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投放合同书【必备1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户外广告媒体投放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位置和范围
位置:略
二、广告投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广告费用:广告位费用为 元年,发布时间为年,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
四、广告费用的支付: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画面制作、发布、安装。
2、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完成制作及安装。
3、乙方应按约定期限付款,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广告位置不予保留,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甲方违约金总费用的10%。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
向对方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八、协议的`续期和终止: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前日内,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本协议期满时,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动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盖XX: 盖XX: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并签订如下条款:
一、 广告牌位置:
本合同中所指的广告牌位于
二、 广告牌形式:
本合同所指的广告牌为LED全彩色电子显示屏。
三、 广告发布:
由甲方进行品牌和业务宣传,由乙方负责播放广告画面及日常维护。
播放时间:乙方保证每天8:00---21:00时全天不少于 12 小时循环播放, 30 秒/次,合同期内累计播放次数不少于 次。
播放内容: 甲方 提供的形象、品牌和业务宣传资料。
四、 广告发布期:
本合同广告发布期为 天 ,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五、 广告发布费:
共元人民币(大写:整)。
六、 付款方式:
广告费结算方式为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 年 月0日 前,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百(100%),即人民币:整。
乙方帐户信息:
全 称:
开户行:
帐 号:责任的约定:
1、甲方保证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的合法性。
2、乙方保证广告画面的完整和洁净、在工作时间内正常播放,根据甲方要求对广告内容进行更换。
3、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一切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广告牌建设质量造成倒塌、坠落及其他问题引起的事故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纠纷解决约定
在合同执行中,如甲乙双方就合同事项发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此合同项下纠纷交由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网()上类广告(广告类别说明见附件)投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网站(网)首页放置类广告(广告类别见附件),放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购买此服务应支付给甲方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在合同生效后三天内支付;
3.乙方投放的广告信息应符合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确保其真实健康性,并负其信息源责任;
4.乙方负责提供广告制作的文字内容及相应的.制作要求;
5.甲方负责广告的技术制作;
6.甲方保证在乙方广告投放期间链接的有效性;
二、合同生效及废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事项完成双方认可后合同终止;传真件与合同正本一样有效;
三、付款方式
乙方通过银行电子汇款、银行转帐或其它方式付款(附款方式见网站)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网()上类广告(广告类别说明见附件)投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网站(网)首页放置类广告(广告类别见附件),放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购买此服务应支付给甲方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在合同生效后三天内支付;
3.乙方投放的广告信息应符合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确保其真实健康性,并负其信息源责任;
4.乙方负责提供广告制作的文字内容及相应的制作要求;
5.甲方负责广告的技术制作;
6.甲方保证在乙方广告投放期间链接的有效性;
二、合同生效及废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事项完成双方认可后合同终止;传真件与合同正本一样有效;
三、付款方式
乙方通过银行电子汇款、银行转帐或其它方式付款(附款方式见网站)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户外广告媒体投放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位置和范围
位置:略
二、广告投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广告费用:广告位费用为¥ 元/年,发布时间为 年,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
四、广告费用的支付: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画面制作、发布、安装。
2、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完成制作及安装。
3、乙方应按约定期限付款,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广告位置不予保留,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甲方违约金总费用的10%。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
向对方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八、协议的续期和终止: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前15日内,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本协议期满时,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动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行业一流品牌。
一、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2、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3、甲方免费提供“”的予乙方,以作为乙方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4、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5、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2、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乙方务必按甲方的手册(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北奥”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1、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壹年以上。
2、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3、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4、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1、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2、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3、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4、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1、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形象的发布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2、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活动的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3、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和总结报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1、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的一至十日为结算日。
2、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注:本广告投放合同仅针对,原产品不计在内。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关于租赁消防挂图广告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位位置、面积、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位置:甲方租赁广告位于 ;
2、面积与租金:
上述广告位每面每月为 元,共有 面(¥ 元)(以上价格不含税)
3、租期:租赁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付款方式: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支付预付款给甲方。广告位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当即付清全部余款。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5天内向甲方提交有关广告宣传背景资料或样板,自行拟订的图文内容需经过甲方审核。
2、乙方履行正常合法的租赁手续之后,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此广告位使用权,但不享有此广告位所有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此广告位转让、转租或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乙方广告内容应当合法和合乎国家有关商业广告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政治目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
4、乙方不得擅自挪动广告位位置、朝向或更改广告位面积的大小。
5、乙方广告图文内容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有内容违反《广告法》或给予其他载体造成不良影响,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该广告位的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约定广告位的位置、面积的大小、朝向等,应当向甲方保证约定广告位的质量。
2、甲方有监督、管理广告位及发布在广告位上之广告的权利,并负责与此相关的审核、维护、调整等相关工作。
3、该广告的制作、安装、维护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其他事项。
1、如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广告位严重损毁不可使用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满,若甲方需要续租上述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此广告位的优先租赁权,须另行签订书面广告合同。
3、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数码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数码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数码行业一流品牌。
一、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甲方免费提供“”的vi手册(vi光盘)予乙方,以作为乙方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乙方务必按甲方的vi手册(vi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1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壹年以上。
.2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3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4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形象的发布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活动的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实业有限公司)和总结报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的一至十日为结算日。
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行业一流品牌。
一、宗旨:
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甲方免费提供“”的予乙方,以作为乙方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乙方务必按甲方的vi手册(vi光盘)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不得擅自更改。
、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北奥”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1、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经销商)的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等)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壹年以上。
.2、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3、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上)或展架上。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4、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乙方在制作形象(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示柜等)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参见申请表),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刊等)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如:门头、门柱、灯箱片、灯箱布,展柜等)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形象的发布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照片背面须注明活动的地点、地址、负责人、电话、日期)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如:电视台、报社、广告公司)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开票单位为:深圳市北奥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和总结报告。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的一至十日为结算日。
、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注:本广告投放合同仅针对北奥数码产品,原vcd产品不计在内。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户外广告媒体投放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位置和范围
位置:略
二、广告投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广告费用:广告位费用为 元年,发布时间为年,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
四、广告费用的支付: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画面制作、发布、安装。
2、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完成制作及安装。
3、乙方应按约定期限付款,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广告位置不予保留,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甲方违约金总费用的10%。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
向对方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八、协议的续期和终止: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前日内,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本协议期满时,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动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盖XX: 盖XX: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式:
1.以上发布费用与画面制作费用合计:(小写)元,(大写)元。
共分3次付款。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殊更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抬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别注明收票人为。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弥补上画中的损耗。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乙方每月日或每月日开始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日提供的更换画面服务一次。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更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传真:传真:
XX编码:XX编码: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网()上类广告(广告类别说明见附件)投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1.乙方在甲方网站(网)首页放置类广告(广告类别见附件),放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购买此服务应支付给甲方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在合同生效后三天内支付;
3.乙方投放的广告信息应符合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确保其真实健康性,并负其信息源责任;
4.乙方负责提供广告制作的文字内容及相应的`制作要求;
5.甲方负责广告的技术制作;
6.甲方保证在乙方广告投放期间链接的有效性;
二、合同生效及废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事项完成双方认可后合同终止;传真件与合同正本一样有效;
三、付款方式
乙方通过银行电子汇款、银行转帐或其它方式付款(附款方式见网站)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户外广告媒体投放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置和范围
位置:略
二、广告投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广告费用:广告位费用为¥元/年,发布时间为年,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整)。
四、广告费用的支付: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画面制作、发布、安装。
2、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及广告稿样经确认后完成制作及安装。
3、乙方应按约定期限付款,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广告位置不予保留,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甲方违约金总费用的10%。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
向对方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七、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八、协议的续期和终止: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可重新商讨延长本合同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合同期满前15日内,乙方未办理续签手续,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权,广告位置不予保留。本协议期满时,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动终止。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