙方佣金。
五、保密内容
1. 甲方为提高乙方代理业务能力,而对乙方进行专业培训及所提供各种资料,乙方必须对第三方负有绝对保密的责任
2. 乙方签定本协议及参与代理合同,其内容均属行业机密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名立即生效,合作期内若有违约,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自愿约定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为起诉地。
甲方:杭州鸿阳创业经济信息咨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江城支行 开户银行:
公司税号:浙地税字821公司税号:
帐号:1202xxxxxx412帐号:
电话: 0571-8xxxx748xxxx75电话:
传真: 0571-8xxxx75传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年月日至20xx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
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支付期限和方式
.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
.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部,上网专线条。
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元/条。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元/条,共计人民币元。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的商铺,面积预计为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元。
2、本楼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元/天/平方米;楼柜台按每月RMB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年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年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年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超市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担 保 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
2、支付方式: 。
3、支付时间: 。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5年,自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9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元,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的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的租金为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9000元,20xx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9000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的商铺,面积预计为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元。
2、本楼楼平均租赁价格为元/天/平方米;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元/天/平方米;楼柜台按每月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年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年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年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超市手推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超市手推车出租给乙方,从年 月 日起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
2.使用范围:乙方用超市手推车的扶手位置、正面及车身两侧,张贴产品形象广告。
二.第二条 结算、支付方式
1.乙方将按照每月每一辆车子张贴广告提成 元给甲方。
2.乙方每次张贴广告起,不超过10日一次性付清此次张贴广告提成费用。
三.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租赁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出租车辆给第二家广告公司,作为广告载体。
2.在租赁合同期间,确保张贴广告手推车的正常使用。
3.在广告张贴期间,甲方员工不得损坏张贴广告,否则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出租期间张贴的广告内容,不得侵犯甲方的商业利益。
2.张贴的广告不能影响手推车的正常使用。
3.张贴过程中乙方操作失误造成车辆损坏,乙方担当相应责任。
五.其他条款
1.乙方容许甲方出租未张贴广告的手推车给他人,出租车辆不得超出总数量的10%。
2.乙方履行合同规定,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3.本合同签订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东乡县火车站正对面金碧世家 号楼 号(共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该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铺为毛坯房,实际面积以房管局产权处测量为准,其中租金多退少补)。
第二条 该商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个月,包括 “免租期” 个月,乙方无权提前终止该合同。
第三条 该商铺要求主营: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第四条 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1. 为了扶持乙方经营,甲方给予乙方免收租金 24个月 优惠,每月租金标准为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则按当时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租金收取标准。同时乙方须于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同时或之前向甲方支付起租年度首个季度应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2. 租金为季度支付,先付后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季度租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元)。租金可以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
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向甲方交付一年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元)。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并无违约行为,甲方在 5天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乙方所交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行为约定
1. 乙方装修商铺,应严格遵守有关商铺装修的规定,接受东乡县商铺装修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接受甲方对商铺装修的监督、管理,并在办理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预赔金、装修余土清运费后进行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和商铺内固定的水电、通讯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 乙方装修无违反市场装修及有关房屋装饰工程管理的规定,装修保证金在乙方装修完毕甲方检测后 个月后退还。
3. 乙方禁止将货物靠商铺内墙体堆放,如因挤压墙体发生的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并负责铺内水电、通讯设施的维修保养。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造成商铺及附属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 乙方租赁期满且不续租,其附着于租赁房屋的装饰部分原则上不能拆除,乙方坚持要求拆除的,必须将商铺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预赔金;扣除预赔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接受甲方对商铺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以及其他有偿服务,并交纳相应费用。
7. 乙方在承租期内有转租时,仍由乙方全部支付房租费用,甲方不对其他方发生业务来往。
8.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商铺外及商铺外建筑物上乱搭乱建、任意书写、张贴广告及宣传画。
第六条 租赁期间用水、用电按分户表计量,按商业用水、电计价,乙方在每月的5日向甲方或主管部门缴交当月的水、电费。
第七条 乙方经营需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上网可直接向甲方申请,甲方负责协助开通,由此产生的开通费、使用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该商铺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取得甲方的认可,并按新的租赁条件签订续租合同。
第九条 违约认定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 单方违约收回商铺,应赔偿乙方相关所有损失。
2. 商铺因工程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甲方又未及时修复缺损,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停业期间的店租。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地震)导致商铺无法使用,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
2. 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和有关费用的;
3.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改变商铺结构、用途、经营范围及违规装修的;
4. 违法经营或在商铺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商铺的;
6. 无故关闭商铺达半月之久;
7. 装修标准基本要求:地面贴砖、墙面刮瓷、顶部吊顶、门头店招。
8. 乙方自签订租赁合同自日起,必须开始进入装修阶段,并且保证3个月之内完成装修,开始营业。
9. 乙方必须保证正常营业的同时生源达到满场,(如星期一至星期五出现上述第 款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还需承担与合约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出现上述第2款情况时,乙方除补交应交纳的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 5日未缴足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另有权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如逾期30日仍未缴足,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下期限的所有租金并没收保证金;出现上述3、4、5、6、7、8条款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10.因甲方未提供商铺房产证,而导致乙方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甲方承担乙方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二,本协议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任务:
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人民币)/月(大写: ),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不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再另行计发。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六,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2)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3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超市手推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租赁车辆期限、使用范围
1.甲方将超市手推车出租给乙方,从年 月 日起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时止。
2.使用范围:乙方用超市手推车的扶手位置、正面及车身两侧,张贴产品形象广告。
二.第二条 结算、支付方式
1.乙方将按照每月每一辆车子张贴广告提成 元给甲方。
2.乙方每次张贴广告起,不超过10日一次性付清此次张贴广告提成费用。
三.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租赁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出租车辆给第二家广告公司,作为广告载体。
2.在租赁合同期间,确保张贴广告手推车的正常使用。
3.在广告张贴期间,甲方员工不得损坏张贴广告,否则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出租期间张贴的广告内容,不得侵犯甲方的商业利益。
2.张贴的广告不能影响手推车的正常使用。
3.张贴过程中乙方操作失误造成车辆损坏,乙方担当相应责任。
五.其他条款
1.乙方容许甲方出租未张贴广告的手推车给他人,出租车辆不得超出总数量的10%。
2.乙方履行合同规定,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3.本合同签订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