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加工合同9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模具加工承揽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项目、数量、金额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
3、产品型号:。
4、数量:。
5、单价:人民币元整(大写:);
合计金额(含%的增值税):人民币元整(大写:);
以上费用包括全部材料费、备件费、制作费、制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管理费、税费及年的保修费用等。
第二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计算模具日产能力,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啤出符合要求的制件。
2、模具必须按照制作项目列明的要求制作,且必须有合理可靠的冷却系统。
3、详尽的技术要求(略),模具也应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4、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万啤次以上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 加工工期
1、工作期为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件),即于年月日前提供全部首样。
2、首样交付后,甲方未提出改模的,乙方于天内(即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若甲方提出改模的,具体工期由双方补充协定。
第五条 模具验收以及交付
1、模具验收的依据:
(1)甲方确认的产品零件图;
(2)双方商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技术工艺方案,双方确认的模具技术要求;
(3)模具设计图纸以及电子文档;
2、模具验收合格规定:
甲方连续试产天或产量达到件以上,日产能力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的%,模具无异常,制件合格率%以上,甲方出具模具验收检验合格报告;
乙方交模后,由于甲方原因天内不投(试)产,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乙方交试模样件后,由于甲方原因天内不能检验确认的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模具验收后,年内乙方对模具制造质量负责,并无条件地提供快速服务(小时内要给予响应)。因甲方需要结构更改,乙方需提供快速服务,可根据产生的成本酌情收取改模费。
3、《模具验收报告》上应有甲方技术、检验及使用单位签字并经甲方生产技术部长批准方为有效。
4、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加工厂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收货及不合格处理
1、乙方所交模具经甲方有关部门(技术、质检、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凭《模具验收报告》方可收货,甲方凭《模具工装验收单》办理向乙方付款结算手续。
2、对模具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作,由于乙方原因制件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
3、若乙方设计提供的图纸有误,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但是如果产品图纸或模具图纸由甲方提供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货期顺延。
第七条 模具加工费用的支付
1、签订合同日内,甲方将模具金额的%,即万元付至乙方帐户,作为合同定金。
2、模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收乙方增值税票后,个月内将模具金额的%,即万元付清。
3、模具金额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模具验收后年内付清。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保密承诺
1、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专有。
2、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为甲方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应该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每向其他任一单位或个人提供模具,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第九条 后续服务
1、模具连续正常使用,乙方保修年,并提供必要的易损易耗备件。
2、属甲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民法典》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延迟天甲方甲方可按总造价的%作罚金。乙方超过交货期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不能交货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向甲方倍返还定金。
5、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的计算标准为该模具的制造费用。
6、乙方违反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编码: 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yifang)制造模具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
①连体引射管座(ADC12)TR01B-02;
②腔体(ADC12)TR01B-03设计、制造适合的铝压铸模具,规格为一出二件,模具制造总费用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元,含税),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序号产品名称模具名称模具代号产品材料数量单价备注1QS连体引射管座QS连体引射管模具TR01B-02铝合金1套万元/套一出二件2QS腔体QS腔体模具TR01B-03铝合金1套万元/套一出二件。
2、交货期限: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模具制造和样品送检合格;
3、标识:乙方应在模具表面标识对应的图号:
①TR01B-02;
②TR01B-03作为模具代号;
4、模具验收:
乙方在模具制造完毕后,须小量生产送样(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合格后,甲方对样品封样;样品检验不合格时,乙方无条件修改模具;
样品验收合格后20天内进行小批试产,试产零件验收合格后,甲方对模具实物验收,出具验收单;
模具验收应在小批量生产合格后20天内进行;
5、付款方式及模具制造费用的返还:
合同签定后甲方先付模具费的50%即元给乙方,余下的费用待模具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支付模具费用的余额时,乙方需开具票额为元的增值税票给甲方;
生产量达件时,乙方将该模具费用按不含税金额叁万贰仟肆佰零柒元(小写:元)一次性返还甲方;
6、模具所有权:在未结清模具款之前,模具所有权属乙方,使用权属甲方,但乙方不得利用此模具给任何第三方供货;在甲方结清上述模具款后,模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甲方可无条件将模具调离乙方;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须负责修复或重做;
7、模具寿命及保养:
模具应有足够的强度,使用寿命应在10万个以上,超过使用寿命后,模具发生损坏时,乙方免费制作模具(乙方免费制作的模具所有权归乙方,但应遵守第8款约定);
模具在使用寿命内出现损坏时,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8、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模具为第三方生产产品,或将甲方模具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罚款:发现第一次罚款拾万元、第二次罚款贰拾万元,以此类推;
9、违约责任:
乙方延期交付模具(模具通过验收,下同),甲方有权按模具制造费用的1%收取乙方每日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30天仍未交付模具时,乙方须按模具制造费用的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因甲方延期付款,则按1%收取甲方每日违约金;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归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甲方(订作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模具,甲方支付加工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模腔数: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备注:
合计金额:(含17%的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
交付首样工作期:天
说明:以上费用包括全部材料费、备件费、制作费、制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管理费、税费及一年的保修费用等。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计算模具日产能力,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啤出符合要求的制件;
2)模具必须按照制作项目列明的要求制作,且必须有合理可靠的冷却系统;
3)更详尽的技术要求见附表,模具也应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4)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万次以上的使用寿命。
四、制造工期
1)工作期为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件),即于年月日前提供全部首样;
2)首样交付后,甲方未提出改模,乙方于天内(即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
五、模具验收以及交付
1)模具验收的依据:
1.甲方确认的产品零件图;
2.双方商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技术工艺方案,双方确认的模具技术要求。
3.模具设计图纸以及电子文档。
2)模具验收合格规定:
1.甲方连续试产5天或产量达到件以上,日产能力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的5%,模具无异常,制件合格率98%以上,甲方出具模具验收检验合格报告。
2.乙方交模后,由于甲方原因天内不投(试)产,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3.乙方交试模样件后,由于甲方原因天内不能检验确认的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4.模具验收后,一年内乙方对模具制造质量负责,并无条件地提供免费快速服务(8小时内要给予响应)。因甲方需要结构更改,乙方需提供快速服务,可根据产生的成本酌情收取改模费。
3)《模具验收报告》上应有甲方技术、检验及使用单位签字并经甲方生产技术部长批准方为有效。
4)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加工厂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收货及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经甲方有关部门(技术、质检、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凭《模具验收报告》方可收货,甲方凭《模具工装验收单》办理向乙方付款结算手续。对模具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作,由于乙方原因制件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若乙方设计提供的图纸有误,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但是如果产品图纸或模具图纸由甲方提供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货期顺延。
七、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1)签订合同七日内,甲方将模具金额的%,即万元付至乙方,作为合同定金;
2)模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收乙方增值税票后,一个月内将模具金额的%,即万元付清;
3)模具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模具验收后半年内付清。
八、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保密
1)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专有。
2)乙方并保证,对为甲方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应该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每向其他任一单位或个人提供模具,应按本合同第十条6项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4)知识产权未尽事宜由《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
九、服务
1)模具连续正常使用,乙方免费保修一年,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易耗备件。
2)属甲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民法典》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甲方甲方可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作罚金。乙方超过交货期0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不能交货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5)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的计算标准为该模具的制造费用。
6)乙方违反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未规定事宜均按《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处理。
3)乙方在模具设计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模具确认,甲方须在3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乙方以甲方确认的结构方案制作、验收。甲方乙方对经确认的方案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制作单位和财务部门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塑胶模具制造以及注塑生产,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 甲方负责提供塑胶零件设计图纸,乙方负责落实塑胶零件模具加工和注塑加工.
2. 乙方所加工的模具制造出来的零件必须达到甲方提供的塑胶零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
3. 乙方要提供给甲方模具设计方案图纸并必须得到甲方的审查认可后才能开始模具加工。
4. 本合同签订之制造模具明细附后。
5.
6. 本合同签订之塑胶零件货品单价为人民币:¥ 元(包括胶料, 人工, 机器等成本)。
7.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模具总价的30%(¥ 元 )作为定金, 乙方提交零件首次试模样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模具总价的40%(¥元 ),模具经甲方确认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模具总价30%(¥元 )。
8. 甲方连续试产5天或产量达到5000件以上,日产能力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的5%,模具无异常,啤件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甲方应确认模具合格并出具模具验收检验合格报告。
9. 对模具验收不合格的,如又乙方原因造成, 由乙方修正或重作,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如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根据要求予以修正或重做,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期顺延。
10. 模具制造时间:由收到定金付款起, 天内交提交合格零件样品。
11. 乙方提供货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交货的实际数量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甲方另发出采购订单)。
12. 在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期限内交模, 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将收取乙方该模具总款的2%滞纳金。
13. 模架采用标准合格模架,镶件材料采用德国738进口钢材。
14. 模具生产使用寿命保证50万模/次。
15. 乙方生产过程中负责该模具的维修。
16. 乙方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该模具订单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转让或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本合同下的一切信息(无论属于技术性质或是商业性质)都将被视为保密信息,乙方保证对上述的一切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7. 乙方只是提供模具及产品给予甲方,关于盗版或其它版权问题,乙方一律不负任何责任。
18.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定作方: 承揽方:
二、定作方:产品要求:
1、按图纸要求(见附件)。
2、长米送样各10根铝型材。
三、付款及模具验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承揽方2400元作为打样费和模具费。合格模具试样在20xx年09月13日前完成,并送样到定作方处确认。
四、模具所有权为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第三方的产品生产;在以后生产中,由承揽方承担模具的维修及复模(模具寿命完结时的`新开模)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各款铝型材采购量达4吨时(含4吨),退回模具款。 有效期限: 11年 08月27日至 12年 08月 26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甲方:乙方:
(一下简称甲方)因产品生产需要,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制造耳机塑料模具5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具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二:模具要求:
1、型芯材料D61,型腔材料D61。
2、模具全部自动脱模。
3、模具首次交样时间为年月日前,交模时间为年月日前。。
4、按国家相关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加工模具,注塑件无飞边、毛刺。收缩等缺陷;
5、模具寿命:100万模次以上;
6、模具分型面错型不得有;
7、其它要求按照甲乙双方商议所做的技术备忘录为标准。
三:制模依据:按甲方提供的实物样件进行设计加工;
四:售后服务:
1、模具质保寿命期内,乙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原则上修模地点在甲方,如遇甲方加工设备等原因无法在甲方完成修理的,可以送回到乙方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需要改动引旨起的模具修改,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不计劳务费。
五:乙方需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
1、最终开模产品图;
2、全部模具零件,装配图;
3、模具操作及保养说明书;
4、模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六:付款方式:
1、合同正式签订之后首付定金(预付款)为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2、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3、余款在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准时按质量完成模具加工,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模具款,如未按时支付(非人为因素除外)模具款,甲方每天应支付迟纳金或延期模具总价的0。1%。
2、乙方应按时按质地完成模具的加工及相关的`修理,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模,则每延迟交模时间(含试模合格的时间)一天甲方将从应付予乙方的模具款中扣除1000元以示惩罚,如果延迟交模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就不再接收此模具,并有权收回此模具之全部已付款,乙方同时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此模具制造价格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日期:
乙方:代表:日期
甲方(制作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承揽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
甲乙双方依据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模具,甲方支付加工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计算模具日产能力,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或样品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啤出符合要求的制件;
(2)模具必须按照制作项目列明的要求制作,且必须有合理可靠地冷却系统;
(3)更详尽的技术要求见附表,模具也应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4)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万啤次以上的使用寿命。
四、制造工期:
(1)工作期为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品),即于年月日前提供全部首样;
(2)首样交付后,甲方未提出改模,乙方于15天内(即于年月日前)提出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
五、模具验收以及交付:
(1)模具验收的依据:
1.甲方确认的产品零件图;
2.双方商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技术工艺方案,双方确认的模具技术要求。
3.模具设计图纸以及电子文档;
(2)模具验收合格规定:
1.甲方连续试产天或产量达到PCS以上,日产能力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的5%,模具无异常,制件合格率99%以上,甲方出具模具验收检验合格报告。
2.乙方交模后,由于甲方原因90天内不投(试)产,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3.乙方交试模样品后,由于甲方原因90天内不能检验确认的模具视为合格处理,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4.模具验收后,一年内乙方对模具制造质量负责,并无条件的提供免费快速服务(8小时内要给予响应)。因甲方需要结构更改,乙方需提供快速服务,可根据产生的成本酌情收取改模费。
(3)上应有甲方技术、检验及使用单位签字并经甲方工程部、品质部、采购部负责人审核,厂务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4)交货地点为,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六、收货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经甲方有关部门(工程技术、品质、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凭>方可收货,甲方凭>办理向乙方付款结算手续。对模具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做,由于乙方原因制件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若乙方设计提供的图纸有误,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但是如果样品、产品图纸或模具图纸由甲方提供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货期甲乙双方协商延期天。
七、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1)模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收乙方增值税票后,二个月内将模具金额的%即万元付清;
(2)模具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模具验收后半年内付清。
八、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业保密承诺:
(1)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
(2)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为甲方设计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否则,甲方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应该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每向其他任一单位或个人提供模具,应按本合同第十条6项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4)知识产权未尽事宜由>规定。
九、服务:
(1)模具连续正常使用,乙方免费保修一年,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易耗备件。
(2)属甲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安合同规定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可按总造价的元作罚金。乙方超过交货期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需向甲方倍相应的经济损失。
(5)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计算标准为该模具的制造费用。
(6)乙方违反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为规定事宜均按>及相关法规处理。
(3)乙方在模具设计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模具确认,甲方须在5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乙方以甲方确认的结构方案制作、验收。甲方乙方对经确认的方案负责。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制作申请单位和财务部门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甲方(订作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承揽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模具,甲方支付加工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序号 | 产品名称 | 模腔数 | 单价(元) | 数 量 | 小计(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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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含17%的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整。(万元) | ||||||
交付首样工作期:35天 | ||||||
说明:以上费用包括全部材料费、备件费、制作费、制件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管理费、税费及一年的保修费用等。 |
二、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计算模具日产能力,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制造,保证模具啤出符合要求的制件;
2)模具必须按照制作项目列明的要求制作,且必须有合理可靠的冷却系统;
3)更详尽的技术要求见附表,模具也应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4)乙方制作的模具应保证万次以上的使用寿命。
四、制造工期
1)工作期为35天(第一次交符合功能装配的样件),即于年月日前提供全部首样;
2)首样交付后,甲方未提出改模,乙方于天内(即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合格模具;
五、模具验收以及交付
1)模具验收的依据:
1.甲方确认的产品零件图;
2.双方商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技术工艺方案,双方确认的模具技术要求。
3.模具设计图纸以及电子文档。
2)模具验收合格规定:
1.甲方连续试产5天或产量达到件以上,日产能力偏差不超过设计要求的5%,模具无异常,制件合格率98%以上,甲方出具模具验收检验合格报告。
2.乙方交模后,由于甲方原因天内不投(试)产,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3.乙方交试模样件后,由于甲方原因天内不能检验确认的模具视为合格处理并由甲方出具模具检验报告,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4. 模具验收后,一年内乙方对模具制造质量负责,并无条件地提供免费快速服务(8小时内要给予响应)。因甲方需要结构更改,乙方需提供快速服务,可根据产生的成本酌情收取改模费。
3)《模具验收报告》上应有甲方技术、检验及使用单位签字并经甲方生产技术部长批准方为有效。
4)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加工厂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收货及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经甲方有关部门(技术、质检、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凭《模具验收报告》方可收货,甲方凭《模具工装验收单》办理向乙方付款结算手续。对模具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作,由于乙方原因制件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若乙方设计提供的图纸有误,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但是如果产品图纸或模具图纸由甲方提供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货期顺延。
七、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1)签订合同七日内,甲方将模具金额的%,即万元付至乙方帐户,作为合同定金;
2)模具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票,甲方收乙方增值税票后,一个月内将模具金额的%,即万元付清;
3)模具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模具验收后半年内付清。
八、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保密承诺
1) 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专有。
2) 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为甲方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应该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每向其他任一单位或个人提供模具,应按本合同第十条6项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4) 知识产权未尽事宜由《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
九、服务
1)模具连续正常使用,乙方免费保修一年,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易耗备件。
2)属甲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须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同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息。其他情况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2)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甲方甲方可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作罚金。乙方超过交货期0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4)乙方不能交货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5) 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的计算标准为该模具的制造费用。
6)乙方违反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未规定事宜均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3)乙方在模具设计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模具确认,甲方须在3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乙方以甲方确认的结构方案制作、验收。甲方乙方对经确认的方案负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制作单位和财务部门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定作方: 承揽方:
二、定作方:产品要求:
1、按图纸要求(见附件)。
2、长米送样各10根铝型材。
三、付款及模具验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承揽方2400元作为打样费和模具费。合格模具试样在20xx年09月13日前完成,并送样到定作方处确认。
四、模具所有权为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第三方的`产品生产;在以后生产中,由承揽方承担模具的维修及复模(模具寿命完结时的新开模)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各款铝型材采购量达4吨时(含4吨),退回模具款。 有效期限: 11年 08月27日至 12年 08月 26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