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租赁合同5篇
合同编号: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对小区车辆的管理,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及车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恪守。
一、甲方将位于 停车场 号车位出租给乙方做小型车辆(C型车牌)/摩托车停车场地使用,车牌号: 。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停车场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整。
四、停车场地租金的交纳方式。
1.乙方于签订合同当日起向甲方交纳场地租金。
2.乙方每月10日前连同管理费向甲方交纳上个月的停车场地租金。
五、甲方责任:
1.提供全天候24小时保安员值班服务。
2.全天候保持地下车库灯光明亮。
3.负责车场卫生清扫,确保车场整洁卫生。
4.定期对车场进行维修,各类标志清楚、明确。
5.定期对车场进行检查,维持车场正常停车秩序。
6.甲方负责购买车场保险并负责向有关部门交纳有关费用。
7.若甲方如有需要,有权提前收回车位,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仅向乙方提供场地使用,但不承诺对乙方停泊在新世纪丽江豪园停车场之任何车辆因意外而导致损毁、被盗负赔偿责任。
9.对于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在停放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甲方将协助乙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供有关手续。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车辆综合保险单、行驶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甲方验证,其复印件由甲方存档备查。
2.进入车场的时候,听从值班保安员的指挥,遵守停滞不前车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对停放在划线内,不得乱停乱放;车辆凭卡出场,无卡不得出场,待登记有关证件(即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主签字并补偿出入卡损失后,才能出场。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按合同规定交纳场地租金,延期交纳的每天按所欠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有拖欠达一个月以上未交纳场地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车位。乙方必须交清所欠场地租金。
4.车主因故不再租用该车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5.车主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带入车场,如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6.乙方在车场内,对违章停放或驾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车辆进场后,按指定车位停放,必须锁好门、窗及防盗锁,不要将贵重物品、现金及车卡留在车内,以免遗失。
8.不得将车位转租他人或挪作他用。
七、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的自然灾害而导致车场无法继续使用,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管理处经理:
法定代理人(车主):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相互协商,甲方同意将地下停车场的停车位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出租的地下停车位位于社区阁楼下号车位,地面质量为水泥砂浆地面。使用面积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月租金元整,年租金元整。交费时间为年租用起始月份前五日内到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
4、地下车位停泊车辆车牌号,车型,颜色,车位所停车辆必须为此牌号车辆。
5、乙方在租用期内有权使用指定的地下停车位,该停车位仅供停车用途,不得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也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6、乙方在地下停车场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应做好地下停车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监控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检查和防范消防安全。
8、乙方需按规定在地下停车场内停放好车辆,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车内。
9、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为停车场地的占用、维护、维修费,甲方不负责车辆丢失等的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租用车位必需提供保险公司文件复印件一份备查)。
10、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甲方不得将乙方已租用车位挪作它用或转借。
11、乙方应遵守园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服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13、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乙方若因欠费或其它严重违约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14、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仲裁。
15、出租车位,以销售为先,可通过甲方适当调整车位。
16、另附《地下停车场出入注意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路号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路1号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二、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元(¥元),做为定金。
2、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起至期间,每前支付元,前付清最后一笔元。
(2)分次付清:前支付元,前支付元,前支付元,前支付元。
三、车位交付: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四、违约责任: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由于公司运输业务和车辆的增加,乙方向甲方出租停车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租停车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出租的停车场地为。
第二条租金支付方式由银行划拨到户,账号为。
第三条租金按月计算,。
第四条乙方负责其车辆的保管。
第五条除停放车队车辆外,乙方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六条乙方应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法律手续。
第七条乙方逾期两个月未支付租金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房屋。
第八条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仅有权使用该土地作为停车用地,不得出售,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状况或违约,并保证乙方对场地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约定总价的 %的罚款。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能履行其义务,按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一条一方有义务保守从本停车场租赁合同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其他相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合同签署日期:
签字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标的:地面停车位
1.租赁地址:
2.规格:平方米:
1.租赁地址: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a.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b.每月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车位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1.业主是已承租的形式买断相应地下停车位在该期限内的使用权,期限为-年。
2.承租期限为年,另年在协议有效的前提下,同意免费续租到年。
3.租赁费用不退还
4.业主不得将停产位转让、转租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5.违反协议,扣除违约金叁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