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优秀15篇)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满江土建主体工程施工第三标段工程所需的木材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第二条 合同价格及结算
工第三标段的运费。合同最终价款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数量及合同单价计算确定。
第三天 货物质量及验收标准
所有木材材质为青松,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甲方施工要求,所有木材尺寸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尺寸标准,不能带有豁边,木材宽度及厚度均不能小于合同约定的尺寸。
乙方货到后,由项目部材料人员检查木材的等级,凡不符合合同约定尺寸或带有豁边,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须及时运出甲方施工现场,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供货起止时间:根据甲方施工要求及施工进度交货,供料计划以甲方材料员通知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货物到达指定堆放地点,由甲方项目部材料人员依据合同约定及样品验货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并开据收料单,作为收货确认。
货物经验收后,每月月末,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地下室完、主体第3层施工完成,为第一次付款,付款比例为货款的60%,以后根据甲方拨款时间节点逐次按60%付款,尾款结构完90个工作日内付完。
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方予付款。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货处理。
甲方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甲方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24个小时内做出响应,积极解决问题,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做出处理决定,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时,需遵守甲方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因乙方自身引起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与解决
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时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合肥大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龚洼恢复楼项目部办公通过甲方考察确定乙方为甲方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金额:
备注:1、本合同中订货总量为概算数,合同签订之后,发生增加或减少时,按实际送货总量结算。
二、质量标准:
1、已方所供的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供应;颜色按乙方送交的样板颜色为准。
2、每批次瓷砖生产时均有一定色差,请甲方合理安排施工。
3、乙方所供瓷砖有大小、方正、翘曲的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同批次瓷砖产生色差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调换时间为15天)。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送货时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所需瓷砖数量。供货数量由甲方提供。
2、送货地点。
3、乙方瓷砖进场时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材料员验收并开具凭证,已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四、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
乙方所供瓷砖的装车、运输及运输保险(即运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集司乘人员安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卸货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异议的提出:
乙方所提供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有乙方和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共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凭证上共同签字,并依此验收单作为结算凭证;如对所供瓷砖质量标准有异议,甲方须在施工开始前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甲方材料员签字的瓷砖供货清单上的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在每批瓷砖到达工地现场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验收签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瓷砖货款额度 %,该工程瓷砖项目施工完成后付总货款,余款在此工程验收前付清。如甲方工程验收前不能付清余款,超过 天按延期付款金额的` 千分之二 追缴违约金。付款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汇入本合同各方确定的指定账户。
3 建行账号:
4、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缴前期材料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二、 补充协议
1、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15天内必须供货到现场。
2、因乙方供货及调换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和工人误工费由乙方负全部经济损失。
甲 方 乙 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产品名称:五谷杂粮(红豆、绿豆、)
规格:320g/包数量:单价:元/袋总价: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企业备案标准。
三、验收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在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复检确认,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全部承担质量责任。
2、如乙方为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到货期限
1、按协商好的价格乙方打款给甲方所需数量的款项,甲方收到货款后发货给乙方。
2、甲方在接到货款之日起5日内发货到乙方。
五、运费:
发货所需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所在地,乙方负责现场尽快卸货。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经济赔偿。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农垦管辖的法院解决。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 号
商 标 规 定
型 号 计 量
单 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四、交(提)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说明]此文本格式主要适用于工矿产品购销活动,因此应视为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基本文本,除已在前面有关章节叙述了合同条款的内容外:
1、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求供方对产品质量保修期,可付一定的保修条件;
2、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条件和时限,要求需方在接收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出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关于担保条款,如当事人有要求,双方应签订担保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收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产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种子供应:所收购的农产品种子由甲方免费提供;
2、收购价格:在保证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随行就市,即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格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价收购;
3、收购数量:合同计划内的产品100%收购。
一、乙方责任
严格按甲方所指定的品种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
二、保障机制
1、为防止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甲方违约,保障乙方权益,甲方应预为乙方先垫付一部分资金用于生产,具体标准为1500元/亩,垫付资金直接支付给乙方;
2、为防止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乙方违约,保障甲方权益,乙方必须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具体标准为500元/亩,保证金交由第三方保管;
3、价格双向调整: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30%以上时,超过30%部分的价格乙方为甲方减免50%;高于最低收购价30%以内按市场价。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30%时,超过30%部分的价格乙方为甲方减免20%;低于最低收购价30%以内按最低收购价。
三、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采收后并包装,所需包装材料由甲方免费提供!。
四、运输费用:
甲方负责运输车及运输费用,乙方负责把产品装上车。
五、结算方式:
银行汇兑或转账或现金,每一次收货后48小时内付清,所垫付的资金或保证金均不得当做货款。保证金或垫付金在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结清。
六、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至年月日。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事项:
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第三方:
合同签订时间:
供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
格、型号、牌号、商标产 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
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四、运输方式到达
站(港)及收货单位:五、运输费用负担: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七、
包装费用负担: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十一、合同附件: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包装
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交货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天。
第四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订货会组织单位名称及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供方):河南浅秋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需方):
开户银行:河南工程银行
账号:9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货款
羊毛衫 TT-56(女)(灰)50件;
羊毛衫 TT-56(女)(黑)50件;
羊毛衫 TT-56(女)(白)50件;
羊毛衫 TT-56(女)(黄)50件;
羊毛衫 TT-56(女)(红)50件;
羊毛衫 SK-67(女)(橙黄)100件;
羊毛衫 SK-67(女)(橙红)100件;
羊毛衫 SK-67(女)(嫩黄)100件;
羊毛衫 SK-67(女)(大红)100件;
羊毛衫 SK-67(女)(紫红)100件;
羊毛衫 SK-67(女)(蓝灰)100件;
羊毛衫 SK-67(女)(全黑)100件;
羊毛衫 SK-67(女)(粉红)100件;
羊绒裤(女)S 50件
羊绒裤(女)L 50件
羊绒裤(女)XL 50件
羊绒裤(女)L50件
羊绒裤(女)XL 50件
羊绒裤(男)L 50件
羊绒裤(男)XL 50件
羊绒裤(男)L50件
羊绒裤(男)XL 50件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如果乙方在销售此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有权利要求退还商品,甲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
如果乙方发现大小号不一,或色泽发生错误等,甲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双方核定单价为:羊毛衫TT-56(女)单价225元人民币;羊毛衫SK-67(女)单价260元人民币;羊绒裤(女)单价150元人民币;羊绒裤(男)155元人民币。共计人民币
元。
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按上述价格执行50%人民币赔偿。
第四条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付款
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预付给甲方-元人民币的抵押金,逾期不付将视为放弃本合同、乙方应于货款送达之日起半个月内将剩下的元补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付款后甲方无货、使乙方造成损失、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甲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和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处理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当事人乙方因不可抗力不恩能够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数量(T)单价(元/T)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砂石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工程名称:
2、产品用途:
3、交(提)货地点:
4、交(提)货方式:
5、交(提)货时间、数量:
6、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处后,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并做好验收工作。
7、其他约定: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交易双方可通过分中心银行帐户进行结算。
2、付款方法与期限:
(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甲方付款 %;乙方供货 %后甲方付款 %;乙方供货 %后甲方付款 %。
(2)乙方供货结束月内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约定:
四、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
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3、其他要求: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验收标准,按该产品的国家标准验收,如尚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外观质量及数量应当场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上海市建材业质量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甲方非因自身过错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天内仍未履行: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分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其他: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定: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如需工商局鉴证的,签定后生效。
2、本合同签约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砂石料分中心备案一份,如鉴证、则鉴证机关二份。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至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 买受人(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在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总金额(大写)
第二条 包装:由乙方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任何因包装不善所致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交货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天。
第四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包括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合同总价的全额销售发票,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全部余款。
第六条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所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天,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也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修改
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甲方延期付款,除双方协商同意免责外,均按未交付/未支付本合同价款日的%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购买金属硅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Fe<5,钙<4,铝<6,精整干净、干燥,无粉末、无硅渣,无破袋及其他杂质。
三、包装标准:吨袋包装(每袋净重1000kg),包装不回收。
四、货款结算方式:成都新都区货运大道千晖停车场交货,合同签订需方交6万定金,货到成都需方见货后全款付清,税票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快递给需方。
五、违约责任:供需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若供方未按时交货或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对违约方从违约之日起收取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案:供需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由双方书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供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包括传真件)。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销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作为乙方的销售试销点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试销的商品为索尼系列电脑。
2.甲方试销的商品数量最低要求配货两套。
3.甲方有义务在当地进行索尼系列电脑产品的宣传。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及索尼系列电脑产品的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利益。
5.甲方需尽最大可能的.协助乙方进行售后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
2.乙方对试销产品实行全面保价。
3.乙方提供索尼系列电脑相关宣传资料:双面彩页、八开彩图、并可支持横幅。具体依甲方实际情况确定。
4.乙方负责甲方所在地的所有索尼系列电脑进行服务。
三、注意事项
甲方成功完成试销,并有意向成为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的电脑加盟商,具体事宜再作商谈。
四、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果应向乙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