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精选11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简易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区 路(街) 号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租赁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 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益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权仅作为 用房。
五、房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产,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的房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担上述房产,应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简易租房合同。
七、简易租房合同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上述房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
2.
十二、本简易租房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简易租房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四、本简易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日签署日期: 年 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方乙方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依法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位于。
第二条: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乙方租赁房屋用于经营 。
第三条:租期、房租
1.房屋租期年,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
2.房屋年租金万元整(该价格不包含税费),房租每12个月支付一次,首期房租万元整,于年月日前支付,以后每期房租先付后用,应于到期日前提前30天支付。
第四条:房屋使用协议事项:
1.因使用该承租房屋发生的内外水、电费、燃气费、卫生费、有线收视费、电话、上网费、物业费、供暖费、车位费等自乙方入住之日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妥善使用房屋爱惜设备,如属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房屋结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或装修,如有擅改或损失,需负还原及赔偿损失之全责。
3.乙方租用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等,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退租还屋时应将家电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可自由处理。
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房屋损坏,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乙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将所租房屋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即时收回房屋。
7.自签约之日起,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租金,视为乙方违约,逾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逾期天数计算,每日按双倍租金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8.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单方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应 在60天前通知对方,否则支付两个月租金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宜
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用于经营,乙方应当自行办理工商、税务、消防、治安手续,乙方确保依法经营。
第七条:本合同各项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本着诚信原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温州市下吕浦层,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2)柜子一个、(3)空调一个、(4)热水器一个、(5)桌子一个、(6)电脑桌一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水电暖齐全并完整无误。
3、该房屋租赁期自7月1日起至年房屋每年租金为肆仟捌百元整(¥),付款方式:。
4、水电费、天然气现接手时一切正常,如以后出现什么问题由承租方自己负责。
5、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暖气费必须在当年11月份前交清。
7、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8、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
9、租住期间应合理使用水电,如因使用不当给邻里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将其单位房坐落于市路区,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 号 平方米)。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 万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房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 日,付人民币万 元(大写: 拾 万 元整);第二期,在房屋相关手续修改过后,付人民币万 元(大写: 万 元整)。
四、甲方应于第一期房款交于乙方之 日,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甲方需要将之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负责支付清。此房屋现在是属于出租状况,出租合同 日期到止,从房屋交易到出租合同到期还差个 月,租金每 月 元,甲方应将已经收到的租金 元交付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定时,此房屋未经房改,不具备过户条件。等房改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九、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二、本房屋1年租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交款方式为年一交,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在此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涨房租。
三、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房屋损坏问题,由甲方负责(院内天井防水问题除外)。由乙方原因造成房屋问题,如:墙面人为损坏等,由乙方负责。合同有效期内,若由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乙方须维修好后,方能终止合同。
四、因院内天井防水问题造成乙方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甲方因拆迁等原因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通知,并按比例退还乙方剩余房租(比如,剩余2个月合同到期,则退还2个月房租)。
六、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则甲方不退还任何房租费用。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出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至年月。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住宅使用。
二、租赁期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和其他费用
1、每月租金元(大写)。租金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必须在(时间)前缴付给甲方。
3、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在(时间)前将房屋及其附属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应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同时根据《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履行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并督促乙方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房屋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租赁期内,乙方如发现所租赁的房屋有损坏的,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根据损坏情况,及时予以修理。甲方未及时修缮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合理赔偿。
4、乙方应妥善使用承租的房屋,同时根据《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履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向第三方赔偿的责任。
5、乙方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将承租住房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事先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内,甲方需转让该出租房屋的,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7、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1、由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签名盖章): 承租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性别:年月日出生
承租方(乙方): 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一、甲方将位于铜陵县顺安镇明湖村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3月13日至20xx年3月15日,计12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000元,按年交。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日
拆迁过程中的租赁合同纠纷与一般意义上的租赁合同纠纷区别在于,出租方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目的并非由于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而是企图通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达到解除租赁合同之目的,从而降低或者免除对承租方的拆迁安置补偿。
出租方一般会用以下三个理由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第一,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当中,一般都会有对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的约定,比如每月10日之前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等类似的约定。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因为拆迁开始之后,出租方一般会要求终止履行合同,租金问题到拆迁补偿款下来之后一并结算,这种情况下,是出租方要支付给承租方大额的拆迁安置补偿,小额的租金问题就显得很不重要了,承租方往往忽略了还有租赁合同的存在。在最后双方对于拆迁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出租方就会以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而之前出租方不要求支付租金的行为往往是口头约定,承租方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因为,往往在诉讼过程当中陷于被动。
第二,由于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会认为,国家拆迁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
第三,擅自转租,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如果租赁的房屋或者土地比较大,为了分担租金压力,获取收益,一般会进行再转租,而出租方只要收到了应有的租金,也认可转租的行为,但是一般没有书面的同意意见。在纠纷产生之后,出租方往往否认知道转租的事实,主张转租未经过其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而出租方认可转租行为往往也是口头认定,承租方没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因为,在诉讼过程当中也显得很被动。
承租方对于上述三大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实和理由,如何有理有据地应对呢?
第一,寻找不支付租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第二,是否为合法程序的拆迁,是否为不可抗力。
第三,寻找出租方认可转租的证据和丧失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
加强对合同同住人保护的必要性,这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租赁合同性质而产生的.。保护承租人的同住人是租赁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对承租人的同住人的保护义务涉及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制度为德国判例法所首创,至《美国统一商法典》而发展完善,《美国统一商法典》中第2-318条所规定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堪称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的典范。该规定由于较好地贯彻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又合理地保护了第三人的利益,备受各国重视。
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是指特定合同一经成立,不仅在合同当事人双方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对于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也应负有照顾、保护、通知等义务,债务人违反此项义务时,就该对特定范围的人所遭受的损害,也应依照合同法的原则,负赔偿责任。附随义务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保护与债权人具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在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想要;了解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情形,见下文。
如何确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申请人 出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承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情况 房屋权属人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承租用途 租赁期限
备案类别 1、签订合同 □ 2、变更合同 □
租赁双方当事人具结 租赁双方当事人就签订的房屋租赁(变更)合同,向出租房所在地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郑重具结:申请合同登记备案事项是在符合相关法规及如下具体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有不实、不符,愿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房屋已取得了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
②房屋的产权无争议,产权没受到限制;
③已取得了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有共有权人的);
④房屋不属违章建筑;
⑤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⑥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有抵押的房产);
⑦房屋不属拆迁的范围;
⑧承租人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要求。
出租方签名(盖章): 承租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提交资料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员:
年 月 日
所长意见
所 长:
年 月 日(章)
登记日期 终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