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9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地的经济效益,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并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特订立如下土地承包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村X组X荒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其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若该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后,承包受益权X年内退耕还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粮款补助,甲方不得随意将本合同进行买卖或转包他人。
二、承包时间:从X年月日起至X年月日止,共年。
三、承包费交纳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X元承包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经营收入。
四、承包土地X,经乙方开荒,乙方对该沟树木有权做出决定,甲方将免除一年承包费
五、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作产业地经营,乙方不受外界干扰,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承包,甲方可将该沟树木按现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无故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变更而解除,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发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将该地转包他人,乙方有权对该沟树木做出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1、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2、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
4、支付方式和时间
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6、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将位于的土地共计亩,地宽米,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发展农作物种植。承包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元(¥元/亩/年)。乙方以现金支付给甲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的月底。
三、其他事宜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生产。
2.承包期内有其它集体用地,合同结束,地面农作物及大棚赔偿归乙方,其它权益归甲方。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及转包。
4.合同期内承包地用井,除重新打新机井,仅限井眼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换新泵,日常维修等费用有乙方承担。
5.合同期满,是否延包,由甲乙双方重新商议确定新的承包协议。
6.合同终止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种植该季作物的情况下,及时清除地面大棚及建筑物,平整好地面归还甲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转包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二、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转包(出租)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年月日前支付公斤(元);
2.一次性支付: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三、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四、其他约定
1.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鉴于乙方承包经营本合同中的滩涂、水面的现实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8万平方米左右,四至为:北面、东面以为界,南面以以为界。具体范围以测绘详图为准。
2、乙方承包经营的用途:进行养殖、种植,以及旅游经营、开发建设等。
3、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4、承包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不改变滩涂、水面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转包给他人,但应报甲方备案;如改变滩涂、水面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2)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3)如遇到国家征收、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滩涂、水面,甲乙双方均应积极予以服从,补偿款项除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村集体的部分外,应归乙方所有。
(4)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双方应另行签订承包合同;乙方承包期间建设的设备、设施可以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7、承包经营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8、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年,从二零年月日起,至二零年月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户主:(盖章)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果品生产,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增加集体和个人经济收入,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土地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 承包土地的基本情况
二、甲方将土地 亩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交纳数量和时间:
承包费每亩 元,于每年 12 月 30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技术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管理标准和检查制度,并及时督促乙方按标准搞好土地管理工作。
2、对故意损坏果树,不按果树部门技术要求操作管理,及改变用途(如种地、建厂等),甲方有权依法收归集体重新发包。
3、甲方协同有关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土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标准要求管理或变相毁坏土地的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施肥、浇水、打药、修剪等土地管理工作。
5、甲方要根据乙方的要求积极组织新技术的学习培训,为乙方搞好果树生产提供信息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按甲方的标准要求进行土地管理,努力提高果品产量和质量。
2、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内可将土地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一切义务。
3、乙方必须服从国家、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等项目用地,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改变乙方的土地承包权,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民事、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如不按标准管理或故意损坏果树,每损坏一棵赔偿100元,并由乙方及时予以补植,如长期撂荒或改变用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承包,其预交承包费不予退让。
3、合同期满后,乙方每减少一棵结果果树,赔偿甲方100元,如达不到技术部门规定的果树管理标准(如:保叶率80%以上,枝、干病害率5%以内等),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更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和政策,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管站存档一份。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土地租赁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