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精品15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简易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区 路(街) 号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租赁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 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益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权仅作为 用房。
五、房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产,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的房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担上述房产,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简易租房合同。
七、简易租房合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上述房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
2.
十二、本简易租房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简易租房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四、本简易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日签署日期: 年 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如不得随意另外出租给其他人。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四条租金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计人民币(大写),交纳方式为付。
2.由乙方在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3.以后支付房租应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租金为现金交付甲方为准。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房屋押付
1.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乙方押金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等费用,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
第一次租房必须先付给甲方个月的租金元。三个月后按合同
第四条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租金的%,为元
第九条身份证明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身份证复印件保存留底,以配合当地村委会或局人员核实及调查,退房时归还。
第十条租房有关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宽带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
(2)
(3)
(4)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吨;
(2)电表现为:度;
第十一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村居委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宜
X
X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适宜,协商一致,签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使用/套内面积)。
3、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
4、装修状况: 。
5、水表、电表底数:。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共个月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欲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45天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其它费用支付方式
1、 该房月租金为整),租金总额为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乙在经营期内,发生的水、电、暖、卫生、物业费等涉及营业中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守法经营按时缴纳租金和其它相关经营费用。
第五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严禁擅自拆改、破坏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等。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除该出租房屋以外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妥善使用,并保证其完好,如有破损、丢失并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应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未满前,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租赁期满前,乙方继续承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 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只选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2 分,甲、乙双方各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姓名)
乙方(承租方):(姓名)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租赁期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四、租金及押金交纳时间:租金为每月,以交三押一的方式交付,如有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支付下一季的房租,具体价格应该以当时的市场房价为准,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
五、房租到期后,如果乙方要续租,且市场房价有所变化,租金也会相应变化。
六、房屋内基本设施在乙方租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能认为的破坏,如有,须按一定的价格予以赔偿,若不是,甲方有义务维修或是更换。
七、房屋生活所用水电由乙方全付,甲方不予干预。
八、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定金元,在租赁期间转为押金,并且不抵作租金,待协议终止,水电费等付清后,个月内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九、租赁期满后,除可移动的设施外,其它装潢乙方不得拆除毁坏,无偿归甲方所有。搬迁后日,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由甲方处理。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需另行追加赔偿。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合同即刻生效。
甲方:乙方:
姓名:姓名: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元/月),房屋押金:押一付三(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个人简历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
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出租方(甲方):杨远琼,女,身份证号码xx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南路49号区种子公司职工宿舍2单元1楼2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由乙方接房前付清 年租金,月租
金为人民币 元/月,合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整)。剩余下半年租金乙方若在次年 月底以前不能付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收视费及其它由乙方居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
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二〇xx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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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长沙市
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为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转租。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按季结算。每季季初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12月至2月为一个季度,依此类推)。如乙方延迟支付租金,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乙方接收承租房屋时,向甲方交纳20xx元(贰仟元)押金,乙方退还房屋当日,甲方将该贰仟元押金退还乙方,甲方延迟退还租金的,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为:方交纳租金及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如房屋需要修缮,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修缮,并由甲方承担修缮费用。出租房屋内电器家具等设施因正常老化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因出租房屋内空调老旧,甲方承诺在20xx年5月前将该房屋内两台空调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如甲方不进行修缮或者空调维修,乙方可自行修缮或者维修,修缮或者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凭修缮费用收据或者发票在修缮事实发生的下季度租金中扣除。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维修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在接收房屋半个月内要求甲方维修出租房屋内电器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出租房屋内添置一张宽米以上的床,价格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购买并运回出租房屋,购床款及运费由甲方承担,由甲方单独向乙方支付或者在购床事实发生下个季度乙方应付租金中扣除。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5天内答复。双方协商续签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如甲方在该的方式,自年月日起至的房屋出租给年月日止,期限内未答复,则视为同意按同等条件续签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双方在签名处注明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在3日内通知对方,因一方联系方式变更未通知对方引起的责任由未通知方承担。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房屋内可移动设施清单:
1、洗衣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2、空调三台(状态/购买时间:))
3、电视机壹台(状态/购买时间:4、电冰箱壹台(状态/购买时间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第一条、租赁的范围和目的
1、甲方同意将位于的房屋继续出租给乙方使用,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出租经营网吧的场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即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不想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租金需提前支付,乙方以每六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甲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通知乙方支付接下来六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3、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租金或变更终止合同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费用支付
乙方应承担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水、电、电话和光纤接入使用费。
第五条、租赁期内的房屋维修
甲方应定期检查并及时维修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确保不漏水、不进水、三通(室内给排水、供电)、门窗完好,以保证乙方安全正常使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设备损坏、堵塞或进水,乙方应支付维修费用。乙方因使用需要,经甲方同意,可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和装修。租赁期满后装修及权属处理的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乙方因政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该物业经营网吧,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承租人: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 月 日。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不得带无关人员出入院子并留宿,酗酒及,以确保各住户的 人身财产安全,屡犯两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退剩余房租。
四、乙方不得随意在墙壁上涂鸦写字,不得在墙壁打眼,以及损害房屋安 全和结构的行为。
五、乙方的生活垃圾需由个人自行处理,电费自理。
六、乙方租赁期间,应爱惜环境卫生,尊重他人的生活习惯,不得大声喧 哗,如需在外留宿不归,应提前通知房东,以备大门及时上锁。
七、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一年的租金。 元,按年结算。每年年初 日内
八、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 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信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乙方应提供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经甲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此租价为不含税租金,如乙方需要发票,须缴纳相应税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其中元作为甲方收取的押金,元为租金。
4、甲方提供缴费账号,乙方自行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垃圾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租赁关系终止前结清相关费用。
(2)水表现数:,电表现数:,燃气表现数:.
四、甲乙双方职责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2、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5、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没收所有押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以上。
6、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支付甲方滞纳金。
7、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壹倍支付滞纳金。
9、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贰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租赁期满后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提出。
1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1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1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贰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六、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1.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使用(购房合同、协议、房产证中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期限从()至(),期限为一年。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甲方应出具同等金额的收据证明。
2.双方约定的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元整。一年交一次,第二年租金由乙方先交,以此类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3.出租屋配有水表,坐便器、水槽、水龙头安装完好。乙方应在合同期内保持室内物品完好无损,甲方应向乙方收取物业押金,整合期满后,该物业将无息返还给乙方。
4.租赁期内,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如水、电、暖气、物业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让租赁房屋。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转让行为,本合同立即终止。
5.合同期满,如甲方房屋需要继续出租,在同等市场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需收回,乙方应按时腾退。
六、合同法未涉及的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双方如有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及配套设施、家具和家用电器等。
甲方:
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区路号单元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元(大写);剩余房款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明确出租方与承租言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房位置:
二、租赁期限:共年,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一年一次性付清房租(大写元整)。
四、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方在房屋承租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水费、电费、物业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运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付。
2、承租方需交押金合同到期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在交接租房时,房屋的一切设备、设施完好,押金如数退还;若有损坏,承租方须全额赔偿(恢复屋状或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
1、出租方无故不得解除合同,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
2、承租方在合同未到期时,如终止合同,出租方不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 、建筑面积平米、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方(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