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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精选13篇)

2024-01-22 16:19:19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精选13篇)

货物运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一月内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给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以实际重量、里程计算运费。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甲方在路面工程施工中,让乙方运输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甲方运输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砂石运费,15元/方。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运输任务完成后结一次性完成结算。

  四、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行砂石运输。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期间造成的延误工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甲方只与乙方产生砂石料运输关系,乙方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因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运输、导致甲方停工停料,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按运输费用的10%进行。

  八、解决协议争议的方式: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材料款结清,协议自动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互相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办理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公路货物运输。

  本批货物由运往,全程运程公里。

  运输时间:至(不可抗力除外)。

  二、甲方权力和义务

  甲方应依照乙方要求负责落实承运车辆,提供承运驾驶员及车辆档案,负责处理运输途中发生的偶然事件,协助甲方办理运输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交接、押运手续,真实填报货物品名、重量、体积,组织人力装货卸货。

  2、车辆到达装货地点或卸货地点后,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及时组织装、卸货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装卸货,甲方按每天元收取等时费。

  四、运输安全

  货物起运前,乙方必须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用。

  运输途中货物安全由甲方负责,如出现货物短少、破损等,应由甲方按照实际损失程度及保险情况进行赔付。

  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乙方于年月日承运甲方南宁市旺秀建材销售部经过厢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岭路——凤凰岭路——云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计7000方,现双方就货运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各种公路货物运输所需证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消防安全并配带灭火器等消防器具。

  2、货物上车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托运的货物、水泥砖数量、质量、体积检查和监督,如乙方发现货运凭证清单上货物与实际货物不符或危及运输安全的,则乙方有权拒签货运凭证清单或拒运。

  3、乙方在货运凭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乙方已全部验收完货物且对货物数量、质量、体积等无异议并同意承运。

  双方共同协议以达成。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5

  托运方:

  承运方:

  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运输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服务范畴

  (一)货物信息:卷烟纸或高透成型纸(以下简称“货物”);

  (二)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三)承运数量:按甲方“货物运输委托单”要求,按批次发运货物;

  (四)运输线路及运输价格。

  第二条费用结算

  (一)承运上述地点货物均按该上表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二)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或由于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宜再行协商,在未协商妥当之前仍按此价格执行。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单据核对无误后,采取转帐方式支付,按月结算。结算单据不齐或者内容不完整,甲方有权延迟乃至拒付运费。结算单据包括:

  1、运输发票

  2、成品交运单(回单):乙方需按附件《通知》执行;

  3、随车货物磅码单;

  第三条运输手续

  由甲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各项手续,包括准运证等,并在发货前交付乙方。

  第四条货物交接

  乙方派车前必需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甲方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乙方持派车单和甲方签发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到指定地点提货,货物运达指定仓库后,收货人对随车货物码单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签名确认,加盖仓库章、注明日期。乙方取得上述单据后,及时汇总,连同“货物运输委托单”复印件一起,按时送达甲方。

  第五条装卸责任

  甲方负责安排发货仓库货物的装卸,乙方负责安排收货仓库的装卸。

  第六条货物发运与到达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货物运输委托单”及其他相关运输手续经核对后,按甲方要求装车和发运,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到达收货地点。

  第七条运输质量要求

  (一)乙方负责将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按量、安全、正点、及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二)乙方应及制订派车计划,及时调配车辆,及时装车发运;确保运输车辆质量;确保货物运输安全无损。

  (三)乙方收到甲方的运输手续须仔细复核,包括“货物运输委托单”与准运证是否相符,准运证的货物信息、有效日期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货物运输委托单”的收货单位、数量是否与提货单等其他相关手续相符等。出现异常情况,乙方须及时提出。

  第八条保险

  (一)乙方负责为其所承运的甲方托运的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甲方按合同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中已包含货运保险费用。

  (二)乙方承运的甲方货物途中遇险,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乙方司机有责任保护

  (三)甲方托运的货物及货物包装在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货差及与运单不符时,乙方除按甲方货物的销售价予以赔偿外,还须按烟草专卖法有关条款接受有关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下列情况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

  3、货物的自然属性;

  4、甲方或收货方过错。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对乙方办理托运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权,同时具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的权力;

  2、甲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后乙方发运前,甲方有权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为完成此运输事项发生的所有合理的实际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车箱漏水、有异味以及因车箱过窄对装卸货物有损等现象,甲方有拒绝装车的权力;如乙方在实施补救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利选择第三方承运单位予以承运;

  4、在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后,乙方的运输安排不能满足到货的时间要求,则甲方有权力选择第三方承运单位予以承运。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每次发运时提前3天向乙方提供运输计划(乙方派专人与甲方进行衔接),并按时组织运输;

  2、甲方在办理托运时,必须提供准确的物资托运单,保证品名、数量准确无误;

  3、甲方托运国家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向乙方提供国家机关有关批准的准运证明;

  4、甲方须按约定期限给予结算乙方运输费用。

  (三)乙方权利

  1、甲方供应给山东省内的所有物资优先给乙方承运;

  2、乙方接收甲方的货物运输的品种数量较运输托运单短少或其他情况有权通知甲方运输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乙方有权定期向甲方结算运输费用。

  (四)乙方义务

  1、在运输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单位(人)发出货到的通知;

  2、在提货时,乙方须按照运单提货,认真清点货物并签字确认,此后承担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保证及时、准确、安全、无误地将货物到达指定地点;

  3、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

  4、货物到达以后需及时交货,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甲方并得到确认;

  5、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如有违反,立即终止合同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所托运的货物不能按时送达收货人或货物缺少、灭失等,除赔偿甲方的直接货物损失外,还应承担收货人追究甲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协商处理,如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相关机关调解、仲裁(如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则另行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说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已于

  年10月6日废止,按合同法处理相关争议即可。)

  第十一条合同其他事项

  (一)合同正本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自签订日开始生效,期限从年1月4日至年3月31日。合同到期日前,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续签合同。

  (三)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四)本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本着互相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办理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公路货物运输。

  本批货物由运往,全程运程公里。

  运输时间:至(不可抗力除外)。

  二、甲方权力和义务

  甲方应依照乙方要求负责落实承运车辆,提供承运驾驶员及车辆档案,负责处理运输途中发生的偶然事件,协助甲方办理运输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交接、押运手续,真实填报货物品名、重量、体积,组织人力装货卸货。

  2、车辆到达装货地点或卸货地点后,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及时组织装、卸货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装卸货,甲方按每天元收取等时费。

  四、运输安全

  货物起运前,乙方必须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用。

  运输途中货物安全由甲方负责,如出现货物短少、破损等,应由甲方按照实际损失程度及保险情况进行赔付。

  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关进行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7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情况

  1、货物名称:;

  2、货物规格:;

  3、货物数量:。

  第二条货物运输时间、地点

  1、货物起运地点:;

  2、货物到达地点:;

  3、货物起运日期:;

  4、货物运到日期:。

  第三条运输费用

  1、运输费总额为:;

  2、运输费的支付方式:;

  3、运输费的支付时间:。

  第四条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2)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2、托运方的义务

  (1)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

  (2)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第五条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

  (1)向托运方收取运费。

  (2)对于超过合同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予以提存。

  2、承运方的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

  (2)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运输并负责托运货物的安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托运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付给承运方违约金元。

  (2)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受损,托运方应承担污染、腐蚀、受损部分的赔偿责任。

  (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每逾期一日向承运方支付运费‰的违约金。

  2、承运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货物,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将货物运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元。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向托运方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8

  托运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运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收货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三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人应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人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人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人,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人所需费用。

  2、托运人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人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人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向托运人、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人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人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人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人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份,合同三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人:

  承运人:

  收货人: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9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职责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资料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景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10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车主、车号):(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

  本批次货物运费价格:xx拾xx万xx仟xx佰xx拾xx元xx角分(¥:xxx)。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装车时包装完整、整洁、无破损、无淋浴;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xx;

  货物到达地点:xx。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第五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按托运人及收货人要求装卸为主xx。

  第六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xx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向托运人结算运费;

  第七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托运方及收货人的要求,临时变更运输路线、到货地点而增加运输费用的,承运方有权向运输费用实际承担人收取。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对货物的毁损、丢失、盗抢、事故、雨淋潮湿,混入其它物品而造成污染引起产品变质,造成产品外包装破损、弄脏等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义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给承运方违约金元。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而招致货物摔损、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托运方二份、承运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11

  托运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石灰、原煤、各类钙粉产品等货物委托乙方代理运输。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负责组织车辆和司机将甲方货物安全运送到指定目的地。

  2、受甲方委托。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不得延误拖时甲方货物运输。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进度和产量确定运输数量。乙方承担的运输量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本合同中不列举具体运输数量。

  4、对乙方的运输任务及货物起运、到达时间由甲方统一分配、管理和调度。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货物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按照保证货物运输安全为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因甲方包装原因导致途中运输支付的额外费用。由甲方偿付。

  自年1月5日起至年12月30日止。

  1、运输单价:每月按实际运输数量结算。单价为380元/吨计算。如遇汽油、柴油、过桥过渡费、高速通行费等大幅变动。导致运输成本大幅变动时。运输单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可随时进行适当调整。结算单价以调整后单价为准。

  2、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按月进行结算。当月款项当月付清。每月月底之前。甲乙双方财务人员就当月发生的运输费用进行统一结算。形成汇总结算单据。结算款项月底之前付清。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运输车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2、乙方车辆严格遵守公路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不得人货混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车辆的各项营运费用、税金、规费(包括各种税费、油胎料消耗、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过桥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汽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和司机食宿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但货物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及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致损。乙方不承担货物的赔偿。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规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否则。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地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许可权。并以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 篇12

  托运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运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

  |货物编号|品名|规格|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元)|

  |------|---|----|----|----|----|-------|

  ||||||||

  |------|---|----|----|----|----|-------|

  ||||||||

  ----------------------------------------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

  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

  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运方:

  代表人:

  年月

货物运输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货物的运输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从运输地运往甲方指定目的地、

  2、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把货物的规格、件数、吨位、牌号、以及收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目的地清楚的告诉乙方、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货通知时应及时安排、

  4、 乙方提货时应根据甲方提单的要求进行提货,对所提货物的质量进行把关,如发现货物外观有破损、变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运输完成后应及时将甲方所需单据返回甲方、

  6、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物及时安全的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7、 在运输过程中甲方如需改变运输目的地,应提前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 运费:应甲方每次运输目的地不同,运价由双方另协商定价、

  9、 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一日至十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运费,乙方负责提供运输清单和运输发票,

  10、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背、

  11、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

  代表:(盖章)

  年 月日

  乙方:

  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