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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抵押合同最新5篇

2024-01-17 11:59:32合同

汽车抵押合同最新5篇

汽车抵押合同 篇1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并以其合法所有的汽车抵押,现就乙方偿还借款和甲方债权实现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按照每天为一个计算周期,每个借款周期内的利息为借款金额的%,每个借款周期内的综合管理费为借款金额的%,每个借款周期内的停车费为元。

  、借款期限内,乙方须在每个借款周期到期当日支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款项,乙方逾期缴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项总额的违约金。

  、借款到期后,乙方须在借款期限到期当日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费用,乙方逾期缴付上述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款项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质押物:

  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汽车(车主:,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作为本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和综合管理费提供质押担保。乙方交给甲方的资料物品有:

  ①行驶证;

  ②汽车钥匙把;

  ③身份复印件;

  ④其它:。

  质押车辆行驶公里数:公里。

  甲方会将质押车辆放置到专门的车库保管。质押期间,因车辆移库所需,在乙方还款提车时,乙方允许质押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跟质押车辆时记录的行驶公里数有100公里以下的浮动。车辆质押期间,车辆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全部由车辆原购买的商业保险承担。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项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违约条款

  合同期内,乙方逾期缴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等款项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缴付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等款项超过3天的,视为乙方违约。

  因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停车费,以及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等。

  4、提前还款和展期

  乙方可提前偿还借款,但已缴付的利息、综合管理费、停车费等不予退还。

  乙方需要延期还款的,必须在合同期内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在本合同到期之日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5、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的,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就合同条款作了相应说明和修改,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内容和法律责任已经全部知晓并同意签订。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汽车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省市路号,甲方

  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

  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 连带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汽车抵押合同 篇3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为确保乙方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的履行,乙方愿用其所有的车辆提供抵押担保,甲方接受乙方的抵押,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万元)。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付其他费用、违约金、罚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乙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人民币元。

  三、抵押物:

  乙方用其所有的车辆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1、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2、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

  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四、抵押登记:

  本合同经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抵押登记的有关凭证由甲方保管。

  五、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并为车辆办理各项全额保险;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其他不适当的处分行为;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物的处分:

  当债务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或支付利息、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抵押登记的`注销:

  债务人已偿清全部债务或符合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由抵押人凭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消的书面证明或双方签订的注消抵押登记协议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八、争议解决方式:

  按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1份,交登记机关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汽车抵押合同 篇4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自有车辆作抵押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给甲方的车辆为:

  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

  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第二条乙方自愿将符合第一条条款的乙方合法拥有车辆以人民币(大写)抵押给甲方。抵押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车辆: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车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四条抵押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车辆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以下条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汽车抵押合同 篇5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省市路号,甲方

  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

  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 连带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