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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优秀5篇】

2024-01-23 08:04:18合同

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优秀5篇】

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投资的大厦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责任,特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按文件规定执行,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但奖励费不支付。

  二、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合理投入,严禁挪用基本费与现场考评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临街交通要道施工等方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此而发生的防护措施费,经工程师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四、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当做好现场保护保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监督执行。

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青岛 公司

  乙方:

  项目:

  乙方在甲方厂内施工及租赁,为确保安全,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下协议:

  1. 消化池、沼气柜内存有沼气。沼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当甲烷在空气中含量达到5%-16%时,遇明火即可爆炸。施工人员进入泥区时应穿绝缘胶鞋,严禁抽烟;应避免在操作时碰溅出火星;当发现周围有漏气现象或有沼气味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

  2. 消化池车间区域属重点防爆、防毒、防火区域。消化池、沼气柜周边规定区域严禁明火。在日常工作期间,非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消化池车间区域,如特殊情况需人员及车辆进入消化池区域内,应经过值班人员的允许,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打火机、bp机、手机等,),车辆应安装防火罩。

  3.上池、登高作业时,应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大风、雨雪天气时,戴好安全绳带方可上池、登高作业,并注意防滑。

  4.厂内所有设备、仪表、通风、报警及管道阀门等非甲方许可严禁触动。

  6.作业之前及作业过程中,随时用仪器检查空气中的沼气、硫化氢含量,如超标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

  7.各车间有外包作业时,各车间应对本车间的安全事项另行交代。

  8.车间应配备专门监护人员,采取跟踪监护方式监护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无甲方监护人员乙方不得施工。

  9.乙方应将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在现场就位,且消防用具应完好且经测试合格。

  10.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定等,并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定。

  11.乙方在实施甲方委托的工程中,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2.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甲方的设备、设施不被损坏。

  13.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及安全协议要求,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活动,若有超出施工区域,须经甲方同意。

  1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有关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要求按时复审;

  16.污水处理行业污水、污泥中含有剧毒硫化氢,下井、下池前,应报下井作业票;到达现场后应首先进行通风,并用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带后方可下井,并有专人在井上看护,照明应用防爆手电;

  17.危险作业、下井、下池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个人观察安全情况,若超过规定时间不见作业者返回或未发出安全信号,应立即报警并用安全绳索拉出作业者,决不可盲目到危险场所抢救。

  18.在危险场所和在易燃易爆场所动明火作业必须上报动火作业票并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在车间人员的监护下方可工作,同时做好消防准备。

  19.外租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等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及要求。

  20.甲方人员有权制止乙方违章和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以罚款或停工;初次可处以罚款50-100元,再次发现处以罚款500元,情况严重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部门(车间)各保留一份。

  甲方:青岛 乙方:

  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周记

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已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乙方:(后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本地电话网用户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够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通信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确保线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乙方需进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

  2、与甲方线路的距离:

  3、施工长度:

  第三条 在以上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来保证甲方线路的安全。

  1、架空电缆、光缆与原有线路跨越的,与原有线路的交越隔距必须达到的最小净距,不达标的必须整改;

  2、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

  第四条 责任划分 甲乙双方线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况下,发生下述情况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架空电缆、光缆凡是与电力线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离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加装安全保护设施,新建一方线路和电力线路交越时因没有进行安全保护,发生强电侵入,导致原有杆路出现线路故障及经济损失,由新建方承担责任;

  2、新建方杆路与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若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已建杆路损坏电路中断的,新建方负责赔偿损失;若原有杆路发生倒杆等现象,造成新建杆路损坏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费用。

  第五条 双方义务 甲乙双方在发现对方的线路发生问题时具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第六条 双方权利 甲乙双方对由于对方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均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法律、法规。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协调,省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涉及技术性的问题,要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以上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 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5、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篇4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南北大街15号要求内。

  2、工程主要内容:厂房维护、设施维护和检修的施工工程。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20年1月1日起开工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协议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有关规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的义务与权力:

  1.向乙方介绍承包项目作业环境,企业生产特点、工艺、危险源点、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制度,协助乙方做好安全教育。

  2.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按规定程序开具动火、动土、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作业票。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一次电源设施。

  4.甲方安全巡检人员,在乙方作业现场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乙方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检查乙方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现象。

  6.根据厂规厂法中有关规定,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7.合同执行完毕甲、乙双方确认无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财务结算。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甲方特种作业工作票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具动火、动土、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作业票后方可作业,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2.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求甲方意见。

  3.所带机具、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主动接受甲方检查验证。

  4.现场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要坚持文明施工,危险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要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

  6.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协议于20年1月1日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单位(发包)

(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单位(承包)

(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南中教师宿舍因在原处新建学生餐饮楼,需要拆除,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根据安全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施工安全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范围:

  1、南中教师宿舍拆除

  2、南中校园内

  3、东西走向的`7间全部拆除,南北走向的11间保留后墙其余全部拆除。

  第二条 结构、单价:

  1、砖木结构,东西走向7间,南北走向11间,共18间,每间元,共元(大写:)

  2、拆除工程开始时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项,并缴纳5000元(伍仟元)滞纳金

  第三条 工程期限

  自20xx年4月日至20xx年5月日为止。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施工(下雨、水电未停)等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相应向后顺延。

  第四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2、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周边防护,出示安全警示牌和划定安全警戒线,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自己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其他事项

  乙方拆除的旧材料全部归乙方所有;垃圾外运,同时必须拆除至平地。待与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退还滞纳金。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自签字之日起至本工程拆除结束之日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