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房租赁合同优秀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活动房内容
1、租赁物为出租方提供的集装箱动板房。
2、租赁活动板房的规格、数量及价款如下:
注:上列单价、金额不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吊顶等项目的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将第一条所述活动板房交付承租方使用,租期最短不少于120天。租期超过6个月的,租金每6个月结算一次直至租期届满。
第三条 租金与押金
1、租赁押金按活动板房的间数计算,单价为 元/间,共 间, 合计金额 元,金额大写: 。
3、押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在7日内一次性付清租赁押金。
4、出租方以加盖出租方财务章的收据作为收取押金的唯一凭证。
5、租赁期满,租赁方凭押金收据,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6、租金计算方式:每日租金 元/间乘以 间。租金总额为每日租金天数(租期以实际天数为准),承租方退租时,租金从押金里直接扣除,多余部分直接退还承租方。
第四条 活动房安装
1、 项目名称:
2、 安装地点:
3、 安装工期:进场日期为 年 月 日,安装工期为 个工作日。
4、 出租房负责集装箱及其附件设施的安装。但集装箱出厂和退箱回场的运输吊运费用(另行计算和收取)由承租方负责。
5、 承租方应在进场日期两天前,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活动板基础,即活动板房的土地平整和畅通,否则工期顺延。
6、 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承租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
7、 活动房的安装基础应远离高压线(水平距离15m),与深基坑或临水边,应保持在以上的安全距离,以保障活动房安装及使用的安全。
8、 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设计的基础图纸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活动房安装的工期及质量。若因基础不合格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及交付
1、 承租方应在活动房完工7日内,派代表到现场与出租方共同对活动房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及交付单》,办理移交手续。
2、 验收及交付手续完成后,活动房保管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因盗窃、意外撞击、火灾、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事故造成活动房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第六条 出租方责任
1、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活动房的安装任务。
2、 出租方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出租方的企业标准,能够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要求。
3、 租赁期内,属于出租方自身的质量问题,出租方无偿予以维修,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出租方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 出租方安装期间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承租方使用期间,凡因安装及房屋本身原因造成出租方、承租方或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出租房承担责任。
5、 承租期间出租房不得随意更改租用价格。
第七条 承租方责任
1、 活动房电气安装的设计、用材及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活动房的安全使用。
2、 承租方租赁集装箱及其附件期间,应维护集装箱室内外墙壁及地板砖卫生。在退箱时,如有乱涂乱画或严重油渍等情况,须得恢复原状,或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清洁费用。
3、 承租方应按照消防安全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正确使用及维护活动房,因承租方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 承租方退箱需提前15天通知出租方,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箱号与合同所填箱号一致。(出租方在春节前20天和后15天不受理退箱业务)
第八条 活动房的权属
本合同活动房的所有权属出租方,承租方在使用期内对活动房所进行的装修,须确保不破坏活动房构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押金,出租方有权将承租方所租的集装箱无条件收回,由此产生的来回运费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它: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持两份,出租方持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 就得劳斯集装箱租赁一事, 订立本合同, 条款如下:
一、 甲方将宿舍型集装箱租给乙方使用, 如下表格:
二、乙方交租方式:甲方按集装箱及附件的价值收取押金,乙方退箱时租金在押金中扣除。
三、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无限期,最低租期120 天。
四、乙方交完押金后,集装箱使用权归属乙方,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承担集装箱的出厂和回厂运输吊装费用,并负责将集装箱放置地平整或做好基础。
六、严禁用勾机吊装集装箱,如果集装箱箱体及吊头处变形损坏,可按乙方购买处理,甲方有权不予退箱。
七、租赁期间,集装箱内外设施,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窗户、床、楼梯等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补偿给甲方。
八、退箱时箱体编号必须与合同所填箱号一致,并持合同、押金单原件回甲方公司办理退箱手续。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大写人民币: ¥: 元并
十、吊、运费由乙方承担。起步费每只箱子600元(20公里内,超过每公里10元。)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活动房内容
1、租赁物为出租方提供的集装箱动板房。
2、租赁活动板房的规格、数量及价款如下:
注:上列单价、金额不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吊顶等项目的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将第一条所述活动板房交付承租方使用,租期最短不少于120天。租期超过6个月的,租金每6个月结算一次直至租期届满。
第三条 租金与押金
1、租赁押金按活动板房的间数计算,单价为 元/间,共 间, 合计金额 元,金额大写: 。
3、押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需在7日内一次性付清租赁押金。
4、出租方以加盖出租方财务章的收据作为收取押金的唯一凭证。
5、租赁期满,租赁方凭押金收据,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6、租金计算方式:每日租金 元/间乘以 间。租金总额为每日租金*天数(租期以实际天数为准),承租方退租时,租金从押金里直接扣除,多余部分直接退还承租方。
第四条 活动房安装
1、 项目名称:
2、 安装地点:
3、 安装工期:进场日期为 年 月 日,安装工期为 个工作日。
4、 出租房负责集装箱及其附件设施的安装。但集装箱出厂和退箱回场的运输吊运费用(另行计算和收取)由承租方负责。
5、 承租方应在进场日期两天前,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活动板基础,即活动板房的土地平整和畅通,否则工期顺延。
6、 为便于现场的协调及顺利施工,承租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
7、 活动房的安装基础应远离高压线(水平距离15m),与深基坑或临水边,应保持在以上的安全距离,以保障活动房安装及使用的安全。
8、 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设计的基础图纸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活动房安装的工期及质量。若因基础不合格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及交付
1、 承租方应在活动房完工7日内,派代表到现场与出租方共同对活动房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及交付单》,办理移交手续。
2、 验收及交付手续完成后,活动房保管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因盗窃、意外撞击、火灾、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事故造成活动房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第六条 出租方责任
1、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活动房的安装任务。
2、 出租方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出租方的企业标准,能够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要求。
3、 租赁期内,属于出租方自身的质量问题,出租方无偿予以维修,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出租方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 出租方安装期间属出租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承租方使用期间,凡因安装及房屋本身原因造成出租方、承租方或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出租房承担责任。
5、 承租期间出租房不得随意更改租用价格。
第七条 承租方责任
1、 活动房电气安装的设计、用材及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障活动房的安全使用。
2、 承租方租赁集装箱及其附件期间,应维护集装箱室内外墙壁及地板砖卫生。在退箱时,如有乱涂乱画或严重油渍等情况,须得恢复原状,或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的清洁费用。
3、 承租方应按照消防安全相关法规、条例的规定正确使用及维护活动房,因承租方的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 承租方退箱需提前15天通知出租方,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箱号与合同所填箱号一致。(出租方在春节前20天和后15天不受理退箱业务)
第八条 活动房的权属
本合同活动房的所有权属出租方,承租方在使用期内对活动房所进行的装修,须确保不破坏活动房构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押金,出租方有权将承租方所租的集装箱无条件收回,由此产生的来回运费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其它: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持两份,出租方持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预租)的(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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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证书编号:]。
2) 【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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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币)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币)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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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项目
甲方将座落在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按人民币元/月计算。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在使用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人民币元(元整)。此押金不计息。
3、乙方在经营期间,若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在保证其上述房屋结构不受损的情况下,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其费用自理。
4、甲方不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费用及其他费用。
5、因乙方原因使用所租用房屋被查封等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