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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动合同(必备9篇)

2024-01-08 14:45:07合同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必备9篇)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项目及范围:

  3、工程地址:

二、承包工程范围、形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工程范围:

  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分项工程单价:

  合同价款约:

三、分包管理

  1、合同协议签订后,承包方全部人员服从项目领导和管理,执行发包方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准出现违纪违法现象。

  2、发包方按公司族贯标程序组织施工队伍承包方按工程施工计划组织队伍完成施工任务。

四、双方职责发包方:

  1、负责工程的总体安排和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预算及现场签证的处理。

  3、依据项目工程师的书面技术交底及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工程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变更。

  5、负责提供吊车,保证施工需要。

  6、负责提供施工所须的材料、周围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费用由承包方自负)。

  7、提供承包方人员的临时设施炊事用具承包方自备。

  生活用水、用电包干使用,现场另立协议。

  8、负责对承包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有权对不合格进行处罚。

  9、做好施工前安全交底和防护设施的完备,达到安全施工要求。

  10、按协议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

  11、发包方工程项目部有权对承包方文明工地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文明施工的标准,应当场给予经济处罚。

  承包方:

  1、组织素质好、工种齐全的施工队伍,并向发包方劳资部门报送在该项目作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发所方保卫部门),随时提供增减变化情况表,并负责代发工人工资。

  2、按国家质量验评标准及发包方的有关工程管理规定,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并提供有关质量自检记录资料,每道工序质量有专人负责,其负责人报发包方。

  3、保管好发包方提供的临建设施、机具设备等,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4、严格按照发包方的安全施工交底,规范施工,并签订安全协议书,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医疗费用均按国家规定条文执行,发包方可提供方便条件。

  5、承包方做好发包方和业主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6、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三清六好”的标准进行施工,做到“下工活底清,工完场地清”,并接受发包方每月一次的文明工地检查,所用清理用工均由乙方负责。

  7、小型手持工具,承包方自备(技工常用的专业工具)。

  8、执行材料限额领料,超实际预(结)算部分从承包价款中扣除。

  9、承包方自立的食堂必须服从发包方的行政部门的管理,符合有关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生活用煤自行解决,不得随意烧现场木材。

五、工期

  1、该工程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方原因拖延一天按人工费结算总额的5%进行处罚。

  3、工期顺延①、经发包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签证可顺延工期。

②、现场停工一天,经发包方签证工期顺延。

③、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顺延。

六、质量

  1、承包方所承包的本工程质量执行招标文件。

  2、分部分项不合格时,发包方有权撤换承包方人员。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进厂施工后,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人员生活费及零用款。

  2、承包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审报、项目确定,由项目预算部门审核后,交项目劳资部门结算人工费,日内支付给承包方人工费的%(其中含支付给承包方的生活费、承包方应支付的赔偿金和各种罚款)。

  分项工程达到主体完工后,再拨付%。

  发包方按结算额的%预留保修金,工程竣工年,根据工程保修情况另议支付。

八、其它事项

  1、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施工计划、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工地及劳务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在承包方不能满足发包方施工工期、质量标准时,发包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协议,并追究承包方的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担。

  2、承包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换人员,特别是现场带班人员不能更换,若更换必须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现场负责人应赋予其现场带班人一定的权力,以便于更好地配合发包方的管理。

  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方委托的生产任务,服从发包方的统筹安排。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将总包承建的 工程中的 劳务工程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分包具体工作内容

  第三条 分包项目及包干单价

乙方劳务分包费用实行包干单价结算,包干单价包括:人工费、税费、停窝工费、未能预见费、管理费等费用。

施工区域内的建筑材料、架料、机具的上、下车及人力转运(含二次转运)按每月每人 元包干。

基础以上按建筑面积包干,建筑面积为:暂计m2,包干单价为 元/m2,其中基价 元/m2,质量 元/m2,安全 元/m2,工期 元/m2,文明施工 元/m2,材料节约 元/m2。

  注:若乙方在分包施工中不能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标准,则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第三条各包干单价中所含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的相应部分价款,不再支付。

  第四条 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的具体要求及其他约定 质量:分包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质量等级达到,质量要求须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质监负责人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验收和签发。

  若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须返工至验收标准为止,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材料费、误工费、劳务费)由乙方承担,并按甲方与业主方的总合同所约定的质量处罚条款执行。

分包工程交甲方验收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双方办理结算及财务手续时,应预留分包款总额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质保期为年,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移交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及期内权利义务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证书》内容执行。

  分包工期以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规定的分时分段具体工期及形象进度为准,工期由 甲方项目工程部经理签发。若乙方擅自退场、擅自停工(未提前 天通知甲方)或延误工期,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元/天。

安全: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标准及《重庆市劳动安全条例》乙方应尽量杜绝伤、残、亡等安全事故,各种事故控制在项目工程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该项指标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安全负责人签发。

  在分包工程施工期内所发生伤、残、亡等安全事故,在明确责任基础上,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甲乙双方按责任划分比例承担,善后处理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工作。若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对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若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引起的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确定的裁定单位:一般事故为甲方总部安全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如死亡事故等)为甲方上一级主管部门,并以裁定单位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书为责任确定的依据。

文明施工:须达到甲方项目工程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此项由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经理指定专人签发, 若未达到要求 。

材料使用、管理:由甲方施工员根据材料消耗定额按分包工程量签发限额领料单,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或区段长审签后,乙方到甲方现场库房领取;凡超耗部份和乙方恶意浪费(不服从管理,不及时回收,不听安排,盲目施工等)部分的材料费由乙方全额全价(预算价)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罚款。

乙方进场后,若不能达到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管理的要求,影响甲方总包工程进行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出场,相关经济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劳务分包费的支付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支付程序:乙方每月XX日按实物完成工作量统计报表报甲方审定,以建设方验收合格的书面依据和甲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付款的必要条件,按所完成实物工作量的 %支付分包款,累计付至总分包款的 %时暂不支付,余款在建设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办清结算并在建设方付清总包工程结算款、扣除质保金(按结算劳务费总额的 %)后付给乙方。质保金于 年保修期满后,扣除所发生的质量保修费后支付,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移交建设方之日起计算。

乙方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纳,并向乙方出具纳税证明。

若因建设方拖欠甲方工程款而致甲方资金有困难时,乙方应共同分担由此产生的资金压力,即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责任。所余全部分包费待甲方收到建设方支付拖欠的总包工程款后按款约定支付。

  第六条:临时设施、水、电由 。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条款所述的项目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公示于甲方现场项目工程部 的管理人员简介。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分包工程完工交验,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分包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现位于 路 号一栋私人住宅占地面积约 ㎡,投影面积约 ㎡的建筑工程由乙方承建施工,在建筑期间,为保障双方利益,加强落实双方责任,使本工程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经双方协议一致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该项工程甲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给乙方承建,按建筑投影面积计算(窗台如墙不能计算),造价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如有夹层的按造价一半计算。

  二、建筑工期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必须按图纸结构保质保量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图纸施工,如施工途中甲方需要大面积更改已做工程或增加部分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但工价互相协商(注: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四、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要修改未建部分建筑或小部分已做工程,乙方必须义务更改,工价不作任何补偿。

  五、乙方在建筑过程中,负责一切建筑施工工具,机械配备等(如:铁钉,铁线,帆布,排栅,模板,提升架,搅拌机等),施工工具要提前到施工场地及施工过程中全保证机械搅拌,如中途机械设备损坏及时更换,确保不耽误工程进度,模板,柱板要采用最少八成新,楼面模板不少于二层。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购买员工建筑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在施工过程,乙方要做好一切安全措施(例如:排栅,安全网,施工安全等),如发生任何工伤(亡)等事故,劳资纠纷及带来的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的工人并要遵守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乡规民约,如有违反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在建筑材料必须及时进场,保证不耽误乙方施工,材料进场后乙方负责看管,发现工地工人自盗乙方必须赔偿。

  九、本楼房绝大部份采用商品混凝土,在倒楼面时采用泵车(费用由甲方负责),如遇倒柱或其他小型混凝土件时,由乙方用人手搅拌或用斗车将商品混凝土运输施工(在小型施工方面使用的混凝土采用人手搅拌或购买商品混凝土由甲方决定)。

  十、在施工期间乙方负责一切水,电费并清理一切建筑余泥和垃圾(包括基础余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施工要求如下:

  1、在基础施工时,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2个化粪池,()乙方不得有异议和负责基础回填余泥和石粉。

  2、房屋一,二层业主自己使用的,具体装修要求乙方按甲方施工。

  3、房屋外墙装修所贴的外墙砖经甲方决定取用一种,乙方不得有异议;室内装修乙方要负责将所有房间,客厅内墙;各层楼梯,走廊,卫生间,阳台,厨房内墙瓷片贴到顶;卫生间,厨房,阳台顶全部要贴马赛克或外墙砖;卫生间,阳台,厨房,厨房灶台,厕盆,窗台,窗户等一切附属设备要全部按照甲方要求及倒水泥件施工。

  4、房屋所有地板乙方要采用湿浆铺设施工(包括:厨房,厕所,阳台,厅,房等);楼顶台面全部要用湿浆铺设地板砖或做其他隔热。

  5、乙方负责安装该房屋的排水管,粪管(包括砖孔),费用乙方负责。

  6、在工程骏工后,乙方负责房屋做好四周的排水沟,地面(按甲方要求),并清洗因在建筑时损坏或沾污四邻外墙,楼面,路面等工程。

  十二、工程付款方式:

  1、完成基础工程支付大写 (小写:¥ )

  2、完成每层楼面工程支付大写 (小写:¥ )

  3、完成每层砌砖工程支付大写 (小写:¥ )

  4、内外墙装修按进度付工程款,但总借支款累计不能超过总工程款的70%。

  5、剩余的工程款30%,待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支付给乙方。乙方并同意剩 元作为房屋质量保修金,为期 个月(即结算之日起计算),如在此日前房屋出现任何建筑质量问题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补修,乙方必须在2天内到场补修,如2天内不到补修的,甲方聘请他人维修,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保修期过后没有任何问题出现的甲方即退回。

  十三、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人手不足或拖工现象和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四、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本着双方利益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实行固定单价按实结算,经双方约定,光伏板安装工程按每组元/组(一组块电池板)。

  1、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确认工程量后,对其进行费用的核定。

  3、工程量的确认,所有工程量需双方到现场进行核对,达到标准的按单价安装组数进行费用结算。

  4、费用支付,施工结束后,甲方10日内支付相关工程费用。

  第四条 甲乙方责任

  1、甲方需把料运至安装现场。

  2、乙方安装光伏板必须达到组与组之间高差不大于1cm。

  3、乙方安装光伏板在每组中需要保证整组光伏板在一个水平面上。

  4、乙方需每天对自己成员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现场零事故。

  5、乙方需对自己完成的成果进行保护,如现场发生破损,乙方需无条件进行维修。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注意安全事项,保证安装前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奖惩责任

  1、如月日前安装达到1MW光伏板安装,则按1MW=元标准进行结算。

  2、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路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年月日。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篇6

  甲方:公司名称 (发包方)

  乙方: 项目部,负责人: 负责人身份证: (承包方)

  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就乙方的内部承包考核事宜,经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工期 质量等级要求 合同价款(大写) 安全风险统筹金 三材供应情况

  二、 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项目部负责人自负盈亏、内部承包考核制。

  三、 结算方式:

  1、 乙方应上缴甲方的管理费(包括代收代交)按本工程总造价的 %计算。 若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文明施工按期交房,则按 %上交甲方管理费。其他按细则执行。

  2、 市劳保统筹基金按工程决算中实收实缴计算。

  3、 水电配合费:临设(办公、宿舍)水电由公司水电安装部负责安装,土建不再收取配合费,安装生活用水电自理。

  4、 工程结款:建设单位进度款到账后,扣去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及风险金,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经甲方财务部核实后拨给乙方使用。

  四、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 任一方违约的应按合同价款的 %对非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非违约方损失的还应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 因履行本合同书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审理。

  五、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应结算款项全部清结时自行终止。本合同书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篇7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2011 年 9 月 9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合格

(二)试用期为 无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是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项目的施工地点)

  三、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如双方约定有试用期,则乙方试用期内每月工资 ---------- 元;无试用期或试用期满,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甲乙双方约定以 按计件计算确定乙方工资

  五、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六、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出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八、经济赔偿

  1、在合同期间内,工人未经其本人书面申请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意,擅自离开工地(辞工),应按价退还培训费、劳保费、交通费,应赔偿耽误工期造成的损失费100%,免去其本人的奖励工资及部分生活补助费(如以上费用在其本人账上无法扣除,此费应由班组长账上代扣)。

  2、如班组长没有与工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而开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班组长个人自行承担。

  3、如班组长违法使用工人(如未成年工、未取得特殊工作证件的特种工人等)而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班组长个人自行承担。

  4、班组长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与工人协商一致,在工人完全理解集体劳动合同所有条款并同意接受此集体劳动合同约束的情况下,与工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如班组长没有与工人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而开工的,除需要承担上述第五条规定的'责任外还需承担此项目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